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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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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8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機關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 保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各股室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四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隨機對涉密人員進行抽查。

第五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組織全域性進行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

第六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七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四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祕密檔案、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保密管理工作,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祕密安全,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檔案、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祕密檔案、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燬、留存帶有密級的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影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檔案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資訊裝置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祕密檔案、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祕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採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祕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許可權的機關批准。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洩密行為作鬥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洩露國家祕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彙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於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並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祕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並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祕密檔案。

五、涉密文件保密管理

(一)文件人員要模範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件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檔案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佈。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准,非文件人員不準私自將檔案帶出文件室。

(五)丟失檔案和發生失、洩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檔案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檔案內容隨意洩露給他人,嚴防失、洩、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檔案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檔案,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檔案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著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檔案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檔案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檔案,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彙報,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檔案,不得將檔案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檔案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檔案或將檔案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檔案,必須做到閱後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檔案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後,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檔案借閱

(一)嚴格檔案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檔案登記簿。借閱檔案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檔案,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檔案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准,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影印檔案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不準在檔案上隨意塗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檔案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資訊審查

(一)禁止在連線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線網際網路。

(二)網路管理員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時,應當認真審查資訊內容,確保資訊內容不涉及國家祕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後方可釋出。

(三)不得利用網路傳輸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利用網路傳輸涉密資訊而導致發生洩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資訊網路要與非涉密網路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路相連的計算機上儲存、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祕密資訊;禁止使用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撥號連線網際網路。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玩電子遊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資訊。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路與非涉密網路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檔案接收計算機接連網際網路。

(八)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洩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鑑定、銷燬

(一)鑑定檔案儲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燬檔案的程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燬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範》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鑑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鑑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鑑定。

(四)鑑定、銷燬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鑑定、銷燬工作。

(五)銷燬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後,填寫《檔案銷燬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派專人鑑銷,並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

二、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流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祕密;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祕密;不通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電報、郵政、電子裝置傳遞、擅自翻印、影印祕密檔案;不準任意攜帶密件外出,避免丟失、被竊。工作人員調動時,要及時辦理密件移交手續,做好防範工作,堵塞失、洩密漏洞。

三、召開具有一定密級內容的會議,會前要對會場的錄音、擴音裝置進行保密檢查,禁止使用無線話筒代替有線擴音裝置。

四、會議中使用的祕密檔案、資料嚴禁亂髮,會議上的講話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隨便印發,召開帶祕級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管理處理祕件,需要發文的要通過機要傳送。

五、祕書在起草檔案時,如涉及到保密內容的檔案不論是草稿,還是正式文稿,應標明祕密字樣,不得擅自抄錄和摘記祕密檔案資料,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文電、資料。

六、在印刷祕件時要進行登記,嚴禁個人保留和抄錄外傳。

七、在機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裝置,確保黨和國家機密的安全。

八、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收發涉密檔案有登記,查閱涉密檔案檔案有手續,妥善儲存涉密公文和檔案,涉密公文辦完或檔案查閱後,要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九、涉密的電子裝置、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要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和管理措施。

十、沒有存檔價值和儲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才可定期銷燬。

十一、一旦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認真查處並採取補救措施,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要牢固樹立保密工作意識

近年來,無密可保、保密無用等思想觀念開始抬頭並有所蔓延。對此,要保持清醒認識,加強正確引導。一要正確認識祕密。祕密是與公開相對而言的,祕密無處不在,大到國家、政黨,小到家庭、個人,都存在祕密;祕密也不是固定不變、絕對封閉的,它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祕密即不再為祕密,既便在規定的時間內,知悉範圍內的人員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關祕密的。基層機關、單位雖然涉密事項不多、程度不高,但並非不涉密,其在公務、政務、事務活動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祕密,有的是國家祕密,有的是工作祕密,有的是敏感資訊,有時貫穿於某項工作的全過程,有時僅存在於某項工作的某個環節,但在一定時間內都需要對一定範圍內的人員加以保護和限制,以免外洩。二要正確看待公開。保密與公開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片面強調保密和過分誇大公開都是錯誤的,兩者必須進行有機銜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必須公開,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另一方面,公開前必須經過保密審查,並選擇適當的時間、適當的方式、適當的範圍,依照法定的程式公開。機關、單位不得公開涉密資訊,也不得公開未經保密審查的資訊。三是正確判斷形勢。從外部看,敵方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對我資訊監控和情報戰略明顯升級,滲透、策反、竊密活動變本加厲,保密形勢更加嚴峻;從內部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保密工作,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個別機關、單位麻痺思想嚴重,管理不落實、防護不到位,洩密風險空前加大,有的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保密工作已經到了非抓不可,必須抓好的關鍵時期。廣大機關幹部特別是機關、單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切實築牢保密思想防線,自覺抓好抓實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實保密工作責任

