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淺析質詢攻辯環節,兼議攻辯戰術

欄目: 辯論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68W

攻辯質詢在辯論中常常是個讓剛接觸辯論的同學很撓頭的環節。經常是會有臨到上場前一天或前幾個小時,立論結辯什麼都搞定了以後,還看到攻辯手抱著頭在拼命憋問題。而相應的也有不少的有經驗一些的辯手撰寫了相當數量的對於攻辯環節的技術指導。而我的想法恰恰是閱讀了兩篇類似的技術性文章之後產生的——也許,在談論各種各樣的攻辯技巧之前,不妨先反思一下,會不會是這個制度自身存在著什麼缺陷才會讓剛接觸他的人如此困擾。

淺析質詢攻辯環節,兼議攻辯戰術

攻辯質詢本質上其實很簡單,就是問問題而已。而問問題的意義在於得到答案。所以更具體的可以分為這些情況,問者不知道答案回答者知道;雙方都不知道答案;問者知道答案而明知故問。

物不平則鳴,人不明白才問。所以正常情況下顯然問者不瞭解問題才會產生疑問。而也只有把疑問的目標指向一個知道答案或至少有可能知道答案的物件才比較正常。所以在平常生活中,我們發問以及需要提問的情況多半是和上一段所說的第一種一樣,問者不知道答案,而回答的人知道。但是問題在於這種情況在辯論中並不算常見。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換一個說法可以叫做“資訊不對稱”。在現實生活中資訊的不對稱可以說是無處不在,不僅存在於人與人之間,更普遍的的例子是政府和個人之間的。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法律事務中和政治事務中,有著豐富的質詢制度並相應儘可能清晰明確的區分了不同主體之間不同的舉證義務————而這種區分的意圖就是,明白的劃分誰是提問者,誰是回答者,讓瞭解資訊更多的人回答問題,讓瞭解資訊少的人有權提出問題,從而使得更多的事實得以揭發出來。

但是,當以法律辯論或政策辯論為模仿目標的辯論比賽,照貓畫虎地把質詢制度模仿過來之後,卻忽略了資訊不對稱的現實基礎在比賽中已經消失掉了。我們在辯論比賽中就政策進行辯論,正方就政府的立場維護政策的提出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並非是你這樣做了,你就真的成為了政府一員,擁有了種種資訊上的特權和優勢。在比賽中,辯手並不會變成事實中當事人,所以正反雙方的資訊來源大體上說都是依賴於公開資訊的,因而是同等的、對稱的。

我們想一想,在法庭上,接受質詢盤問的也都是證人、當事人之類的對於事實有資訊瞭解的人。從來沒有把律師抓出來進行質詢盤問的對不對。同樣的,對辯手又有什麼理由要求他們接受質詢呢。

所以如果在辯論比賽中真的誠心誠意地去老實問問題的話,通常來說的遇到的結果就只能是文章開頭提到的第二種情景——提問人不知道的,回答人也不知道。然而另一方面,用誰都不知道的事情去證明任何事情都是不可能成功的,這是顯而易見的常識。所以在比賽中提出一個無人能夠回答的問題,既無法證明自己立場,也不能證偽對方立場,怎麼看都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當然,我不否認,提出一個自己也不知道答案的難題噎人在感覺上是很爽的在場面上也會讓對方答不上來而顯得很尷尬,但不管是不是辯論比賽只要思考一下:這究竟說明了什麼——證明了什麼——就會讓人自然而然的感覺到,這些毫無意義。這涉及到辯論比賽中應有的論證義務包括了哪些,這個我希望另寫文章談論,這裡暫時打住,只在此不加論證地給出我的判斷:辯論的義務是而且僅是證明自己的立場成立和證明對方不成立。而與此沒有關係的單純的噎人,再爽再在場面上顯得很厲害也都是禁不起推敲反思的。

