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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報銷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17K

差旅報銷管理制度 篇1

一、報銷範圍:

差旅報銷管理制度(精選3篇)

本細則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准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範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範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20xx]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卧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卧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籤審後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説明並由廠長在情況説明書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於報銷單後,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註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併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併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説明情況(註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並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差旅報銷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客户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客户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

客户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户單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註銷出差。

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户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户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説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

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

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

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

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繫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

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

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户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

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户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户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

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户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16、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

差旅報銷管理制度 篇3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國內出差的報銷及外地長駐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出差申請單”(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財務部部長(5000元以上須經財務副總)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須經董事長審核簽字)。除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報帳時由董事長簽字認可。

3、住宿費報銷標準:注:(1)住宿費係指房間標準;

(2)因特殊情況超標,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報銷。

4、 乘座工具標

5、員工分類標準:

第一類:公司領導指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第二類:中層幹部及高級職稱人員;

第三類:工作人員指公司除一、二、四類之外的其他員工;

第四類:安裝維修人員。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區內出差(含龍寶、天城、五橋)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標準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報銷的誤餐費不得超過兩餐。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處理不予報銷,低於限額的部分80%計算給個人,無住宿單據的一律按限額標準的70%計算給個人。

(3)以下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在外地參加各種訓練班(含學習)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其他不宜實行本辦法的出差人員。

(4)出差乘坐火車、輪船,符合從晚上8點到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船上過夜,或連續乘車、船超過12小時的可以購買規定標準的卧鋪、艙位,符合以上規定未買卧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的硬席座位票價的下列比例發給補貼:

A.慢車和直快列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60%計發補貼;特快列車非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50%計發補貼、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補貼;

B.乘坐四等艙位(含四等艙位)的分別按實際乘坐艙位票價的一定比例計發補貼,其中四等艙位按票價的30%、五等卧按票價的40%、五等散按票價的60%計發補貼。

(5)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繫電話和就餐金額。

(6)出差補助天數實行:按出差自然(以日曆為準)天數補助。

(7)各部門派往外地長住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到達駐地後按以下標準實行包乾:

重慶、成都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35元包乾;

武漢、無錫等地,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45元包乾;

廣州(京、津、滬、穗)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50元包乾。

(8)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遊輪船和旅遊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10)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含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審核後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再另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如經審查後,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的5倍罰款,給予其所在部門或分管領導2倍的罰款。

(11)嚴格控制出差人數,給多派人出差的部門領導處以多派人出差費用的2倍罰款。

(12)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否則按應報金額的10%進行處罰,同時對部門領導罰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除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外,可額外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重慶市範圍內(除萬州區、梁平、雲陽、開縣、忠縣外不予補助)按一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陝西、河南、貴州按二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其它地區按三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

(14)異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在深圳工作期間按正常上班計薪。

四、本規定從20_年7月1日起執行。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