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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精選6篇)

欄目: 讀書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2.8W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 篇1

法律的生命力源於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魚,那麼社會則為水,正義為其肉,理性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騰、彰顯,最終得到昇華。正如張千帆教授在文中所寫道的: “在現代法治社會,動態的法律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 讀張千帆教授的書就如同與張千帆教授的交談,讓我們感受到了一個憲法學者應有的理性深度,一位法學家對社會現象冷靜的反思,以及一位法學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對社會充滿睿智的愛。隨著閱讀的深入,理性與思辨,冷靜與熱情,在他的敘述中一一 展露。我們接近的不僅是一位憲法學家,而是更像是一位拓荒者,他帶著比較的規尺追逐地平線上的太陽,並用正義的犁挑起憲法看得見的東方夢。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精選6篇)

我認為這本書是現在中國的憲法學教材中最好的一本,它最大的貢獻就在與國內的很多憲法學者還在糾纏於意識形態上,而張千帆教授的這部著作是完全站在法律人自己的領地、以法律人的思維來研究和書寫憲法學的。單純的宣示“人民主權”、“依法治國”以及“公民權利”、“憲政”等等,而不繼之以穩定的制度保障,這些迷人的口號原本具有的功能也會逐漸褪掉,進而使它們成為誰都可以用來裝點門面的廉價貨。法治、憲政及憲法學的研究,固然以前述教義為理論基礎,但理論本身只是一個出去了的娜娜,而法治、憲政及憲法學應該回答的是“娜娜出去以後怎麼辦”這樣的問題。作為公法的憲法固 然無法脫離政治——那是不現實的,但憲法學不是政治宣傳手冊,憲法學者不應該是政治宣傳工作者。作為學問的憲法學必須獨立呼吸,發出自己的聲音。

《憲法學導論:原理與應用》就是憲法學在這個時代的自由呼吸。, 從具體的問題和案例出發,來解說公民權利、政府權力、法治、憲政,探討憲法的價值所在以及它們變成現實的途徑和保障,內容不僅覆蓋了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的憲政實踐,還涉及歐盟和聯合國的有關問題,大量的“評註”和“討論”點綴書中,更能增加讀者對憲法學何以是“學”、並且是其命維新的“人學”而非冷冰冰的、不切實際的教條的理解。這裡展現的是真正的憲法學的魅力!

當然,我最大的困難在於這本書不太好懂,作者用西方人的思維來講述憲法,由於自己學力不逮,很難深刻的理解其中的含義.全書的體系編排也不同我們習慣的書編排模式.我認為我們介紹外國的憲政實踐關鍵在於介紹其思想,不應當讓文字模式成為我們接受觀點的桎梏.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 篇2

《比較憲法學》雖然是一部介紹性著作,除了擴充套件現有的知識面,而且給了我一點轉變性的啟發,書中介紹的各國憲法學理論都其有所在時代的特徵,憲法發展到今天呈現出的理念說明憲法學理論隨著時間而潛移默化的改變,雖然憲法理論在每個國度發展的程度不同,即使憲法理論在發展程度相似的國家其現實內容和操作形式也有明顯的差別,然而,在當今全球化發展的世界,東西方憲法發展不論在其形式上還是在其實質上都在各自發展進步基礎上呈現出勢不可擋的融合,這可能也是全人類追求人民權利實現最終價值目標所決定的。

憲法形式價值也隨著上終極目的價值的要求而變化,從對階級意志的強調到對人權的強調,從消極的人權保障到積極的人權保障,無不透視著人類與自由的貼近。憲法也不單純地從限制國家權力的角度被動保障人權,而調整為規範國家權力而使善的一面發揮其應有的功效,憲法也不僅僅被動地擴充套件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積極地賦予公民“爭取權利的工具”去實現權利。憲法是萬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

