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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規章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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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民辦學校規章規章制度

民辦學校規章規章制度

民辦培訓學校

規章管理制度

目 錄

一、學校領導管理制度

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一)主要職責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養

三、教學常規管理制度

(一)備課基本要求

(二)上課基本要求

(三)作業佈置與批改要求

四、學生管理制度

(一)校規

(二)學生道德規範

(三)學生守則

(四)課堂守則

(五)學生考勤和請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場規則

(八)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

一、學校領導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學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學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於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2、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瞭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4、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5、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週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製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覆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於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6、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彙報並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絡廣大師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7、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係,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學校領匯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增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以培養更多的合格人才。為此,我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教育法》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職責:

1、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2、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 教學,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3、教師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要積極參加學校 教研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 規章制度,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4、教師在工作中要服從分配,勇挑重擔。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 作,我校教師不僅要把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上,認真鑽研教材,認真備課、講課,提高教學質量,在業餘時間應積極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在此基礎上努力搞好科學研究和學校基本管理工作。

5、教師應負責課堂教學和維持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 師應主動與所屬教研室的負責人、輔導員、教務助理等交流教學 資訊,共同解決教學中的有關問題。

6、教師須認真履行與自己相應的職責,並按照學校關規定接受學校 工作安排、工作考核與教學評價。

(二)基本要求

1、加強自身修養,注意職業道德,講究儀表禮儀,處處為人師表

2、穿戴整潔,髮式適合,端莊大方,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首飾適度,女教師不穿時裝和短裙,男教師不穿背心和短褲,符合職業身份。

3、按時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須把工作安排好,必須按學校請假程式辦 理請假手續。

4、使用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使用職業語言,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切忌用粗言惡語傷害他人。

5、參加政治學習、聽課、講座活動時,應講究禮儀,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不隨意進出會場,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做好會議記錄,早操按學校要求與學生一起做廣播體操。

6、不得隨意拿取學校或他人信件、報紙、書刊、雜誌等;不得隨意在他人報刊、雜誌上亂寫亂劃;未經圖書管理員同意,不得拿走 閱覽室的書報雜誌,不得“摺頁”、“開窗”。 7、愛護學校公物,精心保護電教器材、教具、書籍。注意保持辦公室、電教室、計算機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

8、下班前,“一週校長”要檢查辦公室,督促關好門窗、電燈、空調、電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師要檢查教室、多媒體教室,督促學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9、在上班時間內絕對禁止在辦公室打牌、下象棋、談論股票等;不允許帶手機進課堂;不允許上班時間串辦公室閒談;不允許與 學校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基本修養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不諷刺學生。

2、與學生談話要用熱情的語調,鼓勵的眼神。既嚴格要求,又避免簡單粗暴,不訓斥學生,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於控制調節自己的情緒,不得向學生髮洩怨氣而影響工作,損害自己的形象。

4、教態親切,聲情並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學風度。不準用教鞭敲桌子,不坐著上課(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堅持正面教育,不準以罰代教(罰站、罰勞動、罰不準進教室上課等)。

6、保持校園和辦公室的安靜,輕聲說話,輕步走路,不打擾他人、工作、學習。不聚在一起閒談,無事不隨便出入他人辦公室。

7、尊重他人,團結同事,誠懇待人,禮貌相處,不議論、不傳播別人隱私,不誹謗中傷同事,不互相拆臺,教師之間,不允許言行粗魯和爭吵行為,團結協作,奮發向上。 8、接待家長和來賓,要熱情有禮,起立送迎。

三、教學常規管理制度

(一)備課基本要求

1、備好課是上好課的基礎,是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每個教師必須充分認識備好課的重要性,認真鑽研教材,認真、深入、充分地備好每一堂課。

2、備課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以教材為本,從巨集觀上明確本科的性質、目的和任務,教學內容的編排體系,知識結構,基本技能訓練的要求;微觀上必須明確每一課時的目的要求、任務和具體內容。

