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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處罰通報(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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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

6月18日公司發生叉車違規操作,將天然氣電器控制櫃損壞,現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通用18篇)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在打掃衛生時,由於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櫃撞壞並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裝置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後,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彙報,存有僥倖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濟南乾順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2

安全管理處罰通報專案部所屬各施工單位:依據7月23日駐地辦對我標段安全檢查中對施工單位違規的處罰的決定,專案部對以下四個施工單位進行如下處罰:

一、對橋隊在宋家溝大橋施工中,6個鋼筋籠未設定纜風繩;模板纜風繩地錨不滿足要求;墩柱作業人員2人未系安全帶;模板頂部操作平臺安裝不穩固,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二、對侯樁基隊K58+608-772.9託樑擋牆挖孔樁施工中發電機未配備消防器材,無安全警示標誌;挖孔樁孔口作業人員6人未系安全帶;爆破作業未對作業區進行安全警戒,炮孔無炮被,給予該隊12200元罰款處理。

三、對預製xx區存樑兩層支撐不到位;鋼筋加工廠波紋管加工區鋼帶無防護;門式吊未使用無措施,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四、對隧道隊(埡子口隧道出口)逃生管道未緊跟掌子面,長度不滿足要求;乙炔、氧氣瓶安全距離不夠;所有人員進洞不穿反光背心,給予該隊10000元罰款處理。要求以上施工單位在三日內完成整改,否則將進行加倍處罰。各單位要引以為戒,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存在的隱患認真排查整改,以確保施工安全。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3

一、事故經過

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後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吉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儘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並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並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使用者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准。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4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後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儘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並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並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使用者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准。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5

各建築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灩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覆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灩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於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鬆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定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築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於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築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並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專案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6

根據國家相關規範和我局《質量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7月下旬,我局總工辦組織專家對財政投資在建專案進行了例行檢查。現依據檢查結果,對其中問題較嚴重的單位作出如下違約處罰:

一、針對檢查中出現的專案經理不到崗履責的情況,給予承建臨湖三期第三標段施工單位合肥義興建安公司、承建臨湖三期第一標段施工單位安徽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公安分局培訓中心施工單位安徽湖濱建設集團金煌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承建錦繡國小三期施工單位合肥市同建立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區中國小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安徽天雁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各違約罰款人民幣3000元、給予承建合肥聯想集團供熱一、二標段施工單位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違約罰款人民幣6000元。

二、對檢查中出現的專職安全員不到崗履責的情況,給予承建臨湖三期第三標段施工單位合肥義興建安公司、臨湖三期第三標段施工單位安徽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出口加工區綜合辦公樓施工單位安徽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建工學院排水工程施工單位安徽省國元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濱河小區一期東區施工單位安徽常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聯想供熱一標段施工單位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聯想供熱二標段施工單位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區中國小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安徽天雁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各違約罰款人民幣20xx元。

三、對承建公安分局培訓中心工程、臨湖三期第三標段工程、錦繡國小三期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管理整體評價為“差”。給予施工單位安徽湖濱建設集團金煌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合肥義興建安公司、合肥市同建立設工程有限公司通報批評並各違約罰款人民幣3000元。對於監理不力、稽核把關不嚴,給予安徽人和專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市監理公司、安徽天翰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志成建設監理公司通報批評並各違約罰款人民幣3000元。

請各專案違約單位到行政財務部繳納違約罰款。各施工單位於20xx年8月15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沒有整改完畢的單位將加重處罰。

特此通報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八月二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7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後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儘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並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並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使用者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准。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8

6月18日公司發生叉車違規操作,將天然氣電器控制櫃損壞,現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柏晨在打掃衛生時,由於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櫃撞壞並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裝置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後,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彙報,存有僥倖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濟南乾順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9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裝置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櫃地線時,關閘後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於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裝置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6月4日市長辦公會專題聽取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彙報。會議指出,我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強化措施,進一步落實好各項工作。一是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拉網式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部位的檢查,加強易發多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薄弱環節的檢查,堅持、堅決做到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兩條底線”不放鬆。二是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掛牌督辦,絕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三是要加強督查,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好“一崗雙責”,切實強化安全監管。會後,市政府辦公室迅即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20xx〕116號),提出了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8項措施。6月7日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會議後,市政府又專門進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長辦公會再次專題研究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對通政辦發〔20xx〕116號檔案下發後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立即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別要對地下管網施工、化工企業生產等事故易發、多發領域,分別明確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強化責任追究“。

