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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法制講座演講稿(通用4篇)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3W

國小法制講座演講稿 篇1

同學們:

國小法制講座演講稿(通用4篇)

下午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法制伴我們健康成長。

在這社會大家庭裡,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恆不變的根基——“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回首新中國跨越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制定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型別的成文憲法。從此,無數中國人開始認識法律、關心法律。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開創普法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江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並將這一方略載入國家根本大法;為依法治國描繪出巨集偉藍圖。前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的出版發行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有助於推行實施依法治國的程序。

提起法律,給人以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離我們很近,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都在規範著人們的行為。正是有了法律,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我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國有國法,校也有校規。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守法的基礎。同學們應該認真學習並實踐我校常規工作“五個一”工程,即打造“一個陣容”,抓好升旗儀式和課間操,塑造學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種秩序”,即課堂秩序、課間秩序和集會秩序的文明有序;養成“一種習慣”,即語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禮貌;堅持“一項制度”,即衛生分擔區制度,確保學校環境的整潔優美;樹立“一個觀念”,即遵紀守法,尊老愛幼,講究團結,刻苦學習,做文明五中人。

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會釀成將來大的失足。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才能在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後,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起,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國小法制講座演講稿 篇2

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青少年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你們的知識和素質關係到國家的繁榮與穩定,更關係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業。梁啟超曾在《少年中國說》中講到:“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希望你們從小立大志,下苦功,將來幹大事。

鎮領導不僅時刻關心著同學們的學習情況,也時刻牽掛著同學們綜合素質的培養。今天,在鎮領導的精心組織和安排下,我們齊聚一堂,開展一次法制講座活動。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國小、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結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實踐,我認為開展這樣一個活動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時。希望通過今天的這個講座,讓同學們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從小樹立“學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杜絕違法犯罪行為,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講三個問題:

一、 未成年人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在案件數量上急劇增加,而且犯罪成員在案犯總數中所佔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齡相對提前,這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觀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瞭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及嚴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盜竊、搶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為是犯罪行為。這都是平時不學法、不懂法造成的惡果。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個別家長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作為學生,你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如果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比如:某家養的狗咬傷了路過的學生怎麼辦?如果你學習了《民法通則》等127條後,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國小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常識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於8至13週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一步也許會貽誤終身。鑑於你們年齡還小,知識還不夠完備,只需要瞭解並掌握以下幾點與你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常識:

(一)18週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週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週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週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的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以減免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他們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週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18週歲至60週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通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遊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後觀看清楚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同學們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青少年學生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很大的力氣,因此,青少年學生就應該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範,遵守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的習慣,不斷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於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因父母離異無人管教學習成績越來越差,他就自暴自棄,成天泡在網咖裡上網玩遊戲,並結識了劉某等人,後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計程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後被關進臨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於這一點,我給同學們舉個案例,這個案例中的作法對同學們很有借鑑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後揹著書包獨自一人往家裡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往家趕的樣子,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著她,待她開啟門後我就衝進去搶點東西。於是王某就一直跟著娟娟,走了一段路後娟娟發現後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著她,心裡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屋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衝進我家幹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著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110報警。在娟娟開門後,王某就衝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裡反鎖起來,並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裡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於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到時候後悔就晚了。在學校,大家要多學習一些系統的法律知識,逐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樹立守法的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都能正常執行。”

最後祝同學們學習進步,天天向上。祝老師們工作順利,萬事如意。祝領導們事業蒸蒸日上,前程似錦。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國小法制講座演講稿 篇3

同學們:

有一首歌,你們一定聽過,也一定會唱:“我們的祖國是花園,花園裡花朵真鮮豔”。這首歌裡唱的“花朵”是誰呢?對!你們就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希望!從“花朵”這個詞你們一定感受到祖國人民對你們的關心、呵護。是的。為了你們,為了祖國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長,黨和國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多方面地關心愛護你們,還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制定並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一部保護孩子合法權益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國人民對你們深切關愛的法律。

關注成長的搖籃——家庭保護

有這樣式個真實的故事。家住鄉村的李某是一個9歲的女孩,因為家裡窮,父母一直沒有送她去上學。李某有個弟弟,今年剛好7歲,父母準時將他送進了學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讀書,父母卻說,女孩子讀書有什麼用,家裡也很困難。其實李某知道家裡窮只一個藉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即使家裡條件好了,父母也不會贊成李某去學校讀書的。當地學校及教育部門發現後,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認為讓不讓孩子上學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

這個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護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問題。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發展的前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內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從全國範圍看,仍有一些貧困地區的女孩被迫失學。對此,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對孩子的保護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搖籃。《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家庭保護的措施的規定是詳細的、具體的,除了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外,還規定了父母或者監護人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主要體現在法律條文的第8條至第12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於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扶養和監護義務的規定。如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②關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教育義務的規定。第9條指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有讓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義務。它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③關於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上面講的李某的父親,由於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勸告下,醒悟過來,立即將李某送進了學校。

