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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意見(精選15篇)

欄目: 意見 / 釋出於: / 人氣:3.8K

便民服務意見 篇1

關於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的意見

便民服務意見(精選15篇)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xx〕6號)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於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的意見》精神,現就完善基層群眾服務網路機制,建立健全綜合便民服務體系,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基本思路。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鞏固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以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為引領,以改進作風、服務群眾為主題,簡政放權,整合資源,完善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平臺功能,推進基層便民服務制度機制建設,堅持依法辦事,提高服務效率,讓人民群眾滿意。

2.目標任務。經過2至3年努力,基本建成服務主體清晰、服務內容具體、服務程式明確、服務功能完善的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平臺,構建黨政聯動、上下貫通、功能整合、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務體系,推動幹部作風持續轉變,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讓群眾好辦事。

二、增強三級平臺服務功能

3.提升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功能。按照集約、精細、便捷、高效的原則,推進職能部門審批科室向服務中心集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收費。進駐服務中心的部門要對其視窗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精簡審批程式,縮減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4.完善鄉鎮和街道一站式服務場所功能。堅持因地制宜、務實節儉,依託現有服務場地拓展服務專案,逐步把鄉(鎮、辦)涉及民生事項的各相關機構業務納入服務場所,集中辦理面向群眾的服務事項。把公安、司法、稅務、國土、村鎮建設等機構的服務事項納入便民服務場所。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在鄉(鎮、辦)建有標準化場所的,要積極與鄉(鎮、辦)一站式服務場所有效對接,加強工作和業務溝通,讓群眾少跑路、快辦事。

5.探索實行鄉(鎮、辦)管理區改服務區新模式,重新整合規劃管理區服務資源,增加便民服務事項,提升轉變服務區功能,促進其由管理向服務功能的轉變。以便民服務為內容,培訓服務區幹部,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強化鄉村服務平臺的銜接。實行績效考評機制,將工作人員服務語言運用、服務態度好壞、服務能力高低等納入考評體系,增強服務區幹部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6.務實推進村和社群便民服務站點建設。以縣為單位,統一便民服務標識。在行政村,依託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有效整合宣傳、文化、計生、綜治等服務資源,建設集村“兩委”成員辦公、村民事務代辦、生產生活、科技文化服務活動等為一體的便民服務站點,配備服務櫃檯、桌椅、標示牌、電腦等必要的服務設施。有條件的村,要努力建設黨群服務中心(村民中心)。活動廣場佔地面積與村人口規模相適應,設黨群活動室、便民服務室、圖書閱覽室、文體活動室、計生衛生室、志願服務室、各類辦公室、文化廣場和生活廣場,成為農村的政務中心、服務中心、學習中心、活動中心和村民的精神家園。按照黨員活動、村民議事、便民服務、教育培訓、文化娛樂“五位一體”的功能定位,積極發揮活動場所的綜合效益,實現“生產、文化、衛生、法律、政務、關愛”六個服務不出村。在社群,運用“五位一體”工作法(即以社群黨支部為領導核心,以社群居委會為主體,以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警務室為依託,以聯席會議制度為紐帶,以服務社群居民、完善社群管理為目標的“五位一體”社群管理服務模式),規範完善社群黨建三級網格服務管理模式,建立以街道黨工委、社群黨支部、樓棟門店黨小組為核心的三級網格組織體系,有效整合轄區人財物資源,為做好社會管理和服務居民提供良好支撐。逐步推行社群大黨委制,實行駐區單位和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共駐共建,促進服務資源向社群居民開放。

三、明確服務事項

7.規範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內容。一是在黨務、行政事務中群眾需要辦理的事項,如黨組織關係轉接、證件辦理、戶籍登記、土地房屋等有關手續證件。二是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中,向群眾提供的基本服務,如社會救助、衛生計生、農機農技服務等。三是需要向投資者提供的服務,如辦理投資建設專案所需手續證件證照,辦理生產經營中用水、用電、用地手續等。四是諮詢、協調等其他事務,如接待群眾來訪、糾紛協調、法律諮詢等。

8.擴充鄉(鎮、辦)一站式服務場所服務內容。一是黨務服務事項,主要包括黨員關係接轉、黨費收繳、流動黨員登記和聯絡服務,以及需要黨組織提供的服務事項等。二是政務服務事項,主要包括城鄉低保、計劃生育、土地流轉、合作醫療、就業培訓、社會保障,以及文化宣傳、文化活動、體育健身等文化服務事項;群眾來訪接待、民事糾紛調解、訴訟引導、矛盾糾紛調處等法律服務事項;惠民政策、農業生產、科技知識及辦事指南等諮詢服務事項。三是社會服務事項,主要包括郵政、金融、電信、燃氣、自來水、電力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

9.拓展村和社群便民服務站點服務內容。在農村,主要包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遠端教育站點學用服務,以及提供一般的農業技術服務、矛盾糾紛化解、惠民政策落實、政策法律諮詢等與基層黨員、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在社群,主要包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流動黨員報到登記,組織黨員志願活動,以及為社群居民提供證照辦理、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計生衛生、社會治安、文體教育、政策諮詢、養老服務等方面的服務,推動社會公共服務在社群全覆蓋。

各地可根據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本著依法、合理、可行、便民原則,適當調整、增補三級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專案,並積極向生產、生活、科技服務等領域延伸。凡納入縣(區)行政服務中心、鄉(鎮、辦)一站式服務場所、村(社群)便民服務站(點)的事項,要列出服務事項清單,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政務服務視窗、基層單位公示欄等,公開辦理主體、辦理程式、所需資料、辦理時限、監督渠道等。個別有償、低償服務要公佈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四、完善服務規程

10.明確服務標準。以縣(區)為單位,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三級平臺審批服務業務指導規範,統一印製服務事項指導目錄和便民服務手冊,明確服務事項承辦單位、辦理或代辦流程,讓群眾清楚有事到哪裡辦,找誰辦,怎麼辦,方便群眾辦事。

11.規範服務流程。一是受理。由群眾向便民服務中心(場所、站點)提供申辦事項所需的材料,或口頭提出訴求事項。承辦人員認真稽核,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據;對不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的申請,應及時給予明確答覆,並說明原因;屬於上一級相關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可集中代辦。二是承辦。受理群眾申辦事項後,要確定具體承辦人,程式簡單、材料齊全的應即收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不能即辦的事項,要說明原因並在承諾期限內及時辦結;本級不能辦理、需要縣(區)及以上單位辦理的,及時告知辦理時限並報送有關部門辦理。三是回覆。事項辦理完畢後,及時將結果告知申辦人,請申辦人確認辦理結果。

12.加強督促檢查。通過設立群眾意見箱、舉報電話、電子評價器,開通網上投訴、簡訊評價平臺等形式,聽取群眾對服務的評價意見,接受群眾實時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協助同級黨委、政府依法監督便民服務工作,加大明查暗訪和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服務群眾實效。各級財政、審計、農業、民政、信訪等部門和村(居)務監督委員要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推進便民服務工作公開透明。充分發揮人民團體、新聞媒體和所在社群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

13.開展群眾評議。健全便民服務工作群眾評議制度,結合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開展群眾評議活動,以縣(區)為單位,採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發放測評表等形式,請所在社群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居)民代表以及服務物件參加,評議便民服務平臺執行情況,找出問題差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健全服務制度機制