3、備課要深入鑽研教材,正確地掌握和處理好教材的重點、難點,明確每一課時應傳授的知識和應掌握的技能。

4、備課既要備教材,更要備教法和學法。要從本班學生的實際出發,科學地安排教學步驟,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充分體現“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以發展為主旨”的教學原則,激勵學生當好學習的主人。

5、認真寫好教案。教案要整潔,條理清楚,能指導上課,不搞形式主義。教案以課時為單位編寫。教案的內容包括教學目的要求、重點、難點、課時安排,有教學過程(包括設計的問題),有板書設計,有練習設計。教學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雙基要求”、“能力培養”三部分。無教案不得上課。

6、提倡寫教學後記,不斷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

(二)上課基本要求

1、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個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充分,情緒穩定,精神飽滿,教態親切自然,儀表端莊得體。

3、上課前應指導學生進行必要的預習,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4、教學目的要明確,講課時要圍繞中心內容,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層次分明,協調緊湊。教學時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各類學生都學有所得,特別要照顧後進生,力求使他們能掌握本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儘量採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生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

6、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於啟發性。

7、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不抽菸,不坐教,不拖堂。

8、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三)作業佈置與批改要求

1、課內外作業的設計要遵循“精、活”的原則,既加強“雙基”的訓練,又要注重能力的培養。要注意作業的層次性與發展性,發展學生思維,提高實效。

2、作業要求嚴格,對作業要統一規範。要求學生做到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作業。注意培養和訓練學生養成細心審題,書寫工整,格式規範的良好習慣,要註明作業時間。還要培養學生改錯訂正作業的好習慣。

3、作業批改要認真、及時,要註明批閱日期。字型端正明瞭,作業錯誤要更正,批語要多鼓勵學生,指導學生自行改正。在電腦上批改的,可在作業後面寫上批改結果。

4、要做好批改記錄,要重視作業的及時講評,要對學生的作業瞭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綜合。

5、建立優秀學生表揚獎勵制度,培訓結束,要對錶現較好的同學給予表揚獎勵,以激勵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嚴謹的治學態度。

四、學生管理制度

(一)校規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衣裝整潔、樸素、美觀大方,不允許穿奇裝異服。

3、嚴禁在學校內吸菸、喝酒,禁止隨地吐痰。

4、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5、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 賠償。

6、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7、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生,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8、對學生的獎勵、處分由繼續教務處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9、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二)學生道德規範

1、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樹立遠大理想。

篇二:民辦學校規章制度

民辦培訓學校

規章管理制度

目錄

一、學校領導管理制度

1

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1

(一)主要職責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養

三、教學常規管理制度

(一)備課基本要求

(二)上課基本要求

(三)作業佈置與批改要求

四、學生管理制度

(一)校規

(二)學生道德規範

(三)學生守則

(四)課堂守則

(五)學生考勤和請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場規則

(八)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

一、學校領導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學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學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 制度。

1

、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 敢於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2

、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 強調查研究,瞭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 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3

、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 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4

、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 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5

、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週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製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 見和建議,

認真答覆他們提出的問題,

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

對於他們提出的應當解

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6

、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彙報並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絡廣大師生的橋樑和紐帶作 用。

7

、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係,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 工作上。

8

、學校領匯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5

、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儘量採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 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生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 用。

6

、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 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於啟發性。

7

、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

特殊情況例外

,不抽菸,不坐

教,不拖堂。

8

、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三)作業佈置與批改要求

1

、課內外作業的設計要遵循“精、活”的原則,既加強“雙基”的訓練,又要注重能力的 培養。要注意作業的層次性與發展性,發展學生思維,提高實效。

2

、作業要求嚴格,對作業要統一規範。要求學生做到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作業。注意培養和 訓練學生養成細心審題,書寫工整,格式規範的良好習慣,要註明作業時間。還要培養學生 改錯訂正作業的好習慣。

3

、作業批改要認真、及時,要註明批閱日期。字型端正明瞭,作業錯誤要更正,批語要多 鼓勵學生,指導學生自行改正。在電腦上批改的,可在作業後面寫上批改結果。 4

、要做好批改記錄,要重視作業的及時講評,要對學生的作業瞭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

