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專案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專案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專案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2.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檔案(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字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專案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專案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專案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專案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專案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第一條 委託目的
第二條 委託工作的內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許可權
1、全權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委託排除某些具體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項委託限定僅某些具體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對委託工作的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工作完成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交一份書面的工作報告。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各項規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進行委託工作。
3、受託人在進行委託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為負責,但獲得委託人明示認可的除外。
4、受託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5、受託人在進行委託工作時,發現存在可能損害或者即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情形,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委託人。
6、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供進行委託工作所必要的檔案、資料;受託人在調查過程中向委託人提出合理的協助請求,委託人應予以配合。
7、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8、未經委託人書面明示許可,受託人不得將委託工作轉委託給第三方。
9、委託事項完成後,受託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委託費用
1、委託費用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費用的種類及分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出現下列情形的,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受託人應承擔______元的違約金,受託人已收取的委託費用應予以返還:
(1)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因自身過錯,無法完成委託工作;
(2)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委託工作;
(3)因受託人在進行委託工作時有不當或違法行為,導致委託人遭受損失,但該行為獲得委託人明示認可的除外。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現第(3)項的情形,受託人還應賠償委託人遭受的損失。
2、出現下列情形的,受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委託人承擔受託人為進行委託工作實際支付的合理費用:
(1)委託人未按約支付委託費用;
(2)因委託人的原因,導致委託工作無法完成的;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現第(2)項的情形,受託人還有權要求委託人支付尚未支付的委託費用。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字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海省鵬程城建有*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西寧*銘建設工程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西寧經濟術開發區立義醫院室內裝飾工程
2.服務類別:對委託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圖紙及工程量簽證單進行結算、對量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20xx年9月27日開始實施,至20xx年10月7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 託 人:(蓋章)
諮 詢 人:(蓋章)
年月日:
委託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型別: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基礎工程結算。服務類別:結算稽核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稽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專案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稽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表。
第三條 稽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稽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稽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稽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稽核業務、出具稽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稽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稽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稽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稽核收費
本結算稽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稽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稽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稽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稽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專案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專案總價的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檔案遞交有關部門後,付剩餘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專案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諮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專案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專案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 (以下簡稱委託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編制單位)
業主與編制單位經過協商,就委託方委託編制工程投標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業主委託編制投標書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委託方委託編制單位業主內容是: 編制工程投標書造價部分
二、 雙方約定的由業主提供的有關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施工圖紙、招標檔案、答疑紀要等相關資料。
三、 業主的要求: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內容,做到優質、保密。
四、 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和收費標準;委託方應在完成後十五日內一次性付清編制費。編制費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計人民幣
五、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可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解決。本合同書一式貳份,委託方執壹份,編制單位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委託方(蓋章): 編制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海省鵬程城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西寧佳銘建設工程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西寧經濟術開發區立義醫院室內裝飾工程
2.服務類別:對委託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圖紙及工程量簽證單進行結算、對量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20xx年9月27日開始實施,至20xx年10月7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 託 人:(蓋章)
諮 詢 人:(蓋章)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建築造價員證書兼職,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週年,費用共計: 轉註成功之日起,作為聘用薪金的 結算期。
二、協議簽訂,所有轉註所需材料交於甲方,待轉註成功後費用一次性支付完畢(將費用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銀
三、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招投標及其他造價方面有關的一切事宜。除此之外,甲方在未
四、在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保證證書為單證,否則合同終止乙方返還甲方支付的相關費用;甲方保證乙方證書的
五、 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甲方應為乙方在
六、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證件無法轉註,則應繼續完善手續,直至全部證件轉註成功。若因甲方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利及利益的行為),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
八、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提前解聘必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說明情況),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
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如存在合同糾紛無法協商時提請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專案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專案總價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檔案遞交有關部門後,付剩餘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專案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諮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專案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專案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委託期限至20xx年10月5至20xx年10月25日止。
第二條 受託人將派具有豐富經驗的王定興註冊造價工程師擔任 工程預算的編制,有將委託工程預算編制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義務。(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附後)
第三條 受託人將辦理委託工程預算編制交給委託人的時間20xx 年10月10日。
第四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辦理工程預算編制費用支付時間20xx 年10月10日。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型別: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基礎工程結算。服務類別:結算稽核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稽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專案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稽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表。
第三條 稽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稽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稽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稽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稽核業務、出具稽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稽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稽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稽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稽核收費
本結算稽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稽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稽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稽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稽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
