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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分決定範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2.12W

高等學校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主體,它對學生實施的處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學生處分決定的範文,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一

20XX年6月20日,在《運籌學》考試過程中,採礦14級祝某、李某、沈某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業經濟管理》考試過程中,採礦14級畢某桌內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認定和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七條,學院報送學校建議給予祝某、李某、沈某、畢某記過處分。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二

工商管理系各班級:

本學期開學以來,絕大部分同學都能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按時上課,但仍有少部分同學不遵守校規校紀,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為了維護學校紀律和考勤制度的嚴肅性,促進班風學風建設,教育其本人,根據《廣東青年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試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李巨明等20名同學以下處分(見附表1)。

希望以下各位同學吸取教訓,遵守紀律,按時上課,認真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工商管理系

二Oxx年六月十二日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三

蒲楓,男,學號20xx1311,貴州人,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504班學生。

彭銳,男,學號20xx1309,安徽人,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504班學生。

6月18日,我院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504班浦楓、彭銳因與1503班程韜存在宿舍矛盾,浦楓動手打人、彭銳用言語進行威脅,並將程韜個人物品置於宿舍門外,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影響惡劣。根據學校及學院相關規定,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給予浦楓、彭銳嚴重警告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遵守校規校紀,嚴格執行學校以及學院各項管理規定,時刻以一名優秀大學生的標準約束自身行為,為自己、為父母、為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國際教育學院

20XX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