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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律師口才的四種境界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1.42W

提起律師,一般人的心目中都會出現這樣一幅圖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能說,非常能說,似乎成了律師貼在腦門上的一個識別標籤。沒錯,對於律師而言,說——用語言表達自己思想與情感,是這個行業需要的基本而又必備的能力。然而要細分析起來,又有四種境界。下面本站小編來告訴你是哪四種境界吧。

談談律師口才的四種境界

律師口才第一種境界,“敢說”。

很多年輕人,尤其是在入行之初,甚至是在學校的時候,不敢說,不敢張嘴。勉為其難的開口,卻又彷彿“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不知所云,離題萬里。其中一個極其切身的體會就是語言的速度快於大腦的速度,或者說大腦駕馭不了嘴巴。辭不達意是家常便飯,語病百出也屬正常。之所以出現這種不敢張嘴的情況,是因為自己不具備完全充分的控制語言的能力。但是,凡事都有第一步,必須要過掉膽怯這一關,要敢於張嘴,敢說是第一步。這個階段,將音量放大——大聲說,是克服膽怯的一個方法。努力鍛鍊自己駕馭局面的能力,深呼吸、大聲說,拋掉緊張情緒。膽量是練出來的,多練,多在人多的場合公開講話,除此,別無他途。

律師口才第二種境界,“能說”。

律師這個行業要求人的表達能力非同一般,起碼要比一般人強。因此,必須在實踐中提高自己語言的表達能力。因此,“能說”是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大家理解的口若懸河,滔滔不絕。有了想法,敢於表達,流暢的語言自然就如“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這個階段,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在所難免,那種強烈的表達欲、表現欲充斥著內心。從個人情緒上,急切地想全面表達自己的看法,非常希望聽者能夠接受自己的觀點。因此,你看,在談判桌上,在法庭裡,那種“雄辯”的風采又出現了,不管聽者反應如何,說者卻熱情奔放,才華是否橫溢不得而知,但最起碼飛沫在橫溢……,但有時,聽者卻對這樣的人、這樣的律師特煩,只用一個詞兒就貶義全山了——“白活”。如果“能說”被人譏為“白活”,那豈不是很慘?然而殘酷的事實是——這是事實。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能說的一個語言表現特徵就是大腦與語言同步,腦袋與觜巴同一節奏,言多必失。說得太多了,控制不及,無暇顧及聽者的情緒、反應與心理。忽略這些重要因素,難免就會出現局面無法控制的情形。因此,一定要想辦法提高自己大腦控制嘴巴速度的能力,在控制的同時,細心觀察和品味聽者的情緒和反應,進而揣摩其心理走勢,從說者、聽者雙向調整語言的內容及形式,力求語言能深入人心。進而向第三個境界——“會說”過渡。

律師口才第三種境界,“會說”。

會說這個階段的表現,就是“意在語先”。我們可以看看一般的庭審,年輕律師經常熱血沸騰,法庭的辯論風格極其奔放、瀟灑;而老律師呢,往往深沉、內斂,但是要點絕不放過,這就是內在功力的體現。說到“點”上,就是會說的表象。因此,會說反而比能說用的詞彙少,但是,用的詞彙精、準。為什麼精、準?因為說者在表達前,已有明確的表達“計劃”,即要說什麼、怎麼說,碰到突發情況、問題如何應對……,已然成竹在胸,因此張嘴時就會從容不迫。而且,在表達過程中,說者關注的不僅僅是自己的思想與情感,他同時更關注了聽者的反應與心理接受程度。說不就是為了讓人聽、讓人接受嗎?所以中國有句老話“會說的不如會聽的”。而對於律師而言,聽與說本來不就是一個手掌的兩面嗎?這本就是不可分的呀。因此,場前、臨場的“審時度勢”,是從能說上升到會說的關鍵。

律師口才第四種境界,“不說”。

就律師職業本身而言,最高境界在於無聲的語言,那就是——“不說”。因為,這個行業重證據、重邏輯。證據準備充分,邏輯嚴謹,有時不用一字一句,能夠擊倒對方千軍萬馬。所以說,扣住律師職業的本質特徵,將律師職業應有的智慧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時候,不用語言來表達,用勢態、用邏輯、用證據、用聯想說話足矣。這個階段,需要說者不僅僅是一般的“審時度勢”,而更要有那種“洞若觀火”的感覺。在這個階段,控制局面的能力已不僅僅依靠語言這個單一的工具,更多的是綜合、全面的處世與處事智慧。在他的眼中、手中、嘴中,無一不是表達自己思想與情感的工具。畫家講究“留白”,文學家講究“此時無聲勝有聲,於無聲處聽驚雷”,其實本質是一樣的,即啟發、調動聽者自身的思想與情感,使其與說者產生共鳴,甚至更深遠的聯想,最終達到讓聽者自己說服自己的效果。到了這兒,說者才有資格靠近那四個字——“沉默是金”。

孔子曾教育其弟子說:不要太關心辭令與文章,因為那些都只是思想與學問的表現工具而已。是啊,形式永不可能脫離本質而具有深刻獨立的意義。“敢、能、會、不”四種說的境界,無非告訴我們 一個基本道理,你想表達的到底是什麼?你腦子中的貨色到底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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