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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會議紀要範文大綱

欄目: 會議紀要 / 釋出於: / 人氣:3.97K

會議紀要是用以傳達重要的工作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有較強的政策性和指示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單位的會議紀要範文,歡迎大家的閱讀。

單位會議紀要範文大綱
單位會議紀要範文一

會議時間:20xx年x月x日09:00-10:30

會議地點:集團單位公司五層總經理辦公室

主 持 人:XXX

參會人員:XXX、XXX、XXX、XXX、XXX

記 錄 人:XXX

會議議題:關於優化組合後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會議內容:

20xx年x月x日,XXX副董事長和總經理XXX,召集總工程師XXX、經營副總XXX、基建副總XXX、總經理助理XXX在五層總經理辦公室開會,研究明確了優化組合後工資發放和員工工休等問題,會議形成如下意見:

一、關於優化組合後工薪發放問題

1.機關及各礦從9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薪標準,具體明確如下:

(1)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和單位公司安全生產系統部長,月薪標準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發放。

(2)單位公司安全生產系統科長,工薪按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月工資水平標準執行。

(3)機關非礦類部(科)長,工薪均按照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一級標準執行。

(4)集團單位公司科員的工薪級別,由各部領導組織考核,根據能力和成績提出工薪級別標準,經分管副總稽核後,報單位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2.機關和各礦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單位公司要對工薪實行考核發放制。

3.單位公司副總級領導已有工薪待遇的,暫按原有標準發放。暫還沒有確定工薪的,等董事長回來確定。

4.關於各礦停產期間工薪管理辦法

會議明確,各礦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產的,單位公司暫按如下原則辦理:

(1)在停產期間,未開展任何有效的工作來啟動、恢復生產工作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按70%發放。

(2)在停產期間,為了啟動、恢復生產積極工作(如裝置安裝、除錯)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根據工作的實際效果按80%、85%或90%發放。

5.關於單位公司機關值班及下井補助標準

(1)參加單位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人員,建議每人每班補助80元。

(2)集團單位公司人員下井補助,建議部長50元、科長30元、科員20元。

二、關於下一步績效考核辦法

1.單位公司對各礦後二個月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進行修訂補充,作為單位公司11、12月份對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考核依據。

2.單位公司對機關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的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抓緊制定安全生產系統人員的考核細則辦法,從11、12月試行,年底修訂後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檔案。

3.非礦類機關人員考核辦法,依據已定考核標準執行。

三、關於員工工休問題

會議明確,從現在到年底,員工出勤、請銷假及工休暫定為:

1.省內員工工作26天為全勤,省外員工工作24天為全勤。

2.各礦、各部門在保證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合理安排員工輪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無法安排休息的,經考勤部門核實後,對超出天數按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補助,因個人原因達不到全勤天數的,按員工的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減薪。

4.會議明確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單位公司副總、各礦礦長(副礦長)、部門經理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一次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兩次以上違反規定的,停職檢查。其他人員的請假按照單位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四、重申機關、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下井次數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集團單位公司、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帶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此項制度,具體要求為:

1.集團單位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6次,總工程師、副總不得少於12次;

2.礦級領導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2次,副礦長不得少於18次。

3.安全生產系統部門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20次。

單位會議紀要範文二

20xx年xx月xx日下午,單位公司召開第一次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單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資金管理辦法、機關20xx年3-5月份崗位工資發放等事宜。張XX總經理主持,單位公司領導,總經辦、黨群辦及相關處室負責人蔘加。現將會議決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於單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會議討論了總經辦提交的單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認為實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辦公用品採購對外經濟合同管理,有利於加強和規範企業管理。會議原則通過。會議要求,總經辦根據會議決定進一步修改完善,發文執行。會議紀要範文

二、關於職工因私借款規定

會議認為,職工因私借款是傳統計劃經濟產物,不能作為檔案規定。但是,從關心員工考慮,在職工遇到突到性困難時,單位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內的應急款。計財處要制定內部操作程式,嚴格把關。人力資源處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還款計劃。

三、關於單位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計財處提交的單位公司資金管理辦法有利於加強單位公司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產需要。會議原則通過,計財處修改完善後發文執行。

四、關於職工工資由銀行代發事宜

會議聽取了計財處提交的關於職工崗位工資和船員伙食費由銀行代發的彙報,會議認為銀行代發工資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既方便船舶和船員領取,又有利於規避存放大額現金的風險。但需要2個月左右的宣傳過度期,讓職工充分了解接受。會議要求計財處認真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人力資源處配合,計劃下半年實施。會議紀要範文

五、關於單位公司機關11月份效益工資發放問題

會議聽取了人力資源處關於單位公司機關11月份崗位工資發放標準的建議。會議決定機關員工3-5月份崗位工資發放,對已經下文明確的幹部執行新的崗位工資標準,沒有下文明確的幹部暫維持不變。待三個月考核明確崗位後,一律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會議最後強調,單位公司機關要加強與執行船舶的溝通,建立單位公司領導每週上崗接船制度,完善機關管理員工隨船工作制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