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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精選20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4.39K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就加強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精選20篇)

一、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出租方、承租方應當依法以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責。

2、出租方應當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出租房屋;對於違法建築、經鑑定為危險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應當約定額定居住人數;出租方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人均租用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對現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割槽、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

4、對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設定自動消防設施的出租房屋,當套內居住使用人數大於10人(含本數)的,出租方應當配備應急照明燈具和滅火器材,宜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設定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出租方、承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職責,確保完好有效;對合同中未約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6、出租房屋用於員工集體宿舍的,承租方應當確定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承租方應當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發現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消除,屬於出租方責任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方消除。

8、不得擅自將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娛樂、倉儲、生產加工等場所。

二、居住人員應當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和急救常識,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2、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3、不私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4、不擅自拆改、安裝燃氣管道、液化氣瓶、灶具等設施,並定期檢查有無洩漏。

5、不臥床吸菸,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使用蚊香、蠟燭、煤爐時應當採取可靠防護措施,教育兒童不玩火。

6、不在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處堆放雜物,不在樓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7、嚴禁生產、經營、儲存或者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定期清理廚房和陽臺的雜物,經常檢查電氣線路,外出時關閉火源、電源和氣源。

三、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3、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4、對佔用、堵塞、封閉、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5、及時處置初起火災,並組織人員疏散。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約,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督促提醒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3、負責無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導工作。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初起火災撲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本通告所稱出租房屋,是指租賃用於居住的房屋。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7月15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2

規範房屋租賃,堅決取締非法租賃行為,市人民政府決定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轄區範圍內的房屋租賃和管理,適用本通告。

二、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本通告的組織實施。區國土房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不包括涉外房屋和市屬以上賓館、酒店房屋)租賃管理。

公安、消防、規劃、城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通告。

三、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根據租賃房屋的不同型別,相應地到市、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

涉外房屋和市屬以上賓館、酒店房屋的租賃登記,到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辦理;其它房屋的租賃登記到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辦理。

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可以委託各街道、鎮出租屋外來暫住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實施房屋租賃登記業務的收件工作。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權屬證明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設的;

(六)屬於危險房屋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

(九)已釋出房屋拆遷公告,位於拆遷範圍內的;

(十)不具有房屋租賃證的;

(十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租賃期間,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修繕房屋,保證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屬設施;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

六、租賃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租賃房屋未辦理登記手續的,由國土房管部門依法處罰;租賃房屋屬於違法建設的,由城管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罰;房屋租賃當事人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者擅自拆改、擴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屬設施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七、本通告發布前已租賃房屋但未辦理登記手續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國土房管部門補辦登記手續;已租賃房屋屬於危險房屋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應當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補辦登記手續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出租房屋規定條件的,按照本《通告》第六條規定處罰。

八、公安、消防、規劃、城管等部門應當協助國土房管部門加強租賃房屋管理,組織對租賃房屋的清理整頓,對違法行為應當嚴格處罰。

九、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3

為切實加強夏季高溫火險災害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居住出租房(以下簡稱“出租房”)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轉塘街道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用於出租的房屋必須是合法建築,屬於違章建築的,一律不得出租。

2、房屋出租人應做到“四必須”: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保籠”或金屬欄柵必須拆除,要求在20xx年7月25日前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將由拆違辦強制拆除;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安全 “四件套”(滅火器、口罩或防毒面具、逃生繩和手電筒);內部隔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使用隔熱阻燃類材料,並確保結構安全;每個居室以及公共區域必須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

3、出租房內必須加裝空氣開關等漏電保護裝置,電氣線路應穿管鋪設,嚴禁私接亂拉電線用於生活臨時用電和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4、出租居室達10間及10間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及10個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房屋出租人是該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杜絕該場所發生消防安全事故。

5、村社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與房屋出租人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並督促落實房屋出租人的安全管理責任。

6、房屋出租人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的,由村社 (物業管理單位)督促整改,若房屋出租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轉塘街道拆違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轉塘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轉塘國土資源所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4

為切實做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異常天氣對房屋安全的危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居住安全,避免風雪災害塌房事故的發生,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129號令)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

