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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制演講稿(通用11篇)

欄目: 國小生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1W

學生法制演講稿 篇1

遵紀守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通用11篇)

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學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學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紀守法了,才能保護好自己。

這裡給同學們講一個關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題目是走路也要有“規矩”。聽到這個題目,有的同學一定會感到可笑,“別逗了,走路誰不會呀!”這裡講的“走路”是講過交通路口時應該何時走,如何走。有的同學在馬路上玩耍、遊戲,甚至在馬路上相互追逐打鬧,這正說明他們沒有意識到危險性。南京某國小二年級學生王誠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意識,失去了一條腿,留下慘痛的教訓。一天傍晚,王誠瞞著爸爸媽媽溜出家門找同學一起玩捉迷藏。一個同學在前逃,王誠在後追,不知不覺中跑到了一個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當

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網咖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裡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吧!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2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守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學生作為知識水平和文化修養較高的一個社會群體,更應該自覺地遵紀守法,做一個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的人。各種違紀違法越軌行為已構成影響學生成長和成才的巨大障礙。儘管其人數較少,但其影響較大,後果嚴重,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和警覺。

學生違紀違法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低階庸俗的幸福觀。某些格調底下的文化藝術作品、影視作品一再向青少年灌輸西方的剝削思想和生活方式,導致一部分學生迷失人生航向、模糊生活目標,把感觀上的快樂當作人生目的,盲目追求感觀刺激,主張及時行樂、盡情享受而把社會的重託、師長的厚望棄之一切。

2、哥們兒義氣的友誼觀。他們為了私利和交情,完全分不清是非、美醜和善惡。一些違紀的學生,即瞭解學校規章制度又懂得違法的後果和嚴重性,但當哥們兒發生“不幸”時,卻立馬解囊相助。當自己的“知己”相邀幹些越軌的事件時,也不假思索、不顧後果地打群架、協同作弊、破壞公共財物等,誰要是不出面就會被哥們兒看不起,甚至被“開除”。一位女學生因為作弊受處分後痛哭流涕地說:“我為他人作弊實在是情面難放下,結果害人害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現實生活告訴我們,哥們兒義氣思想危害極大,即害人害己又危害社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

3、極端個人主義的自由觀。自由,是一個充滿理想、激情和生氣的字眼,對於青少年學生來說更具有特殊的魅力。但是,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自由。一些學生把自由和民主絕對化,認為“自由就是自由自在,不受約束”,從而盲目地去“自我張揚”、“自我設計”、“自我選擇”、“自我實現”。而周圍一切與自己的不

和諧都被視為“自我表現”的障礙。

4、蒼白淡薄的法制觀念.法制,是一個社會公正有序發展的保證。一個沒有法制的社會必將是無序的和混亂。有的學生近乎法盲,不懂得法律禁止的、法律允許的各種行為,一切我行我素,其行為缺乏起碼的標準和規範。例如:一個因盜竊罪被逮捕的女學生曾對審訊員說:“其實我這個人心並不壞,我拿了別人的錢,大部分是給別人花了,我自己並沒有拿多少。......我都說完了,該讓我回家了吧?我還有事呢......”可見,其道德法律意識何等蒼白。還有一些學生,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以後,不得積極採取防範和打擊措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採取伺機報復的態度和“以牙還牙”做法,其結果自然必定是自釀苦果、自食其果。法制宣傳日國旗下講話當然,學生違法違紀的原因,還有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不當之處以及學生本身個性心理存在缺陷,但作為有知識、有文化的學生,應該養成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法律的習慣,善於控制自己的行為,調節自己的情緒,從而聚精會神地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做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同學們,請大家務必要自覺、嚴格遵守法律和學校各條紀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裡極不平衡的時候,要調整心態,求助於學校、老師,三思而後行,不要因為一時衝動造成終生遺憾。你們應該知道“衝動是魔鬼”的道理吧?有時候,你的一拳頭,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親人兩行淚呀!越是危險時刻,越能體現一個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學們,希望大家從現在開始,爭做學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最後留給同學們一句話:“仇恨會使你步入深淵,報復會助你走向極端,人的生命最為寶貴,少份歹念多分平安!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3

作為一個國小生一提起法律,總會有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總是覺得關注法律應該是大人的事情,與我們關係不大。其實不然,法律作為社會有序化、約束人們行為規範的功能,它無時不刻的在我們身邊,保障我們的社會井然有序,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在我們身邊經常和我們發生關係。

比如眾所周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的象徵方面的內容。再比如為何我們6週歲要上國小一年級呢?這是因為我國的《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還有我們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怎麼維護自身的權利,在社會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怎樣合理的保護自己,這些都有相關的法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就結合實際講一講和國小生有關的一些法制安全知識:

一、國小生法制安全小常識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報警?

