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行政公文 > 通告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精選19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2.47W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

20xx年12月23日16時53分,濟陽縣境內省道248線垛石鎮玉皇廟路口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的細緻工作,現已查明: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精選19篇)

12月23日,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男,26歲,山東省平原縣人)指使員工閆某國(男,28歲,山東省平原縣人)到商河調配車輛開回濟南公司。閆某國駕駛調配的白色奇瑞轎車(未註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返回濟南途中,當行至省道248線90公里+300米處時,與孫某東(男,51歲,濟陽縣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駕駛人孫某東當場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歲,濟陽縣人)、孫某博(男,6歲,濟陽縣人)、孫某棋(女,2歲,濟陽縣人)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奇瑞轎車駕駛人閆某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車輛司法鑑定及責任認定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2月24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2

關於麻陽縣“3·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通報釋出時間:20xx-09-29 10:58:23  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效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溼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杆,越過溪溝後與山體巖壁相撞,衝出19.2m後,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於追刑外)、3名村幹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3

20xx年10月12日公司駕駛員黎某駕駛公司車隊8號車(川E27971)在合渝路密溪溝道路處,因佔到行車與鄧某駕駛的川E00A48驪威牌小客車碰撞,造成鄧某(小客車駕駛員)和李某(小客車乘客)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該事故由黎某付全部責任。川E00A48驪威牌小客車損失由公司承保的太平保險公司定損38856.00元,車輛在東風日產4S店維修已恢復,維修費已由公司墊付。我方車輛保險定損1187.00元,目前兩車均已維修完畢投入執行,兩車維修費用等該案件結案後保險賠付。事故兩傷者由公司墊付人民醫院住院費120xx.00元,因二傷者對後期保險賠付誤工費有異議,將提起法律訴訟,所以案件無法結案,等案件結案後保險確定賠付。該起事故的發生,雖然有一些客觀原因存在,但從該事故也暴露出車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重效益輕安全和安全監管不到位、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突出的問題依然還很嚴重,出於公司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處罰方法的規定的同時,充分考慮該駕駛員自進入公司以來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均不錯,而且對公司的工作安排能自覺執行,對所駕車輛的保養也能自覺做好,所以公司車隊擬給予事故駕駛員黎平給予以下處罰:

(一)、扣除黎某10月份“安全文明獎”300.00元(已扣除)。

(二)、對黎某在該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的事實,對黎某處以罰款1000.00元。(三)、對黎某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及處以“留用檢視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對於該起事故,希公司駕駛員引以為戒,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達不到要求或對車隊安排的工作推諉、拖沓的駕駛員和車輛,需立即進行整改,對於日常檢查及有關管理部門抄告發現的公司所屬駕駛人駕駛車輛存在超速行為和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將從嚴處理。

公司車隊

12.13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4

通事故懸賞通告

20xx年5月13日凌晨1時許,在欽州市欽州港區濱海公路犀牛腳鎮擔水坑村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子(行人)當場死亡,肇事後,肇事者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現需要尋找重要關係人,請廣大駕駛員、過往乘客及知情者積極提供線索,對提供線索並被公安機關確認,據此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並給予獎勵人民幣5000元。

聯絡電話:750

覃警官:

韋警官:

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

20xx年5月16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5

全校各有車單位及駕駛人:

公安交警支隊自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八日為期三十天的交通秩序整頓。主題是”迎國慶、壓事故、保安全、保暢通”。

全校各有車單位立即召開安全會議落實。每位駕駛人應嚴格按照要求並認真做到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方面在市區,駕駛車輛中要遵章守法;服從民警的指揮和檢查;駕車時繫好安全帶;做好車輛強制保險;嚴禁酒後駕車;嚴禁超速駕駛和爭道搶行;禁止闖紅燈。

