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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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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意見

便民服務意見範文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學習,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xx年8月14日

便民服務意見範文二

關於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的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xx〕6號)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於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的意見》精神,現就完善基層群眾服務網路機制,建立健全綜合便民服務體系,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基本思路。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鞏固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以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為引領,以改進作風、服務群眾為主題,簡政放權,整合資源,完善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平臺功能,推進基層便民服務制度機制建設,堅持依法辦事,提高服務效率,讓人民群眾滿意。

2.目標任務。經過2至3年努力,基本建成服務主體清晰、服務內容具體、服務程式明確、服務功能完善的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平臺,構建黨政聯動、上下貫通、功能整合、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務體系,推動幹部作風持續轉變,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讓群眾好辦事。

二、增強三級平臺服務功能

3.提升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功能。按照集約、精細、便捷、高效的原則,推進職能部門審批科室向服務中心集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收費。進駐服務中心的部門要對其視窗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精簡審批程式,縮減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4.完善鄉鎮和街道一站式服務場所功能。堅持因地制宜、務實節儉,依託現有服務場地拓展服務專案,逐步把鄉(鎮、辦)涉及民生事項的各相關機構業務納入服務場所,集中辦理面向群眾的服務事項。把公安、司法、稅務、國土、村鎮建設等機構的服務事項納入便民服務場所。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在鄉(鎮、辦)建有標準化場所的,要積極與鄉(鎮、辦)一站式服務場所有效對接,加強工作和業務溝通,讓群眾少跑路、快辦事。

5.探索實行鄉(鎮、辦)管理區改服務區新模式,重新整合規劃管理區服務資源,增加便民服務事項,提升轉變服務區功能,促進其由管理向服務功能的轉變。以便民服務為內容,培訓服務區幹部,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強化鄉村服務平臺的銜接。實行績效考評機制,將工作人員服務語言運用、服務態度好壞、服務能力高低等納入考評體系,增強服務區幹部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6.務實推進村和社群便民服務站點建設。以縣為單位,統一便民服務標識。在行政村,依託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有效整合宣傳、文化、計生、綜治等服務資源,建設集村“兩委”成員辦公、村民事務代辦、生產生活、科技文化服務活動等為一體的便民服務站點,配備服務櫃檯、桌椅、標示牌、電腦等必要的服務設施。有條件的村,要努力建設黨群服務中心(村民中心)。活動廣場佔地面積與村人口規模相適應,設黨群活動室、便民服務室、圖書閱覽室、文體活動室、計生衛生室、志願服務室、各類辦公室、文化廣場和生活廣場,成為農村的政務中心、服務中心、學習中心、活動中心和村民的精神家園。按照黨員活動、村民議事、便民服務、教育培訓、文化娛樂“五位一體”的功能定位,積極發揮活動場所的綜合效益,實現“生產、文化、衛生、法律、政務、關愛”六個服務不出村。在社群,運用“五位一體”工作法(即以社群黨支部為領導核心,以社群居委會為主體,以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警務室為依託,以聯席會議制度為紐帶,以服務社群居民、完善社群管理為目標的“五位一體”社群管理服務模式),規範完善社群黨建三級網格服務管理模式,建立以街道黨工委、社群黨支部、樓棟門店黨小組為核心的三級網格組織體系,有效整合轄區人財物資源,為做好社會管理和服務居民提供良好支撐。逐步推行社群大黨委制,實行駐區單位和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共駐共建,促進服務資源向社群居民開放。

三、明確服務事項

7.規範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內容。一是在黨務、行政事務中群眾需要辦理的事項,如黨組織關係轉接、證件辦理、戶籍登記、土地房屋等有關手續證件。二是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中,向群眾提供的基本服務,如社會救助、衛生計生、農機農技服務等。三是需要向投資者提供的服務,如辦理投資建設專案所需手續證件證照,辦理生產經營中用水、用電、用地手續等。四是諮詢、協調等其他事務,如接待群眾來訪、糾紛協調、法律諮詢等。

8.擴充鄉(鎮、辦)一站式服務場所服務內容。一是黨務服務事項,主要包括黨員關係接轉、黨費收繳、流動黨員登記和聯絡服務,以及需要黨組織提供的服務事項等。二是政務服務事項,主要包括城鄉低保、計劃生育、土地流轉、合作醫療、就業培訓、社會保障,以及文化宣傳、文化活動、體育健身等文化服務事項;群眾來訪接待、民事糾紛調解、訴訟引導、矛盾糾紛調處等法律服務事項;惠民政策、農業生產、科技知識及辦事指南等諮詢服務事項。三是社會服務事項,主要包括郵政、金融、電信、燃氣、自來水、電力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

