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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太平人壽保險使用發票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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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票的使用,都是有相關批覆的。下文小編收集的是關於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使用發票的批覆,供大家閱讀!

關於太平人壽保險使用發票的批覆

關於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發票》的批覆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發票〉問題的請示》(滬地稅徵〔20xx〕8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鑑於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實行業務管理、資訊系統、資金管理、票據列印等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經研究,同意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實施集中列印全國統一《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以下簡稱《太平人壽保險費發票》),並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實行集中打印發票的時間和區域

從20xx年1月1日起,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區域集中(上海市、天津市)列印保單(即人身保險合同)和保險費發票。

二、發票式樣、規格、內容

(一)保險費發票採用白色80克A4靜電覆印紙,規格為297MM×210MM(見附件1)。

(二)保險費發票分上下兩部分:上部分為保險費發票;下半部分為保險合同回執。

(三)保險費發票的印製內容包括:“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發票聯”、“發票程式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保險公司簽章”、“經辦人”、“複核”、“工商執照號”、“納稅人識別號”、“全國客戶服務電話”、“公司網址”、“手開無效”、“條碼”。在“保險公司簽章”位置套印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左側距保費列印區左邊線15MM,“發票專用章”字型頂部與保費列印區底邊線對齊。保險費發票印製內容標有英文對照。

保險費發票中間為保險費列印內容。

(四)保險合同回執印製內容為空白。

(五)保險費發票為單聯式(即發票聯),電子存根儲存在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的計算機系統中。

三、保險費發票印製和集中列印的程式

(一)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費發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印製。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應在每年5月底前或10月底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報送印製計劃。

(二)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在每年7月底前或12月底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領購保險費發票,並將領購的保險費發票送到各自的集中列印點。

(三)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將各地保單資料傳送到各集中列印點,並按照統一的程式將保單和保險費發票列印裝訂成冊,再傳遞到各地級市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的中心支公司,由各中心支公司交付投保人。

四、保險費發票使用情況報送

(一)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應按季或半年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報送“集中出單保費發票領用存報表”(見附件2表一)。

(二)各地級市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集中出單保費收入彙總表”(見附件2表二)。是否需要以電子方式報送“集中出單保費收入明細表”(見附件2表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其他事項

(一)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保險費發票存根資料應儲存5年。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市分公司應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提供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發票專用章印模。

(二)太平人壽保險公司開展其他分散出單業務所需開具的保險費發票仍按原式樣和方法實施。

(三)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實施全國統一的集中出單、出票系統,各地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統一的票樣和要求印製該公司的保險費發票,以保證統一出單、出票的準確性。

附件: 1.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票樣

2.集中出單保費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