第二方面在校園內,要按交通標誌牌減速行駛;嚴禁鳴喇叭;嚴禁隨意亂停亂放;禁止在校園內教練機動車;駕車在道路上要做到主動停讓師生員工,注意安全。

我們希望全校各級領導和駕駛人,要對此次活動高度重視,發揮哈工大的龍頭作用,帶頭守法遵章行車,做到文明禮讓,不斷增強責任心,高高興興上班來,安安全全回家去。我們相信在全校駕駛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個安全、和諧、暢通良好的交通環境,一定會展現在美麗哈爾濱的這座城市。

特此通告

保衛處交通管理科

年九月二十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6

為了確保國慶六十七週年期間本市彩燈開放活動安全、順利進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決定於 9 月30日至 10 月3日對本市部分割槽域、道路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時間

9月30日至10月3日,每日15時30分至23時30分。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管制措施

(一)機動車交通管制措施

1.浦西地區:沿溧陽路(長治路以南段)—長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慶中路—重慶南路—淮海中路—淮海東路—人民路—東門路及黃浦江邊所圍合區域(不含上述道路)內的地面道路禁止機動車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以東段)僅允許出外灘隧道上延安高架路,以及經延安高架路進入延安東路隧道、外灘隧道的車輛通行。延安東路隧道(浦西往浦東方向)僅允許經延安高架路福建路下匝道進入延安東路隧道的車輛通行。

2.浦東地區:沿百步街—陸家嘴環(北)路—陸家嘴環(南)路—拾步街及黃浦江邊所圍合區域(不含上述道路)內的道路禁止機動車通行。

(二)非機動車交通管制措施

沿南蘇州路(河南中路以東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開河路及黃浦江邊所圍合區域(含上述道路)內的道路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三、地鐵、輪渡、觀光隧道管制措施

(一)軌道交通二號線、十號線南京東路站出入口關閉;

(二)黃浦江東金線輪渡視情實施東向西單向停航;

(三)黃浦江人行觀光隧道關閉。

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郵政車、押運車以及持有《國慶汽車通行證》的車輛准許進入交通管制區域。

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彩燈開放區域的實際情況,視情提前或推遲交通管制時間,擴大或縮小交通管制範圍。

xx市公安局

年9月29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7

公訴機關xx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男,1956年8月30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縣,文盲,農民,住x省xx縣xx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於20xx年1月3日被羈押,同年2月5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江,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xx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京海檢刑訴字(20xx)第62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褚道振犯交通肇事罪,於20xx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市xx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杜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褚道振及指定辯護人江洪林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xxx年1月3日8時許,被告人無照駕駛無號牌的紅色正三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本市xx區小營西路上地環島西側路口時,將正在清掃路面的王嘻嘻嘻、(男,45歲)撞倒,致王頭部受傷(經法醫鑑定系重傷),隨即又在逃跑過程中將行人王xzx男,43歲)撞倒,致王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1月7日死亡。被告人再次肇事後繼續駕車逃離現場,後在逃跑途中被群眾抓獲。經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人褚道振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相關的證據材料,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對被告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被告人對檢察院指控的基本事實提出異議,辯稱死者王是從我的摩托車上掉下去的,沒有撞到王。辯護人江辯護意見為,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褚道振在撞傷王廷財後逃跑過程中將王啟撞到,致王啟搶救無效死亡,證據不足;被告人到當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有所改變,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認識,且系初犯,建議法院對其從寬處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d於20xxx年1月3日8時許,無照駕駛無號牌的紅色正三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本市海淀區上地環島西側路口時,將正在清掃路面的王廷財(男,45歲)撞倒,致王廷財頭部受傷,經法醫鑑定為重傷;在褚道振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又將行人王啟(男,43歲)撞倒,致王啟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同年1月7日死亡。後被告人褚道振在繼續駕車逃逸途中,被群眾抓獲。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認定,被告人褚道振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庭宣讀、出示了由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收集、調取的被害人王廷財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照片,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法醫物證鑑定書,油漆檢驗報告,醫院診斷證明,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公安機關抓獲經過等證據材料。被告人褚道振對上述證據提出異議,辯解發生交通事故時,沒有其他行人,證人楊連、董文英、許安康未在現場,但未向法庭提交證人不在現場的證據,故不予採信;其辯護人對證據亦提出異議,辯稱公安機關製作的詢問筆錄沒有民警簽字,不宜作為證據使用,補充勘驗筆錄沒有勘驗的時間、地點及勘驗的過程,記錄不完整,故缺乏真實性。從本案證據分析,雖然公安機關在提取證據上有一定的瑕疵,但並不影響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上述控方證據內容客觀、真實,來源合法,相互間具有證明同一事實的關聯性,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無照駕駛無牌照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造成一人重傷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d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庭審中,被告人之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8