14.探索實施“民意快線”工程。探索實施農村黨員“民意快線”工程,建立以村黨支部書記任站長,村幹部、黨員“民意代表”為成員的村級“民意快線”工作站,負責民情民意資訊的收集工作;鄉鎮將組織、紀檢、信訪、司法等部門人員進行有效整合,成立“民意快線”服務中心,受理轉辦黨員“民意代表”和群眾反映的民情民意;縣(區)成立“民意快線”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跟蹤、瞭解有關縣(區)直部門落實民意資訊的辦理情況。

15.實行代辦服務。按照自願委託、免費代辦、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鄉村兩級便民服務代辦制度。鄉(鎮、辦)代辦工作由一站式服務場所負責,誰受理誰代辦;需經上級審批辦理的,實行內部報送,歸口代辦。村(社群)代辦工作以村(社群)幹部、大學生村幹部和駐村幹部為主。有條件的地方,可組建村(社群)代辦員隊伍,定時定點受理代辦事項。

16.推行巡迴服務。縣鄉兩級應根據群眾實際需要,對涉及面廣、季節性強、群眾需求較為集中、適宜現場辦理的服務事項,組織相關單位、便民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定期到村(社群)巡迴服務,現場為群眾辦理相關事項。

17.規範志願服務。建立健全在職黨員到社群黨組織報到、為群眾服務制度,引導在職黨員自覺參加公益服務活動。依託三級服務平臺設立黨員志願者服務中心(站、點),為各行業黨員、群眾進行志願者登記、開展志願服務諮詢、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平臺。

18.探索專項服務。由基層黨組織牽頭,組建專項服務隊伍,積極幫助基層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企業解決人才、資金、資訊、技術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針對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優撫物件、低保物件、農村留守人員、困難職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需求,探索開展就業培訓、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計生衛生、社會治安、教育關愛等專項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一對一服務。充分利用現有電子政務資源,建立網上服務平臺,及時充實和更新資訊釋出內容,加快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平臺網路互聯互通建設,提高便民服務效率。

六、組織領導

19.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作為加強基層黨建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鄉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資源統籌、巨集觀指導。落實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把便民服務工作作為主要內容,加強考評,問效問責。

20.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便民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編制、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強化工作措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便民服務工作。

21.逐級下放審批服務許可權。各級職能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級制定下放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下放事項、審批許可權等內容。全面清理部門延伸到村、社群的公共事務,著力整改職能部門下放事務卻不下放權力、基層牌子多檢查評比多等問題。

22.強化工作責任。建立健全便民服務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辦理群眾申辦的合理事項,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因工作過錯、過失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3.加強服務隊伍建設。完善機關幹部下基層掛職任職制度,選派黨員幹部特別是優秀年輕幹部、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到縣鄉村便民服務一線接受鍛鍊。加強三級便民服務平臺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本著因地制宜、集約高效原則,優化鄉(鎮、辦)服務場所人員結構,探索實行一個視窗受理多個部門服務事項。擴大基層組織服務人員的來源渠道,優化隊伍結構,加強教育培訓,村(社群)幹部、大學生村幹部和駐村幹部要輪流在便民服務站點坐班服務,有條件的可聘請專職服務工作人員。建立以基層黨組織和城鄉基層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幹,以基層專職工作人員為重點,以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等為補充的服務人才隊伍。

便民服務意見 篇2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學習,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xx年8月14日

便民服務意見 篇3

四川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戶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務質量的意見

20xx年09月27日

(川公發〔20xx〕58號 20xx年6月2日)

各市(州)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省委九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切實抓好戶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人口資訊管理等工作,落實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務“兩個加快”,推進我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公安部關於開展愛民實踐“大走訪”活動的安排部署和廳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戶政管理,提高公安機關便民利民服務質量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好當前戶政管理基本原則

鑑於當前我省經濟建設特別是災後重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任務艱鉅、責任重大,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治安戶政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和法制意識,按照“既要開拓創新,又要積極穩妥;既要方便群眾,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則,創造性地加強和改進各項戶政管理工作,通過拓展一站式辦理、上門或預約服務、開通簡訊服務平臺、暢通迴應群眾呼聲渠道等多種方式,全力構建新型戶政管理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務質量,努力構建和諧警民關係。

二、正確處理好有關戶政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一)戶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記問題。

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手續齊備的一日內辦結。戶口登記機關應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時,要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對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無計劃生育證明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仍必須辦理入戶手續,並於當月內向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通報情況。

2、未落常住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1)對未落常住戶口,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尚無獨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養的,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常住戶口,一歲以下作出生登記,一歲以上作補錄戶口辦理審批。對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現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2)根據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國家機關五部委《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xx〕132號)的有關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養子女不符合《收養法》規定、但確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實收養關係且未落戶的人員,因故難以辦理《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的,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予以落戶(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與收養人的關係登記為“非親屬”關係。

(3)對持過期遷移證件或遷入地址發生變更,符合現行遷移政策的,遷入地應准予落戶,不符合現行遷移政策的,原遷出地應予恢復戶口;對遺失遷移證件的,原證件簽發機關應按原證件內容予以補發,並註明該證件系“遺失補發”;對刑釋解教人員遺失釋放證明、退伍軍人遺失退伍證明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予以恢復戶口(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現居住地與原籍地不一致的,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現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憑原籍未落戶證明和調查核實材料予以落戶。

(4)對因長期外出等原因戶口被登出,經原籍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應在原籍恢復戶口,符合遷移條件的,應先在原籍恢復戶口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關於大、中專學生辦理戶口問題。

戶口保留在原籍的農村籍學生申請辦理城鎮戶口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憑《錄取通知書》直接辦理城鎮居民登記手續,單獨立戶並頒發居民戶口簿,其住址登記為原住址。對就學期間戶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戶籍發生遷移時,可一併隨遷。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隨遷的政策。

4、關於城鎮居民要求轉為農村居民的問題。

在政府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之前,城鎮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轉為農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於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xx〕4號)的有關規定,允許20xx年以後(含20xx年)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本人自願遷返原籍農村,且從事農業生產、居住在農村家中滿1年以上的(含1年),經原籍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同意,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其戶口遷回原籍落農村戶口”。“從事農業生產”是指“有土地耕種,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5、父母投靠問題。

放寬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鎮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戶籍地在農村的父母或城鎮退休人員投靠城鎮子女不受年齡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戶口遷移問題。

對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其近親屬經公證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准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7、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戶口遷移問題。

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休、退休的人員,在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應准予落戶。對國有企業下崗人員下崗後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憑下崗證明、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調查核實時間為20日),允許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8、關於成年人變更姓名更改年齡問題。

成年人原則上不予變更姓名、更改年齡,確有特殊原因,必須持本人申請,出具鄉鎮或單位的證明,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批准變更、更改;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公安部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以前,一律不予變更姓名、更改年齡;按照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xx〕41號)的有關規定,幹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齡。

9、死亡人員戶口登出問題。

公民死亡,一個月以內,由其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上述關係人未在此規定期限內辦理登出戶口的,經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後,應強制予以登出戶口。

(二)居民身份證方面。

1、嚴格執行居民身份證領證時限規定。

受理證件申領的公安機關應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的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長30日。

