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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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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

關於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通用6篇)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部分割槽域、路段禁止機動車通行:1.東至東昌南路(含,鎮句路路口至河濱南路路口段)、東昌中路(含)、長江路(不含,文昌東路路口至福地東路路口段);南至河濱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東路(不含)以內區域,禁止危化品運輸車、拖拉機、畜力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大型貨車通行;2.東大街(寧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時段,禁止各類汽車通行;3.因特殊情況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區通行證”,並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實行單向通行(即“單行線”):人民路(寧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由東向西行駛;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3.東大街(華陽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華陽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4.寶塔路(人民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鮮魚巷(東大街路口至建設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部分路口和單位門口禁止機動車左轉彎:1.建設路與華陽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時段,從建設路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2.崇明西路與寧杭南路交叉路口,從崇明西路東、西兩個方向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3.華陽東路與北大街交叉路口,從北大街北側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4.華陽南路市人民醫院大門口,從醫院內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四、機動車停放:1.華陽東路、華陽南路(華陽東路至河濱北路段)、華陽西路(華陽南路至洪武路段)、華陽北路(華陽西路至文昌東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內禁止機動車停放,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機動車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雙利路、鎮句路等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禁止機動車停放;3.寧杭南路、建設路、東昌南路、東昌中路等施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須按泊位有序停放;對未施劃停車泊位且無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緊靠道路右側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4.營運客車不得在站外停車上下客;公交車須在指定的站點上下客;在設臵計程車臨時停靠點的道路上,計程車須在停靠點內停車上下客,並做到即停即走,嚴禁在禁停路段隨意停車上下客。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2

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偽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汙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資訊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麵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遊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訊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範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准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為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採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為不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並處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於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為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訊裝置的臥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並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裝置,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3

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發文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文  號:蘇府通[20xx]6號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轉,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第二條 對下列擾亂交通秩序,加劇交通擁堵,影響蘇州文明形象的交通違章行為,一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一)駕駛無牌無證或已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燃油型助力車、殘疾人專用車、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

(二)駕駛機動車輛壓、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逆向行駛的;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導向車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駛或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強行右轉彎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爭道搶行或佔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停放的;

(五)營運車輛不按指定線路、地點行駛、停靠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明令禁止停放地點停放、禁止通行的區域內通行或違反交通訊號、標誌指示闖紅燈、鳴喇叭的;

(七)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爭搶機動車道、在禁止通行的時間和區域內通行、將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

(八)行人過馬路不走橫道線、不遵守行人訊號燈或翻越隔離護欄、綠化帶的。

第三條 每日8時至17時,禁止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燃油型助力車在人民路(人民橋至平門橋段)、干將路(相門橋至干將橋段)通行,但允許橫穿上述道路。

第四條 每日7時至20時,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和市區貨運機動車在東環路、南環東路、南環西路、蘇福路、西環南路、西環路、蘇滸路、312國道以內區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運送生產、生活物資,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市區貨運機動車,由公安部門核發通行證,在指定的時間、路段通行。

第五條 對新增和外地轉入的部分汽車車型和達到國家報廢期限需延長使用的汽車實施歐Ⅱ標準排放限值。實施標準和細則由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釋出。

市環境保護局根據國家環保總局車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內容,確定允許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車型目錄後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對機動車核發牌證時,應檢查該機動車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車型目錄,對不符合的機動車,一律不予核發牌證。

蘇州市的各汽車製造和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生產和銷售。各銷售企業應當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

蘇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對燃料品質的監督管理。各車用燃料生產和銷售企業應當向市場提供達到與新標準相配套的達標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條 在市區主、次幹道和支路上設定機動車、非機動車佔道停車場,必須經公安、市政部門稽核批准,規範設定停車管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按照要求規範停放。

