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本市農村低保標準的,可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程式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個人申請,村(居)委會評估、稽核、公示,鎮(處、區)街道複核,市民政局審批的程式進行。
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收入證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會對申請農村低保的家庭進行調查、評估、公示,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上報鎮(處、區);
鎮(處、區)對上報農村低保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上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對上報農村低保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
提交材料
1、青島市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
2、申請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況評估表;
3、申請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況公示表;
4、戶主申請書;
5、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單親家庭需提供撫(扶)養費證明,獨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贍養費及收入情況;
7、優撫物件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
8、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9、五保物件需提供五保證;
10、獨生女戶、獨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戶口所在地鎮(處、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
11、家庭成員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
12、在外務工人員應提供相關收入證明。如提供不出相關收入證明的,按本村勞動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計算。
即墨市標準是:1500元/年/人。
參考檔案:
《關於建立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的意見》(青發[1996]41號)
《青島市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的實施細則》(青民救[1997]12號)
《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民救[XX]223號)
青島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你可以在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