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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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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我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全市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20xx〕71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x〕123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從20xx年開始,用兩年時間,建立健全以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縣(市、區)、鎮(街道)兩級應急救援隊伍為支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協同有序、運作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不斷完善隊伍的學習、培訓、演練、管理制度,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二、建設原則

(一)整合資源,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隊伍資源,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建設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

要結合實際,針對常發的、影響大的災種確定隊伍的建設,先急後緩。應急隊伍的規模要與當地實際人口、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狀況等相適應。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調動各方面參與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的積極性;把政府管理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起來,依靠公眾力量,充分發揮鎮(街道)、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提高應急隊伍建設的社會化程度。

三、適用範圍和隊伍分類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使用、保障適用本意見。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軍隊等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意見所稱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軍隊等力量組成的綜合骨幹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村(居)委會、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利用各種力量組成,負責處置本地區、本單位突發事件的各類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分為:

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的應急救援隊伍。

骨幹應急救援隊伍,指由公安特警、武警和軍隊等力量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有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專門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專業技術事故的應急救援隊伍。

基層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指由基層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專職、兼職、義務應急救援隊伍。

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指由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各種志願者參加的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應急救援隊伍,指由各行業、各領域的專家組成的專家應急救援隊伍。

四、建設內容和標準

(一)市、縣(市、區)兩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1. 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建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xx〕67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組建汕尾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的通知》(汕府辦函〔20xx〕175號),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依託市公安消防支隊組建,縣(市、區)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依託縣(市、區)公安消防大隊組建。

2. 骨幹應急救援隊伍。以公安特警、武警和軍隊為依託,人數由其管理單位按最高出勤人數來定。

3.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我市實際,由有關單位牽頭組建17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可由相關牽頭單位內部力量組成,也可依託企事業單位力量組建。

市防汛抗旱專業應急隊:由市水務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的應急救援。

市地震災害專業應急隊: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地震災害的應急救援。

市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

市海洋災害專業應急隊: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海洋災害、水生動物病害的應對和漁船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

市林業災害專業應急隊:由市林業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救援以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野生動物疫源病事件、重大林業生態破壞、林業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林區社會治安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對。

市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危化品事故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

市環境汙染專業應急隊:由市環境保護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救援。

市水上事故專業應急隊:由汕尾海事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汙染水域事故或船舶保安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電力專業應急隊:由汕尾供電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和供電設施損毀的應急救援。

市通訊保障專業應急隊: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各類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的通訊保障和通訊設施損毀事故的應急搶修。

市特種裝置專業應急隊: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

市市政設施專業應急隊: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公共設施損毀事故的應急救援。

市建築安全專業應急隊: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建築施工事故和供水、供氣事故的應急救援。

市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港務局配合組建,主要負責港口、鐵路、公路損毀的搶修和各類突發事件需隊伍調運、群眾疏散、物資調運時的運力保障。

市衛生專業應急隊:由市衛生局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組建,主要負責公共衛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市動植物疫情專業應急隊:由市農業局牽頭,汕尾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組建,主要負責動物疫情和生物災害的應對。

市物價異動專業應急隊:由市物價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影響市場物價穩定的突發事件的應對和價格監測。

以上每支應急救援隊伍人數應不少於20人,並由組建單位配備各種必要的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參照市的模式整合、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4. 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依託團市委建立一支不少於100人的志願者應急隊伍,稱“汕尾市應急志願者服務隊”。鼓勵社會其他組織建立各種志願者應急隊伍。各縣(市、區)也要組建相應的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

5. 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兩級政府及相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聘請一定數量、各方面的專家組建專家應急救援隊伍。

(二)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1.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鎮(街道)要整合治安巡邏(協警)、專(兼)職消防、防汛抗旱、森林消防、衛生醫療、基層民兵等各類隊伍資源,組建1支人數不少於30人的“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稱“某某鎮(街道)綜合應急救援隊”,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

2. 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鎮(街道)要依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自治組織,組建1支人數不少於20人的志願者隊伍,稱“某某鎮(街道)應急志願者服務隊”,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

(三)村(居)委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村(居)委會應根據本地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建立1支不少於15人的應急義工服務隊,稱“某某村(居)委會應急志願者服務隊”,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

(四)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要建立1支由企業員工組成的、規模適當的專(兼)職綜合應急隊伍,稱“某某企業綜合應急救援隊”。並由建隊企業配備必要的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各級安監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落實。

(五)學校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各大中專院校、中國小校、幼兒園要組建1支由教職員工、物業管理員、學校保安和學生相結合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稱“某某學校綜合應急救援隊”,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各級教育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五、隊伍管理

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遵循“誰建隊、誰管理,誰使用、誰保障”的原則,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自治組織具體負責,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檢查、監督和呼叫。

(一)明確職責

各應急救援隊伍要明確職責任務,設立隊長,明確聯絡員,建立花名冊和確定聯絡方式,報當地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

應急救援隊伍在常態下(即非緊急狀態下),接受組建單位領導、管理和使用,非常態下(即緊急狀態下),接受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排程和使用。

應急救援隊伍在履行基本職責的同時,要服從上級排程參加跨區域、跨單位、跨行業突發事件的處置。

(三)制訂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單位要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汕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xx〕4號)要求,制訂和完善本單位預案,明確各類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處置程式。要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加強教育培訓演練

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單位應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實效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員的應急處置能力。特別是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軍隊等綜合性救援隊伍、骨幹隊伍和專業隊伍更要加強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強化救援能力。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和專業應急指揮機構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指揮員、骨幹力量開展培訓,創造條件讓他們參加各種演練,培養實際應對能力。

(五)加強制度建設

要加強隊伍值守制度、崗位工作制度、資訊報送制度、教育學習制度、培訓演練制度、內務管理制度、裝備維護保養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獎優罰劣制度、聯動機制等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紀律性和戰鬥力。

(六)加強交流和合作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溝通和聯絡機制,通過各類應急演練有針對性地強化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骨幹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應急救援隊伍之間配合訓練,有效提高各類應急隊伍的協同作戰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實應急隊伍建設經費。市、縣、鎮三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保障隊伍的基礎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保險福利和日常工作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二)裝備建設

每支應急救援隊伍要有辦公場地、辦公設施,並建有專門的應急救援裝備庫和救援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救援常用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以及堵漏等搶險器材。

(三)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各地、各有關單位應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組建單位應為應急救援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亡保險。

(四)逐步建立外圍救援補償機制

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跨區域、跨行業搶險救災時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裝備、裝置、器材和物資的損壞、損耗,被救援的地方、單位應進行必要的補償。

(五)責任與獎懲

各級政府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