綜合。

5

、建立優秀學生表揚獎勵制度,培訓結束,要對錶現較好的同學給予表揚獎勵,以激勵學 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嚴謹的治學態度。

四、學生管理制度

(一)校規

1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

、衣裝整潔、樸素、美觀大方,不允許穿奇裝異服。

3

、嚴禁在學校內吸菸、喝酒,禁止隨地吐痰。

4

、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5

、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

賠償。

6

、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 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7

、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生,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8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由繼續教務處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9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二)學生道德規範

1

、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樹立遠大理想。

2

、刻苦學習,不畏困難

勤于思考,虛心請教,努力掌握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技能,爭取成

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3

、尊重教師,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援和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 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4

、熱愛集體,團結友愛,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5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勇於向不良言行作鬥 爭。

(三)學生守則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為振興中華,為中國逢勃發展而學習

2

、刻苦學習,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努力掌握基礎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樹立理論聯 系實際的學風,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實際生產技能。

3

、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尊重師長,團結同學。

4

、遵守、維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四)課堂守則

1

、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2

、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座,衣著整齊,不得敞胸露 懷、穿短褲、背心、拖鞋。未經老師,不得隨便離座或進出教室。

3、上課時要認真聽講,記好筆記,不準隨便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 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後起立問答。上課時間關掉行動電話。

4、保持教室衛生,禁止亂扔紙屑、果皮和廢棄物,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內吸菸。

5、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學裝置、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 儀器和裝置。

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認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 電扇等。

(五)學生考勤和請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記錄,每日填寫,月底彙總,報給教務管理人員。教學班的考勤表是 教學檔案歸檔內容之一,由教務存檔保留。

2、上課時間、統一組織的輔導時間和自習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生所在單位需要學生回 去辦事,應由單位與學校教務聯絡,由學校酌定。凡是單位直接找學生本人聯絡或招回的, 學校一律不予承認,並按考勤規定記考。

3、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假滿後及時銷假。請 假手續是:先向班主任請假,按批准許可權批准後,方可生效。

4、准假許可權。病假原則上尊重醫生意見。事假、公假一天以內者,班主任有權批准;三天 以內者,班主任籤意見,教務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長批准。

5、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要給予處分並通知家長。 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曠課累計 達十節者,令其退學,不退還其所交所有費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績按平時、作業、考試三項內容進行考核,平時成績佔10%,作業成績佔10%考試成績佔80%。

2、每門課缺課1/3者(無論病、事、公假者),不允許參加考試。

3、理論專業課不及格者,不允許參加實操考試。專業基礎課兩門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許參 加專業課的考試。

(七)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尊重和服從監考人員的指導。

2、考生要按規定時間提前進入考場,對號入座。遲到二十分鐘以上者不允許進入考場。

3、考生除攜帶必備的考試用具(藍或黑色的鋼筆、圓珠筆)外,其他書籍、資料、紙張、 改正液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考試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場內不準吸菸。

4、考生答題時必須使用藍或黑色的鋼筆、圓珠筆。用鉛筆、紅色筆答題一律無效。答題字 跡要工整,卷面要整潔。

5、考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交卷,聽到鈴聲後要停止答卷,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聽 從監考人員的指導,凡拖延時間,不按規定交卷者,考生試卷無效,並按違紀處理。 6、計算機上機考考生,不得帶U

盤或與考試有關物品等進入考場,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

內儲存交卷,聽到鈴聲後要停止答卷,離開機房。

7、考試期間如發現交頭接耳、翻閱資料、傳遞物品、偷看他人試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場內隨便走動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者,其試卷作廢,並註明“作弊”字樣。妨礙他 人考試者立即逐出考場,情節嚴重者依法處理。

8、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必須在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方可交卷,交卷後考生要 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保持考場安靜。

(八)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 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 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 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7 五、安全應急預案