經市政府批准,20xx北京現代·北京馬拉松比賽定於10月19日(星期日)舉行。屆時,將有55個國家和地區的3萬名運動員分別參加全程馬拉松和半程馬拉松比賽。比賽起點均設在天安門廣場內,全程馬拉松比賽終點設在奧林匹克公園景觀大道;半程馬拉松比賽終點設在知春路西口以東300米處。

具體比賽路線為:

由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東側出發向東進入天安門廣場東側路,經天安門廣場東側路、西長安街、西二環路東側輔路、月壇北街、三里河路、車公莊西路、玲瓏路、藍靛廠南路、藍靛廠北路、北四環路南側輔路、萬泉河路西側輔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學院路、學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薈路、林萃路、北五環路南側輔路、奧林西路、北辰西路、大屯路、奧林匹克公園景觀大道、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外環路至奧林匹克公園景觀大道玲瓏塔西側到達比賽終點。

為保障比賽的順利進行及比賽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比賽期間將對部分道路分時、分段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10月19日7時55分開始至比賽結束,下列時間、道路除公共電、汽車和持有20xx北京現代北京馬拉松比賽專用證件的車輛外,其他車輛將分時、分段禁止通行:

1. 7時55分起,由天安門廣場東側路南口(不含)經天安門廣場東側路至天安門廣場東側路北口(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人民大會堂西側路和正義路。

2. 7時58分起,由南池子南口(不含)經西長安街(東向西方向)至復興門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前門東大街、前門西大街和平安大街。

3. 8時10分起,由復興門橋經西二環路東側輔路、月壇北街(雙方向)、三里河路(雙方向)至二里溝路口(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西二環主路、蓮石路和西三環路。

4. 8時18分起,由二里溝路口經車公莊西路(東向西方向)、玲瓏路(東向西方向)至慈壽寺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西直門外大街。

5. 8時35分起,由慈壽寺橋經藍靛廠南路(南向北方向)、藍靛廠北路(南向北方向)至火器營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西三環路和西四環路。

6. 8時50分起,由火器營橋經北四環路南側輔路、萬泉河路西側輔路至稻香園橋(不含)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北四環路主路和萬泉河路主路,非機動車可由人行道通行。

7. 8時55分起,由稻香園橋經海淀南路(西向東方向)、知春路(西向東方向)至學知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北四環路、遠大路和北三環路。由知春路西口(不含)至知春里路口南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可由雙榆樹北路通行。

8. 9時10分起,由學知橋經學院路(南向北方向)、學清路(南向北方向)至林大北路東口(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萬泉河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二、10月19日當天,比賽路段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停止堆放各類物品,避免影響比賽正常進行。

三、比賽期間,行經比賽沿線各交叉路口的車輛和行人,應當服從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員指揮,沿比賽路線行駛的公共電、汽車在不影響運動員比賽情況下,可靠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四、交通管制路段恢復社會交通時間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比賽情況決定。

五、比賽沿線單位和廣大市民請提前安排好繞行路線,以免影響出行。

請社會單位和各界群眾給予理解支援,自覺遵照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年9月30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9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訊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訊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並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訊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並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定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佔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0