不僅因為其是統治階級的集中體現,是體現國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為它是人權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調整公民與國家之間到根本關係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當近期的憲法激勵的產物,誠如樹歪則影不正,憲法規定如果在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找不到平衡點或所謂的平衡點實際上是僅代表某一利益階級而非全體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話,那麼由憲法和憲法所調整的基本關係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根據憲法精神、原則指導的一系列具體行為和抽象行為都將根據母法這一平衡點所確定的偏離航線的方向而與真正的目的價值越走越遠。相對地,憲法確定了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博弈之基,確實明確了權力行使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論現實與理想間差距會有多大,至少我們朝向確定的方向努力會少走很多彎路。這就要求我們打破閉關鎖國和固步自封而應該海納百川、集思廣義在比較學習的過程中發現最適合自己的憲政道路。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 篇3

《比較憲法學》這部著作是作者1985年在武漢大學講授比較憲法學時以其講稿為藍本著成的。當時法學研究工作在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倡導下剛剛起步,我國憲法規84年雖修改不久但亟待探索的問題仍有很多,作者看到了問題所在,並以介紹西方憲法及其相關理論的方式來推動我國憲法學的改進,並對所有學者給以啟發。當然每個時代都有與其時代特徵相適應的現實體現,《比較憲法學》存在於特定的時代下也不可能例外。時至今日,以我們這個時代為背景,就可以明顯的從視覺和感覺上體會當時憲法學發展的氣息。時代雖然不同,這並非說以往的著作對我們沒有用武之地。必竟任何事物都是時間與空間的集合,沒有歷史的存在就不會有現在的改革,更不會有未來的發展。在細細的品味下,至少我從這本書中獲益非淺。

乍一問讀過這本書我學到了什麼,好像真的無從說起,本來作者的一部著作就是個思想、觀點、內容、結構、方法等等基本要素的集合體。自己原有的基礎在閱讀過程中就會與作者所有的,與著作主題相關的闡述發生反應,或碰撞而思考,或結合而吸收。而這種磨合依然是整體不可分割的,並非因各個要素客觀上的分類而獨立,它一縷縷纏繞在一起貌似亂作一團,但細細梳理開又會發現它們是有機組合的一個系統而規律的整體,這也就恰是讀書筆記的功用所在。

二、寫作內容

《比較憲法學》其內容正如其名所顯示的一樣,是關於憲法學理論的研究,是一部80年代的關於憲法學理論的綜合介紹性的著作。作者立論的主題是憲法學,但並非純粹是我國的憲法學理論,而是同時從比較的角度對外國憲法學理論加以引用。作者將憲法學理論分成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憲法學的原理,另一部分是憲法學規範。在第一部分作者介紹了有關憲法的基礎性理論,如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憲法的分類、憲法的結構、憲法的原則、憲法的實施與修改。第二部分作者介紹了關於憲法中的一般規範,如國體、政體、政權組織形式與結構形式等國家制度、經濟制度、公民在政治、社會、生活方面的基本權利、以及代議機關、行政、司法和國家元首等國家機關、最後還介紹了與憲政密切相關的政黨制度。兩個部分相輔相成幾乎涵概了全部憲法學的基礎理論。

作者將主題範圍從某一領域擴充套件至全世界,對當時世界主要國家的憲法學理論進行了系統地介紹。作者的這種介紹並不是對各個其他國家的憲法理論進行獨立地介紹,而是在憲法學的主要的法律範疇內進行了對比介紹,像讀者展示了外國的憲法理論,其視角是廣闊的,但其切入點並不巨集觀,且更容易理解。作者以憲法理論的主要法律範疇為落腳點展開介紹,並在每個法律範疇的板塊內進行了對比研究,將主要國家關於特定範疇的憲法規定,比較地展示給讀者。諸如關於人民主權憲法基本原則,作者對比了美、法、蘇聯等國的相關規定;三權分立原則,作者對比了典型的美國分權模式,以立法為重心的英國分權模式和以行政為重心的法國分權模式;國體這一範疇上,作者比照地介紹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美國的總統制、瑞士的委員會制、法國的具有議會制特點的總統制;選舉制度上作者對比了多數選舉與比例選舉、一輪多數盟與二輪多數聯盟。這是橫向上的比較。縱向上,關於國家的概念作者介紹古代亞里士多德、近代馬里亞維裡、黑格爾、馬克思等人的觀點;關於憲法的分類作者介紹了1884年英國法學家蒲萊士成文與不成文憲法分類方式、1920xx年剛性與柔性憲法分類方式,以及後來的民定、欽定和協議憲法的分類方式;關於政體作者也縱向列舉如亞里士多德、托馬斯阿奎地、洛克、孟德斯鳩的等從古至今有關政體的解釋;作者的比較是邏輯且全面的,是流暢且廣泛的。正是這種橫向與縱向交織地介紹才把憲法學規範的各個範疇綜合與全面地展現在讀者面前。

