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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十不準

欄目: 職業道德 / 釋出於: / 人氣:2.49W

按照教育部關於制訂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階段性禁行規定的要求,根據《教師法》、教育部《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教師職業道德十不準

1、不準有違反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損教師形象聲譽的言行。不準參與賭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動。

2、不準在參與各類考試中徇私作弊;不準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選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晉級等活動中弄虛作假。

3、不準敷衍塞責,無教案上課;不準使用方言土語講課;不準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

4、不準隨意停課、換課、占課、拖課;不準違背課程計劃和隨意增減課時;不準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準讓學生家長批改家庭作業或學生代改作業。

5、不準佔用節假日給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不準違反國家規定以舉辦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實驗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

6、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不準在工作時間參與下棋、打牌、炒股、玩遊戲等與教學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教室裡吸菸、接打手機;不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不準穿有損教師儀表的服裝、拖鞋等進入課堂。

7、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歧視、諷刺、挖苦、侮辱學生;不準驅趕或變相驅趕學生;不準訓斥、指責家長。

8、不準強行讓學生購買規定以外的教材、書刊、參考資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準向學生亂收費,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學生罰款。

9、不準要求學生為自己幹私活兒;不準利用學生家長謀私利;不準向學生、學生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禮品。

10、不準無故拒絕參加繼續教育,不準無故拒絕參加校本培訓。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教師,應當視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