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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5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3.04K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為確保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5篇)

一、不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

家長是自行安排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監護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及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二、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

班主任及帶隊教師,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及考點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

3、考生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4、考生不準私自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請帶隊教師陪同。

5、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准考證。

6、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菸、去網咖、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經班主任或帶隊教師同意解散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12、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

13、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學校代表簽名:

若家長、學生已認真閱讀上面“綠化中學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並保證做到上面之規定、要求,請簽名:你是否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填“服從”或“不服從”)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黔西縣綠化中學

20xx年6月16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

為確保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考生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的管理。

2、考前考後,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考點,要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不準在宿舍內追趕打鬧,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教師陪同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准考證、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黴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菸、去網咖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塘下河下壩洗澡。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鬥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意事項

1、九年級考生6月17日下午5點到校,6月20日上午11點放學。八年級考生6月20日上午11點到校,5點30放學。

2、考生需要準備的考試物品:簽字筆兩隻,2b鉛筆,,三角板,圓規,小刀,橡皮,墊板,准考證等)統一放在透明的文具袋內。

3、請各位家長注意學生會考結束之後的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回家。學生回家要向班主作電告平安。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祝各位家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作簽名:

大橋鎮中學

20xx年6月17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

為確保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及帶隊教師,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及考點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二、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後,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要求結伴而行)。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特別是准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黴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菸、去網咖、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三年來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

12.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鬥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意事項

1、學生週一(6月17日)下午12:00離校,回家作考前準備,週三(6月19日)下午3:00到校,集體乘車去考點。週六(6月22日)中午11:00考試結束,大約12:00返校,1至2點學生能回家。

2、考試期間,若家長帶學生到考點之外,請務必告知班主任老師。

3、請各位家長注意學生會考結束之後的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回家。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祝各位家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管站。託管站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管站有過錯的,按託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託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管的設施有關,但託管站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站或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託管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管站回家,非託管站或託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託管站共同負責,託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託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7、託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站,託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

8、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管站不負責任。

9、託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管站、託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管站或託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託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託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託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啟翔學生託管中心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6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並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絡,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後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願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7

暑假到了,為了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我保證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耍,不要隨意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騎車上路。

2、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學習正確使用電器和爐灶,不玩火。

3、預防溺水,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更不擅自到溝河、湖泊等沒有安全設施的水域游泳。

4、安全旅遊,外出旅遊要有家長隨行或經過家長同意的親戚朋友隨行,確保安全。

5、自救自護,利用所學習的一些自救自護的常識,有效防範自然災害,發生緊急情況自救逃生。

6、關注食品安全,能辨別食品衛生狀況,不買“三無”產品,保障自身的飲食衛生。

另外,暑期期間認真完成各科老師佈置的暑期作業,開學帶暑假作業到校報名。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8

尊敬的家長:

根據鎮教體辦《關於全鎮中國小元旦放假的通知》,赤阪國小放假的時間為20xx年1月1日(星期三)至1月3日(星期五),20xx年1月4日(星期六)正式開學。元旦假期雖然短暫,但是各位家長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為了讓學生度過一個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長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嚴格要求學生:

1、學生在無大人的帶領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遊玩,以防事故發生。嚴禁學生到水庫、河壩、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2、家長對參加戶外活動的學生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守上級有關野外用火的規定,不燒荒、不燒堤堰、不焚燒秸稈、不帶火柴、不帶打火機等進入林區,注意所在林區設立的警示牌、入山須知等永久性宣傳標語。嚴禁學生上山,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節日期間,嚴禁學生到馬路上騎自行車,追車,在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以防發生交通事故。不得讓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及三輪摩托車。

5、在節日期間家長要教育孩子防煤氣中毒,防觸電,防騙,防火,防溺水;不要隨意與陌生人交往,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6、不要放鬆對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到講究衛生,如發現不適要及時診治。要注意學生的飲食衛生,預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長以身作則,為孩子做榜樣,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自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9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建立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週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准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而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鬥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為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後,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係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託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絡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0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菸、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資訊採集、期末考試、就業資訊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1

畢業年級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畢業年級學生會考期間以及會考後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家長、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學校、家長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會考和會考後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3、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嚴禁學生擅自組織各種活動,出現意外事故由學生方負責。

5、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6、會考期間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7、會考前和會考後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嚴禁學生進入“三廳一室”;嚴禁學生擅自組織聚會(喝酒等),否則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8、會考期間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9、 會考期間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要以健康的身心迎接會考取得好成績。

10、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學校(蓋公章)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

安圖縣朝鮮族學校

X年6月24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2

安全重於泰山。學生安全關係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每一點意外都會給學生、給家庭帶來深深的傷害。學生的健康成長是所有家長和學校全體老師共同的心願。學校十分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經常利用班會、校會、升國旗儀式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防範知識在學生中得到較好普及。為了進一步教育學生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消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各類傷亡事故,使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到位,做到安全防範警鐘長鳴,希望家長和學生積極配合,敬請做好以下幾點:

