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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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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是一種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的行為,對於考試作弊的人還有可能受到處罰通報,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考試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供大家參考!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一

何小東(學號:20xx441283),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請同學羅雲強代考。

羅雲強(學號:20xx441289),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代同學何小東考試。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該二名學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作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7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二

唐林(學號:20xx54028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裝置。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三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小偉,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行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行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