給予健康的培養——學校保護

學校保護是指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對成年人實施的保護。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說,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的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如果發現有危險,要立即修復,消除隱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牆壁上出現裂縫,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學校老師知道後,不及時維修,還讓學生在裡面上課,那麼,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學生傷亡,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其次,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或者參加集會、進行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明注意事項,並且做好應急準備,活動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看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再有,學校要保證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離學生不能太近。學校還要提供符合規定的衛生裝置,並且要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嬌治工作,比如經常為學生檢查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打預防針或吃預防藥,以保證學生創身體健康。

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學校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平時的監管方面,也體現在確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證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我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讓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是各類學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個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標。德,是指要有正確的世界觀,有高尚的品德和行為;智,是指能夠比較全面地掌握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掌握建設祖國的本領;體,是指要有健的體魄,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這三方面是互相聯絡,缺一不可的。因此,國家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課程設定做了明確的規定,學校除了進行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等文化課的教學外,還必須有思想品德課和音樂、體育、美術等課程,學校不得隨意取消這些課程。多年來,我國各地學校認真貫徹教育方針,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現了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尤其是學生的體育,往往得不到重視。

1990年1月,國家體委在全國各學校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把測驗專案分為5類,對不同年齡的學生制定了不同的標準。達標等級分為及格、良好、優秀三級,學校可以根據場地、器材情況選擇測驗專案,但5類專案的測驗必須在此年內完成。

近幾年,不少省市又在國中升高中的考試中,增加了體育的內容,體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這些措施,都使忽視體育的現象有所糾正。

學校是專門從事教育事業的單位。我們每個人從小到大一般都要經歷學校教育這一個過程.學校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除了給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養教育外,還表現在對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權利的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保護也規定得十分詳細,除了上面講的第16條和第17條,是關於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規定,還包括以上兩個主要方面:①關於學校教育的方針和內容的規定。如第13條規定:“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的教育、幫助,不得歧視。”②教職員必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如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和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提供優化的環境——社會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社會保護也提出了具體的規定,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關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併為優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環境提供優良的服務。

有這樣一個故事。塗某是中學八年級學生,在班級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幾次考試中,學習成績急劇下降;而且出現曠課現象。老師找塗某的父母談話,希望能夠查明原因。後來經父母仔細調查,發現塗某放學後就鑽進離學校不遠剛開的電子遊戲廳打遊戲,而且遊戲廳二樓還設有通宵影劇放映廳,裡面經常放映一些黃色影片,出售一些黃色淫穢書籍。於是塗某的父母將向有關部門反映電子遊戲廳的違法行為,認為他們不應將此性質的娛樂場所工在學校附近,不但沒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而且公然播放黃色影片。因此要求有關部門責成該遊戲停業搬遷,並賠償對塗某造成不良影響的損失。

遊戲廳開在學校附近合法嗎?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呢?成了這個案件爭議的焦點。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社會保護措施的規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關於建設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如第2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②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條規定:“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的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圖書、報刊、錄象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第25條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凶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③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優化的社會環境,如第2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國小、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育、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動的室內吸菸。”聽了這些介紹。你們一定知道那個遊戲廳的下場吧!它將難以逃避法律規定的責任。

實施專門的保護——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除了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還規定國家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實施一種專門性的保護,這就是司法保護,分為一般司法保護的特殊司法保護。一般司法保護是指不論未成年人受到何種侵害,只要是司法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司法機關便應行駛職責實施全面的保護。特殊司法保護僅針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中的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第42條規定:“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這樣規定並不是說未成年人犯罪是無所謂的事,而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和認知能力等方面的具體特點,對於已經犯了罪的未成年人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利於他們更好地改過自新,成為新人。

規定明確的措施——法律責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責任中,更是規定了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措施及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同時還規定了向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程式方面的保護措施。

同學們,剛才我簡單地介紹了與大家密切相關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了這部法律,大寫就會更加健康地成長,成為祖國的棟樑。希望同學們好好學習,全面發展,不辜負祖國人民的期望,將來建設加美好的祖國!

國小法制講座演講稿 篇4

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 服務科學發展”。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學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學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紀守法了,才能保護好自己。

這裡給同學們講一個關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題目是走路也要有“規矩”。聽到這個題目,有的同學一定會感到可笑,“別逗了,走路誰不會呀!”這裡講的“走路”是講過交通路口時應該何時走,如何走。有的同學在馬路上玩耍、遊戲,甚至在馬路上相互追逐打鬧,這正說明他們沒有意識到危險性。南京某國小二年級學生王誠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意識,失去了一條腿,留下慘痛的教訓。一天傍晚,王誠瞞著爸爸媽媽溜出家門找同學一起玩捉迷藏。一個同學在前逃,王誠在後追,不知不覺中跑到了一個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當

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網咖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裡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