中國小生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脅和侵害,僅憑同學們自身的力量很難防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門報告。

1)匪警電話的號碼是110。這個號碼應當牢記,以便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撥打。

2)撥打110電話,要簡明、準確地向公安部門報告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當事人、案情等內容,以便公安部門及時派員處理。

3)打報警電話是事關社會治安管理的大事,千萬不要隨意撥打或以此開玩笑。

2。被人毆打以後怎麼辦?

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絡,以便儘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凶手的特徵。

3。有人拉你參與打架怎麼辦?

(1)自己堅決不去。不管這件事和你是否有關,不管矛盾雙方和你本人的關係如何,你都不能參與。

(2)設法勸阻。儘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說服對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時報告。如果勸服不了,就及時向老師、家長或學校門衛、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要打110報警。

4。路上被人搶劫、敲詐和勒索怎麼辦?

(1)要保持冷靜,不要害怕,儘量說好話,說明自己沒帶錢,避免跟他們爭吵。

(2)如果他們繼續堅持要錢,就跟他們說回家取錢,趁機跑掉,並向你認識的人求助。

(3)如果還不行,就拖住別的大人大聲喊“救命”。

(4)如果一個人遭挾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給錢,但要記住對方的相貌特徵,事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千萬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這樣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牆,持刀傷人。

5、為防範被歹徒搶劫勒索,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和同學結伴上學、回家,儘量不要單獨外出。

2)言談舉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過分張揚,避免引起問題少年的注意。

3)上學放學路上儘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著打扮要樸素,平時不穿名牌、不高消費,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財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6。怎樣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時,儘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 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這裡還想向大家補充幾點是:當你把書包、皮包放在自行車的車筐裡,掛在車把上或是夾在後架上時,要把“包”設法與自行車拴在一起,鎖起來,要不然,壞人拿著太方便了!到路邊買東西千萬不要把包放在車上,以免壞人藉機偷盜。

二、生活安全小常識1。獨自在家時有人叫門怎麼辦?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門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好院門、房門、防盜門、防護欄等。出去玩耍要關好門窗,千萬別忘記鎖門,防止盜賊潛入。

(2)鑰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鑰匙放在衣服裡,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壞人跟蹤入室。

(3)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對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堅決不要開門。特別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銷員的身份要求開門時,說明家裡不需要,請其走開。或可尋找其他藉口,請其不要打擾。

(4)當壞人慾強行闖入,可到視窗、陽臺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去打報警電話嚇跑壞人。

2、如何預防火災傷害火在給人類帶來光明與溫暖的同時,用之不當也會帶來災難。遇到火災,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 措施:

1、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裡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

2、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開啟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3、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

4、被火圍困時,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溼布捂鼻,用溼衣物包裹身體……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

3、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 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舉例子 4、不要到小河塘裡去游泳。舉例子5、不要在馬路上 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4、青少年上網注意事項第一條在網上,不要輕易給出能確定身份的資訊,包括家庭地址、學校名 稱、家庭電話號碼、密碼、父母身份、家庭經濟狀況等。如需要給出,一定要徵詢父母的意見。

第二條 不要單獨與網上認識的朋友會面。如果認為非常有必要會面,要到公共場所,並且要有父母或年齡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條 受到帶有攻擊性、淫穢、威脅等語言的信件或資訊,不要回答或反駁,要馬上告訴父母或通知服務商。

第四條 未經父母同意,不向網上傳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條 記住你在網上讀到的資訊有可能不是真的。例如,一個給你寫信的“12歲女孩”,可能是一個40歲的先生。

