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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通用17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2.48W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

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通告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通用17篇)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偽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汙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資訊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麵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遊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訊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範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准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為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採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為不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並處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於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為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訊裝置的臥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並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裝置,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2

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發文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文  號:蘇府通[20xx]6號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轉,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第二條 對下列擾亂交通秩序,加劇交通擁堵,影響蘇州文明形象的交通違章行為,一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一)駕駛無牌無證或已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燃油型助力車、殘疾人專用車、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

(二)駕駛機動車輛壓、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逆向行駛的;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導向車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駛或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強行右轉彎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爭道搶行或佔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停放的;

(五)營運車輛不按指定線路、地點行駛、停靠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明令禁止停放地點停放、禁止通行的區域內通行或違反交通訊號、標誌指示闖紅燈、鳴喇叭的;

(七)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爭搶機動車道、在禁止通行的時間和區域內通行、將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

(八)行人過馬路不走橫道線、不遵守行人訊號燈或翻越隔離護欄、綠化帶的。

第三條 每日8時至17時,禁止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燃油型助力車在人民路(人民橋至平門橋段)、干將路(相門橋至干將橋段)通行,但允許橫穿上述道路。

第四條 每日7時至20時,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和市區貨運機動車在東環路、南環東路、南環西路、蘇福路、西環南路、西環路、蘇滸路、312國道以內區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運送生產、生活物資,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市區貨運機動車,由公安部門核發通行證,在指定的時間、路段通行。

第五條 對新增和外地轉入的部分汽車車型和達到國家報廢期限需延長使用的汽車實施歐Ⅱ標準排放限值。實施標準和細則由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釋出。

市環境保護局根據國家環保總局車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內容,確定允許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車型目錄後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對機動車核發牌證時,應檢查該機動車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車型目錄,對不符合的機動車,一律不予核發牌證。

蘇州市的各汽車製造和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生產和銷售。各銷售企業應當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

蘇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對燃料品質的監督管理。各車用燃料生產和銷售企業應當向市場提供達到與新標準相配套的達標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條 在市區主、次幹道和支路上設定機動車、非機動車佔道停車場,必須經公安、市政部門稽核批准,規範設定停車管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按照要求規範停放。

第七條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3

關於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部分割槽域、路段禁止機動車通行:1.東至東昌南路(含,鎮句路路口至河濱南路路口段)、東昌中路(含)、長江路(不含,文昌東路路口至福地東路路口段);南至河濱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東路(不含)以內區域,禁止危化品運輸車、拖拉機、畜力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大型貨車通行;2.東大街(寧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時段,禁止各類汽車通行;3.因特殊情況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區通行證”,並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實行單向通行(即“單行線”):人民路(寧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由東向西行駛;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3.東大街(華陽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華陽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4.寶塔路(人民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鮮魚巷(東大街路口至建設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部分路口和單位門口禁止機動車左轉彎:1.建設路與華陽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時段,從建設路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2.崇明西路與寧杭南路交叉路口,從崇明西路東、西兩個方向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3.華陽東路與北大街交叉路口,從北大街北側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4.華陽南路市人民醫院大門口,從醫院內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四、機動車停放:1.華陽東路、華陽南路(華陽東路至河濱北路段)、華陽西路(華陽南路至洪武路段)、華陽北路(華陽西路至文昌東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內禁止機動車停放,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機動車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雙利路、鎮句路等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禁止機動車停放;3.寧杭南路、建設路、東昌南路、東昌中路等施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須按泊位有序停放;對未施劃停車泊位且無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緊靠道路右側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4.營運客車不得在站外停車上下客;公交車須在指定的站點上下客;在設臵計程車臨時停靠點的道路上,計程車須在停靠點內停車上下客,並做到即停即走,嚴禁在禁停路段隨意停車上下客。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4

因省道326線玉龍喀什河大橋建設(一橋)工程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安全保障,決定對省道326線線部分路段實行全封閉施工。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閉路段:S326線k0+000(和田市區環島東側市政府聯合辦公大樓前)至k1+425(_x216線和田至布雅煤礦平交路口處)

二、封閉時間: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三、為保證施工期間群眾出行安全,封閉施工期間道路禁止車輛和行人通行,請過往車輛和行人繞行。

四、繞行路線:

