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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警銜工資標準

欄目: 人事政策 / 釋出於: / 人氣:1.09W

警銜,對警察實行警銜制,是中國警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警銜工資標準相信很多人都會關注吧,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推薦一些警銜津貼最新調整訊息,希望大家有用哦。

最新的警銜工資標準
20xx年最新的警銜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各銜級的警銜津貼標準分別為:總警監313元、副總警監295元、一級警監277元、二級警監263元、三級警監249元、一級警督235元、二級警督223元、三級警督211元、一級警司199元、二級警司187元、三級警司175元、一級警員165元、二級警員155元。

正科級滿20xx年享受副處級待遇;警銜工資應該增加(成為為警察增加工資的渠道)、現在的警銜工資沒有實際意義、一是檔次沒有拉開、每個檔次應該在100----200元之間、現在是十一級、警員、三級警司、二級警司、一級警司、三級警督、二級警督、一級警督、三級警監、二級警監、一級警監、副總監、總警監。按照現在的100元一個級別算、從警員到總警監也就是相差一千元左右。

警銜津貼最新調整20xx

根據人社部發【20xx】11號、藏人社廳發【20xx】12號檔案精神,決定從20xx年1年1日起適當調整人民警察警銜津貼的標準。

調整後的各銜及警銜津貼標準每月分別為:

總警監2250元、副總警監20xx元、一級警監1800元、二級警監1600元、三級警監1400元、一級警督1250、二級警督1100元、三級警督960、一級警司860元、二級警司760元、三級警司660元、一級警員610、二級警員560元。

財政局將於近期對人民警察警銜津貼進行調整及補發,補發人員有107人、共計將發放179萬餘元。

新《人民警察法》的八條修改意見

1、“民間調解”不應列入法定職責

草案第二章“職責和權力”中,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調解處理民間糾紛職責。然而,不少基層民警對這條規定有意見。

“調節處理民間糾紛”是一個大概念,民間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勞資糾紛、產品質量糾紛、土地糾紛、結婚離婚糾紛、撫養糾紛、繼承糾紛、醫患糾紛……所有民間糾紛都讓警察處理,顯然是不合適的。

如果“調節處理民間糾紛”不作細化,那麼大事小事有事沒事都找警察的狀況就不會得到改善。當前,普通民眾對公安職能範圍認定不清,事無鉅細,都會打110報警。儘管這顯示出民眾對警察的充分信任,但副作用是,給本來就捉襟見肘的警力帶來更大的壓力與工作負擔。再加上現有觀念是“110有警必出”,且24小時值班,接到電話後,這個警你是出呢,還是出呢?

一邊把有限的警力絕大部分用來處理矛盾糾紛,民間調解了,一邊被群眾罵著不抓賊、不處理刑事案件,裡外不是人。警察職責能否明確?調節糾紛歸警察管,食品安全,藥品安全歸警察管,難道要包辦一切嗎?警察不推諉,但請別濫派工作。

2、基層工作20xx年提前退休政策應細化

草案第三章“組織管理”第六十四條規定,從事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工作滿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崗位、艱苦邊遠地區從警滿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並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看到這條規定,許多老警察心中一震。一線工作中的警察,身體像一臺超負荷運轉多年的機器,缺少維護,年久失修,每年,過勞而死的警察不在少數。這條規定,讓很多人看到希望。

希望之餘,不少警察還提出了這樣的期待:

1、在基層一線服務到規定年限後,只要警察本人提出申請,無需其他部門,政冶部門稽核後即可辦理。”

2、警銜工資退休後應給予足額保留。”

3、關於公安民警達到二十五年工齡可以打報告申請退休問題,退休後享受何待遇要明確享受三十年或者三十五年工齡待遇退休才能體現公安特別行業不同,因為公安民警退休工資不高,加上工齡短的話,退休工資就更低了。

這些期待是否能成為現實?小警君和戰友們拭目以待!

3、建立符合警察職業和崗位特點的保障制度

草案第四章第七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和崗位特點的工資、津貼、獎金、補貼等保障制度。關於工資、津貼、獎金、補貼,警察這樣說:

1、請將工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寫入人民警察法。

2、服務年限在工資及津貼應有所體現,以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節假日上班的,真會有加班費嗎?

