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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

欄目: 公文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1.31W

婚姻法有新規定啦,如果是男方婚前買的房,離婚的時候女方不得要求平分,想要離婚的朋友要三思啦,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新婚姻法規定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新婚姻法規定
20xx新婚姻法規定

一、如果是男方婚前買的房,離婚的時候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20xx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些財產不再平分! 現在農村小夥子結婚,女方一般都要求男方起碼在縣城裡面買房,否則不結。而男方婚前在縣城全款買的房,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是分不到的。

二、男方父母婚前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當然,在農村大多數情況是,男方結婚前父母已經給男方買好了房子。如果是結婚前男方父母給男方全款買的房,房產證是隻寫了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女方也是分不到的。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也出錢了,就視為男女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予。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就要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割房屋。 樊勝美為何會如此介意王柏川父母出資買房的房產證是不寫自己的名字,主要就是因為一旦不寫自己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是王柏川的個人財產,以後離婚的話,樊勝美是分不到這個房子的。 三、男方婚前付了首付,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更為常見的一種情況是,男方婚前買房,付了首付,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婚後兩人一起還貸款。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房子還是視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的時候房貸還沒還完,那沒還完的部分就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不用幫著還了。但是由於女方一起還貸,因此在男方拿了房子之後要給女方適當的補償。

熱點問題

01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02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屬於婚前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於所購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與當初購房金額無關。如果涉及貸款,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餘的貸款。

3、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貸款購房並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確能證明其還貸資金完全以個人婚前財產支付,那麼該部分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此時,房屋仍舊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並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房屋依舊被劃分為婚前財產部分和婚後財產部分。

5、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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