儘管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確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6月13日,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醫療服務綜合樓工程基坑開挖工地上發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區金沙鎮北一環汙水井修復工地上發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6月15日,如東河口中天寬頻科技有限公司噴塗車間一名操作工在清理鹽酸池廢渣時不慎跌入池內,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華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華小區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產會議後,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鬆懈、麻痺、僥倖的思想,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會議要求,沒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沒有認真開展員工培訓,安全生產中的”三違現象“仍十分突出。為防範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如下:

一、進一步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沒有安全、一切歸零“的理念,明確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擺正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始終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藉口放鬆安全生產。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減少一般事故發生,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級政府要結合6月份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和6至9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由各分管領導牽頭,按照上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通政辦發〔20xx〕116號檔案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特別對地下管網施工、建築施工、化工企業生產、海洋漁業養殖等事故易發、多發領域,分別明確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要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三、進一步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開展生產作業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督促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地下管網施工、建築施工、化工企業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重視有限空間、動火、動土、高處等危險作業的風險辨識,嚴格執行審批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危險;海洋漁業養殖企業要重視天氣預報,重點防範颱風等惡劣氣候對海洋漁業養殖生產的影響,做到有預報有響應、有情況有處置。各類企業要嚴格執行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值班值守制度。同時,要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要確保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處置。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組織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及時糾正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及時整改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

四、進一步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線從業人員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們安全生產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這一契機,組織開展好村(居)安全員能力建設培訓、高危行業素質提升培訓、”三項崗位“法定培訓、企業自身安全培訓和全社會安全培訓等五項培訓。督促引導企業實現班組長培訓全覆蓋,做到新職工安全培訓率100%、各類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同時,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通過編髮安全生產大檢查簡報專刊,反映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情況,交流工作經驗。依託報紙、電視、電臺、網站、街頭LED等”五個宣傳載體“,通過製作公益廣告、安全生產專題節目及開闢專欄等方式,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宣傳報道網路,進一步擴大安全宣傳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大力倡導”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氛圍。

五、嚴肅查處事故,嚴厲打擊瞞報事故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通政辦發〔20xx〕116號檔案下發後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立即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對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和其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要進行專門調查,根據責任大小追究相關責任;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況也要進行調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要強化重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以達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產資訊員隊伍,進一步加大對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打擊和懲治力度,從嚴從重處罰瞞報事故的單位和人員。

夏季高溫季節已經來臨,目前正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高發期,各有關企業和單位要針對高溫作業特點,採取加大作業現場巡查次數等措施降低危險。同時,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增加休息時間和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認真落實各種防暑降溫措施,防範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的危害,保證安全生產。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7月5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1

為切實貫徹落實總局“兩個專項活動”的有關要求和支局長在半年總結會上的指示精神,保證口岸衛生處理工作的質量和安全,推進此項業務的科學發展,總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口岸衛生處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活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監督檢查開展情況

5月份,總局下發了《關於印發<口岸衛生處理質量安全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質檢衛〔20xx〕281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直屬局按照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並按照監督檢查打分表對有關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分,查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於7月31日前上報自查工作報告以及年度質量分析報告(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檔案下發後,各直屬局高度重視,立即行動,制定方案和計劃,嚴格按照檔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9月12日至20日,總局在各局自查的基礎上抽調系統內專家組成6個檢查組,抽取12個直屬局對其自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組按照評分表的要求,通過召開見面會、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核對、理論測試、隨機檢查等方式,共檢查了12個直屬局、22個分支機構及13個衛生處理單位(22個作業點)的工作情況。

