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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黨在我心中徵文演講

欄目: 徵文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45W

青春是美麗的,一個人的青春可能平庸無奇,也可能放射出英雄的火光;可能因虛度而懊悔,也可能用結結實實的步子,走向輝煌壯麗的成年。黨是我心中的一個夢,也是我心中一面永遠飄揚的旗幟。記得八歲的時候,我住在大興安嶺的一座小城,那場曠日持久的森林大火在我們身邊熊熊燃燒,整座小城隨時都可能被吞噬,雖然年紀尚小,但是父母叮囑我的一番話,至今仍清晰的縈繞在我的耳邊:“孩子,要是大火燒過來,記得一定要跑到中學那空曠的操場上去躲避,爸爸媽媽都是共產黨員,一定都會奮戰在撲火前線,到時候就顧不上你了……”這番話,使得我對共產黨員有了清晰具體的認知。在這條的道路上,我不斷地向前,不斷地努力,為的是那面心中的旗幟,那個從兒時一直伴隨我的夢。從第一次遞交入黨申請書,到每一篇思想彙報的形成,我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震撼,思想也隨之昇華。在我20歲那年,從中學到大學一直擔任團支部書記的我,光榮的加入了中國共產黨,成為了一名共產黨員。

法官—黨在我心中徵文演講

走出校園,步入工作崗位,我成了一名人民法官。在審判工作崗位上,我時刻不忘自己的黨員身份,以黨的理論武裝自己,用優秀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歷來是深受重視的,法官的政治信念也是一直被著力強調的。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的一系列正式檔案中,都是把提高法官政治素質、培養法官理想信念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從總體上講,全國法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在不斷提高,絕大多數法官能夠堅定政治理想信念,具有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並貫穿於具體工作之中,但毋庸諱言,目前也還有少數法官不太重視思想政治素質的提高,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如有人認為,業務能力是硬任務,政治素質是軟任務;有人認為,專業知識是實的,政治信念是虛的;有人認為,政治素質是組織和領導的事情,與自己沒有太大關係;還有人認為,抓政治素質教育與獨立審判自相矛盾,妨礙審判的公正性。實踐表明,思想政治素質不高,理想信念不堅定,已經成為少數法官濫用職權,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重要思想根源。為突出強調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問題,確保從思想根源和政治理想信念上來約束法官,新近頒佈的《法官行為規範》將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問題放在首條進行規定,要求法官“堅定政治信念”。這是非常科學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法律與政治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一方面,政治主導法律,法律的性質整個來說取決於政治的性質,法律終歸為政治服務;另一方面,法律規制政治,法律調整政治關係,解決社會矛盾,從而穩定社會秩序和政治秩序。因此,法官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者,不僅要懂法律,也要講政治。將思想政治素質作為法官素質的首要內容,是由法官所從事的職業性質決定的。司法作為上層建築,是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性非常強的工作。法官應當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清醒的政治頭腦,敏銳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養。由於“思想決定行動”,所以,加強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設確保法官具備堅定正確的政治信念,是規範法官行為的根本所在。

公正、廉潔、為民,這就是作為一名人民法官所遵奉的核心價值觀,是理想信念和價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聖職責的思想基礎,是推進人民司法事業不斷前進的強大動力。

公正作為千百年來人類社會孜孜追求的理想,是人類活動的價值目標,也是解釋和評判人類行為的一種價值標準。在法治國家裡,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爭議、保護公民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必然要對社會生活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司法是否工作也就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能否實現。所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嚴肅執法,秉公辦案,實現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法官作為司法工作的承擔者,其行為如何對司法公正的影響甚巨。實體公正,是指案件處理的結果要以查明的事實為根據,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公平與正義的要求。實體公正主要體現在司法是效果上。程式公正,也稱為程式正義,知道是過程公正,即司法過程應當有正當的法律程式,這些程式應當符合司法的內在本性和運作機制的公正要求。司法活動中的正當法律程式,不僅具有服務於實體公正的工具性價值,也具有自身的獨立價值。在法律學科中,程式一詞有其專門的含義,即指按照一定的順序、程式和步驟製作法律決定的過程。因此,法官處理案件的過程、步驟和程式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隨意減少或者增加。形象公正,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動和業外活動中要保持公正的形象,在具體的言行上不得表現出有所偏私或與一方當事人過於親近,從而引起他方當事人產生合理懷疑。由於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並沒有對法官的形象公正問題進行具體規定,導致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忽視形象公正,也很容易因為形象上的不公而招致當事人埋怨,引起合理懷疑,併產生很不好的社會影響甚至比較嚴重的後果。因此,法官在與當事人接觸時,尤其要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注意做到形象公正。

作為人民法官對事業、對工作、對百姓都要有奉獻意識,這樣才能強化我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才能昇華我們的思想境界,才能培養高尚的品格和端正的品行,這個時候所謂的名利才會顯得蒼白無力。不管在什麼崗位上,如果只是追求名利,就是一種扭曲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因此,每一名從事人民審判工作的同志,都要正確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承擔更多的責任,嚴格律己,不以權謀私,做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模範。而新時期的法官廉潔自律,就是要求法官在政治上、在思想上、行動上要同黨中央和最高法院保持高度的一致,做到慎微、慎欲、慎交、慎獨、慎權。

