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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87W

近年來,鎮坪縣委嚴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緊密結合縣情實際,積極謹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式和方式進行具體細化,在完善程式和創新工作上積極探索,有益實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式完善,標準明確,考察嚴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幹部選拔到了各級領導崗位,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創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一、健全“四項制度”,暢通幹部能下出口。

幹部能上不能下,是幹部工作的一大難題。近年來,我們積極健全乾部考核、監督、辭職、任期四項制度,切實把暢通幹部出口作為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結合年度目標責任制、單項工作、重點專案建設、產業建設的考核,完善科級領導幹部實績考核辦法,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據。對民意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累計達30%以上的實行降職或免職;對沒有完成任期目標的降職使用;對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連續三年排在全縣倒數的主要領導降職任用,直至免職。近年來,有3名主要領導不能勝任現職被降職調整,2名分管領導被免職。

二是健全監督制,觸犯法紀的“下”。建立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聯絡會議制度。加強領導幹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時以外的日常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群眾舉報問題,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警示訓誡,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降職或免職,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先後有6名領導因違紀違規免除了領導職務。

三是健全辭職制,讓領導自願“下”。領導幹部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繼續擔任領導職務時,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式,使其從領導崗位上“下”來。對那些有專長和經營治理能力且要求到企業工作或辭職“下海”的領導幹部給予大力支援,併為他們在新的領域施展才華創造條件和機會。先後有2名部門領導申請辭職自謀職業,縣委批准了辭職請求,並積極為他們提供幫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齡屆滿的“下”。嚴格領導幹部任期制規定,到達規定年齡必須轉任。對正科級領導幹部達到最高任職年限的,實行同級轉任,享受轉任前的職級待遇。對任職時間達10年以上的副科級領導幹部,實行晉升轉任,享受主任科員待遇。要求領導幹部最少幹滿一屆,最高不超過兩屆,對屆滿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領導幹部,實行降職或免職使用。縣鄉黨委換屆以來,有49名到齡或屆滿科級領導實行了轉任。

幹部能下出口的全面暢通,使幹部隊伍的結構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強。一是增強了全體領導幹部的工作緊迫感和工作責任感;二是形成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氛圍;三是保證了職務上的一定空缺,為優秀年輕幹部的成長和走上領導崗位提供了良好機遇。

二、通過“四個渠道”,完善幹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第一道關口,也是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的要害。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考核建議、定向推薦、個人自薦、民主溝通四個渠道進行幹部初始提名,有效解決了以往由組織部門單一初始提名的現象,提高了幹部初始提名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程度。

一是依據考核建議提名。幹部考察組在全面考察、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幹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歷、群眾呼聲等情況,提出擬考察物件的任職意向。在本次鄉鎮人大、政府換屆中,12名幹部的調整縣委依據考察的建議提名。

二是領導定向推薦提名。堅持由縣委全委會全體成員,人大、政府、政協和公檢法的縣級領導無記名定向推薦提名。縣人大、政府換屆後,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政府直屬單位、協調議事機構和常設機構負責人實行了定向推薦提名,24個職位,推薦物件涉及42人,縣委組織部結合推薦集中意見和考察情況,確定人事方案。在鄉鎮人大換屆中,縣委決定將機關優秀的年輕幹部放在基層一線鍛鍊,通過由縣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定向推薦,得票集中的6名優秀幹部配備到鄉鎮擔任副職。

三是尊重個人自薦提名。暢通幹部自我推薦渠道,在職幹部可根據自身情況,向考察組反映自薦意見;日常工作中可向縣委和四大家領導反映自薦意見;通過遞交申請、幹部信訪向組織部門反映自薦意見。由組織部定期收集幹部的自薦情況,進行專門備案,作為組織部門瞭解幹部特長、自我認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來源,作為幹部任用的參考之一。先後有5名幹部的自薦意見得到採納。

四是擴大民主溝通提名。在縣委新的體制和執行機制下,縣委班子成員堅持民主溝通,形成初始提名。縣委書記注重與各常委交流人事問題,瞭解把握常委分管單位的班子執行情況和領導幹部履職情況,針對部門情況、幹部情況討論研究初步人事意向。縣委組織部在領導班子調整前,向縣委常委提供班子執行情況、領導職數空缺情況和後備幹部人選情況,增強人事討論研究的針對性和常委會票決的準確性。

組織部門根據以上四方面情況,原原本本、實實在在進行記實彙總,召開部務會,按照《條例》把任職資格條件關,按照班子配備的具體政策規定把班子結構關,立足當前放眼長遠把好年輕幹部成長關,形成幹部調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三、抓實“四項工作”,提大學聯考察質量水平。