二、監督檢查結果

按照監督檢查評分標準,被檢查單位分為兩類:一類為監管單位,包括直屬局及其分支機構,得分90分(含)以上為良好, 70分(含)到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一類為衛生處理單位,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 60分(含)到80分為限期整改,60分以下為停業整頓。在抽查的12個直屬局中,寧波、廈門兩局評定為良好,其餘評定為合格,無不合格;分支機構中寧波北侖局、大榭局及廈門海滄局3個局評定為良好,其餘評定為合格,無不合格;衛生處理單位均評定為合格。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和隱患147項,均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三、好的經驗及做法

督導檢查過程中特別是總局抽查過程中,檢查組發現、總結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進一步總結、鞏固和推廣。一是寧波局通過提前申請,處理、查驗前置判定,將需處理集裝箱卸船時直接處理,不但提高了衛生處理貢獻率(從20xx年的75.7%上升到20xx年上半年的87.1%),還大大節省了通關時間和移箱費用(平均縮短通檢時間2至3天,平均降低物流運營成本3500萬/年)。二是黑龍江局定期召開衛生處理工作研討會,加強了衛生處理監管部門與從業單位聯絡溝通,推動了衛生處理工作的發展。三是廈門局充分利用和發揮電子檢驗檢疫系統優勢,把對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快件等的檢疫查驗和衛生處理要求轉化成電子指令,實時維護到集中審單系統中,極大提升了口岸衛生檢疫工作的電子把關和業務指導水平,該局還組織開發了“口岸衛生處理從業人員線上考試系統”和“衛生處理業務上報系統”,進一步規範了衛生處理從業人員崗前培訓考核工作,提升了衛生處理監管工作質量。四是深圳局自主研發的“閘口自動化查驗與消毒處理系統”,具有全自動配藥、全自動箱體外表面和箱內消毒處理、視訊監控、遠端操控等功能,實現了衛生處理的高效率、零間斷、綠色環保及自動統計。

四、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監督檢查,查找出了口岸衛生處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體制方面的問題。由於體制上的原因,檢驗檢疫機構目前仍然是按照差額預算管理,各局必須自行籌措部分經費用於維持機構的正常運轉,而作為經營服務性收入的重要來源,衛生處理單位成了各局創收的重要途徑,導致部分單位對衛生處理的定位產生偏差,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成本核算,只顧產出不顧投入,不用藥、少用藥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用於質量控制、效果評價的設施裝置如殘留檢測儀等存在缺失。另外,衛生處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專業人員比例較低,許多人員沒有專業背景,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理論考試中成績最好的100分,最低的只有60多分,執法和管理意識缺乏。

(二)認識方面的問題。一是不能正確認識把關和服務的關係。近年來,口岸出入境業務量大幅度增加,貨主基於成本考慮,都希望能快進快出,而衛生處理需要有一定時間才能達到處理效果,快速通關與衛生處理之間的矛盾日益突現,部分單位不能正確把握把關和服務的關係,過度提倡服務,未認識到衛生處理是衛生檢疫技術執法的重要環節和重要技術支撐,遷就貨主或代理單位,在處理方法選擇上片面強調時間和效率,忽視對處理效果的評判,影響衛生處理工作質量和安全。二是不能正確認識質量分析和效果評價的作用。質量分析和效果評價是保證和提升衛生處理工作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按照總局要求,各局需對衛生處理工作進行質量分析並提交年度質量分析報告,但從檢查情況來看,各局對此項工作並沒有足夠重視,許多局的質量分析報告寫成了工作總結,缺少資料對比、原因分析、存在問題、問題剖析、解決思路等要素,針對性及指導性較差,效果評價方面也是如此,大多數單位僅僅停留在稽核用藥量和監督操作過程上,濃度檢測、殘留檢測、微生物殺滅率檢測等開展範圍不廣,頻次較低,許多單位未配備必要的濃度和殘留檢測儀,或檢測儀器未及時校準,大部分局未配備或指定衛生處理實驗室。