2、認真開展異地辦證便民服務工作。

出省務工人員通過人像資訊異地採集模式採集人像資訊後,委託同一家庭戶內成員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受理;因人口資訊系統無人像資訊無法確定是否本人的,應告知群眾經村、居民委員委會確認簽章後即行受理。

廣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代辦點受理的居民身份證資訊,各地應認真稽核受理,於20日內處理完畢。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向省廳上傳受理資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認真填寫不合格原因。

3、及時處理居民身份證件辦理相關問題。

因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等原因不能及時制發居民身份證的,受理機關在收到相關回饋資訊後,應於5日內告知當事人,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在30日內加以解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解決的,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說明原因,取得群眾理解。

(三)人口資訊質量方面。

1、及時維護更新人口資訊資料。

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執行《全省人口資訊資料質量和維護工作考核辦法》,各市(州)公安機關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廳維護更新一次。對群眾反映的本人資訊與省、市(州)人口資訊庫中的資訊資料不符的,自接到群眾反映後,7日內市(州)公安機關應將其正確的資訊維護更新到省廳人口資訊資料庫。

2、提高人口資訊主要專案採集率。

各級公安機關要對常住人口中的六個主要專案進行認真採集,其中出生地、籍貫採集率須達到95%,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16週歲以上人員的文化程度採集率須達到80%,18週歲以上人員的職業和服務處所採集率須達到60%。

3、關於公民辦理銀行業務中所遇人口資訊不一致問題。

公民在辦理銀行業務時,各地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有關工作通知》(成銀髮〔20xx〕211號)精神。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對公民申請證明核實其身份資訊的,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須及時受理,並在受理核實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核實情況反饋申請人。

三、工作要求

戶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機關加強社會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把戶政管理工作作為當前構建和諧警民關係,加強公安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抓緊抓好抓實。

(一)要加強戶政管理隊伍建設。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單獨的戶政業務部門外,其餘市(州)可在現承擔戶政職能的部門設立單獨的戶政大隊,從事戶政管理工作,並至少配備一名以上的專(兼)職人口資訊系統管理民警,同時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人口資訊系統技術人員;各縣(市、區)公安局也要在現承擔戶政職能的部門設立單獨的戶政中隊,從事戶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須固定專門的戶籍民警,從事戶政管理工作,一律不準非警務人員參與戶政行政管理。請各市(州)公安機關於9月1日前將本地戶政管理機構、人員落實情況,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屆時省廳將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考評,並納入年底目標考核。

(二)加強輿論宣傳工作。戶籍管理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非常關注。為了解決群眾對戶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規不熟悉、業務辦理流程不瞭解等問題,幫助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準確理解和把握戶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宣傳方案,充分發揮本地辦證中心或辦證視窗的示範作用,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充分宣傳戶政管理政策法規,讓群眾明白戶政業務辦理程式。要注重發現典型,及時表彰戶政管理視窗服務先進單位和優秀戶籍民警。

(三)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問題,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立即梳理通過辦證、信訪、熱線電話等渠道掌握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戶政管理方面的問題,並落實領導責任,逐人逐事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於8月30日前辦結。辦結情況,請於9月10日前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省廳將就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予以通報。

(四)既要熱情服務,又要嚴格執法。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特別是視窗單位,要按照省廳有關要求,規範各項戶政管理辦證程式,並嚴格執行。各地每年都要組織一次全面的戶政業務培訓,提高戶籍民警的業務水平。各地要增強戶籍民警愛民為民的服務意識,對長期態度生硬、群眾投訴集中的民警,要進行鍼對性的教育和幫助,對屢教不改、工作作風散漫的,要實行待崗培訓。同時,各地還要進一步加強證件管理工作,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紀律。對確因工作不認真,稽核把關不嚴而造成工作失誤的,要實施責任倒查追究;對假報戶口、冒名頂替他人戶口,偽造、變造、出租、轉讓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騙領、冒領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本指導意見自省公安廳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請各地公安機關將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所遇到的問題或困難,及時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

便民服務意見 篇4

為進一步提高公證服務效率和水平,增強和維護公證公信力,樹立公證為民的良好形象,制定本意見。

一、實行一站式服務

1、建立公證辦證大廳,實行敞開式辦公,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公證服務。

2、在辦證大廳內設定電子觸控式螢幕,方便當事人自助查詢公證法律法規及資訊。

3、公開辦證程式,在辦證大廳,利用電子螢幕公佈有關公證法律法規、辦證程式、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等。

4、實行崗位公示制度,在辦證大廳醒目位置公示公證員的職責、服務專案、服務承諾、監督投訴電話等。

二、提高辦證服務水平

5、製作公證告知書,堅持證前告知、證中告知、證後告知相結合,全面履行告知義務,適時進行風險提示。

6、開通悅鈴服務,當事人撥通公證處任一電話都有語音提示,引導當事人諮詢、辦理公證事項。

7、免費為當事人提供繼承、遺囑等五種常見公證業務的簡介彩頁。

8、首次接待的公證員負責解答並辦理申請人的公證事項。

9、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群體辦理公證事項,開闢綠色通道,安排專人辦理,實行優先服務。

10、除疑難、複雜公證事項外,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公證事項,在提交材料真實、合法、齊全的情形下,10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三、開展文明服務

11、公證員著裝整齊,舉止文明,熱情周到為當事人及時解答、辦理公證事項,避免當事人多次上門辦理同一公證的現象發生。

四、提高公證質量

12、配備身份證識別儀,加強審查力度,有效防止假身份證等質量事故的發生,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配備高清攝像機,為遺囑、贈與等財產類公證進行現場錄影,儲存影像資料。

網路民意機制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提高黨委、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工作針對性,更好地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現就完善政府網站民意直通機制,制定本意見。

一、開通“科學發展、三問於民”互動專欄

專欄設三個功能區:

1、“問政於民”區:主要釋出區委、區政府將要出臺的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規定等,以及區直部門、街道(園區)需要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具體事項。

(1)區委、區政府需要徵求意見的事項分別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提供,其他事項由各部門各單位提供,區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負責在網上釋出。釋出時間由提交部門和單位自行確定。

(2)各部門各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檢視網上民意情況。釋出結束後,由事項提供部門或單位對徵求意見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報告,供各級領導決策參考。

2、“問需於民”區:為群眾反映最迫切的需要和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一個直通平臺。由區網宣辦定期統計分析;需要落實的,報有關領導批示後,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3、“問計於民”區:面向全社會徵求促進區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由區網宣辦負責整理分析;對具有一定價值的意見和建議轉交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理。

4、在“問計於民”區提交的意見和建議一經採納,視價值大小對建議人實行物質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宣傳部負責另行制定。同時,設立年度最有價值建議獎,由網民投票和評委評選產生。

二、擴大“網上民聲”欄目對話部門範圍

5、為進一步完善“網上民聲”欄目功能,更加有針對性地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增加欄目對話部門和單位。

(1)區直部門(7個)

信訪局(與“網上信訪”連結)、審計局、統計局、老幹局、檔案局、科協、新居辦

(2)駐區單位(10個)

市公安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規劃局分局、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國稅局、市地稅局分局、公路局、菸草專賣局

(3)街道園區(13個)