第七條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全力以赴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的部署,按照縣政府辦《關於印發石城縣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辦字[20xx]217號)要求,縣政府派出4個督導檢查組,於9月7日至10日對全縣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現將督導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9月1日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結束後,各鄉(鎮)、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門會議傳達會議精神,積極動員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協調機構,明確了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縣交通運輸局下發了《關於開展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石城縣客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檢查重點、整治內容等;縣交警大隊結合實際制定了《縣城交通秩序整治》、《客運交通安全隱患整治》、《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的要求組織開展了“知了”行動。

(二)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開展情況

各鄉(鎮)、縣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創新宣傳形式,加強了對本單位幹部職工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提高單位幹部職工和群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珠坑鄉利用“紅歌會”比賽活動給群眾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單,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縣委辦、縣政府辦、高田鎮、橫江鎮、大由鄉分別給幹部、職工每人配發了一頂摩托車安全頭盔,並實行考核制度,對駕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的每次扣50元,對模範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幹部、職工實行獎勵機制;琴江鎮專門召開村委會、企業負責人會議和各村交通協管員道路交通安全專題會議,把宣傳工作做到千家萬戶;豐山鄉在圩鎮設立了3塊以學校門前莫開快、叉路口慢通行、騎摩托車戴頭盔為內容的宣傳警示牌;縣水利局要求幹部職工帶頭並帶領家屬遵守交通法規;縣教育局通過簡訊、石城教育網等平臺通知教職員工遵守交通法規,並與各學校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大部分鄉(鎮)和單位對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情況進行了摸底排查,一些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整改治理。小松鎮動員鄉、村兩級對全鄉的各類車輛進行了徹底摸排,分別與農用車主、三輪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臺帳進行重點跟蹤;修復危橋3處,搶修危險公路20xx米,增設道路安全標誌標牌30處;木蘭鄉對全鄉37輛農用車和9個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單位進行摸排,一一建立臺帳,落實駐村領導為監管責任人,對小松—木蘭—高田道路兩側影響視線的樹木、雜草進行了清理;高田鎮在鄭裡村路段設定了減速帶,購買割草機對新坪路段的雜草進行了清理;豐山鄉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20餘處,設定減速帶7處;縣教育局抓住開學有利時機,對校園安全和校車安全進行排查,全縣15輛校車已有3輛安裝了GPS安全系統,其餘12輛已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二、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開展不平衡,有的單位流於形式。個別鄉(鎮)、單位由於思想認識不到位,除了傳達了會議精神,其餘實質性的工作都未開展,整體工作推進比較緩慢,部分非客運車輛非法載客等工作臺帳內容不健全。

(二)宣傳工作不到位。部分鄉(鎮)沒有按宣傳工作要求豎立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標識標牌,有些鄉鎮發放宣傳單不到位,開展安全教育氛圍不濃厚。

(三)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有的鄉(鎮)、單位沒有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底數不清;有的鄉(鎮)、單位雖然進行了排查,但沒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治理整改,隱患排查治理欠帳較多;部分鄉(鎮)未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其中屏山、大由還在殘疾人駕駛三輪車非法載客;尚有12臺校車未安裝GPS安全系統;個別鄉(鎮)還存在夜間包車超員非法運營等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真正將事故預防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並列入重要日程,切實按照許可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查詢差距和不足,務必將各項工作措施和任務儘快落到實處;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針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對工作消極、管理鬆懈、工作措施不落實、整治和打擊非法載人不到位等因素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市府字[20xx]260號要求,堅決倒查追究責任,形成強大約束力。9月底前,縣政府將再次進行督導檢查。

(二)立即開展本轄區農用車、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再次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臺帳,並層層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三)繼續深入開展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底前,各鄉(鎮)、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將各類宣傳標誌標牌、警示標誌標牌和減速帶設定到位。縣鄉道路兩側影響視線等交通安全的樹木、雜草,特別是在彎道路段,各鄉(鎮)要借鑑木蘭、高田的做法,儘早清理,消除隱患。

(四)切實做好國慶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十一”國慶旅遊黃金週即將來臨,各鄉(鎮)、各單位和部門要切實抓好國慶長假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好節假日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將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落實專人負責;縣旅遊局要特別注重景區景點安全管理,落實通天寨等旅遊景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必要時封閉景區上山公路,確保不發生景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5