第六條 單獨在家時,不要允許網上認識的朋友來訪。

第七條 切不可將網路(或電子遊戲)當作一種精神寄託。

5、安全用電小常識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中用電的地方越來越多 了。因此,我們國小生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 電常識:

l。認識瞭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總電源。

2。不用手或導電物(如鐵絲、釘子、別針等金屬製品)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

3。不用溼手觸控電器,不用溼布擦拭電器。

4。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插拔電源插頭時不要用力拉拽電線,以防止電線的絕緣層受損造成觸電;電線的絕緣皮剝落,要及時更換新線或者用絕緣膠布包好。

5。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或者用乾燥的木棍等物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齡小的同學遇到這種情況,應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處理,以防觸電。

6。不隨意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插座、插頭等。哪怕安裝燈泡等簡單的事情,也要先關斷電源,並在家長的指導下進行。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4

老師們,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法制伴我們健康成長。

在這個社會大家庭裡,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法律離我們很近,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都在規範著人們的行為。正是有了法律,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個規矩,否則就什麼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未來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正處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長髮育階段的我們,可塑性很強,從小培養法律意識,進行普法教育,不僅可以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們養成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會釀成將來大的失足。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國小生做起,才能在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後,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起,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5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是~~~,今天很高興能在這裡與大家共同探討普法工作的重大意義。我演講的題目是:“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談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的對它都有一定的瞭解。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的執行。也許有些人對此會不以為然,認為人應該擁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來決定的。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在一個有規則、有規矩的社會中生活,你能不顧一切地去追求這樣的自由嗎?當然不能!做為一個社會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因為在這個社會裡,並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我們所擁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約束下的自由,如果沒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麼我們也不會擁有自由。法律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離不開它的束縛。有了法律,社會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則我們將生活在一個混亂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麼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們就應該要遵守法律,遵守規則。

我想通過這麼一說,大家都瞭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來就應該要學法了。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是告訴我們凡事要講道理,如果我們人人不講理,那我們的國家將是怎樣一副場面,這個國家怎能還稱其為一個國家呢?所以我們一定要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就需要我們不但要好好學習它,還要合理的運用,才能更好的遵紀守法,維護自身的利益。

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朝著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方向在努力。國家一直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教育公民自覺守法,並且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對於執法機關,普法的意義則在於能促使執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職能,懲治違法犯罪份子,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來,我們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電影《秋菊打官司》裡的秋菊一樣,有很多原來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如今都能運用法律來尋求一個說法。隨著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深入的開展,使得人民群眾逐漸接受了法律意識的培養,並自覺自願地運用法律。我作為一名社群工作者,並且從事著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我沒有什麼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傳教育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效,總結其中的一條經驗,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應該會有很多人同意我的這個看法吧?有句古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點滴小事,積累成山。別看這“學法用法,從我做起”,說著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還是得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覺悟的。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要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做了一個好公民,也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違反了規章制度。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當你在過馬路的時候,你有沒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呢?“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的規定你有沒有銘記在心呢?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體現公民的素質和修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遵守法律,進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會形成大家都來學法用法,大家都遵紀守法的大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就會大大減少,人民群眾就能過上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我們的國家就會逐步成為健康、文明、法治的國家,這不正是我們普法的目的所在嗎?

同學們,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的社會,為了我們自己,請記住“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6

同學們:

根據市上的安排,今天來你們學校,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重點,和同學們一起學習交流,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教育、幫助同學們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為,做一名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的出色學生,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長,長大成人後成為一名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圍繞三個問題,來講解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同學們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做到學法、用法、守法。

一、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應該掌握的幾個問題

(一)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屬於不良行為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為屬於不良行為:1、曠課、逃學;2、未經家長同意,擅自外出夜不歸宿;3、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鬥毆、辱罵他人;5、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6、盜竊財物、故意毀壞財物;7、賭博或者變相賭博;8、觀看、收聽、閱讀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書刊等;9、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10、吸菸、酗酒;11、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必須牢記,上述十幾種行為都是不能做的。為了自身的健康成長,為了將來成為有用人才,成為棟樑之材,能為國家為人民為家庭多做貢獻,未成年人應該刻苦學習,力求上進,養成良好的品行習慣,遠離不良行為。

(二)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屬於嚴重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嚴重不良行為”的定義是: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是嚴重不良行為:1、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如果實施了上述嚴重不良行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積極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教育,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的區別