(三)規範方面的問題。現行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部分行業標準針對性、指導性較差,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未能完全、有效覆蓋工作的各個環節,無法規範工作的全過程並提供足夠支援,加上各局習慣於延續以往的固定做法,導致目前衛生處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工作依據不充分。部分陸路口岸衛生處理主要是對車輛外表面進行噴灑,形象較好,但細究處理依據,大都較為含糊,航空器消毒也是如此,處理缺乏充分的依據,很多隻是籠統的以“來自疫區”帶過,表述不清楚、不嚴謹。二是處理方法不科學、不統一。對同一來源地的同類貨物,不同口岸的處理方法不同。個別局處理工作針對性不強,措施單一,對廢舊物品(如廢紙)進行噴灑消毒而不是燻蒸處理,不能有效地除蟲、除鼠,處理效果較差。三是檔案文書報告等不規範。衛生處理通知書填寫不規範、不嚴謹,主送單位、指證判定、處理依據、處理目的等錯誤或者含糊,有的甚至前後矛盾。藥品使用中涉及的原始記錄填寫不一致、不完整或原始記錄不全、缺失。自查工作總結報告質量不高,個別局不能按時上交。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下一步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提高對衛生處理工作的認識。

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總局領導指示精神,扭轉定位偏差,切實將衛生處理工作作為衛生檢疫技術支撐加以強化,提升質量安全意識,落實質量安全要求。二是要積極配置殘留檢測儀等效果評價設施裝置,保證每個有衛生處理業務的口岸都能夠開展必要的效果評價工作。三是要加強監管人員配備,提高專業人員比例,各衛生處理單位的管理層要配備較高比例的專業人員。四是要認真落實質量分析要求,積極開展高質量的質量分析工作,使之成為指導工作開展的重要基礎。五是鼓勵各局建立和指定衛生處理實驗室,為效果評價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二)認真落實整改要求。

一是要認真梳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的原因,確定整改措施。二是要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明確時間進度,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保證整改效果。三是按時上報整改工作報告,各局特別是被檢查的局要在12月底前上報整改工作報告。

(三)加強衛生處理監管。

一是總局將進一步制定完善工作規範,梳理修訂行業標準,加強教育培訓。二是各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衛生處理工作的監管,嚴格衛生處理工作依據,確保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合理。三是各局要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處理物件科學選擇處理方法,保證衛生處理工作效果。四是各單位要進一步規範檔案文書管理,保證工作記錄、單證、報告等真實、準確、規範、科學。

(四)嚴格自查工作。

一是要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在各自範圍內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二是要及時對自查工作進行總結並按時上報報告。三是要切實提高總結報告質量,報告至少應包括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檢查的結果、結論、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五)加強培訓和交流。

一是要嚴格落實培訓要求,制定相關培訓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衛生處理監管人員的培訓。二是要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能力。三是各直屬局特別是沿海局和內陸局間要加強橫向溝通和交流,分享好的經驗和做法,實現資訊和資源的共享,促進口岸衛生處理整體水平的提升。

年月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2

各縣區質監局,市特檢所: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裝置安全隱患常態化治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今年1月,市局下發了《關於下達特種裝置安全隱患治理目標任務的通知》(眉質監辦〔20xx〕9號),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市局通過明查暗訪和抽查企業的方式,對各縣區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了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各縣區質監局認真按照省局、市政府安委會和市局開展特種裝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將日常巡查和市特檢所檢驗過程中發現的166個安全隱患(其中重大隱患47個)以目標任務形式下達給各區、縣進行分割槽治理,根據各單位報送的隱患整治情況,目前,全市已排查安全隱患118 個,現已完成整治 83個(其中重大隱患整治完成25個)。

二、存在的問題

(一)除東坡、彭山局外,其它縣局在此次隱患排查工作中,對隱患整治工作不夠重視,排查進度遲緩,未形成正式書面報告且報送不及時。

(二)仁壽、丹稜局在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改時,只下達《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指令》要求整改,同時,各縣區局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整治情況欄”中對隱患是否整治表述不準確。

(三)個別縣區局在整改工作中,重處罰、輕整改,未真正落實專人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改,導致處罰後隱患仍然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下一階段,為消除特種裝置安全隱患,各縣區質監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將特種裝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一把手”議事日程和本單位年度目標內容,並於4月15日前完成隱患排查整治任務。特別強調,對已報送區、縣政府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向市局報送跟蹤整改情況。對隱患的整治,在整治結果中必須表述清楚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如:超期未檢裝置應註明是否經市特檢所檢驗合格,裝置是否辦理註冊登記,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等)。近期,市局將組成6個專項督查工作組深入各縣區抽查3至5個隱患單位,現場核實企業隱患整改情況,對隱患治理不徹底,整治措施不具體的,市局將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對隱患整治不力,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聯絡人:徐仲義 黃 豔