9.拓展村和社群便民服務站點服務內容。在農村,主要包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遠端教育站點學用服務,以及提供一般的農業技術服務、矛盾糾紛化解、惠民政策落實、政策法律諮詢等與基層黨員、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在社群,主要包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流動黨員報到登記,組織黨員志願活動,以及為社群居民提供證照辦理、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計生衛生、社會治安、文體教育、政策諮詢、養老服務等方面的服務,推動社會公共服務在社群全覆蓋。

各地可根據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本著依法、合理、可行、便民原則,適當調整、增補三級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專案,並積極向生產、生活、科技服務等領域延伸。凡納入縣(區)行政服務中心、鄉(鎮、辦)一站式服務場所、村(社群)便民服務站(點)的事項,要列出服務事項清單,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政務服務視窗、基層單位公示欄等,公開辦理主體、辦理程式、所需資料、辦理時限、監督渠道等。個別有償、低償服務要公佈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四、完善服務規程

10.明確服務標準。以縣(區)為單位,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三級平臺審批服務業務指導規範,統一印製服務事項指導目錄和便民服務手冊,明確服務事項承辦單位、辦理或代辦流程,讓群眾清楚有事到哪裡辦,找誰辦,怎麼辦,方便群眾辦事。

11.規範服務流程。一是受理。由群眾向便民服務中心(場所、站點)提供申辦事項所需的材料,或口頭提出訴求事項。承辦人員認真稽核,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據;對不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的申請,應及時給予明確答覆,並說明原因;屬於上一級相關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可集中代辦。二是承辦。受理群眾申辦事項後,要確定具體承辦人,程式簡單、材料齊全的應即收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不能即辦的事項,要說明原因並在承諾期限內及時辦結;本級不能辦理、需要縣(區)及以上單位辦理的,及時告知辦理時限並報送有關部門辦理。三是回覆。事項辦理完畢後,及時將結果告知申辦人,請申辦人確認辦理結果。

12.加強督促檢查。通過設立群眾意見箱、舉報電話、電子評價器,開通網上投訴、簡訊評價平臺等形式,聽取群眾對服務的評價意見,接受群眾實時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協助同級黨委、政府依法監督便民服務工作,加大明查暗訪和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服務群眾實效。各級財政、審計、農業、民政、信訪等部門和村(居)務監督委員要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推進便民服務工作公開透明。充分發揮人民團體、新聞媒體和所在社群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

13.開展群眾評議。健全便民服務工作群眾評議制度,結合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開展群眾評議活動,以縣(區)為單位,採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發放測評表等形式,請所在社群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居)民代表以及服務物件參加,評議便民服務平臺執行情況,找出問題差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健全服務制度機制

14.探索實施“民意快線”工程。探索實施農村黨員“民意快線”工程,建立以村黨支部書記任站長,村幹部、黨員“民意代表”為成員的村級“民意快線”工作站,負責民情民意資訊的收集工作;鄉鎮將組織、紀檢、信訪、司法等部門人員進行有效整合,成立“民意快線”服務中心,受理轉辦黨員“民意代表”和群眾反映的民情民意;縣(區)成立“民意快線”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跟蹤、瞭解有關縣(區)直部門落實民意資訊的辦理情況。

15.實行代辦服務。按照自願委託、免費代辦、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鄉村兩級便民服務代辦制度。鄉(鎮、辦)代辦工作由一站式服務場所負責,誰受理誰代辦;需經上級審批辦理的,實行內部報送,歸口代辦。村(社群)代辦工作以村(社群)幹部、大學生村幹部和駐村幹部為主。有條件的地方,可組建村(社群)代辦員隊伍,定時定點受理代辦事項。

16.推行巡迴服務。縣鄉兩級應根據群眾實際需要,對涉及面廣、季節性強、群眾需求較為集中、適宜現場辦理的服務事項,組織相關單位、便民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定期到村(社群)巡迴服務,現場為群眾辦理相關事項。

17.規範志願服務。建立健全在職黨員到社群黨組織報到、為群眾服務制度,引導在職黨員自覺參加公益服務活動。依託三級服務平臺設立黨員志願者服務中心(站、點),為各行業黨員、群眾進行志願者登記、開展志願服務諮詢、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平臺。

18.探索專項服務。由基層黨組織牽頭,組建專項服務隊伍,積極幫助基層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企業解決人才、資金、資訊、技術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針對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優撫物件、低保物件、農村留守人員、困難職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需求,探索開展就業培訓、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計生衛生、社會治安、教育關愛等專項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一對一服務。充分利用現有電子政務資源,建立網上服務平臺,及時充實和更新資訊釋出內容,加快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平臺網路互聯互通建設,提高便民服務效率。