三、比較角度

就比較角度而言,不同的主題有不同的比較角度。有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憲法之比較,有大陸法系各國憲法的比較,也有英美法系各國憲法間的比較。《比較憲法學》以憲法的範疇為切入點,通過對憲法的法律範疇的闡述,在每個憲法範疇內將兩大法律型別——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進行比較。當然作者選取的國家有其典型性,比如美、英、法、德資本主義國家憲法,蘇聯、南斯拉夫、保加利亞社會主義憲法。以兩大型別的憲法規範作為比較的角度是貫穿整書的脈絡體系。當然在某一特定的範疇內,在對比兩大型別法律的同時,每種被引用型別的憲法之內也存在相互對照。

這種以國家型別作為憲法的比較角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和時代前沿性。20世紀80年代,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正是所有理論和實踐的價值核心,幾乎所有領域,所有層面,所有的階層都不以意志為轉移的受其影響。同樣,馬克思主義在法律領域的價值觀念和理論體系也影響我國當時法律學者的思想和理念,這本著作就是其典型代表之一。將兩種國家型別即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憲法對比較成為貫穿全書的主線是顯而易見的。從作者對憲法的定義“憲法是集中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國家根本法。” 從作者對憲法基本原則三權分立的立場“它本身卻又受著時代和階級的侷限,不能為社會主義憲法所採用”;在憲法的修改上“憲法必須因階級力量對比關係的變化而修改”;從作者對資本主義國家制度規範加以批判的態度上,“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關於國家性質的規定與實際脫節,表現為憲法規範和國家性質的實質間的矛盾”“只要國家宣稱它保護全部私有權,並對私有權進行各種幫助和袒護…….它就是幫助資本家控制貧苦農民和工人階級的機器,它的階級專政的性質就不會改變.”;在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兩種不同歷史型別國家憲法所規定的平等權同是司法上的平等權,但因其代表和反映的階級利益和階級意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不同的發展趨勢……..西方國家的平等永遠不可能走向立法上的平等” ,“這些國家所保護的私有財產的重點不在於生活資料,而在於生產資料,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自己賴以生存的基礎,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從憲法原理到憲法規範到公民基本權利,全書的三個板塊無處不體現著“階級分析作為一切出發點”那一時代的個性特色,其比較的角度也顯示這本著作的時代先進性和前瞻性。

