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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常用語使用的區別

欄目: 指示 / 釋出於: / 人氣:1.63W

官場上,領導通過“批示”傳達意見古已有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常用語使用的區別,歡迎閱讀!

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常用語使用的區別
領導批示是什麼:領導意志的集中體現

官場上,領導通過“批示”傳達意見古已有之。

去年,臺北故宮博物院推出一款新品———“朕知道了”紙膠帶,這款以康熙硃批為原型設計的創意品,一時引起熱烈討論和爭相購買。熟悉清廷劇的人知道,皇帝的批示稱為硃批,一旦朝廷有危機,還可以暫停硃批,啟用大臣的藍批。

時至今日,領導發號施令的渠道和載體早已多元化,但批示的作用並未弱化。

雖然《深圳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定》中羅列的“公文”,包括決議、公報、公告、紀要等15種,並沒包含“批示”。《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也沒有關於批示件的規定。但正如四川省委辦公廳工作人員在一篇文章所說的,“領導批示是領導部署工作、安排任務、下達指示的重要載體,是領導意志的集中體現,它同領導的講話一樣具有較強的政治思想性和業務指導性。”

報道稱,官員批示在處理各種問題上的“決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國政治的一部分。批示和檔案一起,成為從中央到鄉鎮各級黨政系統之間政治執行的重要手段。

官方批示定義

深圳市城管局20xx年下發的《局長批示件和交辦工作督辦暫行規定》指出,“局長批示”是局長在相關檔案、市政府領導批示轉辦件及相關載體上作出的,具有明確要求需要承辦部門辦理並反饋落實情況的批示。

事實上,領導批示也有輕重緩急之分。有的只是閱知性的———領導只是在相關檔案上籤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在自己的名字上畫一個圈(稱為“圈閱”),那就表示同意。如果領導進一步表達意見,乃至對某項工作提出批辦意見,並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領導辦理,那就需要相關部門落實辦理。

問:民間對領導批示有各種傳說,如批示後是句號,則要趕緊辦;是省略號,則要拖著辦;批示後是逗號,則不辦,是這樣嗎?

答:這個問題有點意思。有媒體報道說,對於各級祕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過此類細微差別,領會批示件的真實意圖。比如,在一份“請示”上,批示“同意”和“擬同意”之間差別巨大。另外諸如“請酌情辦理”,“按規定辦理”,“根據某會議決定,同意辦理”等批語,亦是下屬要謹慎考慮的問題。

但深圳市委一位工作人員就表示,上述情況更像是“傳言”。“至少我接觸到的領導批示,都是寫得明明白白的。而且現在大多數部門都是電子化辦公,領導的批示都在電子系統上。一個逗號和句號的區別,說實在的我沒關注。”

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常用語使用的區別

在公文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中常見的詞語(注:下文簡稱“擬批語”)主要有:審批、稽核、審閱、審定(訂)、審發、審議、審處、審示、閱示、閱改、閱知、閱研、閱處、研提、研辦、研復、核(轉)報、核示、核批、批示、批辦等。這些擬批語因受詞語涵義、使用主體和公文性質等要素影響,存在些微差別。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做到“四個分清”:

一、分清收發文

收文和發文,型別不同,在擬批語使用上各有側重。

【例1】按照要求,我處撰寫了《關於《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擬印送省人大會主任會議審議,請法工委領導審示。(注:發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處領導在發文呈批表上的擬辦意見)

【例2】×縣來文報告該縣工業園發展情況:該縣堅持規劃建設先行……下階段將重點做大……建議請縣政府繼續做好推動工業園區的發展工作,並轉市經貿局、市外經貿局閱處。妥否,呈(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同志閱示。(注:收文,所轄縣向市政府彙報工作,市府辦文祕提出擬辦意見)

上例出現的常用擬批語有“審議”“審示”“閱處”“閱示”。其中,“審示”“閱示”,都用在結語,可概括為“轉呈(報)同志審示/閱示”的句型,但有時根據公文是收文還是發文而區別使用。例1和例2,都提請領導“示”,但“示”前,一個用“審”,一個用“閱”。原因之一是,例1屬於發文的擬辦意見,例2屬於收文的擬辦意見。一般情況下,收文的擬辦意見用“閱示”、發文的擬辦意見用“審示”較為合適。因為收文,系外單位來文,不存在“審”的問題,只需要“閱”;而發文則不僅僅是“閱”,更需要“審”。有時“閱示”亦用於發文的擬辦意見,但“審示”一般不適用於收文的擬辦意見。

和“審示”意思相近的擬批語還有“審批”。如“茲送上20xx年度排水工程計劃一份,請審批”。“審批”“審示”,都適用於“對下級呈報上級的公文進行審查批示”的情形。兩者應是“審查批示”的簡化,在漢語詞典中,僅有“審批”,未見“審示”,如果從這個角度理解,用“審批”更規範

