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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精選24篇)

欄目: 意見 / 釋出於: / 人氣:9.2K

意見書 篇1

接受委託後,本律師會見了犯罪嫌疑人,並與辦案機關進行了溝通與交流,現向貴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見如下:

意見書(精選24篇)

1、解某某屬於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從犯,建議貴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號)第九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並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本案中公安機關已經查明嫌疑人屬於未成年人,其從事盜竊自稱有三次但查實只有一次,涉案金額5000元數額不大,案發後積極供述全部盜竊事實且願意退贓,而且屬於從犯在盜竊中其次要作用,建議貴院從挽救與幫助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發,對本案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2、解某某屬於剛剛參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對其從寬處理有利於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長。

解某某剛剛參加工作,涉世未深,對於工廠內的廢舊物品誤以為是廢棄物品,幫助別人拉到廠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種誤解產生的錯誤行為,完全可以通過批評教育予以挽救。解某某嚴重缺乏社會經驗,又是遠離家人從雲南山區獨自來到廣東務工,其盜竊的主觀惡意不大,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賠償方式彌補工廠損失。解某某一旦因為盜竊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僅有損工廠的社會形象,而且不利於解某某自身的發展進步,不作刑事案件處理更是對其本人的挽救與對工廠的迴護。法理無外乎人情,建議貴院從對嫌疑人的同情與愛護出發,對本案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綜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剛剛參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於誤解盜竊工廠廢舊物品,主觀惡性不大,請求貴院出於對未成年人的挽救與愛護出發,充分考慮到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意見書 篇2

1、加強學生的文明禮儀教育、行為習慣的培養,孩子在校奔跑、打鬧現象很嚴重。

2、學校的大廁所內要定時打掃,保證乾淨,整潔。牆上建議設有掛鉤,外面的水龍頭過高,不便於孩子洗手和涮拖把。

3、學校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尤其在消防、地震等自然災害方面的演習教育,防患於未然。

4、班級規定孩子不帶手機,不帶零花錢、玩具、漫畫書等。

5、建議在午休時間能夠嚴格督促,讓孩子真正擁有午休的安靜環境。

意見書 篇3

審判長、審判員:

在今天公開審理被告人馬、鄭、範、王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我受本院檢察長的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在剛才的法庭調查中,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和發問,被告人馬、鄭、範、王分別就自己參與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舉證階段,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證人證言、書證、鑑定結論、物證。以上證據均當庭經被告人進行質證,已充分地證明被告人馬、鄭、範、王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下面,公訴人就被告人馬、鄭、範、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構成,犯罪的根源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發表如下公訴意見: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馬、鄭、範、王為了非法謀取他人財物,相互勾結在一起,事先預謀,分工明確。馬、鄭夥同範、王於20xx年4月17日,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實施製造虛假交通事故,詐騙他人財務,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觀上,該犯罪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最主要特徵就在於被危害的權利主體的不特定性。行為人在侵害開始時就沒有明確具體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數,或者是行為人的初衷是要針對具體的人和物進行侵害,但由於行為本身的高度危險性,在危害特定物件的同時,也隨時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該案中,四被告人雖然是事先選定了一個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駕駛的車輛作為侵害物件,但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由於案件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車輛多、車速快,這種製造虛假交通事故的行為可能隨時危及選定目標以外的其他多數車輛,使其發生追尾或其他車毀人亡等不確定的難以預測的嚴重後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觀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為人對危害公共安全這一危險後果具有“明知”的認識。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製造虛假交通事故,肯定對造成所選定車輛上的人員和財產損失事先有明確認識,屬於直接故意;同時,根據一般人的認知水平,被告人也應該能夠明確地認識到在高速公路上的這種行為,極其容易造成對選定目標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但卻放任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

四、該犯罪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眾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當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為,其社會危害性絕不亞於《刑法》已經列舉出來的其他四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同時,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受損,危害後果的發生具有高度蓋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其他危險方法”。

五、被告人馬、鄭、範、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見。

被告人馬、鄭、範、王四人於20xx年4月17日相互勾結,共同作案,除了四個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僥倖心理外,還與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規矩做人,自私、狹隘的本性是分不開的。常言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四個被告人,你們想得到財物,不通過正常渠道如勞動、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過製造虛假交通事故來詐取他人財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你們是於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還要更嚴重。

我國《刑法》的三大原則之一就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應當依法判處其相應的刑罰。我們認為,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確保公民的人身權不受侵犯,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對於被告人馬、鄭、範、王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在共同犯罪中,馬、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範、王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因四位被告認罪態度較好,故建議判處被告馬、鄭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被告範、王兩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需要,也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

以上意見,建議合議庭予以充分考慮。

意見書 篇4

白水縣公安局:

你檢查組於x年9月27日對我行國慶節前安全進行了檢查,併發出白公治[]第273號治安管理監督檢查整改意見書。針對白水縣支行營業部和白水縣東風路支行兩個網點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現將整改情況如下:

1、關於無建立群眾自願的消防隊的問題,在檢查後已經建立了群眾自願的消防隊。

2、關於電子顯示屏沒有安全提示的問題,現已在門楣led顯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內容。

3、在檢查中報警器未響的問題,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後,測試安全警報按鈕,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統在佈防後,重擊atm機能發出安全警報提示。