1、甲方聘用乙方為造價員(土建專業)證書、註冊章,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每月人民幣(¥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責任:
負責給乙方辦理聘用企業變更註冊和協議期內延續註冊手續,負責乙方建築工程造價員的年檢,協助乙方繼續教育及時進行。 在協議有效期間,甲方負責乙方的註冊費、繼續教育費、執業年檢費等相關費用。
甲方負責妥善保管乙方的註冊造價員(土建專業)證書、註冊章等相關資料。合同期滿後,原件退還給乙方並給乙方出示變更註冊的相關手續,並協助乙方在甲方註冊的市級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甲方籤認有關工程建設資料等檔案所加蓋乙方的章,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現場或投標報名等工作,甲方應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用證的工程專案若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責任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造價證書(資格證、註冊章、身份證(影印件))等相關資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場,乙方應積極服從。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註冊證、註冊章吊銷或不能延續註冊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5、違約責任: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需提前兩個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違約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解除合同,需提前兩個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仟元的違約金。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發生糾紛可提交仲裁部門解決。
甲方(人事部)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造價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 20xx 年 6 月 7 日簽定,合同期限為 5 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聘用期內,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個人造價員資質,從事工程的投標業務,但乙方不需要固定時間和地點到甲方公司上班。
2.甲方從事相關業務事宜,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3.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每年共計人民幣稅後¥20xx.00元(大寫貳仟元整)向乙方支付薪酬,該薪酬於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甲方在合約期間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以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賠付。
5.甲方付清薪酬後,乙方的造價師資格證書及執業印章移交給甲方保管。證章在甲方存放期間,甲方應保證乙方證書安全,並開具原件保管單(詳附件1)給乙方存查,不得出現遺失、損壞等情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可另行申請補辦的,由甲方負責補辦,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雙方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或乙方證書需要更換註冊單位時,甲方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其他便利條件。
9.如因辦理註冊證書的需要,需要辦理乙方的社保、醫保等,其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個人造價員資質,從事工程的投標業務,在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應積極配合。
2.在合約期間,乙方參加國家規定的有關造價師的繼續教育培訓,甲方應負責乙方全部的費用(主要包括報名費、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費、通訊費等)。
3.合同生效期間,甲方開展專案如需乙方參與的,應先徵求乙方意見,並就中標後的責任、待遇等問題預先協商一致後方可以乙方名義開展專案。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此引起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簽
(一).下列情況下,雙方可變更本合同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不損害雙方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洩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5.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4、5條解除聘用合同時,甲方應提前六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簽定定合同的;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乙方薪酬,超過壹個月,並經乙方多次告知仍未履行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資質過程中,不負責任,對乙方資質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的;
4.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願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依據本合同條款續簽聘用合同。乙方若不再繼續受聘到甲方,甲方不得無故阻攔。甲方確有需要乙方留任時,雙方可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
七.履約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電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專案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專案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專案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檔案(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字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專案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專案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專案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專案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專案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
1、甲方聘用乙方為造價員(土建專業)證書、註冊章,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每月人民幣(¥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責任:
負責給乙方辦理聘用企業變更註冊和協議期內延續註冊手續,負責乙方建築工程造價員的年檢,協助乙方繼續教育及時進行。 在協議有效期間,甲方負責乙方的註冊費、繼續教育費、執業年檢費等相關費用。
甲方負責妥善保管乙方的註冊造價員(土建專業)證書、註冊章等相關資料。合同期滿後,原件退還給乙方並給乙方出示變更註冊的相關手續,並協助乙方在甲方註冊的市級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甲方籤認有關工程建設資料等檔案所加蓋乙方的章,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現場或投標報名等工作,甲方應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
3、乙方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造價證書(資格證、註冊章、身份證(影印件))等相關資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場,乙方應積極服從。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5、違約責任: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需提前兩個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違約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解除合同,需提前兩個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仟元的違約金。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發生糾紛可提交仲裁部門解決。
甲方(人事部)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專案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專案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專案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2.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檔案(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字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專案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專案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專案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專案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專案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建築造價員證書兼職,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週年,費用共計: 轉註成功之日起,作為聘用薪金的 結算期。
二、協議簽訂,所有轉註所需材料交於甲方,待轉註成功後費用一次性支付完畢(將費用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乙方完成轉註到甲方名下後,乙方同意全國建設造價員證書和章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責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所有證書原件及其他材料(起始日期以註冊證書上轉註時間為準)。
三、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招投標及其他造價方面有關的一切事宜。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證件進行與造價方面無關任何活動;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不承擔工程專案的相關責任。
四、在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保證證書為單證,否則合同終止乙方返還甲方支付的相關費用;甲方保證乙方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合同期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建設部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五、 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甲方應為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併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證件無法轉註,則應繼續完善手續,直至全部證件轉註成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證書丟失或失效,甲方應積極補辦,並支付乙方相應賠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利及利益的行為),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八、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提前解聘必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說明情況),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在合同到期後一週內退還乙方的註冊證書等原件,並按要求配合乙方辦理解聘證明以及辦理造價員變更註冊等相關手續。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諉行為。
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如存在合同糾紛無法協商時提請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內蒙古凱萊大酒店工程委託乙方內蒙古誠澤專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裝置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檔案(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絡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絡、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_20_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不含稅)計取諮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_20_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諮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諮詢服務費,餘款於20_年5月1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20_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專案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專案總價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檔案遞交有關部門後,付剩餘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專案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諮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專案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專案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