四、方法運用

從方法的角度上,除了比較、列舉的方法,最主要也是值得我日後加以注意和強化運用的是歷史論證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有其歷史發展的淵源和根據,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歷史便是其存在最有說服力的理由,同時不言而喻地證明了事物的發展規律。“公法上的任何原則與制度上的發軔,必有時代背景為其造因,俟時移勢異,人民就敏感的改弦更張,以求適應。”作者在將憲法進行比較的同時運用歷史論證的方法向讀者說明了某種制度的產生及其發展過程,更直觀地進行理論論證。如作者對三權分立憲法原則的介紹,“近代分權學說是由洛克所倡導,由孟德斯鳩加以發展和完成的。洛克在他所著的《政府論》下篇中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各聯盟權。孟德斯鳩在他的《論法的精神》中分國家權力為立法權,有關國際法事項的行政權,有關民事法規的司法權三種。”並進一步闡述“三權分立賴以確立的事實根據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理論根據是和社會契約相結合的近代自然法學派學說。洛克反對無限權力的群主制,認為如果君主全權獨攬人們的權利,受到君主的侵犯便無處申訴,不能獲得公正的裁判。但他不主張徹底推翻君主政體,認為英國人民不肯輕易放棄舊制度、”“洛克和孟德斯鳩都信奉近代自然法學派的學說,洛克認為國家產生以前,人類生活在自然狀態中,人人都有自然權利享有生命權,財產權和自由權,孟德斯鳩也承認自然狀態和自然法的存在並且認為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人們彼此之間存在著和平尋找食物、愛慕、願過共同社會生活的四條自然法原則。”作者對某種制度的現時存在表現以及在實踐中的發展變化的介紹也是運用歷史論證方法的變化形式。如通過對三權分立在美國的表現形式,在以立法為重點的英國的表現形式,在以行政為重點的法國的表現形式的介紹,以及對三權分立在不同方面發展變化的介紹。“階級間的分權含義已經消失,增添了地方分權色彩,政黨政治影響逐步加強,行政逐步擴大”都是其歷史論證法的充分體現。如作者對代議機關的產生和發展程序的介紹,包括議會是由中世紀歐洲封建國家的等級會議發展演變而來的,人民代表機關由馬克思從總結巴黎公社經驗的基礎上創立產生的。再如責任內閣制的產生和演進過程。作者介紹憲法法律範疇大都以歷史發展為順序,從資本主義型別和社會主義型別的角度進行了比較,體現其論證理論的嚴謹和邏輯。當然作者所運用的方法不僅於此,列舉實證等其他方法都有所體現,如對西方關於主權的各種理論“人民主權與君主主權並存論、國家主權論、主權否定論、國民自治精神說、法律主權論、法律主權與政治主權融合論。”

作者運用的方法是多樣的而非單一的,是富有系統和組織性的而非雜亂無章的,這是一部好作品判斷的一個重要標準,也是我需要學習的方向,所以就向我在上方所說的具有時代特徵著作並非不能為現代加以借鑑和學習,並非不能對真正學習的人產生啟迪。相反,從方法論的角度上講,論著的方法正是我們所欠缺並且急需加強和學習的。

五、邏輯結構

《比較憲法學》的方法的運用使論證的內容系統,使作者的論證更有說服力,而結構的系統、邏輯和有序使論證更有層次和脈絡,從而更易理解作者的思路走向。從《比較憲法學》的結構上看,整體上是以傳統的論證結構加以闡述,從憲法的基本原理到憲法規範,從基本理論、基本原則到具體的國家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由一般到具體,由總到分,體現出在內容安排上的系統、邏輯和有序,從而可以清晰地把握作者的思想脈絡。事實上不論是憲法的基本原理和憲法的基本規範是沒有主次之分的,它們都是憲法學有機組成部分,也不是說先有基本原理再有其他規範,先產生憲法的基本原則,再發展出公民的基本權利。一般和具體、總和分只是相對存在的,結構上的前後並不是時間序列安排的,也是有主次之際分,重點和非重點之別的。相應的,作者這種體制上的安排實際上是和憲法文字的安排體制大體相同的,尤其是我國的憲法文字。從憲法的基本原則出發,如我國憲法第二條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專闢主權每一章就宣佈人民主權原則“國家主權屬於人民。。。”美國雖然沒有特別明確宣佈人民主權原則,但在開篇序言就宣告了“我們美國人民為。。。。。特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在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與國家制度規範的安排上,兩者的先後順序在各國的憲法都有表現,且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我國憲法文字對兩者的安排是先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後規定國家制度,最後規定國家機構。本書的結構體系和我國憲法文字的結構如出一轍,這也體現了當代憲法學者著作體系安排傳統。

六、立意觀點

作者對各國的憲法的介紹視角是富有時代特色的,方法是多樣且統一的,運用歷史方法,通過對憲法範疇產生、演變、發展的介紹,並在介紹的過程中加以對比,系統且層次分明的,有整體有分支。而在立場和觀點上,就我們今天看來也是極具前瞻性的。如作者對公民遷徙權的介紹,遷徙自由是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和僱傭勞動的需要而產生出來的,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需要。德國憲法、日本憲法、義大利憲法也都有明確的規定,美國憲法中雖然沒有規定公民的遷徙自由,但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判例承認了美國公民這一人身自由。自我國75年憲法刪除公民遷徙自由這一權利以來,學者對此的爭論就從未停止過,作者在公民基本權利一章對遷徙自由權的肯定為我們日後在這一論題上的學術交鋒提供了寶貴的素材。再如作者對環境權的闡述,認為公民應該有獲得合適生活環境的權利,作者通過少數幾個國家對環境權的規定,在當時環境權還尚未成為公民一項基本權利的情況下,對公民環境權發展的預測,足見其眼光的長遠和對問題思考的深度。

