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公司業務經理,住址:XX市XX路XX花園XX幢XX號;
被告: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公司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初原告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同年3月由XX區人民法院移送貴院審理,在(20XX)第X號民事判決書中已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從 20XX年分居至今,雖然貴院在此判決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關係的機會,但半年多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彌補。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