通過此次檢查,我行充分認識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在今後的日常業務開展中,我行將金融安全工作擺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嚴謹合規的人防隊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設施,確保安全檢查到位、隱患整改到位,從而保障我行各項金融業務安全有序開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白水縣支行

x年九月二十九日

意見書 篇5

自從陳上幼兒園以來,做為家長的我能感受到孩子每天都在成長,從不和其他小朋友交流、玩耍、遊戲到認識很多朋友;從一做集體活動就哭到回家有模有樣的學在學校裡學的集體活動;從個人發展到有集體意識;從膽子小到能玩學校倫理的大型玩具等等。孩子的一點滴進步都和幼兒園和老師的細心的教育工作密不可分,做為家長的我,發自內心的感謝學校和老師。

不過,人無完人,再好的學校和管理體制都會有不足之處,本著把幼兒園越辦越好,為了給孩子們一個更好的學期教育,我提出以下幾點意見和建議:

1、少一些形式主義,多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讓老師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學上,而不是為了迎接檢查去做各種各樣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麼樣讓檢查過關。

2、各種管理制度要落到實處而不是做做樣子走走過場。

3、加強家園之間的聯絡,多與家長溝通,經常介紹孩子在幼兒園的情況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個很好的平臺,要充分利用,不應該只是發發通知,應該對每一個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現做出點評 ,好讓家長及時瞭解孩子在校的表現。

4、希望定期舉辦家長會和家長講座會,講授或交流教育幼兒的經驗和體會。

5、多舉行一些活動,如家長開放日、幼兒運動會、節日文藝活動等。讓孩子在各種各樣的活動中得到鍛鍊和成長。

6、對幼兒多一些各種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個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觀點,不妥之處請諒解。

意見書 篇6

XX區檢察院批捕科:

受蘇某某的委託和山東中威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蘇某某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根據我們瞭解的情況,我們認為蘇某某不構成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不應對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蘇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萬和20xx年2月份王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XX萬元,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蘇某某沒有挪用資金的客觀表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蘇某某保管的回款萬和20xx年2月份王海濤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XX萬元,蘇某某即未歸個人使用也未借貸給他人。至於蘇某某在保管期間將款項存入銀行,只是保管款項的一種合適的方式;至於存為定期還是存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項的一種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儘可能地保證儲存款項期間的孳息。需要說明的是,孳息不同於經營利潤,孳息的產生具有客觀性,屬於法律事件,利潤的產生具有主觀性,屬於法律行為。將款項放在銀行裡以合適的方式保管所產生的孳息,是客觀上必須產生的,不是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暫存在蘇某某丈夫處的XX萬元,除上述理由外,也僅是蘇某某的丈夫給朋友幫忙而已,不能認定是蘇某某所為。

(二)蘇某某也沒有挪用資金或者侵佔上述款項的主觀表現

由於蘇某某提交給偵查機關的《經營部報備單》證明單位欠蘇某某獎金拒不支付這一事實的存在,可以印證蘇某某保管上述款項,是因為邵某某表示將以此為法碼與公司談判爭取個人應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確,是為了在爭取權益的談判中爭取主動,證明其有佔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觀故意的證據不足。由於談判時間不能確定,為最大限度地保證款項的孳息,存為定期也並無不當。

綜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蘇某某保管的回款萬和20xx年2月份王海濤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XX萬元,純屬雙方民事糾紛,不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蘇某某沒有將2.5萬元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蘇某某對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給蘇某某的2.5萬元,當時幾個人說得很明確:公司補發獎金時必須將錢還回公司,不能不認帳,蘇某某提交給偵查機關的《經營部報備單》也印證單位欠蘇某某獎金的事實。足以證明蘇某某當時接受這2.5萬元,是因為公司欠自己應得的獎金沒有結算,雙方存在經濟糾紛,並沒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總公司派員來濟跟蘇某某談交接及欠蘇某某的款項的事時,同意將其墊付的兩萬多塊錢先還給她,讓其做交接工作。蘇某某等人主動約他暫時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緊談工地回款的事,並告訴他從20xx.1的那2.5萬開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錢情況,這是蘇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的主動所為,進一步印證蘇某某沒有將2.5萬元佔為己有的故意。

另,蘇某某等四人合計所扣該筆10萬元,與案發後蘇某某根據財務資料整理的此前對其4人所欠款項8萬4千餘元是比較接近的,由此也印證其沒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故意。

三、不對蘇某某批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由於對於本案的發生,與蘇某某所在單位拖欠蘇某某等人款項有直接關係,雙方存在經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前,蘇某某已經主動與公司交流;公安機關介入後,蘇某某也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並在公司沒有與其結清獎金和欠款的情況下,將公司錢款返給公司。故即使構成犯罪,也屬於自首,且情節特別輕微。另蘇某某的孩子只有一歲多一點,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根據蘇某某的上述表現和具體情況,即使其構成犯罪,採取取保候審也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綜上所述,建議檢察機關對蘇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見請予考慮。

山東中威師事務所 律師

楊統河

意見書 篇7

1、少一些形式主義,多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讓老師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學上,而不是為了迎接檢查去做各種各樣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麼樣讓檢查過關。