總結

《比較憲法學》雖然是一部介紹性著作,除了擴充套件現有的知識面,而且給了我一點轉變性的啟發,書中介紹的各國憲法學理論都其有所在時代的特徵,憲法發展到今天呈現出的理念說明憲法學理論隨著時間而潛移默化的改變,雖然憲法理論在每個國度發展的程度不同,即使憲法理論在發展程度相似的國家其現實內容和操作形式也有明顯的差別,然而,在當今全球化發展的世界,東西方憲法發展不論在其形式上還是在其實質上都在各自發展進步基礎上呈現出勢不可擋的融合,這可能也是全人類追求人民權利實現最終價值目標所決定的。

憲法形式價值也隨著上終極目的價值的要求而變化,從對階級意志的強調到對人權的強調,從消極的人權保障到積極的人權保障,無不透視著人類與自由的貼近。憲法也不單純地從限制國家權力的角度被動保障人權,而調整為規範國家權力而使善的一面發揮其應有的功效,憲法也不僅僅被動地擴充套件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積極地賦予公民“爭取權利的工具”去實現權利。憲法是萬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不僅因為其是統治階級的集中體現,是體現國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為它是人權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調整公民與國家之間到根本關係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當近期的憲法激勵的產物,誠如樹歪則影不正,憲法規定如果在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找不到平衡點或所謂的平衡點實際上是僅代表某一利益階級而非全體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話,那麼由憲法和憲法所調整的基本關係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根據憲法精神、原則指導的一系列具體行為和抽象行為都將根據母法這一平衡點所確定的偏離航線的方向而與真正的目的價值越走越遠。相對地,憲法確定了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博弈之基,確實明確了權力行使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論現實與理想間差距會有多大,至少我們朝向確定的方向努力會少走很多彎路。這就要求我們打破閉關鎖國和固步自封而應該海納百川、集思廣義在比較學習的過程中發現最適合自己的憲政道路。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 篇4

《比較憲法學》雖然是一部介紹性著作,除了擴充套件現有的知識面,而且給了我一點轉變性的啟發,書中介紹的各國憲法學理論都其有所在時代的特徵,憲法發展到今天呈現出的理念說明憲法學理論隨著時間而潛移默化的改變,雖然憲法理論在每個國度發展的程度不同,即使憲法理論在發展程度相似的國家其現實內容和操作形式也有明顯的差別,然而,在當今全球化發展的世界,東西方憲法發展不論在其形式上還是在其實質上都在各自發展進步基礎上呈現出勢不可擋的融合,這可能也是全人類追求人民權利實現最終價值目標所決定的。

憲法形式價值也隨著上終極目的價值的要求而變化,從對階級意志的強調到對人權的強調,從消極的人權保障到積極的人權保障,無不透視著人類與自由的貼近。憲法也不單純地從限制國家權力的角度被動保障人權,而調整為規範國家權力而使善的一面發揮其應有的功效,憲法也不僅僅被動地擴充套件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積極地賦予公民“爭取權利的工具”去實現權利。憲法是萬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

不僅因為其是統治階級的集中體現,是體現國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為它是人權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調整公民與國家之間到根本關係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當近期的憲法激勵的產物,誠如樹歪則影不正,憲法規定如果在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找不到平衡點或所謂的平衡點實際上是僅代表某一利益階級而非全體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話,那麼由憲法和憲法所調整的基本關係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根據憲法精神、原則指導的一系列具體行為和抽象行為都將根據母法這一平衡點所確定的偏離航線的方向而與真正的目的價值越走越遠。相對地,憲法確定了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博弈之基,確實明確了權力行使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論現實與理想間差距會有多大,至少我們朝向確定的方向努力會少走很多彎路。這就要求我們打破閉關鎖國和固步自封而應該海納百川、集思廣義在比較學習的過程中發現最適合自己的憲政道路。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 篇5