三、健全公眾參與欄目事項辦理督導考核機制

6、“書記信箱”事項由區委辦公室督辦,“區長信箱”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督辦,“網上信訪”由區信訪局督辦,“科學發展、三問於民”及“網上民聲”事項由區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督辦。各督辦部門要跟蹤督導、落實到位,對責任單位辦理情況做好記錄,作為考核依據。

7、公眾參與欄目事項辦理情況納入群眾工作考核。由網宣辦根據各責任單位的承辦量、回覆率、辦結率、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並根據各督辦部門提供的相關情況進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

便民服務意見 篇5

各市(州)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省委九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切實抓好戶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人口資訊管理等工作,落實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務“兩個加快”,推進我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公安部關於開展愛民實踐“大走訪”活動的安排部署和廳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戶政管理,提高公安機關便民利民服務質量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好當前戶政管理基本原則

鑑於當前我省經濟建設特別是災後重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任務艱鉅、責任重大,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治安戶政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和法制意識,按照“既要開拓創新,又要積極穩妥;既要方便群眾,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則,創造性地加強和改進各項戶政管理工作,通過拓展一站式辦理、上門或預約服務、開通簡訊服務平臺、暢通迴應群眾呼聲渠道等多種方式,全力構建新型戶政管理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務質量,努力構建和諧警民關係。

二、正確處理好有關戶政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一)戶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記問題。

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手續齊備的一日內辦結。戶口登記機關應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時,要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對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無計劃生育證明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仍必須辦理入戶手續,並於當月內向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通報情況。

2、未落常住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1)對未落常住戶口,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尚無獨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養的,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常住戶口,一歲以下作出生登記,一歲以上作補錄戶口辦理審批。對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現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2)根據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國家機關五部委《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xx〕132號)的有關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養子女不符合《收養法》規定、但確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實收養關係且未落戶的人員,因故難以辦理《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的,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予以落戶(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與收養人的關係登記為“非親屬”關係。

(3)對持過期遷移證件或遷入地址發生變更,符合現行遷移政策的,遷入地應准予落戶,不符合現行遷移政策的,原遷出地應予恢復戶口;對遺失遷移證件的,原證件簽發機關應按原證件內容予以補發,並註明該證件系“遺失補發”;對刑釋解教人員遺失釋放證明、退伍軍人遺失退伍證明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予以恢復戶口(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現居住地與原籍地不一致的,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現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憑原籍未落戶證明和調查核實材料予以落戶。

(4)對因長期外出等原因戶口被登出,經原籍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應在原籍恢復戶口,符合遷移條件的,應先在原籍恢復戶口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關於大、中專學生辦理戶口問題。

戶口保留在原籍的農村籍學生申請辦理城鎮戶口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憑《錄取通知書》直接辦理城鎮居民登記手續,單獨立戶並頒發居民戶口簿,其住址登記為原住址。對就學期間戶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戶籍發生遷移時,可一併隨遷。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隨遷的政策。

4、關於城鎮居民要求轉為農村居民的問題。

在政府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之前,城鎮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轉為農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於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xx〕4號)的有關規定,允許20xx年以後(含20xx年)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本人自願遷返原籍農村,且從事農業生產、居住在農村家中滿1年以上的(含1年),經原籍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同意,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其戶口遷回原籍落農村戶口”。“從事農業生產”是指“有土地耕種,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5、父母投靠問題。

放寬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鎮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戶籍地在農村的父母或城鎮退休人員投靠城鎮子女不受年齡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戶口遷移問題。

對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其近親屬經公證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准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7、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戶口遷移問題。

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休、退休的人員,在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應准予落戶。對國有企業下崗人員下崗後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憑下崗證明、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調查核實時間為20日),允許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8、關於成年人變更姓名更改年齡問題。

成年人原則上不予變更姓名、更改年齡,確有特殊原因,必須持本人申請,出具鄉鎮或單位的證明,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批准變更、更改;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公安部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以前,一律不予變更姓名、更改年齡;按照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xx〕41號)的有關規定,幹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齡。

9、死亡人員戶口登出問題。

公民死亡,一個月以內,由其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上述關係人未在此規定期限內辦理登出戶口的,經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後,應強制予以登出戶口。

(二)居民身份證方面。

1、嚴格執行居民身份證領證時限規定。

受理證件申領的公安機關應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的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長30日。

2、認真開展異地辦證便民服務工作。

出省務工人員通過人像資訊異地採集模式採集人像資訊後,委託同一家庭戶內成員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受理;因人口資訊系統無人像資訊無法確定是否本人的,應告知群眾經村、居民委員委會確認簽章後即行受理。

廣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代辦點受理的居民身份證資訊,各地應認真稽核受理,於20日內處理完畢。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向省廳上傳受理資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認真填寫不合格原因。

3、及時處理居民身份證件辦理相關問題。

因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等原因不能及時制發居民身份證的,受理機關在收到相關回饋資訊後,應於5日內告知當事人,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在30日內加以解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解決的,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說明原因,取得群眾理解。

(三)人口資訊質量方面。

1、及時維護更新人口資訊資料。

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執行《全省人口資訊資料質量和維護工作考核辦法》,各市(州)公安機關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廳維護更新一次。對群眾反映的本人資訊與省、市(州)人口資訊庫中的資訊資料不符的,自接到群眾反映後,7日內市(州)公安機關應將其正確的資訊維護更新到省廳人口資訊資料庫。

2、提高人口資訊主要專案採集率。

各級公安機關要對常住人口中的六個主要專案進行認真採集,其中出生地、籍貫採集率須達到95%,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16週歲以上人員的文化程度採集率須達到80%,18週歲以上人員的職業和服務處所採集率須達到60%。

3、關於公民辦理銀行業務中所遇人口資訊不一致問題。

公民在辦理銀行業務時,各地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有關工作通知》(成銀髮〔20xx〕211號)精神。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對公民申請證明核實其身份資訊的,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須及時受理,並在受理核實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核實情況反饋申請人。

三、工作要求

戶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機關加強社會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把戶政管理工作作為當前構建和諧警民關係,加強公安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抓緊抓好抓實。

(一)要加強戶政管理隊伍建設。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單獨的戶政業務部門外,其餘市(州)可在現承擔戶政職能的部門設立單獨的戶政大隊,從事戶政管理工作,並至少配備一名以上的專(兼)職人口資訊系統管理民警,同時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人口資訊系統技術人員;各縣(市、區)公安局也要在現承擔戶政職能的部門設立單獨的戶政中隊,從事戶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須固定專門的戶籍民警,從事戶政管理工作,一律不準非警務人員參與戶政行政管理。請各市(州)公安機關於9月1日前將本地戶政管理機構、人員落實情況,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屆時省廳將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考評,並納入年底目標考核。

(二)加強輿論宣傳工作。戶籍管理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非常關注。為了解決群眾對戶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規不熟悉、業務辦理流程不瞭解等問題,幫助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準確理解和把握戶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宣傳方案,充分發揮本地辦證中心或辦證視窗的示範作用,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充分宣傳戶政管理政策法規,讓群眾明白戶政業務辦理程式。要注重發現典型,及時表彰戶政管理視窗服務先進單位和優秀戶籍民警。

