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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演講稿(通用3篇)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1.26W

政治演講稿 篇1

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後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後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政治演講稿(通用3篇)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並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並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誌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 ——這多麼讓人血脈賁張,多麼讓人憤怒,多麼強烈地刺激著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麼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可實際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籤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數萬起,數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資料統計,從1994年到XX年,全國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萬起的酒後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說遠的,就說近來各地發生的幾起酒後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樑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後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於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並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群體的罪惡標籤,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佈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則置於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衝衝、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後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的酒後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鬨。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

政治演講稿 篇2

黨的以來,以為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黨的建設呈現新亮點,突出的一點是強調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黨性問題說到底是立場問題,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域性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穩政治立場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始終做到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中國共產黨從當年非常弱小的一個黨走到今天,靠的是什麼?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嚴格的紀律和規矩。比如,黨指揮槍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方針,“四個服從”的紀律,請示報告制度,“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等。毛澤東特別強調紀律,黨中央定了的事,黨組織定了的事,黨員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內部渠道去反映,但是前提必須服從,任何黨員都不允許公開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毛澤東本人做得非常好,他受委屈的時候,也服從當時的領導。

今天,雖然我們面對的環境、面臨的任務跟那個時候很不相同,但是,紀律這一條一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因為當下不是當年嚴酷的戰爭環境,在有的人看來好像紀律沒那麼重要了,好像不講紀律也沒什麼了不起。如果放任這種現象,黨必然軟弱渙散,沒法肩負起領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以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使命。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站穩政治立場,其依據是憲法、法律和黨的紀律、黨的規矩。同時,也要看到,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站穩政治立場,對黨、對人民有好處,對黨員、幹部也是愛護。

政治演講稿 篇3

在xx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治紀律一直是我們黨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是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也是我們黨事業興旺發達的生命線。新世紀新階段,在領導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中國夢的歷史程序中,我們黨面臨的各種風險和考驗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只有嚴明政治紀律,才能保證黨的路線、綱領和目標的實現。

黨的規矩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第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第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第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同時還要理清楚“黨的紀律”和“黨的規矩”之間的關係。黨的紀律是剛性的規矩,而“黨的規矩”的外延要比“黨的紀律”更大,是紀律的有效補充。

“政治規矩”作為一個新詞被頻繁提出,其背景就是在於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個別黨員幹部暴露出來的問題觸目驚心,而其中都和不遵守“政治紀律”有很大關係。比如,在原則立場上,不守規矩主要體現為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甚至是“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口無遮攔,毫無顧忌”。

有了規矩、懂了規矩,最終還是要落在自覺遵守規矩。要做到這點,五個必須不可少: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式;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嚴守政治規矩,需要建立在高度自覺基礎之上,對政治規矩形成源自自覺、發自內心的真誠敬畏和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