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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29W

勞動法規定的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勞動法規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公司及x部門有限公司協理(不含)以下員工;

三、責任:

部門各部門主管;

四、程序內容:

1、出勤

工作時間:以部門現行工作規定時間;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需提交《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一級主管批准後至人力資源部登記,方可實施。

打指紋: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紋(共計每日兩次)。

注:忘記打指紋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指紋的時間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予以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部門行政助理處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一級主管及總經理室批准,並至人力資源部登記。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一級主管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一級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全勤獎:每月50元,以考勤卡為準。(開會遲到兩次者,不參加滿勤考核)

遲到、早退標準:根據各崗位現行作息時間如延誤到崗者則以遲到計,提前下班者則以早退計;

例:

行政人員上班9: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30以前下班或離開,視為早退。

遲到細則,處理如下:

A:遲到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遲到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遲到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遲到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注:如遇特殊情況,須於上班前一小時之內親自打電話向部門一級主管請假,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早退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早退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早退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2、曠工

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兩天內交“辭退處分報告”。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曠工一天,扣款個人日工資的300%;

3、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獎罰單應在完成流程後的3個工作日內交由總經理室審核後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

上級主管在批示員工請假單、休假單時,必須保證該部門營運工作的正常進行,若因人員請假或者補休影響部門營運工作,則追究上級主管責任。

每月調休次數兩次,包括自調和被調。

五、該制度自總經理批示之日起執行。

x部門

勞動法規定的考勤管理制度 篇2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佈。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勞動法規定的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週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後,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審核簽字批准後有效,加班統計週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複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月底彙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衝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審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鑑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後,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第一條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第二條 休假期限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參加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參加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 休假安排

1、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條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第五條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直接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綜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規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嚴格按國家法定假日執行。

八)、請假流程

第一條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3天內補齊有效證明。

2、《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綜合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後,由綜合部保存並通知本人。

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回單位報到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九)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