《憲法學導論》讀書心得

《憲法學導論》對我來講是一部大部頭,如果不是衝著是張千帆教授的著作,我定不會去翻開這本看似深奧難懂的法學書。

先談談這本書的著者張千帆教授,張大教授的頭銜甚多,這裡不一一列舉,網上一搜就可以搜到,作為中國最為著名的學府並享受盛譽的憲法學教授,張教授著作並不算是很多,由於長年留學國外,張教授對西方的法學體系瞭解程度在國內算是比較高,對西方憲法體制頗有研究。作為這麼學識淵博的法學海龜大教授,旁人更加會驚訝張千帆教授當年卻是讀理工科出身,一直到獲得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物理學博士,國內發生的學潮事情改變了張教授的人身觀,他覺得文科比理科更加容易救國,到了二十多歲毅然轉變人生方向,張教授的法學道路走得頗為艱辛,他的這一轉變意味著他放棄了物理學博士的高薪,一下變成一個窮書生,在University of Maryland讀法學的時候,是他最難的時間,由於負擔不起昂貴的學費,他只能選擇旁聽課程,看著別人高興地畢業,他無法獲得學位落魄地離開Maryland。可是誰又能預料這落魄書生最終獲得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政府學博士,現在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書,並受到學生的歡迎與敬仰。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以上這些資料是在聽完張千帆在三味書屋的講座後才去瞭解到了。在三味書屋裡,我聽了張千帆教授的講座,這個講座的題目就叫做“中國憲政的前途”。

1920xx年1月29日國父孫中山在《申報》發表《中國革命史》一文,稱:“從事革命者,於破壞敵人勢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於國民建設能力之養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餘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

一個社會要進入憲政時期,政府的所有權利行使都要被納入憲法軌道並受憲法制約,這是政治運作法律化的理想狀態。孫中山當年規劃憲政時期即“還政於民”時期,可惜他沒說明訓政的結束時間,直到現在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了,我們還沒有進入憲政時期。

張千帆在講座上多次重複歷史不是總是進步的,一百多年前搖搖欲墜的清政府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是相當開明的憲法大綱,至今不論是國民政府還是中共都未制定出比這更為先進的憲法大綱。

在1920xx年和1949年有兩次革命,推翻了落後的制度,代之先進的制度,建立新的國家。不過革命並不等於憲政,更不可能實現憲政。國家要推行改革,統治者就是一道坎,改革必須要符合統治者的利益,改革才會得以繼續下去,假如改革會改變目前這種利益格局從而破壞統治者們的權力結構,改革就會失敗。改革開放後,中國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要清楚,翻天覆地的是經濟制度,中國的政治制度仍舊老套,基本上沒什麼改變,政治不改革,憲政了了無期。

兩次革命不成功,張千帆期待第三次共和。第三次的共和,不需要革命,這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民主共和國的社會是和諧穩定的,官民是通過相互交融不斷調整方向來解決問題,消除壓力。社會矛盾越積越多,最終必定會大爆發,最終利益體制崩潰的是統治者。政治體制必須要改,憲政是歷史的潮流。為什麼我們老百姓有這麼多冤情無法得到申訴的機會,最主要的是我們國家的憲法地位不夠權威,很多地方政府的權利超越了憲法之上。專制的國家裡,所有公民在政府面前都是弱勢群體,即便憲法規定了一連串權利,但是沒有哪一條得到切實保障。而且我們的公民對憲法並不瞭解,在維權問題上不懂得用憲法維護自己根本利益。憲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一個法律有違憲法,公民都可以去申訴。

最近幾年的廈門PX事件、廣州番禺垃圾焚燒爐叫停、亞運浪費工程叫停等等這些事件的出現,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良好的趨勢形成,就是公民維權意識漸漸增強,意識到積聚力量反抗政府損害自己利益,懂得利用網路輿論力量去維權。網路的盛行的確給中國帶來更為廣闊的新天地,網路力量可以推動中國憲政的程序,如孫志剛事件,網民力量廢除了收容制度,顯示了社會壓力對憲政的推動作用,開啟了一個憲政時代。