(三)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問題,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立即梳理通過辦證、信訪、熱線電話等渠道掌握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戶政管理方面的問題,並落實領導責任,逐人逐事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於8月30日前辦結。辦結情況,請於9月10日前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省廳將就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予以通報。

(四)既要熱情服務,又要嚴格執法。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特別是視窗單位,要按照省廳有關要求,規範各項戶政管理辦證程式,並嚴格執行。各地每年都要組織一次全面的戶政業務培訓,提高戶籍民警的業務水平。各地要增強戶籍民警愛民為民的服務意識,對長期態度生硬、群眾投訴集中的民警,要進行鍼對性的教育和幫助,對屢教不改、工作作風散漫的,要實行待崗培訓。同時,各地還要進一步加強證件管理工作,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紀律。對確因工作不認真,稽核把關不嚴而造成工作失誤的,要實施責任倒查追究;對假報戶口、冒名頂替他人戶口,偽造、變造、出租、轉讓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騙領、冒領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本指導意見自省公安廳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請各地公安機關將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所遇到的問題或困難,及時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

便民服務意見 篇6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基層各站所:

為進一步加強服務基層工作,貼近群眾、服務群眾,提高服務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便民體系,努力滿足基層群眾多樣化便民服務需求,現就對在各村設立村級便民服務站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機制 在鎮便民服務中心建立的基礎上,把便民服務延伸到村級,對全鎮25個行政村設立村級便民服務站,村級便民服務站根據“三級聯動、便民服務、全程代理、分級承辦”的原則,受理 涉民服務事項,由村代辦員受理村民提出的申請,並按規定進行辦理或直接向鎮便民服務中心報送,方便群眾辦事。

二、機構設定村級便民服務站是村民委員會設立的為民代辦、幫辦服務的場所,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為、分類指導”的原則設立。1、落實場所。村便民服務站可利用現有陽光農廉查詢室設立。2、配備人員。村級便民服務站主任可以由支部書記兼任,並配備2—3名代辦員。代辦員一般由村委會計、大學生村官和計生資訊員兼任。3、硬體建設。為確保村級便民服務站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條件相對欠缺的村必須落實“四有”即“有牌子、有人員、有制度、有臺賬”要求,條件相對成熟的村力爭做到“十個一”的要求,即“一個場所、一塊牌子、一套制度、一本臺帳、一部電話、一臺電腦、一個公示欄、一名以上代辦員、一套辦事需知、一張便民服務卡”。

三、工作職責村級便民服務站的主要職責是:1、事項辦理。受理群眾辦事事項,對屬村辦理範圍的事項,能即辦的要即辦,不能即辦的明確承諾辦理時限,並限時辦結;2、事項代理。群眾需辦理事項不屬村級辦理職責範圍內,需報鄉鎮及以上機關辦理的,由村便民服務站受理代辦,代辦人為支村委幹部、大學生村官或專門服務人員;3、宣傳諮詢。村便民服務點要加強調查研究,瞭解群眾的困難和要求,積極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群眾對政策、科技等資訊的諮詢。3 四、服務內容1、證照代辦服務主要專案:(1)建房審批;(2)生育審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獨生子女光榮證辦理;(3)戶口遷移審批;(4)土地經營權申報辦理;(5)林木採伐、運輸申報;(6)農村低保、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此項服務由村負責代辦或報送協辦。關於法律訴訟、金融貸款、婚姻登記等事項,村民需到鎮、市直接辦理。2、諮詢指南服務主要專案:(1)法律諮詢;(2)政策諮詢;(3)農技知識諮詢;(4)市場資訊諮詢;(5)勞動力、人才需求資訊諮詢。此項服務,凡農戶有要求的,由村服務人員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幫助答覆,提供資訊。3、公益事業服務主要專案:(1)農戶電話、有線電視線路維修代為聯絡;(2)計生服務;(3)扶貧幫困服務;(4)婚喪嫁娶喜慶事項操辦服務;(5)老年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生活、健康及低保款代領服務。此項服務,凡農戶有要求的,由村創造條件幫助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做好解釋工作。4、科技發展服務主要專案:(1)種養結構調整;(2)優良品種引進;(3)技術指導;(4)技術業務培訓;此項服務,凡農戶有要求,村盡力同有關部門幫助聯絡、解決。5、文化建立服務(1)對文化建立進行指導服務;(2)社會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教育。6、群眾維權服務(1)信訪接待;(2)糾紛調解;(3)權益保障;(4)法律援助。

便民服務意見 篇7

及格:論文選題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基本能夠達到綜合訓練目標,題目難度較小,工作量不大。論文選題一般。該生查閱文獻資料能力較差,不能全面收集關於考試系統的資料,寫作過程中綜合運用考試系統知識,全面分析考試系統問題的能力較差強。文章篇幅符合學院規定,內容不夠完整,層次結構安排存在一定問題,主要觀點不夠突出,邏輯性較差,沒有個人見解。文題有偏差,論點不夠突出,論述不能緊緊圍繞主題。語言表達較差,格式符合規範要求;佔有資料較少,其時效性較差;有部分內容與他人成果雷同。

便民服務意見 篇8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北京京禧律師事務所指派我作為孫X君的辯護人出庭辯護。通過反覆的調查和走訪有關證人,經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一、啟動刑事追訴程式依靠民事訴訟的證據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況下,凡由於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在刑事訴訟程式裡,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的基礎是刑事訴訟中查明的事實。若刑事訴訟確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了民事賠償的後果,其民事訴訟請求便會得到支援。反言之,若刑事訴訟宣佈被告人無罪;或由於控方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證據支援,從而宣佈無罪;或者犯罪事實非被告人所為,宣佈無罪,附帶民事訴訟便會被駁回。可見,刑事訴訟是基礎之訴,附帶民訴是派生之訴。

但本案情況並非如此。自案發至公安機關開始介入,整整四年時間。而這四年之中,被告人從未離開過轄區一步,可見本案刑事訴訟的延遲啟動,不是客觀原因造成的追訴不能,而是公安機關在案發之後怠於履行職務,過錯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訴訟依託的事實,主要是依賴於“被害人”啟動的民事訴訟查明的結果。是將民事訴訟的兩審判決書作為啟動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來源。

2、而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是低於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的。民事訴訟的標準是採用的優勢證據規則,而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是更為嚴格的標準,他要求認定事實,證據必須確實充分,並排除合理懷疑,本案刑訴追訴的證據若主要來源民事訴訟,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證據的組成全部是主觀證據。

而這種主觀證據又不能環環相扣,互相印證。而是此證人與彼證人之間的證詞相互衝突,一個證人之間的前後表述又相互衝突,整個主觀證據體系相互牴觸、排斥。根本推斷不出排他唯一的結論。

三、本案缺少客觀證據。

財產型的犯罪,特別涉及犯罪行為所直接指向的對向是“物”,客觀證據是必須的!本案的犯罪物件是被毀壞的“物”(即樹木的葉、根、莖等),這個物是什麼樣的?是楊樹還是柳樹?株距多大?行距多寬?直徑多少?是栽在哪塊地上?這塊地地處何方?是旱地還是水田?多寬多長?即使是樹被砍倒了,根還沒有挖走,那麼樹樁的根徑有多少?以上種種關係到“物”的客觀證據,統統沒有查明。

三、本案基本證據《涉案物品價格鑑定(認證)結論書》是無效的。

(1)根據《價格鑑定行為規範》(20xx年版),該鑑定報告在程式上嚴重違法,有可能造成鑑定結果的重大錯誤。如:無附卷的檢材資料;鑑定前沒有聽取各方意見;鑑定前沒到現場勘查;鑑定人員沒有在《結論》上簽字;鑑定機構負責人也沒有在結論上簽字等。

(2)鑑定內容缺乏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

A、委託機關有沒有附送檢材?

