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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交通管理通告(精選5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4.4K

加強交通管理通告 篇1

廣大市民:

加強交通管理通告(精選5篇)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安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我市城區主要路段增設了非現場處罰抓拍裝置。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牛街全線為機動車禁停路段。道路兩側禁止停放機動車。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二、牛街全線為電動三輪車禁行路段。電動三輪車不得在牛街上行駛。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依法予以查扣。

三、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對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之規定,對車輛加裝的動力裝置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銷燬。

希望廣大駕駛人自覺提高文明交通意識,嚴格遵照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共建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安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九月五日

加強交通管理通告 篇2

為了廣大人民群眾春節期間安全、順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規定,市公安局將對城區部分路段實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實行單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七年級)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橋、溳水大橋只能由城區向城郊方向行駛,所有進城車輛從青年路大橋、府河大橋繞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響水橋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響水橋方向行駛,進城車輛由炎帝大道、迎賓大道和編鐘大橋繞行;

二、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根據道路通行狀況,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潤發周邊、中心客運站進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擁堵的路口,實行階段性禁止左轉;自1月28日(正月七年級)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壩與白雲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轉,進城車輛在規定地點調頭後右轉進城或繞行府河大橋。

三、嚴禁違法佔道。城區所有道路嚴禁違法佔道停車、佔道停靠、佔道經營,對違法停放、停靠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實行強行拖離、強行上鎖等措施;對在設有黃色網格線路段違法停車、停靠的,按違反禁令標線的規定予以處罰;違法停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對佔道經營的,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將依法暫扣相關物品。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主動配合,服從現場民警和城管執法隊員的指揮、管理,按照臨時設定的標誌、標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隨州市公安局

隨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7年1月20日

加強交通管理通告 篇3

為建立國家衛生城市,切實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訊號,服從交警指揮,做到車不越線、人不斜穿。

二、機動車必須牌、證齊全有效,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行駛時須走機動車道,在劃分有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貨車和大型客車必須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必須在慢車道上右側一米範圍內行駛。

三、城區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車輛(含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機動車臨時停放時,必須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有序停放。公共汽車和中巴車上下乘客時,必須進站並且在道路右側50公分範圍內停靠:“的士”車上下乘客時,必須在站內及準停區緊靠道路右側50公分範圍內停靠,並即停即走。

四、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長沙市防治機動車輛噪聲汙染規定》,禁止在城區規定的範圍內鳴喇叭和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

五、城區範圍內禁止非機動三輪車、輕便三輪車和二輪摩托車載客營運;嚴禁自行車搭人;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板車載物時,嚴禁載運超重、超長、超寬及超高物資,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禁區管理規定,並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六、行人須走人行道,橫道時應走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嚴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

七、交通民警必須全力以赴,加強管理,依法糾正、處罰各類交通違章行動,並嚴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處理交通事故和責任人。

長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加強交通管理通告 篇4

交通便民通告

因236省道維修需要,自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8月31日將對236省道侍莊段(K94+000-K103+469)實行封閉施工,屆時請過往車輛經G25長深高速、345省道、204國道繞行。

特此通告。

連雲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連雲港市公路管理處

20xx年7月6日

加強交通管理通告 篇5

為推進我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拼裝等非法摩托車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扣車、記分、罰款;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嚴禁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者,處罰款200元,記2分;嚴禁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違者,處罰款200元;嚴禁摩托車安(改)裝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違者,強制拆除非法裝置並從嚴處罰。

三、嚴禁違反規定停車。違者,處罰款200元。妨礙正常通行的,依法拖離現場。

四、嚴禁在道路、道路停車泊位設定障礙物。違者,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00元。

五、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違者,依法扣車,駕駛摩托車等非汽車類的,處罰款1000元並拘留15日;駕駛汽車類的,處罰款1500元並拘留15日。

六、嚴禁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速(飆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暫扣六個月駕駛證,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並追究刑事責任。

八、嚴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嚴禁泥頭車在未完全密閉的狀態下運輸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經查獲,將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從嚴處理。

十、嚴禁後三輪等摩托車上路非法營運。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一律予以查扣,從嚴打擊處理。

十一、嚴禁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闖紅燈、越線、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違者,處罰款200元,並按規定分別對駕駛人記12分、6分、3分。

十二、嚴禁車輛在道路、停車場內長期違規停放,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自行駛離。違者,將予以拖離並依法處理。

十三、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揮。對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者,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公安局

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