“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因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首先是表現的形式不同,法律列舉的十一項不良行為與九項嚴重不良行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經說過,不良行為也可以理解為不好的行為或者不端的行為,而嚴重不良行為則一定是違法行為也可以說是幾近犯罪的邊緣,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第二是法律後果和要求不同,對於不良行為,法律強調的是預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學校等社會各方面的教育等責任,而對於嚴重不良行為,則要求必須採取措施進行管教、收容教養或者送工讀學校、少管所進行矯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或者送工讀學校、少管所進行矯治。

(四)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法律責任。這裡所講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是指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不採取措施,不履行監護人的職責的行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監護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一是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也就是,由公安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對失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二是責令其嚴加管教。即在訓誡的基礎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對已存在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嚴格地約束教導,讓其改正已經存在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

2、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法律責任。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屬於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責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邊,不再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五)怎樣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預防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預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不良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不好行為”和“不端行為”。未成年人實施的一些不良行為,雖然尚未構成犯罪,但這些不良行為會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他們的成長,如不積極預防、教育和及時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就有可能進一步發展成為嚴重不良行為也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大家從掛圖中看到的這些案例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為,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聽之任之,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預防、教育和矯治,防患於未然。未成年人、家長、老師、學校以及全社會都應對這一問題給予高度重視。

2、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學校依法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對未成年人進行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對依法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教育、制止或者對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等,如果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應當承擔責任。

3、為了從源頭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對已臨近犯罪邊緣的未成年人進行挽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體列舉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並分專章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分別作了明確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體規定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主要內容包括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是不良行為;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盡到什麼責任;有關行政部門、單位在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義務等。

(六)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方面的內容是未成年人通過履行義務來對犯罪的自我防範;另一個方面的內容是未成年人通過行使權利來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1、通過履行義務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通過履行義務的自我防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成年人通過履行下列義務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

①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

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均屬於行為規範,為人們的行為指南、行動準則。其中法律、法規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果人們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而社會公共道德則屬於人們自覺遵守的準則,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違反者則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就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來講,只有遵守,社會才會有秩序,人們的生產生活才會有保障,人們的行為才不至於受到法律的懲處和社會的譴責。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許別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別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講自己約束自己;自強是指自己要有一種積極向上的態度。自尊、自律、自強均是保障自己不斷進步,預防、減少違法犯罪的心理意識,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每一個人均應樹立這種意識,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辨別是非的能力是一個人判斷對錯、合法違法等情況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護的能力是一個人不接受外來的不良影響,進行自己保護自己的能力。這兩種能力均對一個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但是這兩種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斷的學習,這樣才能使得自己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不斷增強,未成年人正是長知識的時期,更需注意。

④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不良行為包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不良行為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這兩類行為均是為社會所譴責、對社會對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為,也是違法或者犯罪的基礎和前提。對這種行為除國家有關機關、社會團體治理外,還需要每個人自身的抵制,作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覺抵制,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2、通過行使權利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通過行使權利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未成年人通過行使下述權利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

①被遺棄、虐待時有權請求有關單位保護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社群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②發現對自己或者對其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報告有關部門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規定的不得實施的行為(比如曠課、夜不歸宿等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比如多次偷盜等嚴重危害社會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可以通過學校、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③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保障自己同犯罪作鬥爭的行為不受報復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說,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或者參加集會、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時,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明注意事項,並且做好應急準備,活動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看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再次,學校要保證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離學生不能太近。學校還要提供符合規定的衛生裝置,並且要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工作,比如經常為學生檢查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打預防針或吃預防藥,以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

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學校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平時的監管方面,也體現在確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違法行為

1、擾亂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學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大聲起鬨,引起圍觀,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學校糾集多人打架鬥毆,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聽工作人員的勸告,撥打接聽手機也是違法的;再比如國家工作人員檢查食品衛生,進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執法過程中,拒絕檢查,阻撓執法,妨礙公務,也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剛才提到的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就屬於這一類。什麼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國家主管部門依法對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彈簧刀、尖刀等。因為這些刀具容易成為壞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所以要實行強制管理。那什麼是非法攜帶呢?它是指攜帶上面所提到的這些管制刀具進入車站、機場、影劇院、公園等公共場所和乘坐輪船、火車、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這些刀具,只要是個人持有,就屬於違法。所以,我們國小生應當遠離管制刀具,做到不買、不玩,更不能將管制刀具帶進校園。

