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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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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主要特點

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總結

我國是個大國,安全生產問題突出。全國現有2.6萬處煤礦,10.2萬處非煤礦山;有汽車2830萬輛,加上摩托車、農用車輛,機動車保有量1.1億輛; 7萬多座加油站,1.44萬處鐵路與公路交叉道口,每天1萬多架次民航起落飛機,每天150多萬艘大小船隻在內河和海上飄泊行駛。據近年來的統計資料分析,每年全國因為各類事故死亡10萬多人,傷殘70多萬人,加上職業危害,一年就有近百萬的家庭因為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了不幸。其主要特點是:

一是事故總量下降。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程序加快和社會生產規模急劇擴大,我國開始進入新一輪事故高發期,事故死亡人數連年增加,20xx年達到139393人的歷史點。經過努力,與20xx年相比,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從1.33降到了20xx年的0.413,十萬工礦商貿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從4.05降到3.05,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從13.7降到了5.1,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從4.94降到了1.485。20xx年全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9.3%和10.1%。

二是煤礦事故逐年下降。20xx—20xx年,煤礦事故平均每年減少350起、562人,年均降幅8%。20xx年發生煤礦事故2945起、死亡4746人,比上年分別下降10.9%和 20.1%。20xx年煤礦事故起數下降17.8%,死亡人數下降20.2%。

三是重點行業領域取得成效。20xx-20xx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年均下降幅度。 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減少7806人、下降8.7%;鐵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減少2595人、下降45.1%。民航飛行、危險化學品、農業機械、火災、金屬非金屬礦山、水上交通、煙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

四是重特大事故明顯減少。20xx年一次死亡3-9人事故比上年下降9.6%和7.6%;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上年分別下降30.1%和49%;沒有發生涉難百人以上的事故。20xx年3-9人較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0.4%和3.5%。

五是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20xx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了506376起,死亡人數達101480人。當前事故總量仍然偏大,一些行業領域事故多發的現狀尚未扭轉,一些地方安全狀況不穩定,重特大事故上升。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安全監管力度層層衰減,影響安全生產的諸多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

二、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國家,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經濟增長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較落後,安全生產基礎薄弱,抵禦事故災害的能力不足,當前存在八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一是生產安全准入門檻低。從市場經濟發展程序看,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片面強調經濟發展,爭相降低門檻特別是安全生產准入門檻招商引資,致使大量企業的立項、建設、准入過程把關不嚴,安全隱患嚴重。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量中小企業生產條件簡陋,技術裝備和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後,安全設施不到位。三是非公企業安全形勢嚴峻。非公有制企業佔我國企業總數的90%以上,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目前尚處在資本原始積累階段,投入不到位,生產規模小,工藝極落後,裝備水平低,技術條件差,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到位,而且大多數企業缺乏技術創新、技術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嚴重不足。近兩年非公有制小企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高達74%和72%左右的比例。

(二)經濟增長方式落後。我國每年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鋼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創造了全世界4%的GDP。落後的經濟增長方式給生產安全帶來嚴重壓力。一是經濟快速增長對安全生產帶來了挑戰。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流物流量增大,社會生產消費活動增加,工業產品的產量和交通運輸的規模急劇擴大,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各類企業、交通工具、鄉村道路、水上作業人員和駕駛員、從業人員不斷增多,對生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二是經濟增長方式落後。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汙染,低效率、低迴報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市場準入門檻低,低水平建設重複。多數小煤礦仍採用落後的採煤方法,事故發生率和死亡率較高。三是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上億勞動者從業環境存在職業危害。截至20xx年底,塵肺病累計報告病例58萬例,現有塵肺病患者44萬人、疑似患者60萬人。

(三)安全生產基礎薄弱。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國家,特別是那些深層次、基礎性問題突出。一是安全生產基礎非常脆弱。一些行業、領域和地區安全狀況比較嚴峻,生產裝置、裝置老化,加之維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實,管理混亂,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長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別是煤礦、重化工企業,不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礎產業更是投入不足。目前我國煤炭產量約佔全球的33%,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佔79%,不僅遠遠落後於先進工業化國家,且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有較大的差距。三是生產安全欠賬多。一些地方公用設施嚴重老化;一些行業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企業,點多面廣,治理難度大;一批國有廠礦歷史包袱重,裝置陳舊老化,安全生產欠賬多。四是安全科技進步進展緩慢。點多面廣、規模小、工藝落後、安全生產條件差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改變,相當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仍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安全科技進步進展不快。