附件:1.《全市特種裝置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彙總表》

2.《各縣區質監局特種裝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度表》

三月十五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3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陽市豐聯置業平陵商業廣場地下室砼澆築時發生一起模板支撐坍塌事故。該工程由溧陽豐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為吸取教訓,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理辦法》的規定,決定:

1、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由市安監局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2、責令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李軍、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專案總監李承林,向建設局、安監局作深刻書面檢查,建議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及經濟處分,並上報相關部門。

3、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以上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望各有關單位認真汲取該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加強檢查和管理,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各類隱患,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4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局,局屬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進入8月份以來,全市接連發生了兩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充分說明了部分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紮實地開展好當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現就兩起事故的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兩起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福建十建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崑崙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對上述兩單位給予罰款10萬元的處罰,並將事故情況通報其註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入濰投標資格12個月。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防範類似事故發生。施工、監理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檢。一是要加強施工現場生活區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臨時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電要嚴格執行定時供電制度,不得亂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內嚴禁做飯。二是要加強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現場模板、油漆、防水塗料、氧氣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三是要加強施工現場用電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電氣線路的安全監管和電氣裝置的正常維護、檢修,防止因電氣線路和裝置老化短路引發火災事故。四是要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工地要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佈置合理、使用方便,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要對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對事故易發頻發的重點部位和環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查嚴管,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同時,要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切實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8月27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5

工程質量提醒各管理人員、班組長:

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加強安全管理不僅是專案部管理人員的大事也是全體職工的大事,有了安全生產才能保證我們的工程能順利進行,為此專案部在20xx年2月25日專案部的生產例會上下發了《安全生產文明施處罰條例》並同承包班組長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但經過幾天的觀察和多次同班組長口頭重申效果還是不佳,說明我們的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對安全生產的意識認識不夠和執行不力,現場仍然發現有80%的職工戴帽不扣帶,為了確保專案部制度的嚴肅性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現專案部再次提出處罰和警告,具體如下:

1.20xx年2月29日上午8:30分現場抽查,在8#樓地下室施工的木工、鋼筋工戴帽不扣帶達90%,在4#地庫上運鋼管的架子工帶帽不扣帶,其它各棟樓施工的木工、鋼筋工也有同樣的象現,為此專案部作如下處罰;①安全員身為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管理不嚴,力度不夠,處罰安全員100元,如現場還沒改進將雙倍處罰;②8#樓棟號長對本樓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不重視估處罰8#樓棟號長50元。③架子承包組長對專案部的制度執行不力,組長帶頭戴帽不扣帶估處罰100元。④在8#樓施工的鋼筋組組長、木工組組長班前安全生產教育交底不清,為進度而放鬆安全估處罰承包組長各200元,如果還是我行我素,要求安全員按《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第1條執行。⑤對其它各棟棟號長和班組長提出警告,加強力度管好本樓工作。否則同樣處罰。

2.各工種的承包組長對工程質量要提上日式議程,經現場檢查,各棟樓工程質量與專案部的下發的《質量控制處罰條例》規定有很大的差距,請各班組長根據條例自查自糾,各棟號長要親查,對不合格的,要求班組限期整改,否則專案部一律按質量控制處罰條例執行。

特此通告

旭日學府專案部

年2月29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6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裝置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櫃地線時,關閘後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於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裝置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7

致木工班組:

你班組在外架及臨邊堆放材料,以及外架兜網中雜物的整改通知:

1、所有材料必須收到樓層中安全處。2、外架中及兜網中必須收檢乾淨。

3、明天上午必須幾棟全部收好。

4、如不完成,你班組自行承擔有關單位及公司的處罰。

5、下週為A2棟實際現場。文綜實拍圖片,由此對你班組進行200元的處罰。

雲南雲端勞務公司:

公司負責人:

現場安全員:

年3月20 日

安全生產處罰通報 篇18

各建築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灩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覆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灩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於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鬆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定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築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於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築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並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專案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