B、該檢材是不是取材於案發現場?是否封存且經在場的證明人簽名?

C、檢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處?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礎證據《出警證明》違法,應該按證據規則進行排除。

(1)出警記錄形成於案發後半年多,違反法律的辦案期限的規定。

(2)無接警記錄,違反法律的程式規定。

(3)無出警記錄和出警人記錄。違反法律的程式規定。

(4)“派出所到達現場”的表述是不確切的,“派出所”作為一個組織,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現場的!

(5)派出所出警的結論是:因土地糾紛在有爭議的土地上砍伐楊樹,當場安排去法院處理。其出警理由並不是因為出現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沒按治安案件處理。而是“安排去法院處理”。此結論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是互相沖突的。故該證據對於本案無證明效力。

四、主觀證據的相互矛盾之處:

筆錄時間砍伐時間砍伐用具被砍的樹的處理結果被砍數目

張慶東 20xx年11月8日16時當時上午8時砍刀讓孫相君拉走當柴火燒了一萬四五千棵

崔茂國 20xx年11月9日9時上午出來幹活時是劈柴火的砍刀砍的讓孫相君的親戚鄰人拉走當柴火燒了一萬四五千棵

孫相君 20xx年1月23日11月份具體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鋸砍的我找人鋸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給賣了未定數目

劉自月 20xx年2月10日11月份具體哪天忘了用油鋸殺了一部分殺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讓孫相君賣了未定

五、控方證據重大瑕疵:

1、張慶東、崔茂國所講的砍伐數目不符常理常情。據《出警證明》和張、崔的陳述:砍伐的時間是上午8點。那麼按時間推算,即使是四點開始,到8點砍完,砍伐時間四小時,即使是每分鐘砍一棵,一小時砍60棵,四個小時才240棵,兩個人砍才能砍480棵,離一萬四五千棵還相距甚遠。

2、根據“速生楊栽培技術規範”和平邑縣的具體栽培實驗,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壟距的栽培例項,每畝地一般不超過2500棵。

3、張慶東、崔茂國的證言不合理之處還有:就在砍伐的當日和次日,就斷定“該樹被孫相君當柴火燒了”,或“讓親戚鄰人當柴火燒了”,不符合實際情況。

六、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起訴書起訴的事實,應該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但本起訴書離法定的證據標準尚有很大距離。

1、砍伐樹木的行為人沒有查清。

起訴書稱“20xx年11月8日,被告人孫相君等人砍伐該地上的部分楊樹苗。”“等人”是誰?有多少人?

2、“部分”楊樹苗是多少,其價值是否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是數額較大還是數額巨大?

3、“20xx年春天又將剩餘的樹苗私自賣掉”。剩餘的樹苗是多少?私自賣掉的是多少?私自賣掉的樹苗是不是構成損毀他人財務罪?沒有結論也沒有作出法律的評價。

七、最後的處理建議

1、被告人砍伐樹木的當時,該宗土地的使用權仍在爭議狀態,被告人砍伐的樹木是一種權利待定的樹木,故行為人實施砍伐的物件,並非法律規定的“他人財物”。行為人當時並沒有損毀“他人財產”的直接故意。

2、上述認定符合實際情況。也合當時接警的公安機關的認定相吻合。

3、儘管此後的民事判決通過法律界定的方式確認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財物”,但法律是無法界定當時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懲罰據有損毀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為人的。

4、被害人通過民事訴訟已得到超額的賠償。且已經出具了《諒解書》,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處罰。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責任範圍的經濟懲罰,土地已經歸還,地上附著物已經無償交給被害人。

6、依照“行為人的一個行為,不應接受雙重危險”的一般法律原則,公訴機關不宜再將其過往的過錯舊事重提,且該過錯已經得到處理。

特發表上述法律意見。

此致

平邑縣人民檢察院

提交人: 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委員

赴法追索園明圓流失銅獸首中國律師團首席律師

北京京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劉洋

年 月 日

便民服務意見 篇9

該同學大學期間遵紀守法,思想端正,助人為樂,熱心於公益。在學習上,勤奮認真,成績優秀,學習能力強,獲得多次獲得獎學金,不僅掌握了本專業的知識,還積極學習課外知識拓展知識視野;在生活上,待人誠懇,團結同學,樂於助人,具有勤儉節約的美好品德;在實踐上,積極參加各種社團活動和校外實習,努力鍛鍊與提升自己,身為班幹部,對工作積極負責。

便民服務意見 篇10

__縣政協

根據市政協統一部署,__縣政協組織__籍的市政協委員,對影響和制約農民增收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和具體分析。

一、影響和制約農民增收的主要問題

1、農業生活資料價格持續上漲。據調查,近年來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與前年相比:化肥上漲30%,農藥上漲25.3%,農膜上漲30%,種子上漲11.1%。就我縣而言,由於農業投入品漲價,使農業生產的畝均成本提高近40元,而去年農業稅減免、糧食直補、農機具補貼等加在一起,農民每畝地得到的政策性增收只有34元,農民種糧所得到的政策性好處基本被生產資料漲價所抵消,加之農產品價格持續低迷,農民從農業中獲得的收入不增反降。

2、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從農業產業化方面看,__只有肉雞、精製米兩大主導產業形成了完整的龍型產業鏈,其它產業鏈農業技術推廣手段落後,農業成果不能及時轉化為生產力,導致農業生產水平降低,農業現代化程序減慢。

綜上分析,從根本上解決我市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必須要有新思路、新舉措,從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步伐。

二、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幾點意見

1、把推進政府轉型作為根本。政府在農民增收過程中雖然起到不定期的推動作用,可是政府要明白自己不能為農戶承擔利益風險,因此政府不要對農民指手畫腳,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而是要把精力放在為農民服務上,全力打造服務型政府。一要做好政策服務。政策是導向,是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動力之源。政府就是要集中精力制定具有預見性、貼近農村實際、有效提高農民收入的政策,減少壟斷對農民利益的剝奪與侵害,以政策促增收。二要做好資金服務。沒有投入就沒有發展。政府要從農業是安天下的產業,農民是促和諧的主體的高度出發,儘可能地增加農業投入,特別是增加農田基本設施、品種改良、農業新技術、農業品牌的投入,推進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三要做好資訊服務。政府要通過多種渠道為農民提供市場、技術、勞務、銷售等“一條龍”資訊服務,不斷擴大資訊覆蓋面,讓農民用最低的成本獲取最豐富的資訊,為農民選擇致富專案提供參考意見,引導農民闖市場,在牢牢把握市場主動權中增加收入。