2、各種管理制度要落到實處而不是做做樣子走走過場。

3、加強家園之間的聯絡,多與家長溝通,經常介紹孩子在幼兒園的情況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個很好的平臺,要充分利用,不應該只是發發通知,應該對每一個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現做出點評 ,好讓家長及時瞭解孩子在校的表現。

4、希望定期舉辦家長會和家長講座會,講授或交流教育幼兒的經驗和體會。

5、多舉行一些活動,如家長開放日、幼兒運動會、節日文藝活動等。讓孩子在各種各樣的活動中得到鍛鍊和成長。

6、對幼兒多一些各種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個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觀點,不妥之處請諒解。

意見書 篇8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

成都辦事處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託,並指派李渝生、喻開新律師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註冊資金500萬元。性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後年檢時間:20xx年。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註冊資金6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於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後年檢時間:1999年。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註冊資金3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元)和實業共同出資於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後年檢時間:1999年。

2、三家公司的關係。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說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於1999年後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1、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註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髮票,以前一公司貸款衝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於“**大廈”。**大廈位於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後由於資金不足停建,佔地11畝,土地屬**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於19xx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1997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意見書 篇9

xx市xx區檢察院:

貴院審查起訴的何燕涉嫌介紹賣淫案,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屬委託,擔任何燕的辯護人,經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現在我律師事務所及辦案律師提出如下法律意見,懇請公訴機關依法予以採納: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並沒有直接打電話給賣淫女,何燕沒有介紹賣淫的直接行為,何燕也沒有任何牟利的行為。何燕到該旅店上班不到三個月,且有正式職業,不是專門以介紹賣淫為業。雖然她本人在過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語和行為,但是還是屬於情節顯著輕微的行為,其主觀惡性不大,還沒有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和嚴重情節。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已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並真誠悔罪。考慮到該女孩涉世不深,誤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獨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嚴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顧,因此,本案如果對何燕從寬處理,更有利於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達到刑法中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偵查過程存在嚴重的違法情形,據以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存在嚴重瑕疵。

本案的發生是在公安機關所屬的治安大隊便衣警察冒充嫖客引誘相關人員作出了違法的言行,治安大隊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為,也即俗話所說的“釣魚”,這種偵查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存在著嚴重的程式違法。可以說,沒有治安大隊便衣警察的引誘和欺騙行為,即不會有本案的發生。雖然說公安機關所屬的治安大隊便衣警察的行為的動機和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但是在違法犯罪行為還沒有發生時,採取該種行為進行對違法犯罪進行引誘,是法律所嚴格禁止的;公安人員作為偵查機關的公務人員,該種行為也是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因此,嚴格來講,在本案中,據以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即所謂的“證人證言”,即治安大隊便衣警察的陳述,由於是偵查機關內部人員的陳述,根據偵查迴避的原則,其作為證據存在嚴重瑕疵。

綜上所述,我們懇請檢察機關在對本案審查起訴中,結合上述情節,對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訴或免予起訴的處理,敬請採納。

此致

敬禮

廣東××師事務所

××律師

10月19日

意見書 篇10

x區人民檢察院:

江蘇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哥哥之委託,指派沙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現就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應不予批准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胡辯解其與被害人系共同去賓館開房後自願發生的性關係,其未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本人不可能再實施新的犯罪行為。嫌疑人涉嫌罪系《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犯罪,無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性。該案關聯證據偵查機關業已調取、收集,基於該案的私密性無直接目擊證人,嫌疑人不存在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的可能性。本案嫌疑人通過吃早點與被害人認識,對其詳細住址、自然情況並不瞭解亦無從聯絡,無對被害人實施打擊報復的可能性。嫌疑人上有八旬母親,下有妻室兒女,不會因為自已一時衝動行為而自殺或逃跑。

且,嫌疑人此前並無前科,在單位工作努力,敬業愛崗,待人友善,深得同事好評,無社會危險性隱患,不會妨礙偵查工作繼續進行。我方已為其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如申請獲批,嫌疑人將謹遵法律規定,恪守取保候審期間各項法律義務,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工作,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確無逮捕必要。

為此,本律師建議請求貴院不予批准朝陽分局對嫌疑人的逮捕申請,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胡合法權益,彰顯刑訴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

辯護人:江蘇律師事務所

沙律師

X月X日

意見書 篇11

我的孩子×××的報告冊和您寫的評語和意見(如果沒有就不要)我已經認真拜讀。×××能夠取得一點進步,完全是您對他的教育和關心,我們非常感謝。我們對孩子在德智體等方面的教育一直抓得比較緊,他在家中能夠料理自己的生活起居,學習時間利用尚可,但有時比較任性。為了他進步更快,我們將積極配合老師對他的教育。另外,我們想向學校建議:……

再次感謝老師。

家長簽名。日期。

意見書 篇12

關於我司臨時工陳有潤於20xx年9月26日16時左右,在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安排到客戶安裝燃氣管道工作時,不慎從高處摔下致傷,我司確認為工傷,送院治療後,摔傷員工以能直立行走。我司已支付該員工全額的醫藥費,該臨時員工由我司工程專案部聘用,現我司工程專案部負責人劉大毛先生與陳有潤本人協商工傷賠償金額。若雙方協商沒果,我司將走司法程式解決工傷賠償問題。