此外,如果損壞、移動一些交通標誌,或者是攜帶煙花爆竹之類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例如:今年6月5日,發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車燃燒事故,造成27人遇難,72人受傷,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攜帶了汽油造成的。代價可謂是慘重的,教訓應該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每個人都有神聖的人身權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罵他人、給別人起“外號”或者私自拆看別人的信件、電報,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寫恐嚇信威脅別人,未經別人許可,私自進入別人的房間,甚至進入別人的家裡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有一個國小六年級學生王林,依仗著個子高,力氣大,經常欺負弱小的同學,一次放學後竟然因為幾個同學沒有回答他的問話而大打出手,後來被一位家長看到後送到派出所接受了處罰。

4、侵犯公私財物。包括偷盜、騙取、敲詐、搶奪公共財物和私有物品,還有公開鬨搶集體、私人財物,故意損壞公私財產的行為。剛才我說了,未經別人許可進入別人的房間或家裡,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那麼,進入別人的房間或家裡以後,又拿了別人的財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別人的私有財產權。同樣,未經別人的允許,別人的東西是不能隨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發生了車禍,貨車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搶,也包括一些國小生,貨主怎麼阻止也沒有用,急得直哭。後來民警趕到,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數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為,少數不聽勸告的人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的同學喜歡玩玩具槍,有些玩具槍射程比較遠,有一定的殺傷力,有的同學喜歡用它去射擊馬路邊的路燈甚至路上的行人,這就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現在在火車站、球場外倒賣各種車票、球票的票販子,他們的行為同樣是違法的。有些同學在外出旅遊的時候,覺得機會很難得,就在一些建築物上甚至名勝古蹟上塗抹刻畫,損壞了景點的美觀,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當然也應當受到處罰。

6、違反交通管理。這是和同學們的生命息息相關的。有些同學不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矩,橫穿馬路的時候啊,不走斑馬線,從而釀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後駕駛、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都屬於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是事故隱患。

7、其他違法行為。包括賭搏和傳播黃色資訊等。有些同學放假在家,也學著大人抽菸、喝酒、泡網咖,打撲克、搓麻將,還玩點小刺激。等等這些不良行為,都不利於我們國小生的健康成長。

上面列舉的是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了這樣的行為,就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下列處罰。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為擾亂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處罰,這是最輕的一種制裁措施,這種處罰不但帶有教育性質,同時又帶有強烈譴責的意義。二是罰款:比如破壞文物會被處罰200元到500元的罰款。在一些秩序規範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規則,會受到50元以上罰款的處罰。三是拘留: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時間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對違法行為最重的一種處罰。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剛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為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害,被處以7日拘留。

另外,對於違反法紀,後果比較嚴重,但還沒有觸犯刑法(也就是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並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勞動教養,目的是讓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於發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學們,20__年6月30日,宕昌縣人民法院在縣一中對龐某某等7人搶劫犯罪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我當時是宕昌一中聘請的法制校長),他們最大的不到18歲,最小的不到15歲,都是未成年人。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為了上一次網咖,為了吃幾口零食,為了幾元錢,甚至是幾角錢,他們無視法律,採取暴力、協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雖然每次作案搶劫的財物數量都不大,就是幾元,十幾元,最少的一次僅只有四角錢。但是,他們的行為,對社會、家庭和學校、學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觸犯了法律,構成了搶劫罪,被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最長的被判處了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小小年紀,還是未成年人,卻要失去自由,在高牆內去洗心革面,他們的父母、親人,在忍受離別的痛苦的同時,還要舉債上繳罰金。聽了對他們的宣判,和他們對犯罪行為的懺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時,我們作為家長,作為老師,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誰不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學們,據統計,我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億,他們是黨和國家的希望,是中華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關係到民族的發展、國家的穩定、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長治久安。我們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實施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共同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偉大社會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為,從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形成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人格,從而能夠以健康的心態、端正的言行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正確處理學習、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使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師、同學們,由於時間關係,我在這裡只講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預防、教育和矯治,希望能對學校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講的不對的地方,請各位老師和同學們提出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7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增強法制觀念,增強維權意識。