(四)安全生產意識淡漠。意識決定行為,行為產生後果。許多事故的發生,都是由於安全意識淡漠,安全知識缺乏,安全行為不規範,違規違章所造成的。一是領導安全給政績讓路。有些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重經濟發展、輕安全的現象依然存在,沒有把安全生產擺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二是企業安全給效益讓路。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輕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務的完成、效益的化上,甚至犧牲從業人員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潤。三是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防範意識較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存在冒險蠻幹、違章作業的現象。四是全社會安全意識淡薄。全社會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法規觀念仍然比較淡薄。

(五)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一是農村勞動力轉移量大。20xx年我國的城鎮化率40.5%,每年增加0.5%,到20xx年達到50%。已經有1億3千萬農村勞動力轉移,還有1億農民等著勞動力轉移。農村勞動力進城大多從事苦、傷、累、險的工作,加上文化素質不高,安全作業能力弱,易引發事故。二是低素質勞動力比較集中。非公有制企業既是社會就業的主要場所,也是低素質勞動力比較集中的領域。以私營、個體小煤礦為例,約95%以上的小煤礦從業人員為國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30%左右的為國小以下甚至文盲。而且這些企業自我培訓教育的能力極低,無力進行崗位培訓,也不重視員工培訓。三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後,隨著我國工業化程序的加快和社會生產規模的急劇擴大,農村、農業人口向城市和工業轉移,而企業和政府的培訓教育又相對滯後,導致傷亡事故多發。

(六)安全生產管理弱化。一是行業管理弱化。不少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技術規程、設計規範,已不適應需要,但沒有得到及時修訂;行業的重大技術攻關也缺失,許多問題沒有解決。二是企業內部管理混亂。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企業是由家庭工場、小作坊發展起來的,在安全生產方面既有不重視的問題,也存在著無人管和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三是企業安全管理鬆懈。不少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隱患普遍存在,違規違章作業普遍存在。四是企業主體責任沒落實。

(七)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一是缺乏有效性。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沒有層層落實責任,造成安全生產責任懸空,責任制無法落實。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內容不具體,沒有對責任制目標進行分解、細化,沒有落實責任制的具體措施和有效辦法,雖然層層簽訂責任狀,但落實不到位。三是缺乏監督性。一些地方和單位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工作浮在面上,沒有落到實處,特別是在縣、鄉、村、企業不落實不到位。

(八)安全生產執法性不夠。一是安全生產立法滯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我國雖然先後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但一直沒有一部比較完整的、全國規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二是安全監管工作還不適應形勢的要求。由於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調整不久,機構、隊伍雖大部分組建起來,但業務還不十分熟悉,工作還沒有完全跟上來。加之在法規建設、制度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還很滯後,也還存在著較多的不適應。三是安監繫統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待於提高。一些監管監察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法治觀念和執法意識不強,執法工作中存在著“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的狀況。四是安全生產機制不適應形勢。目前對安全生產相關經濟政策的研究不夠,出臺不多,更不配套,有的還處於剛剛起步和探索階段。同時,執法犯法和腐敗行為時有發生。

三、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對策思路

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八個方面工作:

(一)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工作中之所以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有解決條件還不成熟的制約,也有解決措施不到位的影響,因而解決問題總是有一定難度的。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責任,就是要通過調查研究,找出解決的辦法,創造解決的條件,使問題最終得到解決。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以人為本”的方針,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總體規劃,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內容,統一部署,同步推進,同時考核,切實抓好落實。

