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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教育法學習心得

欄目: 教育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1.13W

導語:學習《教育法》、按照《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為人師表。

國小教師教育法學習心得
國小教師教育法學習心得

通過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要想成為一名新世紀的合格教師,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範,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師德要求都基於教師的人格。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徵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範,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徵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範、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於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並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他們應是最能以身作則的人。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範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熱愛學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著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開啟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裡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瞭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總之,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學生就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無異於毀掉一個學生。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學生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學生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適應時代發展。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還要繼續認真學習《教育法》、《教師法》等。堅持以人為本、以德立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並緊緊圍繞新時期師德素質要求和師德規範,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導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

國小教師教育法學習心得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為全面健康地培養高素質的國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質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發展戰略。《中華人民義務教育法》的制定與出臺為確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國的方針政策得以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我們教師更新教育觀念依法從教指明瞭方向。

作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師,《義務教育法》使我重新審視自我並且讓我更清醒地認識到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應該將新的思想意識和教育觀念體現在教書育人的平凡事業之中;應該將改革和發展的思想觀點體現在自身工作實踐中;將開拓和創新的意識體現在培養學生成才之中。

回顧自己幾年的教學工作和日前擔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時存在著與《義務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師的“恨鐵不成鋼”甚至會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現偏激以致傷害學生的自尊心。我想這樣做肯定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原則。以後應該儘量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應該多理解學生、多關注學生各方面的成長。

在《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28條29條中明確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這一段學習完後體會很深刻,平等對待每位學生關注他們的發展應該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應該做到的。

在實踐工作中我也深刻體會到教育工作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其中蘊含著深刻的教育規律。只有認識並且運用好這些規律才能創造出科學合理的工作方法。我們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是發展的、與時俱進的。我們需要從實踐出發,根據教育物件的不同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用靈活多樣的方法,我們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發展。

有人曾經指出:“沒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沒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們必需辯證的看待。在教育實踐過程中,許多方法是相互聯絡、相互滲透的。在選擇和應用時,需要同德育目標相結合。與《義務教育法》中所規定的原則相一致。學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必須要嚴格遵守的原則。

我一定認真學習、認真執行《義務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