二、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門應立即對其管理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重點為用於教育、醫療、體育、娛樂、文化、商業、交通等公共場所的房屋,特別是輕型鋼結構及其它簡易結構用房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採取安全處理措施,對經鑑定為整棟危房(D級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實作到認真、細緻、不留死角。

三、房屋安全責任人要積極做好應對惡劣天氣的準備,及時清理屋面積雪,防止積雪超載發生塌房事故。

四、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所有人,應按照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五、房屋安全責任人對其管理的房屋有險不查,損壞不修,以及經鑑定為危險房屋而未採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六、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疑似危險房屋,應及時上報屬地房屋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如需確認危險房屋等級的,可向xx市房屋安全鑑定處申請鑑定,鑑定處聯絡電話:

特此通告

xx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5

各施工單位:

近段時間臨近年關,風高物燥,是火災的高發時期,各大媒體報道近期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火情,為此管理處再次促請各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施工守則,共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安全用電

各施工單位電源接駁應由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其它人員嚴禁私自接駁電源線或違規用電,對未按規定用電的須及時作出整改配合,杜絕隱患;施工人員離開單位時,要切斷電源,以防電路異常引致意外;

二.消除火患

施工現場,特別是在木器施工時嚴禁吸菸,吸菸時須遠離易燃物,並將菸頭熄滅及妥善處置;禁止在施工單元內生火或用電煮食、烤物和取暖等;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燒紙、燒香時,必須有合適的容器盛放,同時選擇合適的位置並作好周全的預防措施;

三.施工配備滅火器材

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器材,並時刻檢查及保持器材的正常使用狀態。

以上事宜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希各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能配合執行,管理處將於20xx年元月15日前進行統一的消防安全巡檢工作,消防局將於20xx年元18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未符合相關要求的請及時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單位,管理處將作出嚴厲處理。

特些通知!

管理處

年元月八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6

為切實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全區消防安全管控力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居住出租房房東是本單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各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並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按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確保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關閉狀態;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嚴禁“三合一”現象,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要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演練,確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24小時持證上崗、員工掌握基本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常識。

三、居住出租房應當符合《浙江省消防條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T 976—20xx)等設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時,要規範設定電動車停放、充電區域,規範電氣線路安裝並採用暗敷或套管保護,按要求配置滅火器、獨立式感煙報警探測器等消防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要依法組織嚴格檢查,對自動消防設施損壞、消防控制室人員未落實24小時值班或無證上崗、常閉式防火門經常處於開啟狀態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從嚴處罰;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採取臨時查封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一律實行掛牌督辦,未在規定時限整改的,一律予以停產停業;對不配合整改、拒絕整改或妨礙執行公務的人員,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要組織網格員、護村隊、巡防隊等基層力量開展巡邏防控,加強防火巡查、宣傳教育。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消防部門舉報(舉報電話:96119)。

七、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年月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7

為推動社會單位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夏季消防安全,根據公安部統一安排,省公安廳部署自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開展夏季消防檢查活動。根據方案要求,6月20日前,各單位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具體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單位範圍

1、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學校,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勞動密集型企業,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2、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築。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業。

二、自查自糾內容

1、人員密集場所和寺廟、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築

主要自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安等五類人員培訓,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執行和維護保養,人員安全疏散,裝修裝飾材料,用火用電管理,違規住人,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演練等情況。

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業

主要自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設施執行和維護保養,日常消防檢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洩漏措施,儲備滅火藥劑,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演練,建立專職消防隊,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對照要求,迅速開展自查。6月20日前,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際,迅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並如實填寫自查情況及整改措施,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派出所。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完成自查自糾後,還應簽訂、上報《自查自糾消防安全承諾書》,並在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

(二)積極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對排查出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各單位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並落實整改期間的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存在較大隱患被公安消防部門或派出所檢查發現的,將依法從重查處;對發生火災的單位,還將一併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建章立制,落實長效管理。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完善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紮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自查自糾相關內容及表格請從江蘇消防網“通知公告”下載。

特此通告。

年月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8

各經營戶:

為完成消防整改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商城中庭設定發電機房,擴建消防水池等。為加快施工進度同時便於經營戶的日間經營及施工單位的施工,施工時間定在夜間(雨天不施工),請廣大經營戶予以積極配合。