2、把加速結構調整作為重點。要把農業發展放到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統籌考慮,把結構調整放到縣域經濟發展中統籌規劃,把農民增收放到國民收入分配的總格局中統籌安排。目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就是按照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安排和部署,強力推進農村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特色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積極扶持縣域骨幹企業,培育縣鄉支柱產業,引導農村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形成叢集效應。同時,按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佔三分之一、發展產業吸納三分之一、擴大勞務輸出實現域外就業三分之一”的目標,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向周邊地區、南方發達地區和國外市場轉移,發展農村勞務經濟,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3、把提高農民素質作為關鍵。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涉農部門,要按照培養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農民的新要求,強化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在提高農民整體素質上下功夫,使農民真正擁有增收的本事。一是在教育培訓內容上與時俱進。不論是技術還是品種,都要跟上時代節拍,不能幾年甚至十幾年一個本子、一套路子,與實際嚴重脫節,與發展背道而馳。二是在教育培訓方式上靈活多樣。要堅持電化教育、現場觀摩、外出考察、相互交流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綜合運用,寓教於樂,讓知識和本領裝滿農民的腦袋,讓財富和實惠裝滿農民的口袋。三是在教育培訓理念上不斷創新。要構建農業實用技術人才“金字塔”,塔的底部是廣大農民,塔的中部是農村鄉土人才和技術骨幹,塔的頂部是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學者。政府在強化農民培訓中,要引導農民樹立科技是致富之源的理念,使農民的優秀分子變成能人,能人變成紅人,紅人變成領路人,最大限度地推進科技、專案進家庭,切實發揮科技在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

4、把完善發展模式作為載體。

便民服務意見 篇11

班輔導員開展班級建立優良學風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從思想上重視,加大班級建立優良學風宣傳力度

在建立班級優良學風活動中,各系部領導、輔導員要從思想上重視,起表率作用,積極倡導“實踐出真知”的精神。輔導員要加強自身理論培養的同時,深入班級開展建立優良學風主題活動,針對學風建立活動,要求教學和學工工作相結合,積極開展就業調研、創業調研、專業調研、教學調研等工作,制定各具特點的建立優良學風方案,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從學生骨幹入手,帶動班級良好運轉

學生骨幹作為輔導員的助手,對班級管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應該抓好學生骨幹隊伍,通過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掌握有關情況。通過召開學生班委會議,啟動學生骨幹“三帶動”活動,帶動一個班級,帶動一個宿舍,帶動一個學生。開展“以學為榮,學優為榮” 、“愛校、成才、責任”主題活動,組織出版學風建設活動的專題牆報、宣傳欄、廣播等,利用宣傳櫥窗、系部網頁、學院網頁等各種宣傳載體,進行全方位、大範圍、多層次的宣傳發動,努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在全班範圍內開展“學風大調查”學風情況的調研活動,掌握學生學習動態,開展徵求全班學生關於學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創優良學風,從我做起”簽名活動,組織廣大同學開展對學風開展重要性與緊迫性的討論,查詢班級及個人學風不足,自我反省、自我批評、自我教育活動,提出整改方案。只有從學生骨幹入手,才能帶動班級良好運轉。

加強班級管理,以團隊的良好風氣帶動個人

班級是學生自己形成的集體,是學生學習與生活的大環境,如何提升班級的整體學風,由此帶動班級中的每個成員學風的轉變是本次活動的關鍵,應特別關注班級文化建設工作,通過活動來重點突出班級作用:一是班委領導,率先垂範。在班級中,應特別關注班委的帶頭作用、凝聚作用以及引領作用。各班班委應率先垂範,團結廣大同學,加入到活動中來,充分審視此次活動的重要性,認識其重要意義。二是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班級應該強化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落實日常管理,在早操、自習、考勤等方面增強責任意識。同學們應以班級為單位,廣泛展開自我反省、自我批評、自我教育活動,仔細尋找不足,認真分析原因,積極加以彌補。三是主題教育,塑造班風。班級開展與學風有關的主題班會及團活動,如“創優良學風,做文明工院人”、“感恩你我談,學風你我建”、“建立優良學風,建設安全文明校園”、“創文明宿舍,樹優良學風”、“建立優良學風,我們在行動”等為主題開展系列班集體教育活動。

結合學院學風考核辦法,制定班級管理措施

按照學院班級學風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班級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一是嚴格課堂、晚自習考勤制度,嚴肅紀律處分。二是完善班級考勤統計制度。三是嚴格第二課堂、團活動的考核制度。四是完善6S宿舍檢查、評分制度。五是完善班委材料上交制度。六是嚴格執行紀律處分,絕不姑息。

便民服務意見 篇12

魏浩同學在校期間遵守校紀校規,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思想積極上進,作風良好,主動向黨組織靠攏,對自己的言行嚴格要求。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通過學習掌握了觀察事物的科學方法,增強了分辨理論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提高了運用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解決實際問題的水平。

在學習上,該同學刻苦認真,善於思考,成績優良,在同學中起到良好的模範帶頭作用,而且有較強的自我學習能力,在專業學習上積極主動。能夠充分利用現有條件,發揮自己的才能,健康成長,在班乾的工作中踏實肯幹,盡心盡責,團結同學,帶領同學共同建設班集體,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在生活上,性格開朗,熱情活潑,勤儉節約,樂於助人,與同學相處融洽。 該同學在校期間積極地參加校、系、班以及社團組織的活動,獲得了不少榮譽。在擔任本院心理協會副會長期間,很大程度地鍛鍊了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組織、溝通和應變能力,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的精神,得到了學院各方好評,獲得較多榮譽,同時也帶領協會走向更高的一個臺階。

當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該同學還有一些需要改進之處。例如,遇事有點急躁,希望今後能努力改正點,凡事三思而後行,有問題的時候先讓自己靜下來,思考該怎麼解決,不要著急,爭取讓自己更加成熟處事,全面發展。

綜上所述,該同學是一個有知識有文化、優秀上進,有著模範帶頭作用的社會主義好青年,符合入黨基本條件,推薦入黨。

便民服務意見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解決制約城市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開創城市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xx〕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城市(包括縣城,下同)在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在全域性工作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創新、依法治市,在主體功能區規劃、新型城鎮化規劃及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綱要的指引下,立足我省“一帶一部”的戰略定位,從區域協調、城鄉統籌、“五化同步”的高度謀劃城市發展,把握城市功能定位,明確城市產業發展方向,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守住城市發展底線,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破解城市發展難題,補齊城市發展短板,提高城市發展現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充分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統籌空間、規模、產業三大結構,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主體相結合,推動城鎮化和城市發展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推動城市佈局與產業發展相協調,推動城市空間拓展與人口規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動城市規劃建設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總體目標。發展建設產業支撐有力、設施執行高效、生活和諧宜居、湖湘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強化規劃的制定和管理

(四)創新規劃理念。強化城市規劃統籌城市空間建設與空間管制的公共政策屬性。堅持以人為本,由側重物質空間形態向注重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人居環境轉變,更多地關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堅持集約發展,由外延擴張式規劃向內涵提升式規劃轉變,提升完善城市功能,防止城市建設“攤大餅”;堅持生態文明,由偏重追求經濟增長向實現“五位一體”發展轉變,推動城市綠色發展;堅持公共交通主導城市空間佈局,由被動滿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間佈局主動滿足公交出行轉變,實現公交沿線集約高效佈局。

