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在校大學生結婚問題wad();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在校大學生結婚問題,採訪婚姻法律問題專家胡曉琳律師。 該文章涉及如下內容:
一、在校大學生能不能結婚?2004年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學生結婚,使在校大學生結婚違反校規成為歷史。在校大學生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完全可以結婚。
結婚條件包括:
1、雙方完全自願;
2、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
3、雙方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比如是姨表兄妹或姑表兄妹;
4、雙方無配偶;
5、雙方無我國法律規定的不能結婚的傳染疾病。由於有觀點認為患有傳染疾病的人也有結婚的權利,有爭議,所以具體有哪些疾病,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確定,現在結婚只要雙方宣誓無疾病或告知對方有疾病、對方同意即可。
二、2004年教育部發布的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使在校大學生有了結婚的權利,但不意味著在校大學生一定要結婚,該規定給了在校大學生結婚的權利,但這一權利是否行使,完全取決在校大學生的認識和具體情況。
三、在校大學生結婚後果的幾個問題思考:
1、結婚使感情有了歸屬;
2、結婚滿足了想結婚的在校大學生的願望;
3、結婚後住哪?
4、結婚後萬一有了孩子是要還是不要?如果要學業是否受影響?
5、沒有經濟收入和結婚有無關係?
6、夫妻關係的維護和表現是否影響其他非婚學生的心理感受?……Aj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