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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性公文的意見及範例

欄目: 意見 / 釋出於: / 人氣:1.07W

一、意見的含義、特點和型別

批示性公文的意見及範例

(一)意見的含義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將意見列為公文主要文種之一,對其功能給出如下定義:

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XX年施行的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在主要公文種類中新增了“意見”這一文體,對其功能的表述與《條例》基本一致。以前行政公文的12類13種主要文體裡沒有“意見”,但這並不是說行政公文中就不使用意見這種文體。事實上,行政機關也經常使用意見來傳達有關指示佈置某些工作。例如XX年2月20日出版的當年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就刊登了三篇意見。其中有兩篇是作為通知的轉發或釋出物件出現的。建設部等六單位制定的《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由國務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及各部委作了轉發。教育部制定的《關於新時期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是教育部自己用通知的形式釋出的。還有一篇是教育部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意見》,它是以獨立公文的形式直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釋出的,發文字號是“教基〔1999〕11號”。

(二)意見的特點

1.指導性

意見雖然在文種的字面含義上沒有指示、批覆那樣明顯的指導色彩,似乎只是對某一工作提出些意見供參考,可實際上它也是指導性很強的一種文體。只所以不採用指示等指導色彩強的文種行文,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一是為體現黨政分開的原則,黨的機關在涉及政務時不宜採用指示等文種。

二是有關部門雖然對下級同類部門有業務指導權,但並沒有行政領導權,採用指示顯然沒有采用意見更合適。

三是意見的內容業務性強、規劃性強、組織性強,而這些內容採用較生硬的文種不如採用意見這樣較委婉的文種更合適。

儘管如此,意見對受文機關來說,仍然有較強的約束性,下級機關要遵照執行。

2.針對性

意見有著較強的針對性。它總是根據現實的需要,針對某一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或處理意見,例如,我國在提倡開展素質教育以來,中國小的現有教育技術裝備顯得不能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教育部就及時對加強這一工作提出了意見。黨內的民主生活會質量有待提高,中組部就及時下發了《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這些意見對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3.原則性

意見通常不是具體的工作安排,總是從巨集觀上提出見解和意見,要求受文單位結合具體情況,參照檔案中提出的精神來辦理。下級機關在落實意見精神時,比起執行指示有更大的靈活處理的餘地。

二、意見的分類

(一)規劃性意見

規劃性意見是對某一時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體構想。它的特點是適用時期長,內容巨集觀化、整體化,類似於規劃、綱要等計劃性文體。它指示了一個時期內某項工作的要點、原則和努力方向,但一般沒有具體的方法和措施。教育部在1999年8月用通知的形式釋出的《關於新時期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就是一個面向21世紀的巨集觀化、綱要化的意見。

(二)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一般是為貫徹落實某一重要決定或中心工作所制定的實施方案,它重在闡發上級的有關精神,使下級單位對上級的檔案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時提出較為具體的行動方案和工作安排。例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發〔1999〕28號)。

(三)具體工作意見

對如何做好某項工作提出意見,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具體,有時還會有一些可操作性的辦法、措施等。中央組織部發布的《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就是比較具體化的組織工作意見。行政機關的一些意見可以更具體地指向某項工作,如國務院辦公廳XX年1月14日轉發的,由交通部、財政部、公安部、國家計委聯合制定的《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意見》。

三、意見的寫法

(一)意見的標題和主送機關

1.意見的標題

意見的標題有兩種常見寫法。

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另一種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

2.意見的主送機關

分為兩種情況:需要轉發的意見,沒有主送機關這一項,但轉發該意見的通知,要把主送機關寫清楚。直接釋出的意見,要有主送機關,主送機關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二)意見的正文

1.發文緣由

這是意見的開頭部分,主要寫出釋出意見的背景、根據、目的、意義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據具體情況可長可短,最後以“現提出以下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意見”等過渡性語句轉入下文。如交通部、財政部、公安部、國家計委聯合制定的《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意見》一文的開頭:

近幾個月來,一些單位和個人錯誤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修改後即可不繳納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因而出現了拖欠、拒繳、抗繳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事件,造成了國家交通規費大量流失。為保障公路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現提出如下意見:

這個開頭前面敘述了發文的背景和根據,後面指出了發文的目的和意義。

2.意見條文

這是意見的主體,要把對重要問題的見解或處理辦法一一寫明。

如果是規劃性意見,內容繁多,可列出小標題作為各大層次的標誌,小標題下再分條表述。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一文,主體就分為五大部分,各自冠以小標題,分別是:一、教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二、深化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三、切實增加教育投入;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五、切實加強對教育 工作的領導。每一小標題下列出若干條文,共計28條。

如果是內容較單純集中的工作意見,主體部分直接列條即可,不必再設小標題。如《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意見》,主體部分就直接分為五條。

3.執行要求

有些意見需要對貫徹執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條款,也可單獨在正文最後寫一段簡練的文字予以說明。如無必要,此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