不過話說回來問一個鬼都答不上來的問題沒什麼意思倒也不是什麼特別難得出的結論,所以在辯論實踐中倒也並不是有很多人喜歡問對方肯定答不上了的問題。於是,因為不知道而提出問題的兩種情況都不成立了已經——自己不知道而對方知道因為資訊的對稱而並不常見,雙方都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問來又沒什麼意義,於是就只剩下了最後一種可能了:在質詢中,所提的問題必須是提問者自己知道答案的。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很簡單了。知道答案而又去問無非是兩種情況,設問和反問。設問是自問自答,而反問則自答的必要都沒有,答案顯然。另一個事實是,不管是設問還是反問,都算不上什麼真正的疑問語氣,本質上是個陳述句,只不過借用了一個疑問的形式而已。如果願意,你可以把任何一個陳述句改寫成設問或反問,也可以把一個設問或反問改寫成陳述句,兩者在本質上是完全同樣的東西。

所以在辯論比賽中的攻辯質詢環節,根本就不是什麼提問環節,而無非是個把陳述句改成設問和反問的造句大賽罷了。於是新接觸辯論的辯手的困擾也就不奇怪了,往往要麼是自然地想要正兒八經的問真正的問題——然後卻發現委實問不出來或者問出來啥都沒證明毫無意義;要麼就是出於想證明自己觀點的本能忍不住在質詢環節中開始說陳述句而一再被主席提醒“請問問題,不要自行論證觀點”。

以上,就是我對於現行的質詢環節的認識。我不知道你會怎麼看,我對於反問語氣和設問語氣沒什麼特別的惡感——然而也沒什麼特別的好感,我只是覺得,如果你真的那麼想反問,任何時候的可以,立論是時候可以,自由辯論的時候也可以,總結的時候一樣可以,特意設計一個所謂的質詢環節,以一方只能問另一方只能答的規定,逼迫大家非得把所有想陳述的內容的翻譯成反問設問句子,著實沒什麼必要啊。

所以我認為質詢制度很缺乏必要性,要麼改革,要麼乾脆取消掉算了。我注意到,有一些比賽已經將所謂的質詢修改成了“對話”,把問者只准問和答者只准答這種缺乏實際意義的規定取消掉了,索性讓雙方來一對一的自由辯論,這其實就是把質詢取消了,也是發展的一個方向。另一方面,雖然在資訊並非不對稱的情況下沒什麼理由能確保真正意義上的疑問存在,但是例外總還是有的,不排除有些時候也會有確實值得一問的問題;而如果一定要建立一個這樣的環節來幹這個的話,那麼就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來確保問題是真正的問題,而不是讓整個環節充斥著把陳述句改頭換面的反問與設問;對此我有兩個建議供參考:需要賦予一種審查的權力以拒絕回答並非真正有意義問題。這種權利可以賦予給被問方,允許其拒絕回答無意義的問題,或者賦予評委,讓每個問題提出來的時候評委首先投票,通過的問題才有效,否則不必回答,直接作廢。事實上,這兩種制度在比賽實踐中也都確實見過,個人感覺還可以,基本可行。

當然我在這裡登高一呼明天質詢制度就發生天翻地覆的大改革——這種事情斷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還得談論點現實的問題,在現行制度下,我們怎麼打質詢,我們需要怎樣的質詢戰術。好吧,我得承認,我能說出的戰術並沒有什麼那些又有趣有實用又華麗的部分,神馬移花接木避實擊虛誇父追日精衛填海亂七八糟的————如果要我談一點“怎麼攻辯”這個問題,我能說的其實很簡單:你看,既然所謂的攻辯只不過是個把陳述句改寫成設問和反問的造句大賽,那麼如果直接憋出一句疑問語氣的話憋的你蛋疼,那麼不妨先考慮好陳述句,再來改寫就好了。

這樣說的未免抽象,我們舉兩個例子來練習一下。

例句:“對方辯友,你長了尾巴。所以你是一隻猴子。”

改寫:“對方辯友,請正面回答,你有尾巴嗎?請回答,猴子有尾巴嗎?請回答你丫難道不是一隻猴子嗎?”

另一個例句:“對方辯友,你愛吃香蕉麼?猴子愛吃香蕉麼?你丫難道不是一隻猴子麼?”如此等等,就是這樣。

所以,攻辯啦,質詢啦,就是這麼一回事,造句大賽而已。國小的時候類似的把陳述句改成疑問語氣的作業我們都做過很多。這不難,你一定可以的。我看好你。

這些就是我對於質詢、攻辯的看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