特此通告

商城物業管理中心

月十三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9

近期,居民住宅樓火災頻發,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切實保障居民樓消防安全,防止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等規定,省公安廳、省綜治辦聯合制定了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兩要三宜十嚴禁”,現通告如下:

一、居委會要加強對樓棟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每棟的樓棟長,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二、物業服務企業要主責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明確各級管理人員,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對公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處置初起火災。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住宅區應由業主協商確定公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方式。

三、居民宜主動參與消防教育活動,掌握必要消防常識和逃生技能,定期檢查家庭火、電、油、氣及其裝置、線路安全。

四、居民宜在家庭配備簡易火災報警器、呼救器、滅火器、滅火毯、防毒面罩、逃生繩等自救逃生器材。

五、居民宜不用或減少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定期清掃陽臺等部位雜物。

六、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內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活動及設定公共娛樂場所。

七、嚴禁擅自改變建築功能結構,設定“膠囊房”、“三合一”場所等。

八、嚴禁採用易燃夾芯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居住建築或進行建築分隔。

九、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片或在配電箱、電纜井內堆放雜物。

十、嚴禁擅自拆卸、改裝、裝備、移動居民住宅樓內燃氣設施及管線。

十一、嚴禁在居民住宅樓走(樓)道內停放電動車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嚴禁擅自破壞、拆除、挪用或停用居民住宅樓內消防設施、器材。

十三、嚴禁佔用、堵塞、封閉居民住宅樓內各樓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十四、嚴禁在居民樓內燃放煙花爆竹或違規使用明火。

十五、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停放車輛、違章搭建、堆放雜物。

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巡查檢查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勸阻、糾正、整改以上禁止行為。居民應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違反以上情況的,應向物業服務企業舉報。發現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應向業主委員會或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舉報。

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0

尊敬的各位業戶:

目前正進入天氣乾燥、風高物燥季節,稍有不慎極易造成火災事故。20xx年8月26日凌晨佛山張槎大富村一出租屋發生火災,死亡2人;為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本小區消防安全防範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就小區有關消防安全防範事宜提示如下:

一、業戶出門前,請仔細檢查屋內電、氣總閥是否關閉,特別是明火烹食,務必要關閉總閥後,方可離開;

二、定期檢查用電線路,防止老化、短路;電動車、手機等裝置充電完成後,及時拔掉電源;出門前,關掉不必要電器裝置的電源。

三、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及《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恆福新城小區住宅按規定必須使用佛山市管道天然氣,住宅嚴禁使用罐裝煤氣瓶;

四、小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五、小區內嚴禁燃燒廢紙、塑料等物品;不得往樓外拋扔菸頭或其他火種物;並做好小孩的提示、教育工作;

六、樓道、走火梯等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住戶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

七、小區出租屋出租人與承租人必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並做好相關備案工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確實做到防範於未然;

八、小區裝修單元必須按要求配備適當數量滅火器,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裝修單元內禁止吸菸;

九、發現有火情、火苗的,應及時撥打119或及時通知物業管理處;

十、請熟悉樓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緊急情況,切勿驚慌,請聽從指揮,有序撤離。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讓我們攜起手來,群防群治,共同維護好我們美好的恆福家園。感謝各位業戶長期以來對我處工作的大力支援!

恆福新城管理處聯絡電話:820xx038(24小時)、820xx008(工作時間)

特此通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處

年八月三十一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1

為了加強居民住宅區和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社群居民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素質,確保社群消防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居民住宅樓內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疏散樓梯、消防通道上設定障礙或堆放雜物。

四、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處設定石墩、隔欄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確需設定的,應當有專人值班,隨時開啟,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消防車順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開設公共娛樂場所和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加工活動以及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確保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住宅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防火檢查,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八、法律責任

對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對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未履行保持管理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職責的物業管理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發布後,各社群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居民住戶,應當按照規定對本轄區住宅區、住宅樓的消防安全自行組織檢查和整改。凡違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產管理、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年月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2

各位業主:

二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時,我市路花園七棟一樓車庫,因電動車長時間充電引起電路短路大火將二單元一至七樓燒燬。請銀海花園的業主引起為鑑,做好如下安全防範工作:

一、在小區內違規私自佈線充電的業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違規電線。否則,因此引起的後果一切自負。

二、進入摩托車車棚充電的業主要認真檢查充電裝置,如有時間過長或不合格的充電裝置必須要更換,否則出現問題造成損失的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停放摩托車要按物業指定位置停放,不能與電動車混放,否則造成突發事故要負責任。

四、科協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車、汽車停放,必須嚴格服從物業劃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不得進入充電房。五、物業保安值班通過監控嚴密監視兩個電動車充電房的動態,發現火災苗頭及時處理,把火災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小區的物業領導和電工、保安經常檢查,特別是電線檢查,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花園物業處

1月5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3

20xx年6月3日6時6分,x有限公司發生了因液氨洩露引發爆炸而導致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據悉,截止到6月7日,事故共造成120人遇難,77人受傷。20xx年6月7日18時20分許,廈門市一部BRT(快1線)在行駛途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傷住院,目前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近段時間以來發生的幾起火災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令人觸目驚心。慘痛的教訓再次提示我們:消防安全責任重大,務必做到警鐘長鳴。

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夏季歷來是用火用電的高峰季節,也是消防安全的關鍵期,學校又將進入畢業生離校和在校生期末複習考試階段,暑假也即將來臨,為共同做好近期和下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校消防辦特別提醒全體師生員工,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注意日常用火用電安全。同時,請校內各單位務必以近期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為教訓,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共同構築牢固的消防安全“防火牆”。

一是要持續不斷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範應急處置能力,引導師生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識能力;

二是近期要結合第二季度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加強對學生宿舍、食堂、禮堂、報告廳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部位的自查、排查,及時發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大型活動的管理,按照年初和學校簽訂的《防火安全保證書》要求,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三是要重點檢查各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是否隨時處於能用狀態,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學生宿舍是否使用違規電器等,切實做到防患於未然,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xx大學消防辦

年6月8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4

各經營戶:

為完成消防整改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商城中庭設定發電機房,擴建消防水池等。為加快施工進度同時便於經營戶的日間經營及施工單位的施工,施工時間定在夜間(雨天不施工),請廣大經營戶予以積極配合。

特此通告

商城物業管理中心

月十三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5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進入冬季,風乾物燥,是火災高發期。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請您注意冬季防火。請全體業主/住戶和物業服務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使用家用電器時,請注意安全,不要違章用電,特別是不要私接電源電線,增加用電負荷,定時檢查戶內配電箱元器件使用狀況。

二、請不要在非吸菸區吸菸,不亂扔菸頭,離開時請務必將菸頭熄滅。

三、離開室內時,請務必關閉電源總開關,特別是節假日期間,如:空調、飲水機、印表機、影印機等。

四、為您和他人的安全著想,請不要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閉防火門,以免妨礙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如業主在進行房屋裝修時,裝修現場需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不得擅自改動或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等,確保裝修期間和後期使用時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區域配備的消防設施裝置是大家安全的保障,請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發現消防設施裝置損壞或遺失,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七、業主出租房屋應對承租人要加以用火安全的教育與安全提醒,並適時進行出租房的用火安全檢察與督促,以防發生火災。

八、如業主發現室內有火情、火苗的,應及時撥打119,或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九、請熟悉樓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緊急情況,切勿驚慌,請聽從指揮,有序撤離。

十、如物業服務中心、社群、街道、消防部門舉行消防演練,請積極配合參與,認真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若需要諮詢和幫助,請致電物業服務中心X1或X1(24小時)。

物業服務中心

20xx--31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6

近年來,本市電動車引起的火災呈現逐年上升態勢,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保障廣大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城市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應當選購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且在《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選購電動自行車配件(充電器、電池等)時應選擇型號匹配且已獲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產品。應選擇專業維修機構或人員定期維修保養,定期更換老化電池,不得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

二、任何人不得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點,存放點應獨立設定或與建築其它部位採取防火分隔,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電動自行車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不得長時間充電。充電應儘量在室外進行,周圍不得有可燃物。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應設定充電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電氣線路應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固定設定、穿管保護。

四、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經常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在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落實專人看守,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停放電動車,或者在公共部位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

