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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怎麼和領導說理由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47W

離職時,公司人事/領導找談話,問及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很多職場人士在辭職時有些許糾結的一件事,到底該實話實說,還是選擇不說?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辭職怎麼和領導說理由
辭職與領導說的理由

離職時,公司人事/領導找談話,問及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很多職場人士在辭職時有些許糾結的一件事,到底該實話實說,還是選擇不說?

對此,畜牧狼才小編認為,辭職原因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

個人原因,如另謀高就、深造及家庭變遷等而主動放棄工作的,在和人事或領導談話時,雙方都會以和平心態交談的。對於員工來說,實話實說即可。有的人才可能不想實話實說,那你就找一個人事/領導認可的辭職理由便可。

②外部原因,如公司環境不好、領導不公正、公司發展前景堪憂、公司待遇不理想等不得不放棄工作的人,大多心裡會有很多負面情緒,會有很多委屈、憤懣、抱怨要傾訴,這時的“說”與“不說”就涉及到維護心理健康的問題,所以後者應該是我們重點討論的話題。這些話說還是不說?說和不說分別有什麼好處、壞處、應該怎麼說?什麼應該說?什麼不該說?

針對外部原因,辭職時,“說”還是“不說”?

如果你不是多差勁的員工,通常在離職時,人事/領導可能會找你談話。人們常說員工在辭職時,抱著離開的心態,所以對公司內部的問題都會大膽的說出來。當然,也有很多人在猶豫,到底說了好?還是不說好?

對此,有專家認為,說與不說,要看事情本身而論,也取決員工的抉擇,不管最終是選擇說,還是選擇不說,都沒有所謂的對錯之分。

如果你是因為自身不夠優秀而待遇差、不被領導重用等原因而辭職,這時就不要抱怨他人,更不要說太多,找一個恰當的理由順利辭職走掉就OK了。

當然,如果你夠優秀,但某領導待你不公,不給你升職加薪,再或者公司環境的確有很多差勁的方面,而你無法忍受,這時就可以選擇說出來。因為你的說出來,不僅有為你爭取升職加薪等等一些改變的機會被公司挽留,而且這些都是利於公司發展的,所以說出來只會有好的影響,不會有糟糕的影響。另外,倘若是公司某員工或者領導在公司如一鍋湯中的老鼠屎,這時你說出來或許還會幫助了公司中在職的那些人。

畜牧人才要注意,在說時,要站在對他人負責任的基礎上,把事實講清楚,不要扭曲事實,這是基本的道德底線。此外,也要清楚和你談話的人是誰,然後再抉擇說OR不說。記住,在說之前要明白自己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張嘴只說該說的話,不該說的就不要說,這是一種智慧。

總之,在辭職談話中,畜牧職場人士不必為辭職理由這個問題所糾結。因為,你必定準備辭職了,選擇一個領導能順利批准你離職的原因,然後走掉就可以了,至於中間的談話,對於有必要說的話可以說,沒有的話就少說多聽比較好。

人事/領導找你談話,其實也就是想了解下公司員工離職的目的,好了解公司的現狀及未來的管理方向,當然如果你是公司的優秀員工的話,這次談話可能是想了解下你的離職原因,看看是否能挽留。

上面說了一大堆,最後小編想說,其實做人有時不要感情太細膩了,簡單的事,想深了,就複雜了,想多了,就繁瑣了;複雜的事,看淡了,就簡單了,看透了,就輕鬆了。

大道至簡,關於離職原因怎麼說好?總結一句話告訴你:決定離開公司的話,說一個可以順利離開的理由即可,其他不必說太多;若想得到公司挽留的話,那麼就把事實說出來,最後是否挽留是另一回事了,起碼自己爭取過,走也走的甘心。

辭職要注意的問題

問:法律規定辭職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呢?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問:如果我不辭而別,算是違法行為嗎?

答: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試用期內是不是可以隨時離職?

答: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離職,但勞動合同法對此做了修改,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問:我提交辭職通知需注意些什麼?

答:注意事項如下:1)應當注意您的辭職書面檔案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問:您說辭職通知要公司簽收,但是我們人力資源部經理從來就不簽收,怎麼辦?