同學們,我們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在校園裡,我們雖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識,有了一定的獨立意識,普遍希望得到社會、學校老師的支援、理解、尊重和讚揚,以體現自己在社會中的價值。但年齡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現諸多問題時可能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現象的發生。當我們走出校園的時候,不會利用法律武器增強自身維權意識,可能就會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我們有些學生因為法制觀念不足,辨別是非能力有限,心理往往會有陰影,進而模仿學習了社會上不成熟的處事方法,當受到不良因素刺激時候可能會行為失當,進而違法犯罪。

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一起來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藉此機會,我特別向全校師生提出以下幾點倡議:

一、首先從各位教師出發,要認真學習《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在學生中樹立標榜,以自身實際行動宣傳法制教育,依照法律的要求切實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人格尊嚴及隱私權等,堅決杜絕校園內的邊緣性違法行為。學校可以成立督查小組,保證中國小教學及各項工作有序穩定的開展。

二、各位同學,法制教育先從認真學習、貫徹和執行《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入手。它是規範學生們行為、提高學生們素質的最好的.教材,希望你們能用校紀校規約束自己的行為,做到嚴格遵守。因為遵守紀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礎的環節。自己要明確的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知道法律與法規所具有的強制性與約束力。學會對自己行為的控制,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今天下午各班要在班主任老師的帶領下召開一次以法律在我身邊為主題的班隊會,要在本週內出一份法制教育宣傳的黑板報。學校做好法制教育的宣傳與普及,營造和諧的、安全的校園環境。

同學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希望我今天國旗下的講話,能進一步喚起每位同學的法律意識,你們要認識到法律無處不在、法律無時不在,遵法、守法應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們無論是校內,還是校外都應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傷害別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的講話完畢,謝謝!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8

老師們、同學們: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思潮的湧現,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也在漸漸地影響到了我們,我們變壞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網咖,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廢學業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齡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幼稚、不成熟,可能會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有的同學愛打架,甚至搶其他同學的東西吃,敲竹槓等,小小的年紀,就粘上了許多劣跡。走出校園,或早或晚,幾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們最後走上這一步,並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實他們就是在我們這個年齡階段開始,一步一步不聽教育,漸漸變壞的。這的確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藉此機會,我們四(1)班的同學向大家提出幾點建議:

1、不帶通訊工具進入校園,不沉迷於網路。要充分地認識現代通訊和網際網路給我們生活帶來的利弊,認識中學生熱衷於交往和娛樂、沉湎於虛幻世界給身心健康成長、給學習帶來的不良影響。我們要做到自覺地不將通訊工具帶進校園,及時糾正網路遊戲、網上養寵、網上裝備、網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長錢財和影響學習的行為。

2.不在教學區吃零食。同學們要愛惜父母的勞動成果,做到勤儉節約,當花的節約開支,不當花的分文不浪費,要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3.不亂拋亂扔,不準損壞公物。潔淨的環境、完好的設施,能體現一個集體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體中的個體的文明素養水平。潔淨的環境不能僅依靠打掃,完好的設施不能僅依靠裝備,而要靠同學們的愛護。

4.穿著上不追求時髦,打扮上不標新立異。著裝和髮型要做到整齊、大方、得體,符合國小生的主流文化和大眾趨勢。學生時代與別人比吃、比穿、比戴沒有什麼品位,即使家裡的條件好,也不能“驕奢淫逸”,因為這一切非你個人所創造。求學階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現好,比心靈美,比學習優,比活動積極,位元長顯著,這樣比才比出今後自己的實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來。

人,不可能自然變得優秀,是內力自我約束和外力強制作用所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體統。同學們,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祝願我們同學都能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小公民,從而平安、健康、茁壯地成長!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9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

安全這個永恆的主題,今天我們再一次提起它,心裡總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麼?安全就是愛護和保護人的生命不受損害。安全就是一種尊嚴,它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會有歡樂和溫暖;生活中,擁有了安全,就有歡聲笑語。但是據調查顯示,我國中國小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築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應該被這些血淋淋的數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國家教委等單位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建立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制度,並將每年3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作為“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3個“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讓我們將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們自己的安全上吧。為此,要求每位同學時刻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同學們,在上學、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規則。違反了交通規則,可能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你想過沒有?可千萬別存僥倖心理;我們中的個別同學,溺愛於進“營業性網咖”玩遊戲,這不但把珍貴的時間和美好的青春浪費於遊戲中,同時你注意到了“網咖”中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了嗎?在這人員複雜,烏煙瘴氣的環境中,各種傳染病、消防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相當凸現,難道你熟視無睹嗎?開學不久,我校一位同學路遇不法青年敲詐,如果是你,可曾想過如何保護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與他人發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靜清醒地思考該如何妥善處理,卻不可一時衝動而鬥毆。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這一切必須以人身安全為前提。我們的安全不僅關乎我們自己,更關乎著我們的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各界關注我們成長的人。