(二)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是抓好安全生產的關鍵。一是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當地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確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負起具體領導責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領導,也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負責。二是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的職責,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政府各有關部門也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三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強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要通過落實責任制,建立起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三)要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是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一是不斷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運用多種方式和多種渠道,宣傳安全生產科學道理,灌輸安全生產科學知識,倡導安全生產科學態度,強化全社會、全民族的安全意識。二是要發揮企業主體責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放在企業自主負責上,使安全管理作為企業的自覺行動,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要搞好對企業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員工的安全培訓,特別是對非公有制經濟成份的企業法人和個體業主,要分期分批依法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四是嚴格市場準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源頭管理,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進入生產領域。五是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引導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六是在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提高企業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七是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加強安全科技的研究,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一些安全生產技術性難題,組織力量調查研究,開展科技攻關。同時,要及時釋出嚴重危及安全的落後技術、工藝和產品的淘汰目錄,引導企業加快裝置更新改造,採用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八是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堅持安全文化建設與生產經營相結合、與企業管理相結合,推進安全意識形態建設,把安全第一、遵章守法、“三不傷害”等安全理念變為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

(四)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生產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是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適應向公共財政轉型的需要。各級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社會公共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治投入,對歷史遺留的重大隱患要加快整改,彌補安全欠賬。二是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種所有制企業都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設施建設,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裝置,抓好隱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產設施。三是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風險抵押金政策,做到應提盡提,應繳盡繳,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四是要在高危企業積極推行僱主責任險和商業人身意外傷害險,強化企業安全責任意識,減輕企業事故賠付成本,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五)要把安全生產納入法制建設軌道。法規制度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靈魂和根本。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我國雖然先後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但一直沒有一部比較完整的、全國規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特別是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發生變化後,需要通過立法理順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某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之間的關係,避免在具體問題上因職責不清而產生的扯皮現象。要健全《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標準,逐步建立健全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用法律法規來規範政府、企業、職工和公民的安全行為。

(六)要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一是要加強安全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的法律手段,要全面加大執法力度,樹立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做到以強化執法推動專項整治,以強化執法推進行政許可,以強化執法加強安全管理,以強化執法促進隱患整改,以強化執法增強企業安全責任意識。二是要加強日常監管。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凡檢查中發現責任制形同虛設或落實環節有缺失的,要採取經濟處罰的辦法促其整改。各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督主體,要切實落實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出資人機構的監管責任。三是突出執法重點。對事故多發地區和企業、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加強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產工作規律,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項執法,防範重點災害,整改薄弱環節。四是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隱患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資質的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四是加大聯合執法。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各方面齊抓共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的實效性,共同做好工作。

(七)要加快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是確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落實的關鍵。一是要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進行調整與改革,合理界定、劃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與專項監管機構的工作定位、工作層次及職能範圍,逐步將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定位於行使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監督的職能,並參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的模式,走國家監察的路子。二是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體系,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機構逐步從現在國家、省、市(地)、縣(市、區)四級設定的基礎上,在鄉鎮設立安全生產監管站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作為縣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給予有限授權,強化鄉鎮安辦在安全生產監管上的力度。對村居則應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的自治作用,成立相應的安全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則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是充實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力量,並配齊其日常工作執行所必需的裝置、交通工具等,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同時逐步改善優化人員結構,增加法律、化工、建築、機械、礦山方面的人員,並通過不斷的培訓教育,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業務、技術素質。四是加快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並管理好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五是建立集中、統一和垂直的管理體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體制,在人事調配上由省局統一任免,以保證集中高效靈活的管理機制。

(八)要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隱患治理機制。對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要建立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對歷年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要認真進行“回頭看”,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切實落實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二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要對所有事故都要及時認真組織調查,對有關責任人員特別是負有領導責任的,要從嚴查處,強化社會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應急救援機制。抓緊建立健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機制,制訂和完善應急預案,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事故和隱患。加快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逐步形成資訊暢通、反應快捷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制定完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演練,提高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四是建立執行協調機制。要建立重點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協調協商制度、聯合辦公制度等,對關係安全生產工作全域性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應對措施,並按各自職責抓好落實。五是建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機制。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認真研究深化整治的對策措施,把專項整治與落實安全生產保障制度結合起來,與日常監督管理結合起來,與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結合起來,確保各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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