山西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年1月14日

意見書 篇13

時間:x年×月×日

地點:××

主持人:支部書記或者黨小組組長

參加人:張三 李四 王五 一一列舉

記錄人:××

今天召開支部會議室討論關於××同學的入黨問題,請大家積極客觀發言,並表明自己的態度。

張三:我認為××同學有著較高的思想覺悟和理論知識,工作認真負責,組織能力強,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異;在生活中團結同學樂於助人,得到班級同學的喜愛和好評。希望今後能夠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提高效率出色的完成各項工作。(每個同學100字左右即可,然後將其餘同學的評價也寫出來,每個同學一段)

今天到會的所有同學對××同學入黨問題抱著極其負責的態度,充分肯定了該生的優點,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大會一致認為他基本符合黨員條件。

××黨支部

年 月 日

意見書 篇14

×老師:

我的孩子×××的報告冊和您寫的評語和意見(如果沒有就不要)我已經認真拜讀。×××能夠取得一點進步,完全是您對他的教育和關心,我們非常感謝。我們對孩子在德智體等方面的教育一直抓得比較緊,他在家中能夠料理自己的生活起居,學習時間利用尚可,但有時比較任性。為了他進步更快,我們將積極配合老師對他的教育。另外,我們想向學校建議:……

再次感謝老師。

家長簽名。日期。

意見書 篇15

世紀城G區地庫施工隊:

一 、事故經過: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時,世紀城G區1#樓南側面發生一起高處落物傷人事故。目前傷者情況未定,頭部縫了5針,消炎治療,待出院。

2、傷者楊系地庫鋼筋綁紮施工人員,在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綁紮鋼筋。

3、傷者楊垂直上方為裝修單位職工在1#樓5層清理垃圾(張玉春、杜迎春;未經過安全培訓教育、考核)9層剔鑿、清理砼塊、垃圾(於前兵未經過安全培訓、考核,而且有身體殘障)(附照片)。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塊和半截空心磚和小磚。(附照片)

4、專案安全部1#樓主管安全員:單恆龍在13點40分左右就打電話通知1#樓裝修職工不要從樓上扔砼塊和垃圾,也就是未發生事故的時候。包括在20xx年7月9日和7月11日下發給1#樓裝修單位的工作聯絡單中均提到:“嚴禁從樓內亂扔雜土、垃圾”。包括專案安全部組織20xx年6月20日中午13點的職工進場會議中也有提到。

二、處理程式:

1、考慮到本次事故涉及到兩家主體施工單位,故由專案安全部負責協調處理,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現場實際情況及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過原則:⑴、現場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當即已經沒有職工從樓內亂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根據專案安全部現場取證及瞭解情況, 初步認定為1#樓裝修單位職工高處亂扔垃圾所致(事故經過內容與照片做解釋)。⑶、責任人及群眾未接受教育的不放過:當即專案安全員盧峰、單恆龍就對1#樓清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隊長陳正權。⑷、責任人(單位)未接受處罰的不放過:根據1#樓裝修隊事故處理配合態度及事故影響情況待定。

三、責任劃分及依據

一、1#樓裝修施工隊:

1、未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專職安全員,故無人履行現場安全監督和檢查管理。導致事故發生,1#樓裝修隊負管理責任。

2、樓層清理人員:張玉春、杜迎春、於前兵在進場作業前,1#樓裝修隊均未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無任何安全資料,作業前未見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動書面紀錄資料。新職工進場也未及時通知專案部。現場施工人員已達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職工的安全資料只有16份。屬於嚴重管理失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1#樓裝修隊負主要責任。尤其是職工於前兵患有嚴重身體殘障,必須立即清出本施工現場。

3、職工違章作業將垃圾從高空扔至樓下,導致事故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G區地庫施工隊:

1、鋼筋綁紮作業人員楊接受過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但是在樓層臨邊作業時上方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違反專案安全部20xx年7月4日下發的《鋼筋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第五款規定要求:“所有作業人員施工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周圍的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嚴禁違章冒險作業。(節選)傷者楊負次要責任。

2、考慮到傷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給於批評、教育處理。

四、處理決定意見:

1、由責任單位1#樓裝修隊支付傷者楊醫藥、診療費元。 2、1#樓裝修隊必須對所有進場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再次重申未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業。嚴禁安排殘障進入本施工現場參加施工作業。

3、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4、如若1#樓裝修隊或地庫結構施工隊對本處理意見書有疑義可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申訴。

5、逾期未申訴或者未提出疑義並拒絕按本意見書執行的,專案安全部將報請公司領導強制執行,從1#樓裝修隊工程款中扣除對應事故處理費用並按事故處理原則進行經濟處罰。

年月日

意見書 篇16

公司所屬各部門、單位:

依據《關於開展20xx年“兩會”及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建聯字〔20xx〕2號)要求,20xx年1月23日,公司安全生產部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對金陽花園,富雅名居、興夏苑北區、金地花園、大廈施工現場、各售房部、金地花園料場和專案管理部臨時辦公用房等地的消防設施、給水、採暖、化糞池、天然氣及配電設施等進行了現場督導排查,發現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著安全隱患,現將整改情況通報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各部門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措施,領導帶隊值班制度落實不到位。

