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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協議書3篇

欄目: 決議 / 釋出於: / 人氣:2.85W

擔保協議書,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擔保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擔保協議書3篇
擔保協議書範文一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債權人):個人借款擔保合同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願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後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係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後,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範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願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宣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於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並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後,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並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徵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後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後的地址)傳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擔保協議書範文二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乙方進行代償或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實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質押等風險控制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甲方具有簽訂和執行與貸款銀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4.甲方對向貸款銀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不存在任何潛在的爭議。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其提供借款擔保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認真、及時、充分地履行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

8.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以下重大事項,包括: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的變更,任何訴訟、仲裁和行政爭議程式,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

9.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予積極配合,提供檢查所需報表和相應材料。

10.甲方保證在簽訂貸款合同後將每月的財務報表報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報財務報表及說明。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規定或乙方認為必要的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有關檔案、批件等相關資料以及與本次貸款和擔保有關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12.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的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不得發生變化,不得將業務委託他人經營或管理,不得處置任何資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資產,不得怠於收回債權或怠於對債務人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五條 乙方之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措施對乙方的損失承擔擔保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質押物等(包括股權及股權所代表的資產)行使處置權,以彌補乙方的損失,甲方將放棄任何抗辯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交的證明檔案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檔案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5.乙方有權查閱甲方的財務報告及相關的經營業務狀況和業務合同、協議等。

6.經甲方申請,乙方可自主將上述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條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預設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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