當前,一些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制或建立不全、責任不清,或有名無實、形同虛設,都不利於保密工作的落實。對此,機關、單位要把建立和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擺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包括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責任制、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責任制、涉密資訊系統管理和維護人員責任制等。第二,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最主要是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即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應負全面領導的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第三,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從而有效確保黨和國家祕密的絕對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責任制應當經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或班子會議研究通過,在適當範圍內公佈,並納入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考核內容,實行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保密責任制成為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三、要科學確定保密範圍物件

調研檢查發現,對保密範圍物件把握不準、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無的放矢、無所作為的問題。這也是許多基層機關、單位普遍認為無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層機關、單位涉密的內容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上級單位下發的各類密件、密品;二是本機關、單位業務工作中產生的各類涉密事項,包括本行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範圍具體規定》規定的涉密事項,本機關、單位工作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祕密但又不宜公開的工作祕密、敏感資訊等;三是其他業務部門滲透在本機關、單位各項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資訊。在此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則確定。機關、單位應當將涉及絕密級、或者較多機密級、祕密級國家祕密的機構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如辦公室、涉密業務(部門)科室等;將集中製作、存放、保管國家祕密載體的專門場所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資訊系統機房等。二是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管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祕密事項的崗位,應被確定為涉密崗位,在涉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應“對號入座”確定為涉密人員。三是定涉密載體。主要涉及計算機資訊系統及資訊裝置和檔案資料(含電子文件)的定密定級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當前,要重點解決制度不全、雜而不精和落實不力的問題。一方面,要繼續抓好制度建設。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涉密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網際網路使用管理制度、資訊系統和資訊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資訊公開(釋出)審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雜反而不利於貫徹執行。必要時,機關、單位可以先借、再試、後定,逐步修訂完善,確保各項制度因需制定,確保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和規範性。一方面,要切實抓好制度落實。要認真學習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個環節、各項要求。主要領導要率先垂範,帶頭遵守制度。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制度貫徹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嚴格執行制度。堅持由上而下,突出重點,狠抓末端落實。對制度不落實、不按制度辦事和破壞制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要不斷完善保密防護體系

著力解決保密專業人才、設施裝置和技術手段比較匱乏的問題,一是加強人防。重點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組織機構,選派專業人員從事計算機和網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別要發揮機構成員、相關部門(科室)的互助協作作用,避免出現單一的科室和人員獨挑一面的局面。二是完善物防。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強制安裝“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電腦密碼櫃、報警器),配備使用電磁洩漏防護、行動通訊干擾等設施裝置。涉密場所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嚴禁使用音訊、視訊裝置和無線互聯裝置。三是強化技防。涉密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安裝“三合一”(違規外聯、單向匯入和移動儲存介質)管理系統,涉密資訊裝置要統一採購、統一登記、統一標識,專人管理。“一機兩用”(上網和辦公)的非涉密計算機配備雙硬碟隔離卡,安裝使用移動儲存介質管理系統和“中間機”。機關、單位連線網際網路實行一個埠接入,涉密業務(辦公)網路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實行物理隔離,非涉密業務(辦公)網路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實行邏輯隔離。涉密網路建設應當與保密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執行,同時採取身份鑑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密碼保護、輸入輸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術措施。

六、要切實加強保密日常監管

將保密工作貫穿於機關、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的始終,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鬆。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堅持警鐘長鳴。單位黨委(黨組)或班子成員會議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領導要經常強調保密工作,全員政治理論學習要安排學習保密方面的內容。同時,機關、單位要開闢保密宣傳教育陣地,利用多種媒體宣傳保密知識,經常開展針對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的形勢教育、責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識培訓,不斷營造“時時有保密、處處講保密”的濃厚氛圍。二是要強化監督檢查,做到以查促管。分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本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具體意見、建議。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就機關、單位貫徹落實保密法律法規,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薄弱環節,迅速落實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斷提升機關、單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維護黨和國家祕密安全。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根據《保密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X市的保密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保密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XX市XX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XX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並實行按業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祕密和內部工作祕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訊裝置的保密技術防範。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洩密事件,研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洩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審批保密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彙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任開展保密工作