做好乾部考察工作,是選好人、用準人的基礎。我們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在嚴格幹部考察紀律程式的基礎上,切實抓好抓實了組織領導、群眾認可、綜合評價三項工作,幹部考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堅持縣委常委帶隊,抽調組織、人事、紀檢、政法等單位人員組成考察考核組,開展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幹部考察工作,並由帶隊常委向縣委常委會彙報考察工作綜合情況,進一步加強幹部考察工作的監督力度,保證考察質量。

二是尊重分管領導意見。民主推薦和座談推薦結束後,各考核組對科級後備幹部推薦形成初步意見,縣委組織部進行稽核把關後,由考核組向被考核單位分管領導徵求意見,進一步瞭解把握推薦人選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由分管領導對分管單位後備幹部進行再次推薦,綜合民主推薦、座談推薦和分管領導推薦,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領導的意見和推薦情況作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據和主要參考。

三是注重群眾公認。堅持把群眾的認可作為考察提拔幹部的重要一環,充分體

現群眾“四權”。積極吸收相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物件參與進來,不斷擴大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的範圍;全面瞭解把握考察物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擴大調查範圍,把群眾的評價和鑑別作為幹部任用的重要參考。

四是實行綜合評價。在考察過程中,考察組通過查閱資料、走訪群眾、聽取彙報,全面瞭解把握幹部的德能勤績廉,重點了解幹部的工作實績。注重從推薦、評議、民調、座談中捕捉幹部本質上、主流上的表現;結合單位整體工作進展情況、幹部崗位工作業績,以及社會評價因素,綜合分析幹部;堅持對新提幹部進行廉政、計生、綜治、信訪鑑定,有的還增加工商和稅務方面的鑑定,全面瞭解幹部情況,堅持做到不簡單以票取人。

四、嚴格“三個比例”把關,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結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進一步提高縣委常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的參會比例、發言比例和票決比例,增強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一是提高參會比例。縣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要求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縣委到會,無非凡情況,全體成員到會參與幹部討論決定。去年以來,縣委五次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縣委常委到會率4次達到100%。

二是提高發言比例。縣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工作,一般以專題形式出現,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組織部門彙報人事調整整體方案,並逐一介紹每個崗位的提名人選情況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崗位發表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溝通協商達成共識的調整方案,不能達成共識的實行緩議;有反對意見和否決意見的,實行緩議。先後有4名擬提拔幹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見,常委會做出了緩議意見。

三是提高票決比例。縣委常委會和全委會無記名票,票數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終決定,予以任命。去年以來,鄉鎮部門黨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實行了全委會票決。兩年來,常委會票決幹部304人,全委會票決幹部49人,都達到規定的比例,予以推薦和任命。

五、嚴格“四項程式”,強化幹部監督治理。

幹部任職前,堅持新任領導任前公示、任前談話和試用期程式,在任命環節進一步甄別幹部,確保任用得當。

一是嚴格考察預告。在定向考察過程中,我們堅持將被考察物件、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組成員、反映情況聯絡方式等內容予以公告,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縣委組織部負責接待來信、來訪、來電,對反映的問題落實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對實名舉報的,嚴格保密舉報人資料,並將調查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二是嚴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級領導,都堅持任前公示程式。通過檔案、會議、電視、廣播、公示欄等形式,將擬任幹部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及簡歷、擬任職務、監督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時間為7—15天,廣泛收叢集眾意見。群眾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影響任職的,取消任職資格;對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任職並繼續調查核實。換屆過程中,在公示期間群眾反映擬提拔的2名幹部在工作作風方面存在問題,經調查核實後未給予任用。

三是嚴格任前談話。為進一步為強化新任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意識,築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線,提高履職本領,一直以來,縣委堅持新任領導集體談話和重要崗位新任幹部個別談話制度。集體談話由副書記、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出席,今年鄉鎮人大換屆幹部調整集體談話,縣委書記親自到會進行任前談話,收到良好效果。個別談話由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負責,對重點崗位幹部提出工作要求和紀律要求,對部分幹部的缺點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

四是實行試用期考驗。對新選拔的委任制幹部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組織部強化對試用幹部的跟蹤考察和治理,定期不定期瞭解試用期幹部的學習工作情況。試用期滿後,試用幹部對自己試用期的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做出全面總結,並在幹部職工大會上作書面述職,經組織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基本合格者延長半年的試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試用期資格。先後有2名幹部試用期被延長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