(五)完善城市規劃體系。依法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重點強化專項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優先制定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建設、公共安全等專項規劃,落實總體規劃,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專案的規劃管理必須依據經依法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未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不得出讓、轉讓和開發建設。結合“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步編制近期建設規劃,明確近期重點開發建設區域、專案,合理引導城市建設時序,杜絕新增“城中村”。

(六)改進規劃方法及內容。加強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的銜接,推動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圖合一”,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城市建設空間座標協同相容。改革城市總體規劃內容,兼顧剛性和彈性,突出城市規劃建設用地邊界、“三區四線”、生態保護紅線、耕地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等剛性內容,明確城市建設約束性指標,加強城市空間開發管制;主動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及不確定性,為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留有必要的彈性空間,建立彈性空間使用管理辦法,維護規劃的剛性。

(七)加強規劃管理。嚴格審批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確定的審批原則和程式。全面推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市、縣政府要建立由相關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和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省域範圍內的區域性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相關規劃,應當經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批。建立健全省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20xx年底前省政府向29個設市城市派駐規劃督察員,20xx年底前逐步推廣至縣。建立運用衛星遙感監測和地理資訊系統等多種手段共同監督規劃實施的工作機制,逐步實行規劃實時動態監管。市、縣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並接受監督。

(八)嚴格規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嚴格實行規劃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規定,嚴肅追究領導幹部違規干預或擅自修改變更城鄉規劃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加大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和處置力度。省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違反城鄉規劃重點案件核查和掛牌督辦制度,嚴肅查處違規干預規劃、擅自修改變更規劃等行為,對規劃實施中問題突出的市、縣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將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和離任審計內容,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體系。各級政府要整合相關部門和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建成區違法建設的清查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清查、處理工作,並杜絕新增違法建設。

三、完善城市功能

(九)優化城市路網結構。高度重視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迴圈,調查分析研究街區路網結構現狀,制定路網加密改造規劃,對建成區“斷頭路、瓶頸路”要逐年鋪排改造建設行動,逐步打通路網,提高道路通達水平;對嚴重影響路網密度、造成路網梗阻的小區、大院,要逐步從中開設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推動黨政機關大院率先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城市新區規劃建設要嚴格執行路網密度規定。到20xx年,城市建成區含主次幹路、支路在內的平均路網密度達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積率達到15%。推進步行和自行車林蔭道慢行系統建設,形成連線順暢、安全通達的微迴圈系統。

(十)提升城市交通綜合管理水平。市、縣政府要加強交通需求管理,針對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編制城市交通管理規劃,改進和規範交通組織、交通渠化、交通訊號設定和靜態交通管理工作。優先發展公共交通,規劃人口規模100萬以上的大城市要規劃軌道交通,50萬以上的中等城市要規劃快速路。市、縣政府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停車資源狀況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停車資源基礎資料庫,20xx年編制完成停車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城市停車資訊系統建設,統籌整合利用停車資源。大型公共建築專案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配建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勵採取授予停車設施特許經營權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學合理建設地下、地面和立體停車設施,逐步形成規範有序、安全便利、協調發展的城市停車管理格局。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科學渠化交叉路口,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推進交通管理智慧化、交通標誌標線標準化建設。鼓勵公交公營,科學佈局公交線網,推廣公交專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設港灣式公交停靠站,現有公交車停靠站逐步進行港灣式改造。

(十一)優化公共服務設施佈局。堅持城市共享發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為導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務設施佈局建設,提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水平。按照城市人口發展和分佈,堅持“配置均衡、規模適當、功能優先、適用經濟、綠色環保”的原則,嚴格預留用地,合理規劃建設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著重解決中國小校、幼兒園、社群服務中心、醫療衛生設施、生產生活服務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公園綠地數量不足、空間分佈失衡、網路基站覆蓋不全、治安監控攝像頭存在盲區等問題。

(十二)全面推進安居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租購併舉”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優化住房供給結構,以政府為主保障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加快推進與棚戶區改造專案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氣、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配套基礎設施專案建設。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和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因地制宜確定住房保障標準,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機制。

(十三)大力促進產城融合。統籌產業園區與城市功能佈局,依託城市發展產業園,增強產業園區公共服務、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進園區設施和城市設施共建共享,逐步解決產城脫節、職住分離問題。積極推進產業園區經濟管理功能與所在行政區劃行政管理職能有機融合,調整行政區劃,逐步推動兩者並軌執行。

(十四)因地制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管溝建設。市、縣政府要按照“先規劃、後建設”“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宜廊則廊、宜溝則溝”的原則,制定地下綜合管廊管溝建設專項規劃,建立專案庫,統籌各類管線敷設,綜合利用地下空間資源。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要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管溝;加快老城區既有地面架空線入地工程,並結合地下空間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管溝建設。完善特許經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地下綜合管廊管溝。到20xx年,國家、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要逐步形成連片示範、覆蓋成網的管廊體系。

(十五)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建設水平,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優化安全監管手段,切實保障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穩定執行。提高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標準,加大建設投入力度,加強設施執行管理。規範推進供水水質資訊公開,確保飲水安全。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大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整治安全生產隱患,堅決取締無證經營。規範排水許可管理,積極應對城市內澇,建立內澇預警報告制度。落實“網際網路+”戰略,全面推行資訊化、數字化管理,進一步完善汙水處理線上監控,整合形成汙水、垃圾處理和供水、燃氣、橋樑、隧道、邊坡、老舊建築等市政設施綜合管理資訊系統,保障城市執行安全。

便民服務意見 篇14

*市*區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廣東方典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作為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經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本律師認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見懇請貴院予以考慮。

一、 供述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其供述:……

二、就供述來看,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逮捕。

1、從主觀方面來看,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所積極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財產、並使該財產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對財產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來講,僅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證件借給他的親屬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公司,後又到香港為註冊的這家公司開立了一個銀行賬戶。平時在老家從事手機生意,公司註冊時沒有投入任何資金,公司成立後也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更沒有從公司獲得任何分紅。公司平時與哪些客戶有往來,通過什麼樣的形式合作,所有這些均不知曉。所以就主觀方面來講,沒有任何作案的動機,更沒有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2、從客觀方面來看,沒有參與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也沒有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五種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分別是(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就本案來看,僅僅在20xx年8月4日應其親屬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親屬到銀行取錢。取錢的過程中,僅在銀行門外等候其親屬,其親屬到銀行取的什麼錢、如何取的錢、取了多少錢,均不知曉。之後其親屬如何處理在香港所取的錢,也不知道,更沒有分得任何錢款。對照《刑法》關於合同詐騙罪的五種行為來看,因為自始至終沒有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和管理,公司是如何與被害人聯絡的業務、如何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簽訂合同的內容如何以及簽訂合同後公司的履行情況等,均不知曉,所以,就客觀方面來講,沒有實施任何關於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

三、從偵查機關了解的情況來看,更不應該逮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本律師依法向偵查機關了解了涉嫌合同詐騙罪案件的基本情況,偵查機關之所以對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是因為不配合案件的調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不應該逮捕。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應當認定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本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認真稽核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呈捕材料,對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此致

*市*區人民檢察院

辯護人:靳海燕

便民服務意見 篇15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結合案情重點闡述以下問題:

第一、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並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係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第二、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訟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並提出定罪及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

第三、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做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並應(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

公訴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