為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快速準確地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制定 習水三中安全應急預案

請各處室、各班認真學習,恰當地處理突發事件。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為學校保衛處。

2、報警程式:

1)發生火災時,現場老師馬上組織疏散學生離開現場,並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同時迅速報告學校保衛處。

(2)學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分別做好以下事情:一是組織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二是迅速向教育局領導彙報;

三是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學校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學生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2)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學校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3)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4)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等。

(5)學生及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園內的道路,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6)如果可能,要迅速啟用廣播系統,學校領導用廣播指揮師生疏散或滅火

4、撲救方法:

篇三:民辦學校辦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

xxx家政培訓學校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提高物質生活水平,突出個性化、特色化、職業化,融素質教育、賞識教育、成功學理論為一體,讓學生真正成為高素質高收入的家政人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xx; 學校地址:xxx

第三條 學校性質:xxx;學校法定代表人:xxx ,xxx。

第四條 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xxx

第二章 辦學範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範圍是:

(一)辦學層次:國中等層次辦學

(二)辦學型別:公民個人辦學

(三)專業設定:保姆,育嬰員,月嫂

(四)辦學區域:xxx

(五)年招生規模:xxx

(六)辦學形式:xxx

第三章 組織機構的產生與罷免

第六條 本學校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為xxx。

其職權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計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辦學經費,稽核預算、決算都由法人籌劃;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

第七條 決策機構的議事程式和規則是:任何議事都由舉辦人獨自決策。

第八條 學校的校長:xxx,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職權是:

(一)執行學校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徵得學校法辦人的意見後,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由校長提出,報理事會批准。

第九條 學校的校長產生和罷免的程式是:

由舉辦人發起組建成立學校理事會,舉辦人議定校長人選(或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簽訂聘任書後授予校長權利和義務。當學校校長的日常工作管理、發展規劃以及財務預算方面出現較大失誤時,由校長答辯後,舉辦人表決解聘或繼續聘用。

第十條 學校的校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開展;

(三)全日制本科畢業,從事教育工作多年,有豐富的管理與教學經驗;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本學校的經費來源(包括資金和實物):

(一)出資人xxx注入的原始資金以及相應的輔助教學設施。學校的註冊資金:xxx。

(二)學校正常開展招生教學工作所獲得的收益由舉辦人全權管理 (三)“xxx”品牌在xxx的永久性使用權

第十二條 學校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由舉辦人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由學校法定代表或校長(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擔任;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單位監事機構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學校的資產。

第五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自行解散,分立、合併,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需要登出,須經舉辦人決議,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學校舉辦人簽名:

本章程於: xxx 年 x 月 x 日通過

xxx家政培訓學校發展規劃

xxx辦培訓學校發展規劃,本培訓學校是一個以促進婦女業,提高物質生活水平所辦理的培訓機構。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務業務快速發展,成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行業之一。為加快推進家政服務體系建設,幫助下崗工人、進城農民工實現就業,提高社會就業率,規範家政服務行為,提高家政服務質量,本人設立心心紅民辦培訓學校。

本學校的宗旨是以促進婦女就業,提高物質生活水平。

第一年發展規劃

1、規劃有序,按照學校建設的要求,做好學校管理機構,教學人員,教學秩序的建設和培養。

2、規範辦學,執行黨的社會主義教育方針,按照辦學宗旨的要求和課程,設定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

3、探索模式,堅持改革,保持探索精神,在完成基本教學任務的同時,進行辦學模式和教學內容的探索與實踐。

4、完善制度,按照學校的辦學章程,建立和完善學校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 第二年發展規劃

1、鞏固發展,在第一年的辦學基礎上,積極總結經驗和教訓,穩定教師隊伍,拓寬招生渠道,便於學校建設的不斷鞏固和發展。

2、持續發展,按照學校建設的發展方向,努力挖掘學校發展的各種有利條件,尋求有關部門的支援,保障學校可持續發展。

3、內涵發展,一個學校能否持續發展關鍵在於學校的內涵是否有生命力。學校將致力於走內涵發展的道路,保持發展旺盛的生命力。

4、特色發展,根據義烏市乃至全省婦女就業的實際需要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本著開設學校的本意,努力突破學校保姆培訓的特色發展。