五、本市其他以電力驅動的車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格查處。

六、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積極通過“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向公安機關舉報。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20xx年12月5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7

各位業主:

2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時,我市北京路萬科花園七棟一樓車庫,因電動車長時間充電引起電路短路大火將二單元一至七樓燒燬。請銀海花園的業主引起為鑑,做好如下安全防範工作:

一、在小區內違規私自佈線充電的業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違規電線。否則,因此引起的後果一切自負。

二、進入摩托車車棚充電的業主要認真檢查充電裝置,如有時間過長或不合格的充電裝置必須要更換,否則出現問題造成損失的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停放摩托車要按物業指定位置停放,不能與電動車混放,否則造成突發事故要負責任。

四、科協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車、汽車停放,必須嚴格服從物業劃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不得進入充電房。

五、物業保安值班通過監控嚴密監視兩個電動車充電房的動態,發現火災苗頭及時處理,把火災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小區的物業領導和電工、保安經常檢查,特別是電線檢查,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花園物業處

1月5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8

集團各中心、二級單位:

炎炎夏日已經來臨,各類誘發火災的因素也逐漸增多,為防患於未然,根據集團和上級領導機關相關檔案的精神,現就加強各單位夏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1)各單位對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要求在各辦公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保持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處的暢通,不得隨意挪用和拆除消防器件設施;

(3)人員下班離開辦公室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源是否切斷,火源是否熄滅;

(4)各單位加強對各自責任區域消防設施的檢查,確保滅火器有效、安全出口暢通、照明設施完好,保證消防設施在位和處於正常狀態。

二、加強對宿舍、食堂的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1)嚴格控制明火,不得在站、礦內使用明火、焚燒垃圾,不得將未熄滅的菸頭等帶有火種的物品扔到垃圾桶內;

(2)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

(3)管理好食堂用氣,隨時檢查氣閥是否關閉好,是否有鏽蝕、漏氣情況;看好灶上廚具,嚴防在無人看管情況下廚具被燒乾熔化或鍋中液體溢位而引發火災,做到人走火熄、氣關、電斷。

(4)各職能部門加強對食堂、宿舍電氣線路的檢修,嚴防意外的發生。

三、加強對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

各單位加強特殊工種人員(如電、氣焊接工、汽車修理工、炊事員)的宣傳教育,嚴格按照標準規程作業,避免發生生產事故。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時刻敲起警鐘,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安全。

特此通知!

z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19

為防止發生群死群傷消防事故,進一步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完好、以及消防報警、滅火等自動消防設施處於全天候監護、待命狀態;確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有防盜需要的場所,應當設定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設定防煙、封閉樓梯的建築物,必須確保防煙前室門和樓梯間門處於正常關閉狀態,且不得上鎖。

三、禁止在人員密集的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公眾聚集場所的窗戶、陽臺安裝防盜網;已經安裝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築物安裝防盜網的,必須預留緊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禁止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為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糾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築內設定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倉庫,凡已設定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將託兒所、幼兒園、娛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設定在建築物第四層(含四層)以上樓層,凡已設定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設定在建築物二層至四層的小型人員密集場所、臨街商業建築等場所,應當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門、高層廠房的樓梯門應當按照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定防火門或者雙向彈簧門。

八、未設定自動消防設施的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及小餐廳等場所,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頭或者簡易水噴淋系統。

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嚴格履行職責,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告的規定;同時,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疏於監管或者監管失職的,應當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廣大人民群眾有權利和義務積極舉報消防違法行為,發現違反本通告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舉報。

十一、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貿、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工商、建設、規劃、國土、房管、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三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篇20

進入春季,由於是多風季節,一旦起火將很難控制,可能會造成重大損失,所以為了公司安全管理,提請全體員工注意:

1、進入公司即不準吸菸,若在廠區內發現菸頭,請立即踩滅扔入垃圾桶;

2、注意清潔衛生,特別是機器裝置和電動工具附近,要隨時清理;

3、注意靜電,在有靜電產生的工作區域要做好防護措施,派人兼職負責;

4、裝置管理部門要定期對電源電線等進行排查,一經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希望所有員工提高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公司會對員工進行滅火培訓,對處理問題及時有效的員工會進行獎勵,同樣對引起事故的人員進行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