六、組織領導

19.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工作作為加強基層黨建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鄉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資源統籌、巨集觀指導。落實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把便民服務工作作為主要內容,加強考評,問效問責。

20.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便民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編制、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強化工作措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便民服務工作。

21.逐級下放審批服務許可權。各級職能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級制定下放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下放事項、審批許可權等內容。全面清理部門延伸到村、社群的公共事務,著力整改職能部門下放事務卻不下放權力、基層牌子多檢查評比多等問題。

22.強化工作責任。建立健全便民服務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辦理群眾申辦的合理事項,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因工作過錯、過失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3.加強服務隊伍建設。完善機關幹部下基層掛職任職制度,選派黨員幹部特別是優秀年輕幹部、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到縣鄉村便民服務一線接受鍛鍊。加強三級便民服務平臺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本著因地制宜、集約高效原則,優化鄉(鎮、辦)服務場所人員結構,探索實行一個視窗受理多個部門服務事項。擴大基層組織服務人員的來源渠道,優化隊伍結構,加強教育培訓,村(社群)幹部、大學生村幹部和駐村幹部要輪流在便民服務站點坐班服務,有條件的可聘請專職服務工作人員。建立以基層黨組織和城鄉基層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幹,以基層專職工作人員為重點,以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等為補充的服務人才隊伍。

便民服務意見範文三

四川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戶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務質量的意見

20xx年09月27日

(川公發〔20xx〕58號 20xx年6月2日)

各市(州)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省委九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切實抓好戶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人口資訊管理等工作,落實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務“兩個加快”,推進我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公安部關於開展愛民實踐“大走訪”活動的安排部署和廳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戶政管理,提高公安機關便民利民服務質量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好當前戶政管理基本原則

鑑於當前我省經濟建設特別是災後重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任務艱鉅、責任重大,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治安戶政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和法制意識,按照“既要開拓創新,又要積極穩妥;既要方便群眾,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則,創造性地加強和改進各項戶政管理工作,通過拓展一站式辦理、上門或預約服務、開通簡訊服務平臺、暢通迴應群眾呼聲渠道等多種方式,全力構建新型戶政管理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務質量,努力構建和諧警民關係。

二、正確處理好有關戶政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一)戶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記問題。

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手續齊備的一日內辦結。戶口登記機關應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時,要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對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無計劃生育證明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仍必須辦理入戶手續,並於當月內向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通報情況。

2、未落常住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1)對未落常住戶口,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尚無獨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養的,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常住戶口,一歲以下作出生登記,一歲以上作補錄戶口辦理審批。對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現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2)根據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國家機關五部委《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xx〕132號)的有關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養子女不符合《收養法》規定、但確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實收養關係且未落戶的人員,因故難以辦理《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的,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予以落戶(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與收養人的關係登記為“非親屬”關係。

(3)對持過期遷移證件或遷入地址發生變更,符合現行遷移政策的,遷入地應准予落戶,不符合現行遷移政策的,原遷出地應予恢復戶口;對遺失遷移證件的,原證件簽發機關應按原證件內容予以補發,並註明該證件系“遺失補發”;對刑釋解教人員遺失釋放證明、退伍軍人遺失退伍證明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予以恢復戶口(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現居住地與原籍地不一致的,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現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憑原籍未落戶證明和調查核實材料予以落戶。

(4)對因長期外出等原因戶口被登出,經原籍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應在原籍恢復戶口,符合遷移條件的,應先在原籍恢復戶口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關於大、中專學生辦理戶口問題。

戶口保留在原籍的農村籍學生申請辦理城鎮戶口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憑《錄取通知書》直接辦理城鎮居民登記手續,單獨立戶並頒發居民戶口簿,其住址登記為原住址。對就學期間戶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戶籍發生遷移時,可一併隨遷。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隨遷的政策。

4、關於城鎮居民要求轉為農村居民的問題。

在政府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之前,城鎮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轉為農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於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xx〕4號)的有關規定,允許20xx年以後(含20xx年)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本人自願遷返原籍農村,且從事農業生產、居住在農村家中滿1年以上的(含1年),經原籍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同意,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其戶口遷回原籍落農村戶口”。“從事農業生產”是指“有土地耕種,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5、父母投靠問題。

放寬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鎮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戶籍地在農村的父母或城鎮退休人員投靠城鎮子女不受年齡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戶口遷移問題。

對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其近親屬經公證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准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7、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戶口遷移問題。

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休、退休的人員,在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應准予落戶。對國有企業下崗人員下崗後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憑下崗證明、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調查核實時間為20日),允許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8、關於成年人變更姓名更改年齡問題。