第三年發展規劃

1、鞏固成績,在辦學進步獲得鞏固發展後,堅持內涵發展的方向,鞏固已有的業績,使學校走上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優化各種辦學要素,形成辦學動力。

2、凸顯專案,辦學過程中不斷探索與完善,堅持教學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使保姆培訓的專案日益凸現。

3、擴大規模,在取得經驗和資本積累的前提下,按照市場需要適時調整和細化培訓內容,使學校規模不斷擴大和鞏固。

4、形成特色,加強學員的社會實踐培訓,重視服務資訊的收集與反饋,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培訓,努力形成保姆培訓的辦學特色。

xxx家政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辦法

為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有序化和高效化,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嚴格按照教學內容進行教學。

第二條、執行學校的作息安排。

第三條、教學人員應做好備課,教學指導等相關本職工作。

第四條、精心安排教學計劃,落實教學內容,提高教學效果。

第五條、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業務水平。

xxx家政培訓學校教師管理規定

第一條、教師受聘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或管理經驗;

(三)、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

(四)、身體健康,能履行崗位職責;

第二條、教師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計劃生育政策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履行教師職責,不擅自離崗,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教師休產假、病假(突發病除外)建議提前一個月以上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三條、教師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予以責任追究。

xxx家政培訓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學校規定。

第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型別和學習形式,填寫、頒證書。

xxx家政培訓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一條、學校對其財產擁有獨立支配權,學校根據學校決策機構的決定,為履行教育教學活動的職責,獨立的、自主的支配其校產

第二條、學校的收費標準,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物價行政部門批准。學校按批准後的收費標準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統籌用於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第三條、收費的費用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第四條、所有資金由法人一筆審批方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隨意支取。

xxx家政培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3、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有專人負責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課程安排

篇四:民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

民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目 錄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3

(四)、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4

(五)、門衛安全防範工作規範……………………………5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6

(七)、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7

(八)、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8

(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9

(十)、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0

二、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11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2

(三)、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3

三、學校後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4

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篇五:民辦學校辦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競相發展的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援社會力量辦學若干規定的通知》以及上饒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利用非財政性資金舉辦的各類民辦教育機構。

第二章 機構設立

第三條 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學校章程和其他材料。學校章程中必須載明出資人及舉辦者是否要取得合理回報。合理回報的取得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第四條 民辦學校舉辦者需在當地銀行按辦學規模存入辦學專項資金,並辦理驗資公證手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舉辦者共同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人)對舉辦機構的資金來源和原始投入等進行評估驗證,並將評估驗證結果核準備案。

第五條 民辦學校應有獨立、固定的辦學場地和校舍。舉辦民辦普通完全中學、職業高中、初級中學的,其校園面積和生均建築面積按市教育局的標準執行;舉辦民辦國小的,其校園面積不得少於15畝,生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舉辦民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其校園面積不得少於5畝,生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

民辦學校的教學用房要擁有自己的房地產權。

第六條 民辦學校的校舍建設應與其辦學規模相適應,並按照建設部

和教育部2019年4月頒佈的《城市普通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執行。

民辦學校應按照辦學層次做到教學和教學輔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理科實驗室、科學(國小自然)實驗室、儀器保管室、圖書閱覽室、音樂教室、美術活動室、體育器械室、勞技室、計算機室、衛生室等各種專用的教室應基本齊全。

新審批的學校,其設施裝置必須滿足當年教學需要,並制定出詳細的添置計劃。未按添置計劃落實設施裝置的,第二年將限制招生或不允許招生。

已經審批設立的學校,基本設定不達標的,必須制定出具體的完善計劃報審批機關,在每年招生前由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定,達不到要求的,當年不得招生。