2、各住宅小區庭院內雜草、雜物、易燃物過多,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容易點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3、物業小區車輛管理混亂,車輛沒有統一停放標準,進出車輛無專人疏導及登記管理工作。

二、消防、給水裝置方面

1、各部門、各小區、施工現場、售樓部、施工專案部料場滅火器數量不足,擺放不到位,滅火器使用年限過期,需要立即更換。

2、小區二次供水泵房沒有值班巡查記錄,需加強管道系統防汙染、防中毒、裝置管網防凍及裝置漏水維修的管理措施,以確保節日期間居民用水安全。

三、電氣、裝置方面

1、各小區高低壓配電室沒有值班巡查記錄,高壓配電室配電櫃未上鎖,未放置防鼠板,通風不暢,受潮現象較為突出,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2、小區有個別電梯五方通話裝置失靈,沒有及時修理,起不到報警作用。

3、富雅名居地下配電室(開閉所),內部受潮嚴重,頂部凝結大量水珠,跌落可能導致高壓配電櫃短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四、施工現場方面

1、大廈室內部分防火門沒有封閉,地下車庫防火捲簾沒有全部上鎖。

2、施工專案部料場無看護人員,電氣線路連線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五、工作要求

1、要求各部門、單位及售樓部要高度重視,各分管領導要親自抓,並帶頭組織相關人員制定管理方案,落實節日期間值班制度,制定二次供水系統裝置巡檢制度,高低壓配電室巡檢制度及裝置管理制度。

2、嚴格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措施,加強用火、用氣、用電、用水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遮擋,防止事故發生。以確保節日期間不發生危及內部安全和人民財產的責任事故。

3、各部門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在節前對各小區、施工現場、售樓部、施工專案部料場、機關辦公樓展開全面的安全大檢查。要加強對料場、給水泵房、配電室、消防泵房、裝置間、公司資料室、財務室等重點部位以及樓宇內外等責任區域的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各部門、單位對檢查出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維修,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春節假日期間公司和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5、要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要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要立即按規定請示報告,認真做好記錄,並及時妥善處理,不得延誤。對因瞞報、遲報、漏報延誤處置時機或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寧夏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1月24日

意見書 篇17

xx縣公安局:

你檢查組於20xx年9月27日對我行國慶節前安全進行了檢查,併發出白公治[20xx]第273號治安管理監督檢查整改意見書。針對xx縣支行營業部和白水縣東風路支行兩個網點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1、關於無建立群眾自願的消防隊的問題,在檢查後已經建立了群眾自願的消防隊。

2、關於電子顯示屏沒有安全提示的問題,現已在門楣LED顯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內容。

3、在檢查中報警器未響的問題,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後,測試安全警報按鈕,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統在佈防後,重擊ATM機能發出安全警報提示。

通過此次檢查,我行充分認識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在今後的日常業務開展中,我行將金融安全工作擺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嚴謹合規的人防隊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設施,確保安全檢查到位、隱患整改到位,從而保障我行各項金融業務安全有序開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白水縣支行

年九月二十九日

意見書 篇18

*市*區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廣東方典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作為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經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本律師認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見懇請貴院予以考慮。

一、 供述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其供述:……

二、就供述來看,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逮捕。

1、從主觀方面來看,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所積極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財產、並使該財產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對財產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來講,僅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證件借給他的親屬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公司,後又到香港為註冊的這家公司開立了一個銀行賬戶。平時在老家從事手機生意,公司註冊時沒有投入任何資金,公司成立後也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更沒有從公司獲得任何分紅。公司平時與哪些客戶有往來,通過什麼樣的形式合作,所有這些均不知曉。所以就主觀方面來講,沒有任何作案的動機,更沒有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2、從客觀方面來看,沒有參與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也沒有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五種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分別是(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就本案來看,僅僅在20xx年8月4日應其親屬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親屬到銀行取錢。取錢的過程中,僅在銀行門外等候其親屬,其親屬到銀行取的什麼錢、如何取的錢、取了多少錢,均不知曉。之後其親屬如何處理在香港所取的錢,也不知道,更沒有分得任何錢款。對照《刑法》關於合同詐騙罪的五種行為來看,因為自始至終沒有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和管理,公司是如何與被害人聯絡的業務、如何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簽訂合同的內容如何以及簽訂合同後公司的履行情況等,均不知曉,所以,就客觀方面來講,沒有實施任何關於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

三、從偵查機關了解的情況來看,更不應該逮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本律師依法向偵查機關了解了涉嫌合同詐騙罪案件的基本情況,偵查機關之所以對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是因為不配合案件的調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不應該逮捕。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應當認定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本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認真稽核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呈捕材料,對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此致

*市*區人民檢察院

辯護人:靳海燕

意見書 篇19

一、辦事專案 1、專案名稱: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2、辦理單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局視窗 3、承諾時限:自收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4、收費標準:免費 5、視窗電話:0852-4252878 6、投訴電話:0852-4254646

二、法定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5月7日國務院第三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2 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

三、辦理程式 視窗收文→規劃辦審材料→規劃辦擬出審查意見→報分管領導稽核→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申請材料 1、申請; 2、現場勘丈圖; 3、四鄰意見; 4、村(居)委會意見; 5、鄉建管所意見; 6、鄉人民政府意見。

