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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員工姓名 :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機構各一份。
先生/女士:
您於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鑑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請您於年月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併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湖北聖玉綠松石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
年月日
同志:
您於 年 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年 月 日簽訂的為期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同志:
您於20xx年1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現因下列第一項與第九(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20xx 年 1月 1 日簽訂的為期 5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 20xx 年 3 月 31 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於__20xx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2月26 日
:
根據你與 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二)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20xx年2月11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年2月10日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甲方簽訂的 ___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 ( 或者由於 ___ 原因 ) ,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___ 月工資 ___ 元人民幣整。
甲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乙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關於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年月日
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 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致:_________
由於您在20xx年9月至今任職期間,未作報備,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於9月1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0日曠工,達六天。
按照公司規定,累計曠工達三天者,處以即時解聘。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經研究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_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
你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於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______項原因,根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______條第____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經濟補償為______元,醫療補助費為______元。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予以辭退。請於 年 月 日 點 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X公司:
本人,性別男,身份證號:.我們雙方於20xx年9月1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任職於某部門某職位,因 公司違反的法條等 ,本人被迫提出從20xx年6月1日起與你方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6月2日
____先生/女士:
由於你經常曠工遲到,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____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_______同志:
你與 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嚴重違反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 公司員工獎懲暫行辦法》獎懲制度第__款第__條的規定,決定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一週內到公司行政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