第七條 民辦學校應有基本滿足學生體育課教學的體育活動場地和器材。

第八條 民辦學校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隸屬關係的,須經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九條 設立義務教育學校、學前教育學校、文化補習學校和培訓機構,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民辦完全中學、職業中學的學校,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稽核上報。

第三章 政策環境

第十條 優惠土地的使用。新建、擴建民辦學校,其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根據投資者意願,在不改變辦學用地性質的前提下,採用出讓或劃撥方式優先供地。 第十一條 減免有關稅費。民辦學校除執行國家統一的稅收政策外,對舉辦高中及以上階段教育的學校享受優質高中減免規費的待遇,如遇上級對上述優惠政策作出新規定,按新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辦學校教師可以合理流動到民辦學校任教。民辦學校可以到縣內公辦學校選擇30%的專任教師(根據學校的學生數,按教育部規定的師生比例標準核定的民辦學校專任教師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的教師)。這些教師須經縣教育局稽核,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後執行。到民辦學校任教的教師,事業編制留在原校,保留公辦教師身份,不限在民辦學校任職

年限。對聘期已滿,要求提前回公辦學校的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重新安排。在民辦學校任教到退休的,由人事部門核批後,享受公辦教師同等退休待遇;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其工資、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費用必須由民辦學校承擔。

鼓勵引進縣外公辦學校名優教師、高階工程師和高階技師。民辦學校引進的同時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40週歲以下、中學高階職稱以上、任教高中6年以上的縣級名師或45週歲以下、獲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榮譽稱號的教師和45歲週歲以下的高階工程師、高階技師,經縣教育局稽核,縣政府研究同意後,可以在縣人事勞動部門建立公辦教師檔案,由教育局分配到指定學校掛編。

第十三條 本章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只適用於自有投資一千萬元以上且具有獨立校園、獨立管理、獨立核算、獨立招生、獨立教育教學的民辦高中、職業高中和自有投資五百萬元以上且具有獨立校園、獨立管理、獨立核算、獨立招生、獨立教育教學的民辦幼兒園。

第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用水用電價格與居民用水用電價格相同。

第十五條 鼓勵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要為民辦教育提供融資服務,積極發展民辦教育融資市場,提供條件優惠信貸,提倡對省、市、縣優秀民辦學校實行信用貸款。

第十六條 縣政府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實行以獎代補。每學年對被評為優秀民辦學校的由縣政府審批後,縣財政局下撥足額資金給予資助和獎勵。其獎勵等次為:省級優秀學校獎勵3萬元、市級優秀學校獎勵2萬元、縣級優秀學校獎勵1萬元。

第十七條 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 第十八條 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業務培訓、評選先進、教育科研、教齡工齡計算、子女升學、名師名校長評定和津貼等方面,與公辦教師同等對待。

第十九條 營造有利於民辦學校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每學年七月至八月由縣教育局聯合縣文化廣播電視局製作“廣豐縣民辦學校巡禮”專題,對獲得縣級以上優秀學校榮譽稱號的民辦學校進行重點宣傳。

第二十條 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針對民辦學校的各種檢查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法定程式,並用公函明確將檢查的專案、內容、時間告知縣教育局。嚴禁檢查的人為性和隨意性。檢查人員在實施檢查時,必須出具執法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檢查的具體專案、內容、時間,否則學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向民辦學校收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費用。嚴禁對民辦學校亂執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民辦學校的合法教育活動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禁侵佔民辦學校合法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強行要求民辦學校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評比、競賽、研討等活動。

第四章 內設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民辦學校應設立董事會(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實行董事會(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理事會)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按學校章程和議事規則行使職權。董事會(理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每次開會應有會議記錄,決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有關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項,必須經董事會(理事會)全體成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類民辦學校的校長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報審批機關核准。

校長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十二條 民辦學校應設定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機構,財會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

格證書。

第五章 教職工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設立廣豐縣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辦公地址設在縣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股,負責代理廣豐縣民辦學校教師的人事檔案、職稱評聘、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女工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手續,並負責為教師到民辦學校應聘、任教提供指導和服務,相關職能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援。

