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政治演講稿(精選3篇)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63W

政治演講稿 篇1

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後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後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政治演講稿(精選3篇)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並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並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誌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 ——這多麼讓人血脈賁張,多麼讓人憤怒,多麼強烈地刺激著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麼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可實際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籤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數萬起,數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資料統計,從1994年到XX年,全國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萬起的酒後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說遠的,就說近來各地發生的幾起酒後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樑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後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於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並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群體的罪惡標籤,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佈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則置於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衝衝、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後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的酒後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鬨。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

政治演講稿 篇2

近日,和布克賽爾縣在全體黨員幹部中開展“突出政治紀律 強化核心意識”主題活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突出政治紀律、強化核心意識。

一是深化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各級黨組織將以學習黨的xx屆六中全會、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核心學習內容,通過中心組學習、支部黨員集中學習、圍繞“突出政治紀律 強化核心意識”主題開展大討論等多種方式,深化對xx屆六中全會確立核心地位重大意義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核心意識,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

二是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激發內生動力。以“突出政治紀律,強化核心意識”為主題,開展“3+X”主題黨日活動。“3+X”即三項規定動作和若干項自選動作,規定動作包括現場交納黨費、支部黨員輪流上臺講“微黨課”、黨員談貫徹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地委重大決策部署的體會認識3項;自選動作由基層黨支部自行組織,把“民族團結一家親”、脫貧攻堅、“暖心惠民”系列活動、為黨員過政治生日、到社群報到服務群眾、到紅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觀、到單位所在社群或“訪惠聚”工作隊升國旗等作為自選動作,每次任選一項或若干項開展。

三是黨組織“七自查”、黨員、幹部“五自問”,找準問題抓整改。召開“突出政治紀律,強化核心意識”黨性分析會,黨組織層面,開展“七自查”:自查是否做到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是否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同志為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是否牢固樹立了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抓不好是不稱職、不抓是失職的意識、是否牢固樹立了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是否存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問題、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是否存在黨的組織生活不規範、不嚴肅、不經常的問題等。黨員幹部進行“五自問”:自問是否牢固樹立了“四個意識”、是否存在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問題、是否存在作風漂浮、執行力不強、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是否堅持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是否積極參加黨組織生活、自覺交納黨費等。

四是開好兩個會,深刻淬鍊黨性。各級黨組織以“兩學一做”為主題,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專題組織生活會。按照《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會前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後逐一整改落實。

通過主題活動,教育引導了廣大黨員幹部突出政治紀律、強化核心意識,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更加堅定地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更加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更加紮實地把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地委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政治演講稿 篇3

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後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後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並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並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誌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 ——這多麼讓人血脈賁張,多麼讓人憤怒,多麼強烈地刺激著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麼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可實際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籤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數萬起,數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資料統計,從1994年到XX年,全國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萬起的酒後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說遠的,就說近來各地發生的幾起酒後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樑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後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於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並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群體的罪惡標籤,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佈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則置於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衝衝、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後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的酒後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鬨。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

假如火車丟鑰匙事件發生在烏魯木齊 盛大林 3日,載有526名乘客的d175次列車準備從天津站出發時,司乘人員發現鑰匙丟失了。這列動車是剛從瀋陽開到天津的,需要調頭再開回瀋陽,但在交接班後司機發現鑰匙不見了。列車通過廣播動員車上乘客幫忙尋找,司乘人員也拿著手電筒逐個車廂搜尋,但都一無所獲。在滿車尋找鑰匙無果的情況下,只好通過京津城際從北京調來了備用鑰匙,列車在晚點了2個小時後才重新啟動。(據8月4日《今晚報》) 剛剛交接完畢,鑰匙不翼而飛,竟然讓數百名乘客幫忙,最終不得不從北京送來備用鑰匙。想想當時那全員行動、地毯式搜尋鑰匙的場面,真讓人哭笑不得。慶幸的是,天津與北京遲尺之遙,鑰匙很快就送過來了——這不禁讓人聯想:要是“火車丟鑰匙”發生在距京數千裡之外的烏魯木齊,如何是好呢? 這是鐵路上近一個多月時間發生的至少第四起事故了。7月29日,一列火車在焦柳線上脫軌,造成5死50傷;7月27日,一列火車在蘭新線烏鞘嶺隧道內起火,1700多名乘員徒步摸黑逃生;6月29日,兩列火車在湖南郴州站相撞,造成3死63傷。如果把去年4月發生在膠濟鐵路上的列車相接事件,鐵路上的安全事故更加觸目驚心。 也許有人認為,不能把“火車丟鑰匙”與上述幾起事故相提並論,因為那幾起都導致了人員死傷等非常嚴重的後果,而丟鑰匙只是讓火車晚點了兩個小時而已。單從後果來看,情況確實如此;但就起因而論,卻是禍出一源。膠濟線的相撞主要是超速引起的,郴州站的相撞是“人為疏忽”引起的,焦柳線“山體滑坡掩埋鐵路”導致脫軌的深層原因還是相關的應急機制不健全,而蘭新線起火事件至今無調查結果本身就能反應出一些問題……說到底,這些事故的發生都與“管理混亂”存在一定的關係——而交接中丟鑰匙不也是“管理混亂”的表現嗎? 每一次事故發生後,鐵道部門都表示,要查擺原因、總結教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然而,人們看到的事實是,安全事故不斷沒有減少,甚至有不斷增多的趨勢;與此同時,以前因重大事故而被免職的幹部紛紛易地“復出”甚至得到提撥。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因再次超速而被免職的原濟南鐵路局局長耿志修出任鐵道部安全總監之後,鐵路上的事故發生得更頻繁了,真不知道他這個“安全總監”是怎麼做的,更不知道鐵道部為什麼讓他這個因安全事故而掛冠的人當“安全總監”。 “火車丟鑰匙”雖然只是小事故,但也反應出了大問題。鐵道部門應該像對待那幾起重大事故一樣對待它,並以這些事故為教訓,狠抓內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從而避免類似事故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