二、分清語素義

詞由語素構成,不同語素有時影響甚至決定了詞語的含義。

【例3】此件系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最後一次徵求意見,請各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研提意見,經部門主要領導同志審定後於12月12日前反饋市府辦。(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祕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4】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縣政府已原則通過,待進一步審訂後下發執行。(注:×縣政府辦公室文祕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3和例4,分別使用審定和審訂,哪個更準確?兩個擬批語,都含有審查、審閱的意思。“審定”側重在“定”,“審查決定或審閱評定”,即審查後作出決定、評定,強調意見的最後確定;“審訂”側重在“訂”,“審查訂正”,即修改、訂正其中的差錯,不強調意見的最後確定。所以例3用語更準確。

【例5】教育部考試中心來文。檔案要求要進一步加強自學考試考點管理和設定,如有在助學、辦學點設定考點考場的,需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等,擬請自考處閱辦,呈同志、同志閱示。請同志核示。(注:省考試院收文,院辦文祕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2用“閱處”,例5用“閱辦”,區別主要在“處”“辦”之間。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閱處”的事務相對於“閱辦”的事務而言要複雜,如果閱處的事務表現為一個系統的話,閱辦只表示該系統中一個環節。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四條,“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製、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可見,辦理只是處理的一個環節;二是“閱處”,閱讀後處理,有一定靈活性;“閱辦”是閱讀後辦理,則有照此執行的要求。

三、分清上下級

級別不同,職責不同,擬批語使用不同。如果我們把一個單位劃分為處室辦事人員、處室分管領導、處室一把手、單位分管處室領導、單位一把手五個級別的話,每個級別都有與其職責相對的擬批語。如下級對上級,常用擬批語如稽核(批)、審定、核示、審示、閱知等;上級對下級,常用擬批語如批辦、閱處(辦、研)、研辦(復)、閱(悉)、圈閱等。

【例6】由於時間緊迫,建議請市委組織部牽頭,按照省委組織部的要求抓緊對兩份徵求意見稿研提意見,呈市委領導審定後直接上報省委組織部。妥否,呈(市委、組織部長)同志閱示。請(市委辦公廳分管副主任)同志稽核。(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祕提出的擬辦意見)

該擬批意見由市委辦公廳辦事人員提出,並提請市委辦公廳分管領導稽核。這裡常涉及的擬批語有“研提”“審定”“閱示”“稽核”。“研提”,即“研究提出”,後面常接意見、建議、措施、辦法等。如,“市編辦、財政委、監察局、法制辦:請對《暫行辦法》研提意見,5個工作日反饋我廳”。“審定”,即“審查決定或審閱評定”。如,“此報告可否下發,請領導審定”。“閱示”,即“閱覽批示”。如,“呈同志閱示”。“稽核”,即“審查核定”。如,“請同志稽核”。

【例7】我處已完成了《關於《廣東省專利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及草案修改二稿對照稿》,擬提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請同志審示。(注: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處領導提出的擬辦意見)

同志閱示後,轉請市有關部門抓緊推進落實各項合作事宜。妥否,請××同志核示。(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祕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7和例8,分別使用“審示”與“核示”,兩者都適用於下級對上級行文,但又可根據個人上下級位置的相對性適用於不同群體。使用“核示”的主體一般為處室辦事人員、處室分管領導,因為他們本身或其直接上級有“核查、查對”的職責;使用“審示”的主體一般為處室分管領導、處室一把手,因為他們的直接上級主要是“審查、批示”的職責。例7,處室一把手呈請單位分管處室領導和單位一把手審查批示,確定這個事情做不做。例8,處室辦事人員請處室分管領導對擬辦意見進行核查,確定擬辦意見行不行。

例6和例8,分別使用“稽核”“核示”。“稽核”,即“審查核定”;“核示”,即“稽核批示”。兩者都適用於處室辦事人員提出擬辦意見後,需要處室主任進一步核定擬辦意見是否合適。此外,與“核示”意思相近的擬批用語還有“核批”,兩者可通用。

四、分清閱批件

公文可分為閱知性公文和批辦性公文。對於閱知性公文,常用擬批語如閱知、審閱、閱研、閱示等;其他擬批語則多用於批辦性公文。

【例9】市政協圍繞六大重點領域開展調研,形成很有質量的研究報告,請市府辦再向市政協另要幾份研究報告,分送各有關部門閱研,此件轉報書記閱示。(注:市市長批示)

【例10】此件,擬請市經貿資訊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委等相關單位,結合我市實際閱處。妥否,請同志核報同志、同志閱示。(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祕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9是市長批示的意見。研究報告屬於閱知性公文,“閱研”,即“閱知研究”,只是要求有關部門知悉報告的內容,研究其對改進自身工作有何幫助。例10是市府辦公廳提出的擬辦意見。由於該件屬於批辦性公文,所以用“閱處”,即“閱知處理”,就是要求相關部門參照檔案內容酌情處理。此外,例9用“轉報”,即“轉達報告”,符合市長身份;例10用“核報”,即“稽核報送”,符合辦公廳負責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