(一)河西岸的居民由本專案K0+455處的三鄉連線線(X623)繞行。

(二)河東岸的居民由G315線玉龍喀什河大橋(和田二橋)繞行。

五、因道路封閉帶來的諸多不便,敬請廣大群眾理解。

特此通告!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5

全校各單位及車主:

為維護迎新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校園交通安全,預防發生較大的交通擁堵,現就迎新期間校園交通有關臨時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車路線管制

(一)文理學部

1、在梅園小操場周邊設定單向迴圈線:即教一至行政樓路段由西向東為單向上行線,櫻花大道由東向西為下行線。禁止車輛逆向行駛。

2、文體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車和新生行李車允許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機動車輛通行。

3、從南三區門進校的車輛經珞珈山路後一律從梅園二路上行。

(二)工學部

1、育才路→鬆園中路→鬆園東路→鬆園北路→電力廣場北路→文瀾路實行單向迴圈行駛,所有車輛從網球場育才路方向由西向東單向行駛,從電力廣場路由東向西單向行駛。

2、從茶港門、楊家灣西門進校的車輛,經弘毅大道至網球場東側左轉進入工學部老體育館報到點,從文瀾門進校的車輛經文瀾路、鬆園中路進入報到點。

3、工學部老體育館門前實行交通全封閉管理,禁止車輛進入。

(三)資訊學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實行單向迴圈行駛。從珞珈門方向進校車輛經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報到點;從南門進校車輛經求是一路直接到老體育館報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單向行駛,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單向行駛,禁止車輛逆向行駛。

(四)醫學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實行單向迴圈行駛。車輛進校後一律右轉至體育館報到點,再經求索路從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車管理

(一)文理學部

科技路沿線單邊停車;鯤鵬廣場、宋卿體育館為臨時停車場;楊家灣停車場、政管院停車場、人文館門前停車場、新聞院東側停車場為迎新期間停車場。

(二)工學部

鬆園北路、鬆園東路沿線單邊停車;體育館新館門前、洪波門內側籃球場為臨時停車場。

(三)資訊學部

學生活動中心東側停車場、一教門前廣場停車場,求是二路單邊停車。

(四)醫學部

體育館西側停車場、一教門前停車場。

三、校內車輛管理

1、迎新期間倡議住校內的教職工不要開車,儘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當天不要使用車輛。住校外的教職工儘量乘坐班車上班。必須開車的,請儘量避開新生報到區行駛。

2、必須經過報到區沿線的校內車輛應按規定的單向迴圈路線行駛。

3、停車時,儘量不要佔用為新生報到所設定的停車場。

迎新期間可能發生短時交通擁堵,請全體師生自覺支援、配合好學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衛 部

年九月九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6

20xx年9月17日19:30左右,省道215線28公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現嫌疑以下相片所示為交通肇事人員和車輛。該嫌疑人戴頭盔、口罩,穿一身黃色衣服,駕駛一輛紅色綠源牌電動車。有目擊人員或知情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110、6359403、6359299 聯絡人:林警官、樑警官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xx年10月27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xx年全國公路服務區工作要點》已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xx年4月29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8

20xx年12月23日16時53分,濟陽縣境內省道248線垛石鎮玉皇廟路口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的細緻工作,現已查明:

12月23日,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男,26歲,山東省平原縣人)指使員工閆某國(男,28歲,山東省平原縣人)到商河調配車輛開回濟南公司。閆某國駕駛調配的白色奇瑞轎車(未註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返回濟南途中,當行至省道248線90公里+300米處時,與孫某東(男,51歲,濟陽縣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駕駛人孫某東當場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歲,濟陽縣人)、孫某博(男,6歲,濟陽縣人)、孫某棋(女,2歲,濟陽縣人)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奇瑞轎車駕駛人閆某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車輛司法鑑定及責任認定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濟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12月24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9

目前,西堠門大橋、金塘大橋已進入橋面鋪裝階段,為確保兩橋橋面的正常施工,保證上橋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優質、高效、順利地完成建設任務。自20xx年8月1日起,大橋實行交通封閉管理。一、一切非施工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橋面施工現場。二、工作車輛一律憑浙江省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制發的《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通行。三、工作車輛全線限速在20公里/小時以內。四、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需向門衛出示本單位發的工作牌(證),無牌(證)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要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勸導,嚴禁汙染橋面,並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特此通告