各鄉鎮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墾殖場,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20xx年3月26日至30日,我縣組織縣教育體育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等有關單位共組成5個檢查組,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涉及到師生的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消防通道安全、飲食衛生安全、疾病防控安全、文化網路安全(網咖、書刊)、矛盾糾紛及治安防控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安全等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共檢查普通高中5所(含民辦高中3所)、完中2所、職業學校3所(含民辦2所)、國中22所、九年一貫制學校5所、國小156所(含教學點)、幼兒園194所,檢查率達100%。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檢查情況來看,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良好,各鄉鎮和各學校都能充分認識學校與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是加強了校園安全工作領導,責任進一步明確。各鄉鎮均執行了鄉鎮黨委書記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制度。各學校均做到了與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有的學校還與食堂負責人,甚至與食品採購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各交警中隊分別與轄區內幼兒園園長、校車司機簽訂安全責任書,形成了一級抓一級,時時有監控,天天有檢查,月月有督辦的安全工作執行監管機制。二是學校各項安全制度比較完善,基本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在總結以往安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加強了對安全規章制度的梳理,查缺補漏,修訂了校園安全門衛制度、校舍及校內設施安全管理檢修制度、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學校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飲食安全制度、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學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中國小生安全行為規範制度、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制度、重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各項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經常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效果比較明顯。各學校均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安全穩定排查工作方案,對學校安全自查自糾工作進行了嚴密部署,逐幢、逐間、逐項制度一一進行了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一一登記建檔造冊,明確了每處隱患的整改責任人及時限,做到責任到人,有效地促進了安全隱患整改。

二、主要問題

(一)交通安全。一是部分幼兒園校車超載現象時有發生,如快閣幼兒園、商貿城幼兒園因校車超載已被縣交警大隊處罰,有部分幼兒園校車在玻璃上張貼膜畫,影響安全監管;二是仍有部分幼兒園沒有與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不嚴,責職不明,存在隨意更換駕駛員現象;三是縣城學校在放學時段,公交車搭載學生超載較嚴重,部分農村學校門前道路未設減速帶和警示標識或設定不規範;四是農村國小時有年齡較大的家長騎電動車接送學生,同時還要稍上幾個同路的學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五是不少山區學校學生週末放學回家搭乘農用車、小客車,存在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六是部分學校對教師、學生和家長的安全宣傳教育還不夠,特別是對家長安全宣傳力度不夠,不少家長仍存在僥倖心理。

(二)校舍安全。全縣共有校舍52.69萬平方米,D類危房仍有2.1萬平方米,B、C類危房3.1萬平方米,雖然近幾年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危房改造,但隨著時間推移,不時有新危房出現,特別是“普九”期間建的校舍,大部分屬“三無”工程,校舍使用年限短,轉變成危房的速度快。通過排查,全縣所有D類危房都已封閉,B、C類危房建立了觀察日誌,學校有專人記載B、C類危房的發展變化情況。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少教學點的危房被村委會佔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三)消防安全。一是部分學校消防器材配備不齊,消防設施不夠完善,特別是民辦幼兒園;二是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不少租用民房舉辦的幼兒園,其教學和生活用房不符合辦學要求,如快閣幼兒園上下只有一個樓梯,根本達不到消防要求,還有不少學校為便於管理在學生宿舍安裝防盜網,沒有在防盜網上預留逃生的出口;三是不少學校管理人員缺乏消防器材使用知識,不懂科學使用消防器材,有部分學校安全出口指示標誌不符合要求,或無指示標誌;四是有些學校對消防設施沒有及時維護,有的失效滅火器也沒有及時換藥,形同擺設。