五、備 注

意見書 篇20

南粵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

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

東檢捕審〔20xx〕00號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粵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東公刑提捕字(20xx)226號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劉小嚴涉嫌敲詐勒索罪、張小明涉嫌故意傷害罪、劉建平涉嫌窩藏、包庇罪的文書及案卷材料、證據後,承辦人助理檢察員張小玲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現依法對本案審查完畢。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張小明,曾用名:無,綽號:無,男,21歲,1992年11月5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無固定工作,住南粵市東湖區沿湖路123號。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東湖區看守所。

父親,張國成,母親李秀梅。

二、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劉小嚴涉嫌敲詐勒索罪、張小明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由胡廣明、王大寶於20xx年1月22日報案至公安機關,受理後經審查,於20xx年1月23日立案偵查,後分別於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張小明、劉小嚴、李剛,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鑑定意見等證據證明,該案據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劉建平涉嫌窩藏、包庇罪一案,由偵查員再偵查李剛、張小明、劉小嚴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過程中,於20xx年1月25日發現,經審查,於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對公安機關指控的案件事實供認不諱,且有劉小嚴的供述等證據佐證,該案據此告破。

三、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及證據

(一)偵查機關認定的案件事實

20xx年1月22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李剛發現其妻子張曉麗到南粵市恆豐賓館辦理入住手續後與一名男“網友”在一起,即打電話給朋友張小明,張小明叫上劉小嚴,一起趕到恆豐賓館門口。三人見面經預謀後,一起闖入張曉麗入住的房間內,對王大寶進行毆打,經鑑定,王大寶的傷情為輕微傷。李剛則提出王大寶拿出十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後經商談確定王大寶補償八萬元給李剛。李剛讓王大寶即打電話先籌三萬元現金,並強迫王大寶當場寫下五萬元的欠條。王大寶給朋友胡廣明打電話,以自己急需用錢為由,讓胡廣

明送三萬元到南粵市汙水處理廠門口附近。經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去取錢,犯罪嫌疑人劉小嚴在賓館看著王大寶。李剛、張小明到南粵市汙水處理廠附近與胡廣明見面後,胡廣明將三萬元錢交給李剛。胡廣明給完錢後發現情況有異,即追上李剛、張小明並詢問王大寶的情況。李剛、張小明與胡廣明發生廝打,過程中張小明用刀將李剛刺傷,經鑑定為重傷。犯罪嫌疑人張小明隨後逃跑,並給劉小嚴打電話讓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劉小嚴跑回家後將事情發生情況告訴其父親劉建平,劉建平給了劉小嚴1000元現金,讓其出逃躲避。公安機關向劉建平詢問時,劉建平隱瞞事實真相。

(二)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

經審查,上述事實有證據證明:

1、物證

未見所扣押物證的照片,相關程式性證據有:

扣押物品、檔案清單P73-74

從李剛處扣押五萬元欠條一張和人民幣三萬元;從張小明處扣押摺疊刀一把(沾有血跡);從劉建平處扣押雷管49枚、導火索45米。

2、書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證明案件發案、受案情況,見“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2)立案決定書

證明案件立案情況,見“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3)抓獲經過、情況說明

20xx年1月22日8時開始,我隊民警根據市局統一部屬在滄河橋路設卡盤查,在9時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揮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徵為20歲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著淡黃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紅色“adidas”,可能帶有凶器。9時40分左右,我們在一輛被盤查的計程車內發現符合上述特徵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將該男子叫下車準備繼續盤問時,其主動交待自己叫張小明,有用刀傷人的犯罪事實,並將隨身攜帶的小刀交出,同時還供出同案犯劉小嚴的身份和住址。在審查張小明過程中,發現被傷害人李剛及另一人劉小嚴還涉嫌敲詐勒索和搶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遙網咖”劉小嚴抓獲歸案,同時抓獲窩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劉建平。

(4)拘留證、拘留通知書、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偵查活動違法:張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間至20xx年2月

意見書 篇21

1、希望幼兒園不要再用鋁製餐具,送飯時要加蓋。

2、在換季時應積極預防孩子感冒。

3、應多帶三歲以下兒童晒太陽。

4、培養幼兒的安全意識,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

5、嚴格門衛制度,特別是應加強夜間門衛管理。

6、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

7、在教育活動中應多鼓勵少批評幼兒。

8、增加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切實提高幼兒體能。

9、要重視培養幼兒獨立生活的能力。

10、要重視培養幼兒動手動腦的能力。

11、要有意識地培養幼兒語言表達能力。

12、幼兒園要強化普通話訓練。

13、多帶孩子們到大自然中去。

14、幼兒一日生活應豐富多彩。

15、應為孩子營造一個寬鬆、愉快的環境。

16、對於個性較強的幼兒要多加引導、關心、教育。

17、鼓勵幼兒創新精神,提高幼兒參與意識。

18、要針對每個孩子的特點進行個別教育。

19、對孩子要加強品德教育,從小樹立良好的道德意識。

20、幼兒園的教育要面對每一個孩子,不要有親有疏

意見書 篇22

某某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

李某涉嫌合同詐騙一案,安徽治邦律師事務所接受其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20xx年12月29日,因證據不足未被批捕,同日貴局對李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現已三月有餘。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以上規定,李某被取保候審期間,貴局也不得中斷對該案的偵查,亦即不得拖延。