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

八月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0

省 市 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0 ) 民初字第 號

原告

原告

委託代理人

被告

委託代理人

被告

委託代理人

被告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原告 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 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 ,被告

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 訴稱,原告的 因交通事故死亡,故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其中死亡賠償金按每年人民幣 元算 年計人民幣 元,喪葬費人民幣 元,交通費人民幣 元、 、誤工費按每年人民幣 元算人算 天計人民幣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同時主張交警部門所作責任,應由 負事故主要責任,即擔 責任。事發後,已收到 支付人民幣 元。提供如下證據:(一)關於身份方面的證據:戶口本、戶藉證明、身份證、結婚證、暫住證;(二)交警部門的資料:事故認定書、法醫檢驗意見書、事故現場圖影印件、保險單影印件、估損鑑定書及清單,(三)各種賠償費用的憑證及有關證據:交通費票據、藥費票據、誤工人員 的收入證明。

被告 辯稱,對事故認定無異議,

事發後 已付人民幣 元。事故責任應以 為宜。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1

為建立國家衛生城市,切實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訊號,服從交警指揮,做到車不越線、人不斜穿。

二、機動車必須牌、證齊全有效,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行駛時須走機動車道,在劃分有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貨車和大型客車必須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必須在慢車道上右側一米範圍內行駛。

三、城區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車輛(含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機動車臨時停放時,必須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有序停放。公共汽車和中巴車上下乘客時,必須進站並且在道路右側50公分範圍內停靠:“的士”車上下乘客時,必須在站內及準停區緊靠道路右側50公分範圍內停靠,並即停即走。

四、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長沙市防治機動車輛噪聲汙染規定》,禁止在城區規定的範圍內鳴喇叭和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

五、城區範圍內禁止非機動三輪車、輕便三輪車和二輪摩托車載客營運;嚴禁自行車搭人;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板車載物時,嚴禁載運超重、超長、超寬及超高物資,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禁區管理規定,並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六、行人須走人行道,橫道時應走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嚴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

七、交通民警必須全力以赴,加強管理,依法糾正、處罰各類交通違章行動,並嚴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處理交通事故和責任人。

長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2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對駕駛無牌機動車的,處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對無合法手續的無牌無證車輛作無主車上繳財政部門處理;對有被盜搶嫌疑的車輛移交公安刑偵部門查處。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準進行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挖掘道路等妨礙交通的活動。計程車、短途客運車輛違章停放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三、禁止違章駕駛機動車。無證(包括吊證期間)駕駛車輛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如屬醉酒駕駛車輛的,除處吊扣駕駛證外,並予以治安拘留;駕駛與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一律強制參加交通法規學習並處以罰款5元。

四、機動車超速(比規定時速超10公里以上/小時)或超載(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數20%以上、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行駛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五、偽造或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證件、牌號的,一律處以罰款20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3

全校各單位及車主:

為維護迎新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校園交通安全,預防發生較大的交通擁堵,現就迎新期間校園交通臨時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車路線管制

(一)文理學部

1、未名湖—梅園一舍路口—教一樓—行政樓西側路口—政管學院路口車輛單向通行(車輛只上不下),未名湖(文體路路口)車輛只出不進,行政樓西側路口禁止車輛通行。

2、梅園二路路口設點,禁止車輛進入珞珈山路(單向通行)。

3、櫻花大道由西向東單向通行,人文路、梅園一路車輛可雙向通行。

4、家屬區往資訊學部和工學部方向的車輛,由校醫院前左路口,經物理學院、圖書館、生科院,往育才路方向通行;或由梅園一路上行,經梅園餐廳,珞珈山莊路口通行,或經環山路至珞珈山莊路口通行。

(二)工學部

1、車輛自鬆園南路—鬆園中路(東側路段)—育才路—鬆園中路(西側路段)實行單向迴圈。

2、從茶港門進校的車輛,一律在工學部水電科路口右轉,經計算機學院門前路段繞行至弘毅大道,由網球場路口右轉經校園南路,進入工學部體育館報到點。

3、從文瀾門進校的車輛經文瀾路,由弘毅大道至網球場路口右轉經校園南路,進入工學部體育館報到點。

(三)資訊學部

自南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自南門入口進入校區,沿求是一路進入迎新點。出校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門出校。或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自南門出校。

