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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錄取時間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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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廣東省大學聯考錄取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xx年廣東省錄取時間安排通知,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省錄取時間安排通知

1.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各類高等學校在廣東省招生的錄取工作。錄取工作通過計算機錄取專用系統進行網上錄取。

2.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符合同批錄取資格、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高等學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核准備案,對高等學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複議。高等學校必須認真對待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複議,對不合理落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予糾正,如不糾正,考生提出質疑或上訴,高等學校必須進行解釋和妥善處理。對群眾來信來訪,高等學校應認真、及時接待處理。

3.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設立錄取監察組。錄取監察組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察,加強反腐防腐教育,加強錄取紀律的監督,維護錄取期間的正常秩序,保證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須採取積極措施,加強計算機裝置、校園網路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路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路防病Du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執行。各高等學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業務工作的同志,負責本校與省招生辦公室的聯絡工作,錄取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

5.高等學校分五批次進行錄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A類、第三批專科B類。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錄取與文科類、理工類院校(專業)錄取同批次進行,藝術類在同批次中先於文理科投檔。具體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本、專科院校的軍事、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專業,華南師範大學的師範專業、華南農業大學的農林畜醫專業,以及其他經批准同意在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專業)在文科類、理科類一本之前錄取;提前批專科層次的院校(專業)在第二批本科錄取結束、第三批專科A類錄取開始前錄取。

(2)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後投檔。高水平運動隊(統考)及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與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3)“地方專項計劃”在第一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放與“自主招生”同步進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點本科院校,以及經我省批准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和經批准的其他院校,以及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6)第三批專科A類: 中央部屬、省屬本科高校專科專業、廣東所轄市屬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專科專業、省屬專科院校(含外省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或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廣東所轄市屬高職院校的師範類專科專業,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屬高職院校(經學校申請,省招生辦公室同意)。

(7)第三批專科B類:獨立學院專科專業、廣東所轄市屬專科高校(含市屬本、專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專科專業)、省外高職院校、省內外民辦高職院校。

(8)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按基層需求分縣(區)設定院校專業計劃,在定點院校所在招生批次錄取結束後按專業志願優先的投檔辦法進行投檔,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檢索,一次性投檔。對有缺額的院校專業,從有專業服從的考生中調劑錄取。

(9)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以及“三僑一臺”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應批次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進行投檔。

(10)高等職業院校招收“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三批A類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其中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報考高職院校實行單獨投檔,擇優錄取。

6.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1)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分別以文化課統考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等學校可根據辦學水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以及生源情況,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可自主制定本校具體的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xx﹞11號)的要求,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於高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於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往年錄取分數情況,單獨劃定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單獨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4)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將上述專業歸在藝術類招生的高校須在《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於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5)普通高校少數民族班、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

7.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按照《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願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平行志願的學校,須根據省招生辦公室預投檔的生源情況,按規定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及調整投檔比例。未按時反饋投檔比例的,省招生辦公室按招生計劃數1:1比例投檔。

8.填報平行志願的考生,按投檔原則未能在第一院校志願組投檔,或投檔第一院校志願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一院校志願組其他院校志願,但可參加相應批次第二院校志願組的排序投檔。未能在第二院校志願組投檔,或投檔第二院校志願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二院校志願組其他院校志願,但可參加徵集志願錄取,或參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檔。

9.非平行志願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

(1)總投檔原則: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院校的招生計劃總量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

(2)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3)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順序:第一次投檔,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投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根據院校剩餘招生計劃情況,按補投第一志願,及第二志願、第三志願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第二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對第三批專科B類未完成招生計劃院校適當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志願順序一次性進行補檔,補檔後再根據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錄取情況,安排徵集志願;其餘批次各類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補檔,先向社會公佈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安排徵集志願。