讓這些無謂的“離去”少些再少些吧,讓“安全的承諾”多些再多些吧!

謝謝大家!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10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學法、守法與浦外精神》,概括的說浦外精神就是不斷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這社會大家庭裡,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恆不變的根基——“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回首新中國跨越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了新中國,制定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型別的成文憲法。從此,無數中國人開始認識法律、關心法律。以鄧小平為核心第二代領導集體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開創普法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並將這一方略載入國家根本大法。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的出版發行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有助於推行實施依法治國的程序。

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著資訊領域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網際網路作為開放式傳播和交流工具,作為一種新興的傳播媒體,正在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陣地。在網際網路的普及過程中,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這就是網咖問題。網咖的確有效地把網路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隨著網際網路資訊垃圾的增加,失控網咖的負面效應也日益呈現,尤其是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的焦慮。一些網咖的無序發展和惟利是圖,衍生出暴力遊戲、沉溺聊天、淫穢色情三個公害,成為"電子海洛因",從而引發出學生分心、家長傷心、教師煩心、社會擔心的負面憂患。不良網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勝列舉,在此不一一例舉。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學校、家長、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網際網路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網咖、電腦休閒屋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政府加強管理,用強制性的法律措施來維護網路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說,應該吸取網路危害的教訓,克己自律,按照《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規定做到文明上網,正確對待網際網路上的各種資訊,自覺抵制、摒棄其中的糟粕。

同學們:讓我們從文明上網開始,不斷加強我們的法制意識,抵制不良誘惑。作為每一個浦外人,應該以浦外精神引以為豪,爭當遵紀守法的浦外人,積極發揚光大浦外精神,創浦外品牌!努力學習科學知識,為報效祖國、施展抱負打下良好的基礎。“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從頭越,蒼山如海,殘陽如血。”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11

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更是我們同學們在自我防範違法犯罪中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後悔莫及。最近幾年,我縣青少年犯罪人數和比重逐年遞增,案件性質涉及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等等,而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針對違法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才能採取有效措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總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家庭環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師。現在由於獨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過分寵愛子女,無原則遷就子女的要求,養成子女唯我獨尊,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蠻橫、粗野、為所欲為等畸型性格,當他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不惜採用違法犯罪的手段鋌而走險。也有的父母脾氣暴燥,子女一有問題,開口就罵,動手就打,這樣久而久之,就會導致子女產生對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觀、自卑心理,失去進取心。還有由於有的家庭父母殘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離了婚,缺乏父愛或者母愛,沒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緒低落,從而產生多疑、孤僻等病態心理,形成人格分-裂與性格障礙。也有的雖然父母健在,但是因為教育方法不當,或者父母榜樣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參與賭博等違法活動,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風不正派,或者行為不檢點,這樣時間一長,他們的子女經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逐步染上惡習,導致有樣學樣,也走上犯罪道路.據我國某城市對~~名青少年罪犯進行的調查顯示,他們中的24%來自父母離異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員有過犯罪記錄的,餘下的人是因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會影響,引人誤入歧途。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種思潮並存,有些醜惡現象容易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比如說有錢就有一切這種觀念,他們作案時心安理得,根本沒有一種負罪感,直到事發東窗才追悔莫及。還有就是現在大街上到處是錄影網咖,受到錄影網咖裡非法出版物的影響,從中學到一些作案方法後不惜以身試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鬆自己的思想建設,缺乏遠大理想和奮鬥目標。以為這只是空洞無物的理論,辯別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夠,法制觀念淡薄,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求上進。不懂得自尊自愛,只追求吃喝玩樂,沒有心思學習,甚至發展到逃學棄學,過早地步入社會,在不良因素誘-惑下,很快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