答: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您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籤。注意:不宜使用民營快遞公司快遞檔案,建議使用EMS,這不是為EMS做廣告哦。

問:我已經提前了30日書面通知辭職,但公司不同意我離職,怎麼辦?

答:即使公司不同意您離職,只要您通知期已經屆滿30日,您亦可離職。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溫馨提醒:個別地區仍支援“脫密期”的規定,如果您正好處於該地區,且公司與您約定了超過30天以上的脫密期,需注意風險。

問:能不能幫我設計一場完美的辭職,既可達到辭職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答:您想佔便宜啊?嗯、嗯。。。這個不宜大肆宣揚,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的。我不做什麼辭職設計,但可以告訴你原理。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辭職還可獲補償,這就是實踐中常說的“被迫辭職”: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5)單位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6)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從實踐經驗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識,能夠發現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權利,還可能獲得經濟補償。您需注意:1)您以上述理由辭職,公司一般是不會簽收您的通知書的,建議您ems快遞解除合同通知;2)通知書需寫明確您的離職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支付加班費、不繳社保等;3)無需提前30日通知,快遞通知書後即可離職;4)注意當地司法實踐對被迫辭職理由的適用條件。

問:有這樣的好事您不早說,我已經以個人理由辭職了,現在回想一下,公司確實存在拖欠工資、不繳社保等違法行為,現在可不可以把辭職理由換成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理由呢?

答:您都已經以個人理由離職了,開弓沒有回頭箭了,不能更換您的辭職理由了,還是安靜的離開吧。

問:我們公司確實存在違法行為,我真的忍受不了,想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您能夠幫我擬定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嗎?

答:好事做到底,我幫您做好了一份規範的通知書,您可在人力資源法律(微訊號HR-LAW)中傳送關鍵詞“被迫辭職”,即可立即推送到您手機,您照抄即可使用。

問:如果公司和我簽了服務期協議,我辭職要不要支付違約金呢?

答:如果公司支付了專項費用對您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您以個人理由辭職,需分攤未到期的服務期的培訓費。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上述第七點裡面的違法行為,您以這些理由辭職是不需承擔違約金的。

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

一、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2、家裡準備蓋房子。

3、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這個離職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實際情況不能這樣說,那相當於詛咒父母)

二、以個人原因的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裡沒有發展。

9、我與這裡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三、以公司原因的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裡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裡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6、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7、我這裡沒有老鄉。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幹了。

9、在這裡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10、我看不慣這裡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淨,我要辭職。

十大不得不離職的原因:

1.每天早上,開啟衣櫥想著今天要穿什麼好———這很累;

2.每天早上,想著今天可以用什麼理由不去公司———這很辛苦;

3.整天坐在椅子上,屁股會變大,腹部會臃腫———這很不美觀;

4.常常要說一些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話———這很不道德;

5.面對上司的不合理決策,又得憋著不嘲笑他———這很不健康;

6.整日吸收電腦的輻射,完全看不到綠樹、呼吸不到新鮮空氣———這很違反自然;

7.上需陪伴高堂,下要愛撫男(女)朋友,上班時間這麼久無法陪伴他們———這很違反人性;

8.所謂的成就感到底滿足了誰?我越來越無法肯定,整天想著這個問題,想到腦子快爆炸———這很恐怖;

9.每天上班這麼長的時間,我惟一有的心情就是苦悶———這很不快樂;

10.放眼望去,這家公司沒有一個像樣的曖昧物件,不如離去另闢戰場———這很實在!

還有一個辭職理由:我要回家去找物件了,要不就耽誤了青春了。這個理由也是比較厲害的。因為私企的老闆都知道,自己的企業就是“血汗工廠”。員工從早上頂著星星進廠,要一直幹到披著月光才下班,真是沒有時間談戀愛呀。

還有一個最令老闆苦悶的理由“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我就看到一份辭職報告上的“辭職理由”一欄上的這十個字。當時老闆苦笑著簽下了“同意”二個字。

我想,其實所有的離職原因,歸根結底應當就是“人往高處走”這五個字,所以辭職的人都充滿了對新職位的嚮往和憧憬。在這裡,我祝辭職的人都能步步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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