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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分類寫法

欄目: 會議紀要 / 釋出於: / 人氣:1.49W

會議紀要有什麼分類?會議紀要寫法是如何的?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會議紀要分類寫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會議紀要分類寫法

1.概括性:會議紀要≠會議記錄

2.分類:辦公—周例會—工作總結、溝通交流、指導下一步

專項—座談會、專題會、研討會—議定事項法定效力有關部門遵照執行 決議性—工作行政會議—就會議議題形成決定

綜合性—座談會、研討會—全面概述會議基本情

3.寫法:

首部—標題

正文—前言—概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參會人員、主持人、會議議程、會議形式、會議主要成果+現將會議討論主要問題紀要如下

主體—記載會議情況、結果,緊圍繞會議中心議題,準確表達會議形成決定

尾部—署名、成文時間

4.格式:標題—字型、字號

正文—..

段落—首行縮排、行間距

頁面—頁邊距

文底—字型、字號

5.排序:按通訊錄順序

6.易混詞:截止—截至

其他—別的其餘不分人物,人稱代詞。其它—物主代詞

制定—定本,制訂—擬

7.摘要式—現將會議情況紀要如下—按順序內容性質摘錄典型代表性發言

綜合式—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強調—把會議內容議定事項綜合概括分成若干部分—複雜工作會議、經驗交流會

條項式—形成會議紀要如下—按主次一條一個問題—辦公、工作會議

8.公文式標題—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文章...—正副標題

9.成文時間多寫標題下方,不蓋公章

10.正文:導言—名稱、目的、內容、時間、地點、規模、參加人員、主要議題、會議成果—使其對會議有總體瞭解

主體—根據會議中心議題,按主次有重點寫出會議情況成果—工作評價、問題分析、會議議定事項提出要求

(結尾—希望號召、措施要求)

範文

會議時間:x年11月3日09:00-10:30 會議地點:集團公司五層總經理辦公室

主 持 人:

參會人員:、

記 錄 人:

會議議題:關於優化組合後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會議內容:

x年11月3日,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召集總工程師、經營副總、基建副總、總經理助理在五層總經理辦公室開會,研究明確了優化組合後工資發放和員工工休等問題,會議形成如下意見

一、關於優化組合後工薪發放問題

1.機關及各礦從9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薪標準,具體明確如下:

(1)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和公司安全生產系統部長,月薪標準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發放。

(2)公司安全生產系統科長,工薪按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月工資水平標準執行。

(3)機關非礦類部(科)長,工薪均按照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一級標準執行。

(4)集團公司科員的工薪級別,由各部領導組織考核,根據能力和成績提出工薪級別標準,經分管副總稽核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2.機關和各礦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對工薪實行考核發放制。

3.公司副總級領導已有工薪待遇的,暫按原有標準發放。暫還沒有確定工薪的,等董事長回來確定。

4.關於各礦停產期間工薪管理辦法

會議明確,各礦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產的,公司暫按如下原則辦理:

(1)在停產期間,未開展任何有效的工作來啟動、恢復生產工作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按70%發放。

(2)在停產期間,為了啟動、恢復生產積極工作(如裝置安裝、除錯)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根據工作的實際效果按80%、85%或90%發放。

5.關於公司機關值班及下井補助標準

(1)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人員,建議每人每班補助80元。

(2)集團公司人員下井補助,建議部長50元、科長30元、科員20元。

二、關於下一步績效考核辦法

1.公司對各礦後二個月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進行修訂補充,作為公司11、12月份對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考核依據。

2.公司對機關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的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抓緊制定安全生產系統人員的考核細則辦法,從11、12月試行,年底修訂後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檔案。

3.非礦類機關人員考核辦法,依據已定考核標準執行。

三、關於員工工休問題

會議明確,從現在到年底,員工出勤、請銷假及工休暫定為:

1.省內員工工作26天為全勤,省外員工工作24天為全勤。

2.各礦、各部門在保證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合理安排員工輪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無法安排休息的,經考勤部門核實後,對超出天數按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補助,因個人原因達不到全勤天數的,按員工的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減薪。

4.會議明確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公司副總、各礦礦長(副礦長)、部門經理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一次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兩次以上違反規定的,停職檢查。其他人員的請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四、重申機關、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下井次數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集團公司、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帶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此項制度,具體要求為:

1.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6次,總工程師、副總不得少於12次;

2.礦級領導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2次,副礦長不得少於18次。

3.安全生產系統部門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20次。

x年11月3日

主題詞: 優化組合 工資 工休 確定 紀要

呈 報:郭董事長

主 送:各煤業公司、機關各部門

抄 送:公司各副總 留 存

共印1 6 份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會議紀要分類寫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