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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入境新政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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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入境新政十五條

1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2 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3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當地工作,或外籍華人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4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5 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其間,被有關單位聘僱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註“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註“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6 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7 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階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8 進一步延伸口岸簽證代申請服務至自貿區、全創改區企事業單位。

9 授予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外國人簽證證件受理簽發許可權。

10 對經四川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以就近為其國籍衝突的子女辦理國籍申請或出入境通行證。

11 授予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註、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再次簽註許可權。

12 授予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註冊地位於本轄區範圍內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設立申請許可權,並對其進行業務管理、監督和檢查。

13 授予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註冊地位於本轄區範圍內的企業機構提交的港澳商務備案許可權。

14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各簽證受理大廳開設“TF”視窗(TALENT FIRST 人才優先視窗),為外籍人才提供簽證證件、永久居留申請快捷通道。

15 在外籍人才聚集地新建出入境服務站,延伸服務平臺,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

關鍵詞解讀

關鍵詞

外籍人才

建立市場認定外籍人才機制

從20xx年起,日本籍夫婦AOYAMA TAKAO、AOYAM KEIKO開始在四川音樂學院任教,因不符合申請條件而無法申請中國“綠卡”。新政釋出後,民警第一時間告知他們可以通過外籍華人在華工作達到規定時間的渠道來申請。如今,夫婦倆已經正式遞交申請材料。

6月1日釋出的成都出入境新政提到,在自貿區或全創改區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的外籍人員,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其未成年子女和外籍配偶也可隨同申請。此新政從政策上突破了單純由行政管理部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部門、外國專家局等)認定外籍人才的做法,輔以更加靈活的人才認定方式,堅持市場配置、市場評價,與外籍人員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掛鉤,建立市場認定人才機制,完善外籍人才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資格的轉換機制。

同時,新政進一步擴大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範圍,將自貿區、全創改管理機構納入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單位範圍,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開闢永久居留“直通車”。

針對長期在蓉工作的外國人申請居留許可也更加靈活,突破現行法規只允許外籍高層次人才(A類)、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或投資者申請5年期居留許可的限制,對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在蓉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一年期及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取得相應期限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後,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期最長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新政還突破性地將Z字(工作)簽證增加至口岸簽證簽發類別,外籍人才辦妥工作許可的,無需在境外申請簽證,可抵達成都口岸後,直接在成都口岸簽證機關申請Z字(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的,具有人才證明或邀請函件的,可以在成都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人才)簽證入境。

關鍵詞

外籍華人

取消工作單位、類別、年限限制

新政規定,對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在自貿區或全創改區工作的外籍華人,全面取消工作單位類別、年限、停居留時間限制,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

以成都人才發展促進會為例,促進會擁有349名國家“千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及“成都人才計劃”專家。“我們人才發展促進會的會員全是博士以上學歷,新政實施後,促進會全體外籍華人專家都符合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了。”成都人才發展促進會會長鄒學明表示。

同時,外籍華人簽證證件時限、入境次數、有效期均突破現有法律條款規定的最大限制。在條件符合的情形下,臨時來蓉外籍華人可申請多次5年有效簽證;在蓉長期居留外籍華人可申請居留期最長5年的居留證件。

給予自貿區、全創改區外籍華人赴川停留居留便利。外籍華人臨時來川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不再受現有政策對Q2字(團聚)簽證、M字(貿易)簽證、F字(訪問)簽證、S2字(私人事務)簽證入境有效期和入境次數的限制,憑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簽證;外籍華人在川內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不再受現有政策對居留許可最長居留期的限制,可以按規定申請居留期5年以內的居留證件。

關鍵詞

外籍學生

突破“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要求

新政提到,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僱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註“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註“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新政對於支援外籍學生在川創新創業方面突破了現有外籍學生申請工作許可需“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限制,通過簽發私人事務類簽證證件(加註“創業”、“實習”),為創業初期的外籍學生提供更長的停留居留預期,從而激發外國留學生赴川自貿區、全創改區創新創業熱情,發揮外籍青年人才在科技創新領域的積極作用,促進產學鏈的發展。

外國留學生具有在川創新創業意願的,提交創業意向證明或擬創辦企業的證明材料、我國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區的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可以申請2到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在自貿區、全創改區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僱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關鍵詞

許可權下放

縣級公安部門可進行簽證簽發受理

此次新政中,為了進一步便利自貿區及全創改區的外籍人士申請出入境證件,經公安部同意,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創改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外國人簽證證件受理簽發許可權。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註、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再次簽註。

另外,成都市出入境部門還在全國範圍內首創開設“TF”視窗(TALENT FIRST 人才優先視窗)為外籍人才提供專人全程“一對一”引導服務,在外籍人才聚集地新建出入境服務站等,全方位提升出入境服務質量,營造更好的宜居宜業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