實體上分析,李某被控合同詐騙罪,從辯護人的角度來看,不是證據不足的問題,而是是否構成該罪。批捕程式中,辯護人已向某某縣檢察院遞交書面律師意見書,其中就詳細闡述了本案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從本罪的主客觀要件上分析,本人還是堅持認為李某的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請貴局再仔細斟酌之。

從證據收集程式上,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先後被取保候審。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几天后即被取保。就是說,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均已獲取。被害人(控告人)的陳述早已有之,也提交了相應的書證——雙方簽訂的《購車協議》(雖然未親眼所見控告人提交的該書證,但推測缺少不了這一控告關鍵的證據;李某父親處也保有一份《購車協議》)。關於涉案車輛的轉讓、過戶資訊,我想貴局也應已掌握。因此,辯護人認為本案的主要證據應該說都已基本收集到位。憑此如仍不能確鑿定案的話,時間恐也難以改變這一切。

實踐中,有些案情並不複雜、取證並不困難、在偵查階段被取保候審的案件,往往會被拖延至取保候審期滿後再結案:或移送,或撤案,甚或不了了之。甚至,取保候審結束後,再變更為監視居住措施,繼續拖延。辯護人認為,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精神的行為,既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威信,也有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不能及早得到最終的司法處理結果,而使其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辯護人請求貴局依法儘快偵結此案,或移送,將李某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或撤案,還李某清白之身。以上意見,請貴局慎思,並期待儘快給予答覆。

此致

李某辯護人:李軍律師

3月11日

意見書 篇23

由xx市xx區規劃國土資源局建設,我單位施工的xx市xx區規劃國土資源局花莊中心所工程,位於xx區花莊鎮。二層,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為530m2。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

一、 工程的質量控制:

1、 組織保證:為保證該工程的順利進行,我施工單位組織配備了技術力量雄厚,實踐經驗比較豐富,能吃苦,講奉獻的施工領導管理班子,以組織機構保證了施工工作正常,有序,高效的進行.在操作工人方面我施工隊挑選了施工技術精益,操作水平高的木工,鋼筋,瓦工和粉刷工班組,從而在實施操作層面上能確保工程質量萬無一失.

2、 為了確保該工程的質量達到國家、地方、企業的要求,達到使用者的滿意,我方做到了一下幾點:

⑴實施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運用八項質量管理原則,以顧客(業主)為關注焦點,領導重視,全體施工人員參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對工程質量從定位放線到交工,保修,回訪服務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⑵成立了由專案經理為組長,專案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施工員、質檢員、各班班組及相關人員為組員的質量管理小組,對施工中遇到的質量疑難問題,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面入手對取進行專項課題研究,使質量難題消除在施工過程中,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3、 材料保證:

為了滿足甲方要求的工作質量,專案部投入資金購置新的鋼模板,從而保證設計結構尺寸,砼觀感效果好,也外購了外防護架杆,密目網,安全帶,安全繩等,達到了安全防護的要求,鋼筋採用酒鋼、陝鋼等大廠的鋼筋,砼採用現場攪拌,尤其對原材料進場嚴格執行報驗,複試等檢驗和試化驗程式,確保工程使用的是完全合格的材料.

4、 技術保證:

在每項分部工程實施前,熟悉圖紙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法令,熟悉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規定和技術要求,再進行技術交底,然後進入實施階段,每道工序均由各班組操作完成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專職檢等程式,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處理達到要求才能進入下道工序.特別是鋼筋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圖紙設計與規範要求做好隱蔽驗收工作.為保證工程質量奠定了基礎.

二、 主要分部實施過程控制:

1、 地基基礎分部過程:

該工程採用井樁基礎,強度等級為C35,基礎樑採用C35,由業主組織各參建單位進行該工程地基基礎分部一次通過.

2、 砼、模板工程

為了保證砼現澆質量,嚴格執行現場收料責任制,不合格的砂、石料杜絕進場使用,保證了混凝土的現澆質量,由於採用了新的模板支模,在支模的操作過程中,實行跟蹤檢查驗收,在現澆結構的施工中採取了一次成活,地面採用一次性拉毛,減少了砂漿找平層傳統做法,即減輕了自重,又節約了費用,杜絕了應找平層粘接不牢固而出現的質量問題.

根據砼試塊強度實驗報告顯示,均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每次拆

模後的實體回彈檢測也證明也這一點,主體砼實體質量,經我方對主體砼結構,構件抽查回彈,均滿足設計強度要求,該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各階段驗收評定,認為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範要求.

3、 鋼筋工程:鋼筋工程是保證單位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專案部從材料的採購,複試,加工配置,運輸,綁紮,安裝的設定等環節中焊接保護層,採取了切實有效的辦法,如澆築砼時派專人看護鋼筋,現澆砼時,工作面搭設有滿堂操作平臺,特殊構件的鋼筋下料放實樣加工等等,使鋼筋符合、.