現在的權力結構沒有什麼改變,各級官員還是對上不對下負責,中國的維權運動可謂是"逆水行舟",舉步維艱,即便我們的維權運動有過成功,不過這些成功的例子都是鳳毛麟角。香港電臺有一期節目,內容是講到四川大地震後,有一撥人在不斷地向政府追求地震的“真正凶手”,為什麼倒塌的樓房多是學校,這些豆腐渣工程的始作俑者怎麼沒有被追究責任,房子震倒了又重建,得益的還是這些建豆腐渣的人,這些人就一直調查資料,向當地政府申訴,甚至到北京去,他們就是要為自己死去的孩子討個公道。可惜兩年了,政府還是沒解決,不斷推脫責任,甚至對他們進行打壓。我們的政治大環境還是沒有改變,那些既得利益者始終不願意放棄他們的利益,國家機器掌握在這些人手中,改革困難重重。

張千帆指出,至少在目前沒有競爭對手的環境下,執政黨還缺乏足夠的壓力或動力自行啟動良性體制改革,中國憲政的前途不容樂觀。套用孫中山的話,憲政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中國仍需要進行一次共和,這個共和有誰領導,不是國民黨,也不是共產黨,是人民,由人民去持續這場曠日持久的運動,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實現民主憲政。

近代憲法學著作讀書心得 篇6

《憲法學導論》讀書心得

法律的生命力源於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魚,那麼社會則為水,正義為其肉,理性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騰、彰顯,最終得到昇華。正如張千帆教授在文中所寫道的: “在現代法治社會,動態的法律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 讀張千帆教授的書就如同與張千帆教授的交談,讓我們感受到了一個憲法學者應有的理性深度,一位法學家對社會現象冷靜的反思,以及一位法學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對社會充滿睿智的愛。隨著閱讀的深入,理性與思辨,冷靜與熱情,在他的敘述中一一 展露。我們接近的不僅是一位憲法學家,而是更像是一位拓荒者,他帶著比較的規尺追逐地平線上的太陽,並用正義的犁挑起憲法看得見的東方夢。

我認為這本書是現在中國的憲法學教材中最好的一本,它最大的貢獻就在與國內的很多憲法學者還在糾纏於意識形態上,而張千帆教授的這部著作是完全站在法律人自己的領地、以法律人的思維來研究和書寫憲法學的。單純的宣示“人民主權”、“依法治國”以及“公民權利”、“憲政”等等,而不繼之以穩定的制度保障,這些迷人的口號原本具有的功能也會逐漸褪掉,進而使它們成為誰都可以用來裝點門面的廉價貨。法治、憲政及憲法學的研究,固然以前述教義為理論基礎,但理論本身只是一個出去了的娜娜,而法治、憲政及憲法學應該回答的是“娜娜出去以後怎麼辦”這樣的問題。作為公法的憲法固 然無法脫離政治——那是不現實的,但憲法學不是政治宣傳手冊,憲法學者不應該是政治宣傳工作者。作為學問的憲法學必須獨立呼吸,發出自己的聲音。

《憲法學導論:原理與應用》就是憲法學在這個時代的自由呼吸。, 從具體的問題和案例出發,來解說公民權利、政府權力、法治、憲政,探討憲法的價值所在以及它們變成現實的途徑和保障,內容不僅覆蓋了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的憲政實踐,還涉及歐盟和聯合國的有關問題,大量的“評註”和“討論”點綴書中,更能增加讀者對憲法學何以是“學”、並且是其命維新的“人學”而非冷冰冰的、不切實際的教條的理解。這裡展現的是真正的憲法學的魅力!

當然,我最大的困難在於這本書不太好懂,作者用西方人的思維來講述憲法,由於自己學力不逮,很難深刻的理解其中的含義.全書的體系編排也不同我們習慣的書編排模式.我認為我們介紹外國的憲政實踐關鍵在於介紹其思想,不應當讓文字模式成為我們接受觀點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