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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後再交保險合法嗎?

欄目: 面試試題 / 釋出於: / 人氣:6.95K

問:“貴公司有提供五險一金嗎?”答:“有”。問:“怎麼交”?答:“只要過了三個月,馬上就籤合同交保險。”。“保險”成為今年人力資源市場上的關鍵詞,無論是急招工的用人單位還是求職者,都將“保險”當做彼此間討價還價的籌碼。

試用期後再交保險合法嗎?

從市人才市場瞭解到,“保險”沒有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發了,就應該交保險,試用期也不例外。”工作人員說,“實際上是先有合同再有試用期。”也就是求職者與用人單位必須先簽訂合同,雙方才能發生勞動關係,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內的。“一般來說,籤1年的勞動合同,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是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為3年以上的以及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也是要交保險的。”

在很多勞動者看來,出來打工,拿到手的真金白銀才是真的。尤其是保險中的“養老”一項,在各項保險中交費額最高,而且又不像醫療和工傷保險那樣能看到眼前的利益,所以一些新生代農民工不太買賬,寧願企業以工資的方式結算。

本站提醒廣大勞動者,從長遠看,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對自身權益的一種保護,不能用短視的眼光去看交保險有沒有用。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國正在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很多省市已經實現了社保關係的異地轉移。同時,國家還在制定完善城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從而確保勞動者的權益,讓社保跟著工作走,讓社保費不白交。

Tags:試用期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