自珞珈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自珞珈門入口進入校區,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進入迎新點。出校沿求是二路自南門出校。或沿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門出校。

自北三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進入迎新點。

求是一路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求是二路實行由北向南單向行駛;星湖一路、星湖二路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星湖三路實行由北向南單向行駛;星湖路實行由東向西單向行駛;星湖南路實行由西向東單向行駛。

星湖南路(1號樓北側)、求是大道(老青年樓至珞珈門路段)沿線禁止停放車輛。

(四)醫學部

進校車輛由大門至2號樓東路口右轉至體育館報到點。出校車輛由體育館至杏林東路路口右轉至1號樓路口左轉出校。

二、停車管理

(一)文理學部

固定停車地點:新聞學院東停車場、政管學院停車場、人文館前停車場、珞珈山莊停車場。

臨時停車地點:科技路全線、教五樓至教四樓全線、萬林藝術博物館全線(以上路段單向靠右停放)、鯤鵬廣場、宋卿體育館周邊。

文體路全線封閉,禁止機動車通行,迎新工作車輛由梅園一舍路口進出梅園小操場。

(二)工學部

體育館新館門前道路一側臨時停車場;老館到新館沿線隨停隨走,禁止長時間停放車輛;水工大廳全線靠右停車,嚴禁大型車輛入內停放。

(三)資訊學部

車輛沿駛入方向靠右側臨時停放;求是二路、星湖路車輛沿駛入方向靠左側臨時停放。

(四)醫學部

體育館西側停車場;一教、二教、三教門前停車場;學術報告廳停車場。

三、校內車輛管理

1、迎新期間倡議住校內的教職工不要開車,儘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6日當天不要使用車輛。住校外的教職工儘量乘坐班車上班。必須開車的,請儘量避開新生報到區行駛。

2、必須經過報到區沿線的校內車輛應按規定的單向迴圈路線行駛。

3、停車時,儘量不要佔用為新生報到所設定的停車場。

迎新期間可能發生短時交通擁堵,請全體師生自覺支援、配合好學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衛 部

年九月五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4

因琴臺大道高架工程建設延期,江城大道琴臺大道路口正在實施的交通管理措施需相應延長。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該路段施工期間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江城大道琴臺大道路口正在實施的交通管理措施結束時間延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原發布《通告》中有關交通管理措施不變。

二、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5

關於麻陽縣“3·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通報釋出時間:20xx-09-29 10:58:23  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效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溼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杆,越過溪溝後與山體巖壁相撞,衝出19.2m後,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於追刑外)、3名村幹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6

為切實加強城區道路機動車(含摩托車)違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城區道路暢通、市容整潔有序,為市民營造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特向社會通告如下:

一、定於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與城管執法部門聯合開展城區道路違法停車集中整治行動,包括對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以及對嚴重阻礙交通的違法車輛進行強制拖離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範圍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華路、禾倉路、金田路、晉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設路、體育路等路段的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三、通過整治形成常態後,對城區道路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委託城管執法部門行使。

四、被查處的違法車輛自接到處罰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理;七個工作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城管執法部門將違法停車案件移送交警部門統一錄入交警處罰平臺,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處人民幣一百元罰款。強制拖離現場的違法車輛統一停放於城南停車場,不收取拖車和停車產生的費用。

六、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將機動車按規定停放。

嘉禾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嘉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 月20 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7

為切實加強黃山北站站區治安、交通和客運秩序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黃山市對外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山北站站區範圍:包括站房、落客平臺及匝道、出站口及通道;車站廣場、地下停車場(商場);客運站房及停車場;迎客鬆大道、巨集村大道、梅林大道、西遞大道合圍區域。

二、黃山北站站區嚴禁下列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進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二)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聚眾實施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

(三)編造、故意散佈謠言和虛假、恐怖資訊擾亂公共秩序;

(四)非法攜帶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六)偽造、變造、倒賣火車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

(七)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

(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九)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三、黃山北站站區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嚴禁下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違反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的;

(二)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給予行政、治安處罰。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聚眾擾亂車站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共同努力維護好黃山北站站區社會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黃山市公安局

20xx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