第二十四條 民辦學校可以面向社會自主招聘教職員工,聘任的教師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任職條件,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民辦學校聘任的專職教師數量應不少於其教師總數的1/3。

第二十五條 民辦學校應當和本校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注意載明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及相應的責任。

在本縣任教的民辦學校教師,參加縣內其他民辦學校應聘時要提供前一學期勞動聘用解除證件,方可簽訂新的聘用合同。

第六章 招生管理

第二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遵守教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享有招生自主權。民辦學校應當依據本身具備的條件確定招生計劃。

嚴禁民辦文化補習學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就亂招生、亂廣告。

民辦學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進行招生。

民辦學校學生轉學、休學、復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公辦學校不得設立違反相關規定的條件。要根據學生自願的原則,不得阻止學生的正常流動。

對縣內職業學校招生實行“隨時註冊入學”制,各學校要提供資訊、提供方便。

縣內民辦學校可以向縣教育局招生部門瞭解中招資訊,中招辦要提供中招考生的名單、成績,以便招生。

第二十七條 民辦學校刊登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備案。不得委託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明確列出學校名稱、學校性質、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有關事項,不得做虛假承諾。

第二十八條 民辦學校可以承擔義務教育任務。對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可以根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當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準確定撥給相應的教育經費。

第七章 收費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 民辦學校應按照審批後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增加其他收費專案或提高收費標準,其收費情況應每學期向家長和社會公示。民辦學校收費要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民辦學校收費發票。

第三十條 民辦學校收費應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跨學段(國小段、國中段、高中段)預收費用。

第三十一條 嚴禁民辦學校以收取“教育儲備金”等形式向學生、學生家長或社會募集資金。

第三十二條、民辦學校的學生要求退學、退費的,應區分以下幾種情形分別辦理:

(1)因學校刊登、散發虛假廣告(簡章)或其他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校方過錯造成的其他原因,學生要求退學、退費的,學校必須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2)學生註冊交費後,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家庭特殊變故、應徵入伍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申請的,應憑有關證明和退學申請辦理退學手續,學校按學生的實際學習時間扣除相應的費用後退還剩餘費用。

(3)一般情況下,學校開學(含軍訓時間)14天以內,學生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退還學生本學期學費、住宿費的60%;學校開學28天以內,學生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退還學生本學期學費的50%,住宿費不退;學校開學28天以後,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不再退還本學期的學費、住宿費。中途轉學的退費問題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本條開學時間的計算依據廣豐縣教育局下發的校歷安排確定。

(4)學生在校期間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被學校勒令退學的,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十三條 允許民辦學校通過社會贊助、捐資、合作、貸款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政府減免的稅費以及學校接受社會的各種捐助、贊助不得作為投資者的回報,應當用於學校建設。其中社會贊助、捐資款應上交財政專戶,並按規定使用或用於校舍建設和添置教學裝置,由此形成的校產作為公共教育資產,由該學校管理使用。在學校存續期間,民辦學校對其所有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全部資金和校產歸學校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隨意撤走或挪作他用。學校終止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民辦學校的出資人、舉辦者或舉辦單位要求從民辦學校取得合理回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應在學校章程中明文規定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沒有明文規定的,視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2)應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後有辦學結餘的。

(3)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形成書面提取方案並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公佈內容包括: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與該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及該校的財務狀況等,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民辦學校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民辦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端正辦學思想;認真執行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堅持把德育放在教學工作的首位,做到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規範辦學行為,注重辦學的社會效益。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發展特色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國家需要的各類合格人才。

第三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室要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評估制度,完善評價體系,督促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對管理好、質量高的民辦學校可評定為示範學校或優秀學校。對成績顯著的民辦學校舉辦者、捐資者、管理者和優秀教師縣政府予以表彰。對評估未達標的學校,應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標的,審批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經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室評估合格的民辦學校方可享受縣政府的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室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對民辦學校的收入、經費支出、財務管理、辦學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或審計,並將結果向社會公佈。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學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廣豐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