4、 牆體拉結筋砌築工程

施工中堅決杜絕牆體拉結筋漏放,砌筑前報監理驗收後再進行砌築,後臺砂漿派專人指揮監督,按配合比的要求每盤過秤,保證了砌體砂漿的內在質量.

在砌體砌築過程中,洞口尺寸,灰縫平直度,砂漿飽滿度,垂直度,平整度等,達不到要求的推倒重來,決不手軟,根據砂漿試塊強度報告顯示,砌築砂漿的強度全部達到設計要求。

5、 裝飾部分堅持”方案在先、樣板引路”的做法,不論內牆面抹灰還是塗料膩子等等,均先做樣板間,各班組參照樣板間才能大面積展開,工程專職質檢員每天跟蹤檢查,監理監督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堅決返工,達不到要求不準進入下道工序,發現問題即使解決,經驗評裝飾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及規範驗收標準。

6、 屋面及防水工程:

屋面為不上人屋面,防水層為4mm厚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1:6水泥爐渣墊層找坡,保溫層為120mm厚聚苯板。經實驗一次性驗收合格。

7、 安裝分部首先嚴把了原材料的進場驗收關,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各項測試記錄,按圖紙設計及現行規範進行施工。

8、 建築節能分部各項原材料進場經複檢合格後方用於施工中,施工過程中,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各項檢測結果合格,符合設計及有關規範要求。

x年05月26日,由建設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

⑴針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首先對各參建單位及人員資格進行了認證:

建設單位:xx市xx區規劃國土資源局

人 員:

設計單位:輕紡工業設計院有限公司

人 員:

勘察單位: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公司

人 員:

監理單位:教育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人 員:

施工單位:海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人 員:

監督單位:xx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xx區分站 人 員:張建才、趙宗斌、許英花、高涵美

經建設單位介紹各參建單位及人員,監督機構對各單位和人員資格進行了查驗。

⑵施工單位根據竣工報告重點的介紹施工情況;

⑶監理單位根據質量評估報告介紹監理情況;

⑷勘察單位介紹地基基礎勘察情況及施工驗槽情況;

⑸設計單位介紹施工與設計相符情況,著重介紹設計變更情況;

⑹建設單位竣工驗收主持人對驗收人員分組:

1、資料組組長: 桂小萍

組員: 趙玉玲、達朝榮

監督:許英花、高涵美

2、實體組組長:

組員:

監督:

⑺各驗收小組進行實體抽查和資料檢查,監督人員隨組監督,對實體質量進行抽測,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通過對實體及資料的核查,提出以下問題:

1、 窗臺有倒水現象;

2、 暖氣片未加固;

3、 窗玻璃密封膠打膠不嚴密;

4、 消防驗收證明無。

⑻監督人員對竣工驗收進行評估,提出整改要求;

1、根據驗收的情況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式進行評估;對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評估;對工程質量檢查以驗收包括質量控制資料的抽查及工程實體的質量進行評估;

2、對各專業小組提出的需要整改的質量問題或其它需要補充完整的控制資料提出要求,並提出對整改結果的複查程式和需要出具檔案的整改報告;

3、對重要分部驗收證明及功能和觀感檢查檢測資料的留檔情況進行提示.

⑼質量責任主體協商確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已通過,同意按

合格工程驗收,並進行確認;

⑽監督小組對竣工驗收備案條件作出說明,並提出要求; ⑾通過這次驗收,我施工單位積極對這次驗收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整改如下:

1、 窗臺倒水情況已重新進行修補;

2、 暖氣片已進行固定;

3、 窗玻璃密封膠重新進行打膠;

4、 消防驗收證明已辦理。

以上問題我施工單位已整改完畢,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建設單位: (章) 設計單位: (章)

勘察單位: (章) 監理單位: (章)

施工單位: (章)

x年六月三日

意見書 篇24

1、少一些形式主義,多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讓老師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學上,而不是為了迎接檢查去做各種各樣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麼樣讓檢查過關。

2、各種管理制度要落到實處而不是做做樣子走走過場。

3、加強家園之間的聯絡,多與家長溝通,經常介紹孩子在幼兒園的情況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個很好的平臺,要充分利用,不應該只是發發通知,應該對每一個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現做出點評 ,好讓家長及時瞭解孩子在校的表現。

4、希望定期舉辦家長會和家長講座會,講授或交流教育幼兒的經驗和體會。

5、多舉行一些活動,如家長開放日、幼兒運動會、節日文藝活動等。讓孩子在各種各樣的活動中得到鍛鍊和成長。

6、多家訪。這麼小的孩子一下子脫離父母親人丟去幼兒園,面對陌生的環境和人士小孩定會有哭鬧焦慮和不適應,老師多在業餘時間家訪親近孩子父母家人,讓孩子感覺老師與家長之間的友好,使孩子和家長老師彼此更瞭解熟悉,去到園就不那麼認生了,老師也方便教學。

7、可以教這麼小的孩子簽名。孩子喜歡聽老師的,讓實際的家長開心一下。

8、帶孩子熟識幼兒園各種牆報板畫等宣傳資料上那些中外天文地理動植物知識,還有園區操場上的每樣東西包括花草等。讓孩子有歸屬感,對所處環境增加親切感就不認生了。早教嘛,無處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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