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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精選6篇)

欄目: 決議 / 釋出於: / 人氣:1.07W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精選6篇)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幣 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權以  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

受讓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有限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幣 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權以 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任選一款)。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2、股權轉讓前,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審計,乙方按雙方認可的審計報告表的範圍承擔甲方應分擔的風險、虧損和享有權益。股權轉讓生效後,若發現屬轉讓前,審計報告表以外的合營公司的債務,由乙方按股權比例代為承擔,但應由甲方負責償還。股權轉讓生效後,乙方取得股東地位,並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3、股權轉讓前,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公司董事會組織)對公司進行審計,甲方按審計報告表的範圍承擔應分擔的風險、虧損和享有權益,甲方應分擔的債權債務,應在其股權款中扣除。本協議生效後,尚未清結的以及審計報告以外屬甲方應分擔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按股權比例享有和承擔(或由乙方先行承擔,然後由乙方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任選一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方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X年X月X日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檔案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 違約責任:

10.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 爭議解決約定:

12.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 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住所: 住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5款)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

(注: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並載明於此)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約定條

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5

出讓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臵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並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並願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瞭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援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為¥××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同意,待目標公司*%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 日內,由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的收據。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准。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並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 *% 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祕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洩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祕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祕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鑑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稅後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並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並按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後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後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後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鑑、批件、及其他資料、檔案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鑑並啟用新的印章、印鑑。新舊印章印模式鑑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檔案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檔案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稅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稅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後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採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檔案、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檔案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

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後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經甲方確認屬實後,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後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後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並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後形成,由交接後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並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後,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後,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絡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傳送至對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行動電話:

乙 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行動電話:

(二)如以郵政速遞(EMS)形式遞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則收件局收寄後的第3日為收件日期。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的聯絡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均應書面通知對方。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條

第一款約定對方聯絡地址遞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視為向轉讓方及受讓方的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