與收入相對的,是不規律的上班時間。有警察說,“隔兩天值班一次,每次值班二十四小時;第二天不休息。這種工作時間該改改了!熬夜快熬死啊。”關於警察的工作時間,草案第三章第六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國家建立與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相適應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補助。”

什麼樣的收入,能讓警察有獲得感?什麼樣的收入,與警察的付出匹配而不違和?20xx年,公安改革拉開大幕,其中,調整警察工資待遇是重頭戲之一。如今年關將至,想必不少基層民警早已嚐到改革的甜頭。然而對於工作任務繁重的民警來說,收入分配上,要調整的地方還有許多。新警察法能否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4、給予更多警察職業的尊榮感

很多戰友後臺留言說,希望警察能與軍人一樣,能享有旅遊景點的門票優惠或免費。

但,警察一年到頭,像樣的假期沒有幾個。有個朋友,20多年從警生涯,只休過一次法定假日,其餘都是輪休倒班。實際生活中,即便在休息的時候,有時一個電話就能把你從慵懶放鬆的休假節奏中驚醒。“享受景點門票優惠”,多少有些滑稽。

不過,這卻關係到警察職業的尊榮感,這種尊榮感,來自警察職業的風險和警察群體犧牲。近年來,警察群體每年犧牲人數不斷上升,一年四百多名戰友犧牲,是警察無法癒合的傷口。儘管流血流淚,但一想到所要守護的靜好歲月,負重前行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那麼,社會能不能給予警察應有的尊重?

談到這種尊重,旅遊景點門票優惠是遠遠不夠的。警察配偶的工作調動能否有所照顧?孩子上學,政策上是否能有所扶持?醫療看病能否有所優惠?能做的還有很多。

5、警察依法履職造成傷亡責任認定應明確

就在一個月前,王文軍案一審結果公佈。對於這個結果,也許你曾感同身受,也許你曾懷疑過、失望過,也許你還因此失去動力,但這種消極的態度,真的有意義嗎?可曾想過,如何用法律來避免悲劇重演?

如果在執法過程中,警察依法履職造成傷亡,那麼責任應該如何劃定?損失誰來承擔?相關規定能否再細化?相信這是廣大警察所希望看到的答案。法律條文對警察是一種保護,也是一種約束。警察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用好法律賦予的權力?這考驗著立法者與執法者的智慧。

6、嚴懲襲警!不讓警察流血又流淚!

草案第四章第六十九條規定,暴力襲擊或者組織、協助、煽動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以報復、洩憤為目的,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殺害人民警察及其近親屬或者實施其他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有的戰友認為,對於阻礙執法和襲警的處罰還是太輕,特別是襲警,一般的襲警往往只能拘留幾天,刑拘的少之又少。

警察在街頭被圍毆,這樣的新聞,媒體報道不是一次兩次,但警示作用堪憂。違法者為何如此猖獗?警察何故變成“弱勢群體”?原因一方面是違法成本低,另一方面則是有些人的良心徹底壞了。警察權威屢遭挑戰,執法深感力不從心,要解決這個問題,期待法律給出最好的答案,否則警察的所有努力都會陷入死迴圈。

一個警察最痛苦的不是工資,不是加班,不是傷痛,而是既流血又流淚。

7、人民警察法覆蓋面應當擴大

現行《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但是,月初公佈的修正案只包括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草案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安機關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機關。本法所稱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機關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工作人員。

既然如此,同樣也是國家授、擁有警察編制的司法警察如何依法管理?兩勞民警同樣承擔執法、保衛安全的責任,是否在新警察法保護範圍之內?全文沒有將一線的戒毒人民警察寫入,這是疏漏還是其他原因?

那也就是說需要各類配套立法,沒那麼簡單,看了幾條,就發現了立法層面的權力交割點,縮小適用範圍固然可以公安部一家牽頭,但其他家將陷入無法可依的境。這個權力蛋糕沒整清楚很難做到立法。

作為森林、司法、鐵路警察……,我們期待一個合理的解釋。

8、輔協警經費保障難落實 待遇應提高

草案第四章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警務輔助人員所需經費列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予以全額保障。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權利、義務和管理,由國家另行規定。

在現實執法環境中,警務輔助人員因身份有別、權力受限,時不時會遇見“不配合”的情況。然而,警務輔助人員也與警察一樣,風餐露宿,披星戴月,拋灑熱血。雖然在新法中提及了警務輔助人員的權力,經費保障等,但執行時顯得操作性如何?

有警察留言說,在艱苦邊遠地區(六類區,平均海拔4200米),一個縣的年財政收入就兩千萬左右,警務輔助人員的使用量近100人,按人平每年3-4萬元進行保障(含工資、保險、服裝費、工作經費等所有費用),一共要接近400萬,對一個貧困縣來說可以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如果要再提高警務輔助人員的待遇,縣委政府很難拿地出這筆錢的。

所以,能否在提及警務輔助人員的待遇時,制定一個標準:比如不低於同地區人民警察待遇的3/5,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的警務輔助人員經費保障施行中央財政統一保障等。有了靠譜的頂層設計,制度執行起來才不會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