從x年起,在全國有計劃地逐步建立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制度。特作以下原則規定:

一、實行的範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不包括農業人口和市屬縣城關非農業人口),可以實行。

個別人口不滿五十萬的主要工礦區,如省、市、自治區認為有必要實行本辦法時,需報經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同意。

二、實行的條件

職工家距工作地點四華里以上,必須乘坐公共汽車、電車或騎個人自行車上下班的,可以享受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三、補貼的標準

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車、電車的職工,原則上由本人負擔一部分,其餘部分由工作單位給予補貼,每月本人負擔的部分,不要少於一元五角。

乘坐工作單位交通車上下班的,應當適當收費。

騎個人自行車上下班的,適當補貼修理費。每月補貼標準,不要高於一元五角。

已實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的城市,凡補貼標準高於或低於上述原則規定的應當適當調整。

關於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的開支,企業單位由企業管理費中支付,事業單位由事業經費中支付,國家機關由行政經費中支付。

各省、自治區財政(廳)、勞動局,應根據本通知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擬定實施辦法,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行。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1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對駕駛無牌機動車的,處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對無合法手續的無牌無證車輛作無主車上繳財政部門處理;對有被盜搶嫌疑的車輛移交公安刑偵部門查處。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準進行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挖掘道路等妨礙交通的活動。計程車、短途客運車輛違章停放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三、禁止違章駕駛機動車。無證(包括吊證期間)駕駛車輛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如屬醉酒駕駛車輛的,除處吊扣駕駛證外,並予以治安拘留;駕駛與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一律強制參加交通法規學習並處以罰款5元。

四、機動車超速(比規定時速超10公里以上/小時)或超載(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數20%以上、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行駛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五、偽造或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證件、牌號的,一律處以罰款20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

年月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2

關於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部分割槽域、路段禁止機動車通行:1.東至東昌南路(含,鎮句路路口至河濱南路路口段)、東昌中路(含)、長江路(不含,文昌東路路口至福地東路路口段);南至河濱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東路(不含)以內區域,禁止危化品運輸車、拖拉機、畜力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大型貨車通行;2.東大街(寧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時段,禁止各類汽車通行;3.因特殊情況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區通行證”,並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實行單向通行(即“單行線”):人民路(寧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由東向西行駛;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3.東大街(華陽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華陽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4.寶塔路(人民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鮮魚巷(東大街路口至建設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部分路口和單位門口禁止機動車左轉彎:1.建設路與華陽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時段,從建設路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2.崇明西路與寧杭南路交叉路口,從崇明西路東、西兩個方向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3.華陽東路與北大街交叉路口,從北大街北側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4.華陽南路市人民醫院大門口,從醫院內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四、機動車停放:1.華陽東路、華陽南路(華陽東路至河濱北路段)、華陽西路(華陽南路至洪武路段)、華陽北路(華陽西路至文昌東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內禁止機動車停放,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機動車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雙利路、鎮句路等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禁止機動車停放;3.寧杭南路、建設路、東昌南路、東昌中路等施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須按泊位有序停放;對未施劃停車泊位且無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緊靠道路右側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4.營運客車不得在站外停車上下客;公交車須在指定的站點上下客;在設臵計程車臨時停靠點的道路上,計程車須在停靠點內停車上下客,並做到即停即走,嚴禁在禁停路段隨意停車上下客。

年月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3

各學院、各部門:

近日,保衛處多次接到我校教職工投訴電話稱:在校內劼人路(第1——7教學樓東側)、外環路(1號校大門——體育場路段)、三食堂路口——印刷廠路段、圖書館週邊,個別教職工將車輛隨意停放在禁停路段(區域),給其它機動車輛的通行帶來了很大不便,也給過往行人造成了較大的安全隱患。另外,據部分師生反映,有些進校送貨的後勤生活保障車輛在校內無視限速標誌,經常在學生生活區超速行駛,嚴重威脅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