(四)飲食衛生安全。一是部分學校(幼兒園)廚房建設不合標準,達不到食品存放要求,不能做到熟食、生食、乾菜、溼菜分開存放;二是廚房從業人員存在無健康證上崗現象,特別是民辦幼兒園,大部分聘請自己的親屬為其工作,衛生健康意識淡泊,根本不會到縣衛生防疫站進行一年一檢;三是不少村衛生室設在村小(教學點)內,有傳染病人到衛生室看病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積傳染的危險;四是學校及周邊小賣店仍存在賣三無食品的現象,雖然每年進行多次專項整治但是效果不大;五是仍有部分學校(幼兒園)食品留樣不符合要求,起不到食品留樣的作用,特別是不少幼兒園和民辦學校,食堂衛生條件極差,存在隨意擱置飯菜,汙水、剩飯、剩菜不及時打掃。

(五)其它安全。一是不少網咖和遊戲廳仍然讓學生進入,未嚴格執行網咖管理有關規定;二是學校用電安全意識不夠強,不少學校內電線老化凌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三是防溺水教育不夠到位,特別是節假日學生防溺水教育工作做得不夠細,不少學生和家長缺乏安全意識;四是部分鄉鎮對危險人群監控還不到位,工作做得不夠仔細,不夠具體。

三、整改要求

1、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安全隱患。同時要求學校加大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

2、交通、交警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運營和不合格校車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非法運營。同時要對超載超速現象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儘量避免此類現象存在。

3、衛生監督部門要加大對學校(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管力度,不定期到學校(幼兒園)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嚴肅查處。

4、工商部門要加大對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小賣部“三無”食品的檢查力度,要經常性進行檢查,發現“三無”產品,要加大處罰力度。

5、各鄉鎮政府要督促村委會將設在村小內的衛生所全部撤出,同時要把佔用校內的D類校舍全部拆除。

6、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培訓教師和學生使用安全裝置設施,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尤其要加強家長的安全宣傳,切實提高安全意識。

7、對本次檢查中新下達的整改通知書,相關單位要緊密跟蹤並落實。

20xx年五月十四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6

各縣市區交通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區交通局,賀家山運管所,市直交通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開展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常交傳電〔20xx〕7號)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組成了以局黨組成員、聯合工會主席彭德友為組長的檢查組於4月26日至5月13日對全市交通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執行良好

在這次檢查中,檢查組重點抽查了3個車站12臺客車,3處渡口4條渡船及1處橋樑,從檢查情況看,我市交通安全生產情況總體良好。主要特點:一是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完善了“一崗雙責”制,各縣市區結合安全文化“五進”活動,分別制定了活動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落實了責任人,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二是各單位強化了對客運站的管理,加強了對汽車客運站旅客進站的安全檢查和監控,加大了對進站車輛的安全例檢力度,嚴格執行了安檢不合格不發班的規定。三是加強了對建設中的道路、橋樑施工企業的監管,認真落實防觸電、防坍塌等各項安全防護措施,規範了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二、主要問題不容忽視

1、安全宣傳氣氛普遍不濃。絕大多數客運站場沒有按要求張貼宣傳標語、橫幅,發放安全生產宣傳單。

2、部分車、船經營業主沒有按要求配齊消防、救生裝置。如桃源興隆街渡口桃客011船救生衣沒有按要求擺放;津市新洲渡口渡船5號救生衣沒有按要求擺放。

3、個別車站出站登記及三品檢查流於形式。如桃源黃花井車站車輛發班不登記;石門車站安全檢查有待進一步加強。

4、個別單位對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貫徹不力。如鼎城區有些檔案資料不齊全;漢壽縣隱患臺帳建立不規範。

三、整改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交通系統的重要大事,積極謀劃,周密部署,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

2、進一步明確責任,及時整改。各單位要針對這次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將責任確定到人到具體崗位,使整改不留死角。道路客運站場要重點把好進、出關口,加大危險品的查堵力度;要抓好營運車輛的安全例檢,確保安全效能良好,真正做到“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配足消防、救生裝置;要結合實際、全面推行桃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驗,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3、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機制。各單位一定要紮實開展交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全生產隱患整治、非法生產經營打擊、高危行業專項整治,特別要狠抓高危行業“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市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