一.交通安全:

1、返校和回家提倡乘坐公交公司所屬的客運車輛。不乘坐無證、無牌、證件不全的車輛和報廢車輛;不乘坐農用車、三輪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不乘座超員、超速和司機酒後、疲勞等危險駕駛的車輛;不搭乘陌生人駕駛的“順風車”。禁止學生駕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入校。

2、學生家長自行組織聯絡共同租用的車輛,通過協商,簽訂責任書或協議,保證車況好、牌照、手續齊全,執行中遵守交通法規。嚴謹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返校和回家途中安全認真履行監護職責,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時刻關注孩子的去向。

4、學生不擅自離校,有事外出須按規定向班主任提出請假申請,經班主任允許並開具出門條後方可離校;出校後注意交通等安全。在家出門時要徵得家長同意,並及時報告家長自己的行蹤。

5、學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規則辦事,做到“四會”,即會安全走路、會安全騎車、會規範停車、會安全乘車。放學、上學路上不闖紅燈,徒步上學應遵守交通規則,走路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右邊行走。不要邊走路邊看書、玩手機或追逐打鬧。橫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乘車時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將身體探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擲物品,要從車的右側車門上下,下車後不要突然橫穿馬路。

二、消防安全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消除各類火災隱患。不將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校園,宿舍內不點蠟燭,不使用明火,不吸菸,不使用電熱毯等危險物品。不亂動校內電器裝置,不私拉電線和違規使用電器。校園內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焚燒垃圾。

2、實習實訓過程中,要時刻注意防火安全。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各類裝置和電器,發現隱患時要及時報告實習指導教師處置,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告並立即實施安全疏散。

3、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式,掌握逃生技能

4、愛護消防設施,瞭解簡易消防器材使用知識,學會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三、飲食衛生安全

1、注意飲食衛生。在校期間,嚴禁購買和食用校外流動攤點售賣的食品,不食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喝生水。

2、提熱水時,自覺排隊,不擁擠,不爭搶,預防燙傷。

3、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勤洗澡、勤換洗內衣、勤晾晒被褥和衣物、勤打掃房間、室內勤通風。

4、有病須向班主任及時反映,併到學校衛生室及時就醫;確需到校外就醫的,應得到班主任批准,並安排人員陪同。

我已認真閱讀以上條款,我保證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履行自己的承諾。

承諾學生所在班級:

承諾學生簽字:

承諾家長簽字:

承諾時間:年月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3

貴家長:

您好!20__年寒假已至。為讓孩子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請您在寒假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請您對孩子進行自律、自護、自救方面的常識教育。幫助孩子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教給孩子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自護知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安全用電、用氣、防盜竊、防投毒、防搶劫、防、防火災、防溺水、防壞人、防交通事故等),培養學生在各種環境中保護自己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2、請您教育孩子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隨意觸控電器,不私拉亂接電線。

3、請您注意培養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識,遠離三無食品,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4、請您教育和管理孩子不上網,不隨意約會網友。不吸菸、不喝酒,自覺抵制邪教或不良資訊的誘惑,不看不健康書籍和不健康影視製品,不玩不健康遊戲。

5、請您教育孩子不單獨外出遊玩、不在外留宿、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與陌生人交往。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撥打報警電話。禁止孩子到江、河、湖、海等危險區域玩耍。

6、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追車,不爬車,不在公路上玩耍。

7、請您指導和監督孩子不到人員密集的場所聚集、玩耍,不參與各類非法集會、聚集活動,遵守社會公德,不拉幫結夥,不打架鬥毆。

8、不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放火燒荒、焚燒廢紙雜物等,特別是文明祭祀時,防止火災發生。

假期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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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4

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 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 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係,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於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 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菸、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學生處老師登記後方可離開(特事特辦)。

7、 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在家外出要同家長打招呼。

8、 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 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遊戲廳、網咖、錄影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牆、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杆、視窗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 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髮、不染髮、不留長髮、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裝置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後,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儲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後班主任儲存。

班主任: 家長: 學生:

年 月 日

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可以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後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走讀生有事、有病,其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請假,若沒有請假,沒有按時到校上課,在路上逗留或進網咖、遊戲室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由自己承擔。 16、住校生在睡覺、課間休息時、爬大門外出上網、打電子遊戲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17、學生在校期間逃學,由家長、學校配合尋找,並及時教育,如需在本校繼續就讀,需交保證金300元(叄佰圓),在本學期結束前沒有違反學校規定的學校退還保證金。如果出現第二次逃學的,辦證金變為罰款,且交保證金500元(伍佰圓)。

18、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19、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