為了鞏固我校交通管理整治已取得的效果,確保校園交通秩序,根據《成都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衛處將繼續開展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繼續加強校大門的交通整治工作。請各位師生員工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嚴禁在校大門外空地停放任何機動車。

二、加強校園內車輛停放管理。請校內教職工務必將機動車輛停放在停車場或劃有停車位線的場地內(在新校區建設完成前,第9、10教學樓區域可在路邊靠圍網一側臨時停放)。對於違停車輛,保衛處將採取登記車牌、發放違停溫馨提示、通報車主所在部門並與年度綜合治理考核掛鉤。同時在保衛處網頁“曝光欄”公佈其車牌及照片等措施。

三、加強校園道路各類車輛行車秩序管理。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經過教學區域時嚴禁鳴笛;通過路口或遇有行人時應減速慢行。保衛處有權對校園內違規或不文明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糾正和查處,對屢教不改的駕駛員,保衛處將視情況沒收其門禁卡或禁止車輛進校。

四、對進校送貨的後勤保障車輛實行時段限行制。每日7:30——19:30禁止進入校園。

五、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和學校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將宣傳教育情況做為單位安全教育資料歸檔,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是年終綜治考核的必查材料。

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級單位和全體駕駛員共同來維護,請各單位及駕駛員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校園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為師生員工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校園交通環境。

文明交通從我做起,謝謝你的理解與支援!

成都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年5月30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4

為切實加強黃山北站站區治安、交通和客運秩序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黃山市對外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山北站站區範圍:包括站房、落客平臺及匝道、出站口及通道;車站廣場、地下停車場(商場);客運站房及停車場;迎客鬆大道、巨集村大道、梅林大道、西遞大道合圍區域。

二、黃山北站站區嚴禁下列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進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二)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聚眾實施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

(三)編造、故意散佈謠言和虛假、恐怖資訊擾亂公共秩序;

(四)非法攜帶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六)偽造、變造、倒賣火車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

(七)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

(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九)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三、黃山北站站區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嚴禁下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違反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的;

(二)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給予行政、治安處罰。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聚眾擾亂車站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共同努力維護好黃山北站站區社會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黃山市公安局

20xx年6月25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5

按照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的安排,我市將於20xx年9月28——29日舉行20xx“美麗邢臺·綠色太行”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為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將對比賽線路和周邊地區依法實施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保證賽事順利進行,將於9月29日10:00——14:30對邢汾高速東馬莊收費站——左權收費站實施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時間內,除允許進入管制區域的車輛外,禁止其他無關車輛通行,並在外圍相關道路實施交通分流。行經邢汾高速的車輛從青蘭高速和石太高速繞行。

二、為保證賽事順利進行,將於9月29日10:00——14:30對邢衡高速轉至邢汾高速路段(皇寺收費站)實施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時間內,禁止無關車輛通行,需轉向邢汾高速行駛的車輛從邢昔公路(S321)繞行。

因交通管制措施對過往車輛和人員帶來不便,請廣大群眾予以諒解,自行調整出行時間及路線,選擇其他道路繞行,並服從執勤人員指揮。

特此通告。

邢臺市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6

為保障好“國慶”黃金週期間城市道路交通出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增加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201x年“國慶”黃金週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玉緣路和金虹路實行由西向東單向通行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管制時間:20xx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間全天實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交通流量變化情況調整管制時間。

管制措施:玉緣路口至金虹路(三公里環島)路段除公交車和特種車輛外,其他機動車一律實行由西向東單向通行。管制道路兩側除公交車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彎道外,允許社會車輛緊靠道路左右側順向臨時停放。

通行方式:

1、車輛駛入玉緣路後,由西向東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環島)處駛出,不得在管制路段掉頭由東向西行駛;

