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法定代表人:(籤)
委託代理人:(籤)
委託代理人:(籤)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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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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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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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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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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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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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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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造價合同(2) | 返回目錄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第四條 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訊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專案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專案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首先應明確專案範圍如工程專案、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專案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專案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_________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造價合同(3) | 返回目錄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專案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稽核,准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並辦妥全部
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契約由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籤):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監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平面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標準、裝置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範本造價合同(4) | 返回目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xxx大酒店工程委託乙方xx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裝置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檔案(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絡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絡、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 2 ‰(不含稅)計取諮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 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諮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諮詢服務費,餘款於__年__月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委託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籤)
地址:
受委託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籤)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