(4)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術科統考的院校和專業,省招生辦公室在文化總分和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首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投檔比例為1:1至1:1.2,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願已投滿的,不再投後續志願。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願,及第二志願、第三志願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5)藝術類院校(專業)投檔順序:第一批本科藝術院校及專業按先投統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後投統考的順序投檔;第二批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按先投統考,再投統考+校考,最後投校考的順序投檔;第三批專科(A類、B類)藝術院校(專業)按先投統考,再投校考的順序投檔。

教育部批准自行劃定分數線的藝術類獨立設定院校或專業(含音樂、美術),按院校確定的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投檔。

在廣東省藝術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進行校考的院校,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術科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院校術科校考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術科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願順序分別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藝術類術科校考院校(即省級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教育部批准自行劃線的院校除外),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按考生志願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提供第一志願考生檔案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再投第二志願考生檔案;對於已完成招生計劃或未錄取完第一志願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願考生檔案。

(6)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校投檔原則: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願的考生檔案,由各高校確定錄退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願以及第二志願、第三志願順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10.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達不到相應批次高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檔。普通高等學校不得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11.錄取原則:

(1)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擇優錄取的原則。各高校要切實做好高分考生的錄取工作,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

(2)高等學校根據公佈的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高等學校錄取時,需認真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並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在道德修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藝術素質等領域中有特殊專長或特別優秀的考生,高等學校經核准後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3)高等學校錄取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要求和我省志願設定情況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當同批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組)的考生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組)的考生。

(4)高等學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省招生辦公室對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並填報志願的考生全部投檔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及入選專業情況,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擇優錄取。

(5)高等學校必須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稽核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擬錄狀態,從低分到高分順序收回超比例投檔考生檔案。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6)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大學聯考的本科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按本科院校志願被錄取後,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學校。

(7)各高等學校必須在投檔比例數內完成招生任務。如因生源原因,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三批B類院校在調整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或由於專業生源不平衡,又無法專業調劑造成缺額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公佈填報徵集志願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徵集志願,進行二次錄取。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進行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資格線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生源情況調劑錄取。

(8)第一次投檔未達到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數的,該次投出的考生檔案,無特殊原因的,高等學校不得退檔。

(9)高等學校退檔,必須註明退檔理由,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退檔或退檔理由不充足的,將退回高等學校複議。如高等學校堅持退檔,責任由高等學校負責。考生對退檔提出質疑的,高等學校必須做出解答,並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10)由於省招生辦公室或高等學校工作失誤或執行政策產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選,省招生辦公室或高等學校應積極協同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11)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且填報志願合理並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12.各高等學校要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13.高等學校新生錄取名單通過計算機錄取專用系統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准、備案,紙質錄取名冊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高等學校依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核准並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列印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或授權簽發),不再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學校在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由錄取學校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14.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5.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於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xx〕9號)執行。

16.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相關網站和資訊平臺公佈考生錄取情況。

17.為保證錄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學校必須在當批次規定時間內完成錄取任務,不得跨批次錄取。各

批次高等學校錄取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1)提前批本科錄取高等學校、第一批藝術類高等學校:7月7日-7月11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高等學校錄取時間7月7日-7月9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高等學校錄取時間7月9日-7月11日;

(2)提前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本科高等學校:7月11日-7月12日;

(3)“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本科高等學校:7月13日-7月14日;

(4)第一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7月13日-7月20日;

(5)第二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7月21日-8月1日;

(6)3+證書類院校:8月2日-8月5日;

(7)提前批錄取專科高等學校:8月2日-8月5日;

(8)第三批A類錄取專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8月6日-8月12日;

(9)第三批B類錄取專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8月13日-8月20日;

以上各批次進、離場時間如有變動,由省招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18.已被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領取高階中等教育階段檔案,並在各高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內交給各有關高等學校。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必須按規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檔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檔費。

19.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20.各高等學校須在9月20日前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通過廣東省普通大學聯考錄取系統進行退檔登出,登出名單加蓋院校公章寄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高等學校必須認真核對登出的考生名單,誤登出的考生將不能參加當年的教育部學籍電子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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