2、車輛從管制路段範圍內的各巷道岔口駛入玉緣路或金虹路後,由西向東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環島)處駛出;

3、在管制路段內臨時停放的車輛,必須保持車頭向東緊靠道路左右側順向停放。不得將車輛停放在公交車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彎道等妨礙公共交通安全的地點。

請廣大群眾提前規劃好出行路線,按照交通民警指揮和交通標誌指示通行。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二大隊

年9月23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7

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維護社會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三堵五鬧”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堅決遏制“堵門、堵路、堵工地,鬧訪、鬧喪、鬧醫、鬧學校、鬧法庭”(以下簡稱“三堵五鬧”)等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三堵五鬧”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敗壞社會道德風尚,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為維護法制權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信訪秩序,要堅決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二、對有以下“三堵五鬧”行為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

1.損毀辦公用具、物品、門窗等,造成較大損失,或毀壞檔案材料無法彌補的;

2.無理取鬧、推拉、糾纏、辱罵、圍攻或者威脅、毆打國家工作人員以及職工、教師、科研人員、醫務人員等,造成一定後果的;

3.圍堵、封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惡劣情形的;

4.佔據辦公室、實驗室、醫務室、教室、生產車間、接訪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場所,經多次勸說拒不離開的;

5.有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曾多次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單位秩序的,從重處罰。

(二)在公共場所有以下行為:

1.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製造混亂,造成惡劣影響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在公共場所採取穿孝衣、擺花圈、打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散發傳單、演講、靜坐、下跪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

4.有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曾多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公共秩序的,從重處罰。

(三)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內採取滋事打鬧等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從重處罰。

(四)非法攔截、扣留或者強登、扒乘交通工具,時間較長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過處罰,或者多次非法攔截、扣留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對於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藉機斂財者、印製違法傳單標語者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村(社群)幹部的,從嚴打擊,並移送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作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公安部門要以維穩主力軍的姿態,第一時間到位處置,控制事態,鎖定事件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印製違法傳單標語者以及藉機斂財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最短時間內疏通道路、恢復秩序。對違法犯罪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形成嚴懲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聲勢。維穩辦要定期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加大重大緊急穩定事項處理的協調督辦力度。信訪部門要做好接訪、政策宣傳、思想疏導、推進事要解決等工作。各單位要及時向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報告涉穩預警資訊,並主動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員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單位與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資訊互通、相互配合支援、共同果斷處置的工作機制。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主體責任,敞開大門接訪,及時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切實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破除以鬧求決的錯誤觀念,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益,儘量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反映合理訴求,集訪代表不得超過5人,決不能以身試法,危害社會秩序,妨礙他人生產、工作、學習、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三堵五鬧”預警性資訊,檢舉、揭發“三堵五鬧”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藉機斂財者。對提供資訊、檢舉揭發的個人,政法機關將予以保護,一經查實,將給予一定獎勵。不斷提升“一感兩度”,建設和諧、美好荊州,是我們共同的心願。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荊州市公安局 荊州市維穩辦 荊州市信訪局

20xx年9月16日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8

車輛違規行為處理通知書文書

編號:[201 ] 號

日期:年月日

當事車輛號牌:

違規型別:第類違規型別列表:

1、未按指定車位/區域停泊

2、佔用超過一個車位

3、月租車輛佔用臨保車位

4、臨保車輛佔用月租車位

5、不按指定區域裝卸貨物

6、阻塞通道

7、其他:

處理意見:

車場管理經手人:

交通事故處理通報 篇19

因慶景青公路古傳隧道工程建設需要,從20xx年9月7日起對慶景青公里K98+840~K100+360路段(古傳路段)實行交通管制,通行時間如下:

7:30-9:30 11:30-13:00

15:30-17:00 19:30-21:00

請來往行人和車輛服從指揮,積極 配合,注意安全。

聯絡人:方錦富

聯絡電話:

景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景寧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

慶景青公路復建工程建設指揮部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