(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範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彙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許可權,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咬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祕密事項並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資訊網路及各和技術裝置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祕密資訊保安。

十一、市局保密幹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幹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祕密載體(包括檔案、資料、圖紙、音像製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公司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監督檢查

第二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應填寫《涉密人員保密自查表》,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

第三條 保密辦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對研發部、保密辦負責人進行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四條 軍品開發辦公室、保密文件檔案室負責人每季度第一個月對保密要害部位進行保密自查。

第五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組織公司的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

第六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12月份組織對公司總經理的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七條 保密辦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填寫《涉密人員年度考核表》,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八條 其餘保密監督檢查狀況,按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三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保密辦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專職保密員負責表格的發放和保密工作文件的儲存。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領導職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十三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洩密事件,按照《洩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檔案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祕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列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祕密檔案,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檔案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詢,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儲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訊、辦公自動化裝置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必須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匯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檔案、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監督檢查物件

師所屬各單位

二、監督檢查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狀況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方式

師保密局對師屬各單位以實地檢視、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評工作考評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式

書面通知各單位自查,師保密局按照檢查要求、考評標準進行檢查、考評、意見反饋。

六、監督檢查處理

實施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二、計算機操作人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不得對外提供內部資訊和資料以及使用者名稱、口令等內容。

三、網路裝置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並具有漏洞掃描和入侵防護功能,以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檢測。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對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路傳遞涉密檔案,軟盤、光碟等存貯介質要由相關責任人編號建檔,嚴格保管。除需存檔和必須保留的副本外,計算機系統內產生的文件一律刪除,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樣品等必須立即銷燬。

五、具有網際網路訪問許可權的計算機訪問網際網路及其它網路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釋出違法資訊;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

六、對重要資料要定期備份,定期複製副本以防止因儲存工具損壞造成資料丟失。備份工具可採用光碟、硬碟、軟盤等方式,並妥善保管。

七、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體移交給其它工作人員,調離後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定使用者名稱、密碼。

八、對於違反本規定,發生洩密事件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詢,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儲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4、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檔案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訊辦公自動化裝置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務必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祕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列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祕密檔案,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檔案櫥內。

10、跟隨領匯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檔案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路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資訊保安,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資訊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資訊定密審批制度,涉密資訊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祕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路,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祕密(含內部工作祕密)資訊洩漏。

四、處理國家祕密資訊或內部工作祕密資訊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網際網路,如確需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務必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准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祕密或內部工作祕密資訊。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資訊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網際網路帶給或釋出資訊,其資料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儲存、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資訊,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儲存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儲存在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的國家祕密資訊,應採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不被洩漏;涉密計算機列印輸出的涉密檔案,應當按相應密級檔案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與網際網路連線;嚴禁將存有祕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在網際網路(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資訊和內部檔案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儲存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職責人,職責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防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儲存單機資料、備份檔案以及整理硬碟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資訊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資訊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洩密隱患,確保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路狀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訊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檔案、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檔案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洩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洩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的保密行為,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訂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祕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範圍包括:

a、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範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佈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諮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竟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祕密,洩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範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佈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檔案。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檔案。資料,必須在左上角註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祕密的檔案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檔案櫃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准,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檔案。製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範圍的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祕密及公司祕密方面,能忠於職守,從事保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洩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對洩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祕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洩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後修改補充。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嚴禁使用除光碟外的移動儲存介質從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檔案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儲存介質不能用於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資料被複制。

6、嚴禁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燬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務必送市檔案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為保守黨和國家祕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1、局領導務必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職責制。

①不洩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祕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訊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資料.

⑥不得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

⑧不在理解來訪和採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⑨閱辦完畢的祕密檔案、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幹部閱辦祕密檔案、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局領導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祕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並及時收回,不得洩露與擴散。

4、局領導幹部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職責。凡違反《保密法》規定,洩露國家祕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洩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並用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釋出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洩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智慧財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專案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洩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洩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洩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範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專案和列為企業祕密的專案、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式等。技術祕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檔案材料、圖紙、磁(光)盤、影象、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儲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資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專案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洩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專案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釋出(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洩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諮詢、通訊聯絡、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祕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祕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專案,凡涉及技術祕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祕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裝置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洩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祕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專案和本單位技措技改專案,凡涉及技術祕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祕密洩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並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洩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祕密洩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祕密洩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相牴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