成年人原則上不予變更姓名、更改年齡,確有特殊原因,必須持本人申請,出具鄉鎮或單位的證明,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批准變更、更改;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公安部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以前,一律不予變更姓名、更改年齡;按照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xx〕41號)的有關規定,幹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齡。

9、死亡人員戶口登出問題。

公民死亡,一個月以內,由其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上述關係人未在此規定期限內辦理登出戶口的,經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30日)後,應強制予以登出戶口。

(二)居民身份證方面。

1、嚴格執行居民身份證領證時限規定。

受理證件申領的公安機關應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的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長30日。

2、認真開展異地辦證便民服務工作。

出省務工人員通過人像資訊異地採集模式採集人像資訊後,委託同一家庭戶內成員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受理;因人口資訊系統無人像資訊無法確定是否本人的,應告知群眾經村、居民委員委會確認簽章後即行受理。

廣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代辦點受理的居民身份證資訊,各地應認真稽核受理,於20日內處理完畢。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向省廳上傳受理資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認真填寫不合格原因。

3、及時處理居民身份證件辦理相關問題。

因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等原因不能及時制發居民身份證的,受理機關在收到相關回饋資訊後,應於5日內告知當事人,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在30日內加以解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解決的,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說明原因,取得群眾理解。

(三)人口資訊質量方面。

1、及時維護更新人口資訊資料。

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執行《全省人口資訊資料質量和維護工作考核辦法》,各市(州)公安機關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廳維護更新一次。對群眾反映的本人資訊與省、市(州)人口資訊庫中的資訊資料不符的,自接到群眾反映後,7日內市(州)公安機關應將其正確的資訊維護更新到省廳人口資訊資料庫。

2、提高人口資訊主要專案採集率。

各級公安機關要對常住人口中的六個主要專案進行認真採集,其中出生地、籍貫採集率須達到95%,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16週歲以上人員的文化程度採集率須達到80%,18週歲以上人員的職業和服務處所採集率須達到60%。

3、關於公民辦理銀行業務中所遇人口資訊不一致問題。

公民在辦理銀行業務時,各地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有關工作通知》(成銀髮〔20xx〕211號)精神。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對公民申請證明核實其身份資訊的,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須及時受理,並在受理核實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核實情況反饋申請人。

三、工作要求

戶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機關加強社會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把戶政管理工作作為當前構建和諧警民關係,加強公安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抓緊抓好抓實。

(一)要加強戶政管理隊伍建設。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單獨的戶政業務部門外,其餘市(州)可在現承擔戶政職能的部門設立單獨的戶政大隊,從事戶政管理工作,並至少配備一名以上的專(兼)職人口資訊系統管理民警,同時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人口資訊系統技術人員;各縣(市、區)公安局也要在現承擔戶政職能的部門設立單獨的戶政中隊,從事戶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須固定專門的戶籍民警,從事戶政管理工作,一律不準非警務人員參與戶政行政管理。請各市(州)公安機關於9月1日前將本地戶政管理機構、人員落實情況,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屆時省廳將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考評,並納入年底目標考核。

(二)加強輿論宣傳工作。戶籍管理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非常關注。為了解決群眾對戶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規不熟悉、業務辦理流程不瞭解等問題,幫助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準確理解和把握戶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宣傳方案,充分發揮本地辦證中心或辦證視窗的示範作用,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充分宣傳戶政管理政策法規,讓群眾明白戶政業務辦理程式。要注重發現典型,及時表彰戶政管理視窗服務先進單位和優秀戶籍民警。

(三)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問題,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立即梳理通過辦證、信訪、熱線電話等渠道掌握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戶政管理方面的問題,並落實領導責任,逐人逐事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於8月30日前辦結。辦結情況,請於9月10日前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省廳將就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予以通報。

(四)既要熱情服務,又要嚴格執法。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特別是視窗單位,要按照省廳有關要求,規範各項戶政管理辦證程式,並嚴格執行。各地每年都要組織一次全面的戶政業務培訓,提高戶籍民警的業務水平。各地要增強戶籍民警愛民為民的服務意識,對長期態度生硬、群眾投訴集中的民警,要進行鍼對性的教育和幫助,對屢教不改、工作作風散漫的,要實行待崗培訓。同時,各地還要進一步加強證件管理工作,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紀律。對確因工作不認真,稽核把關不嚴而造成工作失誤的,要實施責任倒查追究;對假報戶口、冒名頂替他人戶口,偽造、變造、出租、轉讓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騙領、冒領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本指導意見自省公安廳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請各地公安機關將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所遇到的問題或困難,及時報省廳治安管理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