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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會議記錄(精選3篇)

欄目: 公文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8.06K

農村低保會議記錄 篇1

時 間:x年10月30日上午8:30

農村低保會議記錄(精選3篇)

地 點:xx村會議室

主持人:蘇

記錄人:蘇

評議議題:關於x年度擬申請享受本市農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農村(城市)低保物件進行民主評議(票決)。

會議內容:

一、主持人蘇鴻科宣讀低保相關政策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物件的三個基本要件。

(一)、申請低保條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持有南安市城鄉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雖略高於低保標準,但由於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員失去勞動力等原因,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低保標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扶)養關係和戶籍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低保標準295元,農村五保標準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然低於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低保標準的;

2.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群眾有異議或反映強烈的;

3.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情況,不接受工作人員核查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在校就讀的學生除外);

5.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扶)養能力但不履行義務的;

6.因違法收養、賭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

7.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消費物品的;

8.自費購買、新建、裝修住房不滿2年的,突發疾病或災害的除外;

9.投資有價證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飼養觀賞性名貴寵物;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11.安排子女自費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員職業為機關事業單位的;

13.家庭成員中有交納企、事業公積金的;

14.家庭成員中有繳納企、事業養老保險的;

15.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消費性機動車輛的;

16.家庭成員中在外務工,有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的;

17.家庭成員名下有工商註冊開辦企業的;

18.審批機關認定的不能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其他情況。

二、xx村主任蘇鴻科介紹xx村低保家庭情況:

(一)、xx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戶)的情況:總戶數33戶、總人員85名、年總金額146260元。

(二)、逐一介紹蘇愛國等33戶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況,收入情況及生活質量。

(三)、新申請戶家庭情況介紹。

(四)、希望各位代表對低保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及時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評議票決環節中給予審議意見,確保低保發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提高低保資金使用效益。

三、傳閱相關申請材料、證明材料。

四、與會人員民主評議票決。參會代表要達到總代表數的三分之二,推薦納保物件要達到參會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評議票決推薦納保情況:家庭情況依舊符合低保條件的為40戶,新增加5戶,停發為2戶。新增及停發家庭情況說明:

新增:

(1)6組蘇錦標,本人視力壹級殘疾,無勞動能力,靠其妻打工維持家庭生活,家庭較為困難。經民主評議: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組蘇文質,本人常年體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長期診病服藥,無勞動能力,家庭較為困難。經民主評議: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組蘇東揚,本人精神貳級殘疾,或晝或夜到處遊蕩,無勞動能力,由其母監護無心做工,家庭較為困難。經民主評議: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4)11組蘇再生,本人肢體叄級殘疾並患左側股骨無菌壞死,現住院手術,無勞動能力,家庭較為困難。經民主評議: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5)13組蘇清輝,二女扎戶,本人肢體肆級殘疾,無勞動能力,家庭較為困難。經民主評議: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6)11組蘇耿忠,本人智力叄級殘疾,12年參保,根據整戶參保原則,加上其父患慢性病常診醫服藥,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經民主評議:同意其父母享受低保待遇。

停發:

(1)8組蘇景紅,長女出嫁,次女已參加工作,收入情況已經超出享受標準。經民主評議,對此戶報停。

(2)4組蘇立德,死亡。經民主評議,對此戶報停。

(3)2組王衛,死亡,兒子蘇再人殘疾,乃屬原低保,停發王衛死亡一人,更換戶主蘇文明。

(4)1組蘇愛國,其子蘇世達死亡。停發蘇世達死亡一人。

(5)10組蘇歲頭,長孫女蘇幼玲大學畢業已就業,停發。

(6)14組沈美華,子女已成家,本人不到60歲,尚有勞動能力,停發。

參加民主評議票決人簽字:

農村低保會議記錄 篇2

時 間: x年11月1日上午8:30

地 點: xx村會議室

主持人: 洪金釵

記錄人: 洪木生

評議議題:關於x年度擬申請享受本市農村(城市)低保以及己在享受農村低保物件進行民主評議(票決)。

會議內容:

一、主持人洪金釵宣讀低保相關政策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物件的三個基本要件。

(一)、申請低保條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持有南安市城鄉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雖略高於低保標準,但由於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員失去勞動力等原因,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低保標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賠養、撫(扶)養關係和戶籍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260元,農村五保標準550元。

〈三)、有下否IJ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然低於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於低保標準的;

2.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群眾有異議或反映強烈的;

3.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情況,不接受工偉人員核查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在校就讀的學生除外);

5.法定瞻養、撫(扶)養義務人有賠養、撫(扶)養能力但不履行義務的;

6.因違法收養、賭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

7.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消費物品的;

8.自費購買、新建、裝修住房不滿2年的,突發疾病或災害的除外;

9.投資有價證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飼養觀賞性名貴寵物;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

11.安排子女自費擇校就賣或出國留學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員職業為機關事業單位的;

13.家庭成員中有交納企、事業公積金的;

14.家庭成員中有繳納企、事業養老保險的:

15.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消費性機動車輛的;

16.家庭成員中在外務工,有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的;

17.家庭成員名下有工商註冊開辦企業的;

18.審批機關認定的不能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其他情況。

二、村主任洪金釵介紹村低保家庭情況:

(一)xx村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戶〉的情況:

總戶數27戶、總人員70名。

(二〉、逐一介紹陳碰治等27戶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況,收入情況及生活質量。

(三)、新申請戶家庭情況介紹。新增8戶2人

(四)、希望各位代表對低保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及時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評議票決環節中給予審議意見,確保低保發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提高低保資金使用效益。

三、傳閱相關申請材料、證明材料。

四、與會人員民主評議票決。參會代表要達到總代表數的三分之二,推薦納保物件要達到參會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評議票決推薦納保情呢家庭情況依舊符合低保條件的為35戶,新增加8戶。

xx村村民委員會

x年11月3日

農村低保會議記錄 篇3

時間:x年8月30日上午8:30

地點:城郊村會議室

主持人:

參加人員:包村幹部王磊 全體村幹部

村民代表: 安

記錄人:

評議議題: 關於x年度享受低保物件進行民主評議

會議內容:

一、 主持人王磊宣讀低保相關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的家庭

2、依法具有贍、撫、扶養關係,且贍養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贍養義務的,一般不給於低保。

3、實際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

4、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含隱形收入),或隱瞞贍養人的基本情況和實際情況的家庭。

5、未按規定提供證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家庭。

6、拒絕配合村民委員會和民政部門進行調查、核查,致使無法核定其收入的。

7、參與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經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員。

8、家庭收入超過本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9、銷售低保待遇人員死亡的。

二、 城郊村低保專幹介紹城郊村低保家庭情況:

1、城郊村x年享受低保的情況:城市低保9戶16人,農村低保43戶77人。

2、希望各位代表對享受低保家庭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及時反映,在下面的評議環節中給予審議意見。確保低保發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提高低保資金使用效益。

三、傳閱相關低保人員資料

四、與會人員評議。

五、評議決定:家庭情況依舊符合低保條件的為:農村低保43戶77人,城市低保9戶16人,停發8戶9人。

參加評議人簽字:

花戲樓街道城郊村

x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