要慎微。從一系列法官腐敗的發展的軌跡來看,有的從收受小額現金到鉅額現金;在自身的心態上,從有心濟世、無力迴天到隨大流;從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與同事和同下屬一起公開私分賄賂款,循序漸進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錢的奴隸,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這個從小到大、從輕到重、從一時的閃念到不能自拔的過程,也是一個由偶然的量變到必然的質變的過程。“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我們每個法官要做到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管住自己的腿,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堅決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該吃的堅決不吃”。

要慎欲。司法作為社會公平的“最後防線”,司法腐敗必將導致公眾對整個社會失去信心,直接威脅到整個社會的誠信基礎。“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火,不遏則滔天”。由於私心和貪慾是萬惡之源,私慾是腐敗的思想動因,權力是腐敗的客觀條件,兩者構成了腐敗的充分必要條件,而貪慾與權力的結合必然導致腐敗。因此,作為掌管生殺予奪大權的法官,必須牢固樹立自律意識,過好權力觀、金錢關、美色關。要牢記權力是人民給的,權力意味著責任,一個法官何時忘了責任,何時權力就要失控,反而用權力的“雙刃劍”砍倒自己。

要慎交。作為一個法官,為了做好審判和執行工作,適當廣泛的接觸和交往社會各界人士是應該的,但應把握一定的尺度,應保持人民法官基本的愛憎立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當一個法官經常和社會上的“大款”貼在一起時,久而久之,就會“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就容易成為他人可以操縱的工具,其職業尊嚴也就基本上喪失了,也不再把法律視為自己惟一服從的物件。這樣的法官,已經喪失了對法律的尊重,也喪失了自尊。而一個沒有尊嚴的法官,當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來進行交易,從而誘發腐敗。因此,“交友交心不交財”,每一個法官一定要謹慎擇友,遠小人,親賢臣,切不蠅營狗苟、朋比為奸;更不可賣身為奴,道德淪喪,授人以柄,拿法律當兒戲。

要慎獨。作為法官,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原則,不為利誘,做到臺上臺下一個樣,人前人後一個樣,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道德、講廉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精神家園,自覺接受監督。因為在商界或是政界,事業的成功更多地依賴於社會的交往,而法官卻不同,法官的職業特點恰恰是限制其有過多的社會交往,只要求他在審判和執行技能方面有高超的表現。這種能力只能來源於抽象的思維,只能來源於獨立的思考。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要慎獨,並正確對待社會環境中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與司法獨立以外的商業、行政以及政治活動保持距離,“寧靜致遠,淡泊名利”,“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若作舟”,若練“面壁十年”的坐禪功夫,時刻注重自身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的提高。

要慎權。權力是實施領導和裁判的必要條件,它既可以為人民服務,也可以以權謀私。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用權、如何用權”的問題,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法官只是接受人民的委託來行使國家的審判權力,我國法律的性質也決定了法官手中的權力,只能用來為人民大眾服務,絕不能把權力私有化、商品化,為個人、家庭謀取利益。因此,我們要務必確保權力行使不偏離正確的方向,強化依法辦案意識,增強法紀觀念,討論問題講民主,裁判案件講程式,執行決議講紀律,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想問題、辦事情,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為人民掌好權,為人民用好權。

我國司法權來源於人民,必須始終依靠於人民、服務於人民,人民性是我國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為核心價值和精神支撐,才能有效抵禦各種錯誤思想和觀念的干擾與侵蝕,才能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向前發展,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永遠立於不敗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對待自己親人一樣的感情、一樣的方式、一樣的態度為人民群眾提供司法服務,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訊號,樹立平民意識,甘當平民法官。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價值觀的主題所在。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充分表明我們的政權是人民的政權,我們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人民性是我國司法的本質屬性。在我國改革開放進入關鍵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地提出“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主題,順應時代,切中要害,事關全域性。

公正、廉潔、為民,使得我們能動司法的行為標準更加具體化,司法的能動不是司法的盲動,更不是亂動,能動司法必須是公正的司法,必須是廉潔的司法,必須是為民的司法。我們處理案件如同在恢復一個被打亂的魔方,所有的司法手段必須圍繞這個軸心來聯動,用它支配我們的行動,才能到達司法的和諧、社會的和諧、百姓的幸福。

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這是確保法官公平公正處理案件的基本素養。不斷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法官實踐司法為民的必由之路。法官應當加強品德和業務修養,具備忠於職守、秉公辦案、剛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良知,正直善良、謙虛謹慎的品格,嫻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個人聲譽。

公正、廉潔、為民,精煉地概括了人民法官應有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價值層面的本質規定,它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發展動力,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要求,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和全體人民法官的核心利益和共同願望,得到人民群眾和人民法官的廣泛贊同。核心價值觀就是一面旗幟。鮮明地亮出這面旗幟,就是要昭示人們,不論社會思想觀念如何多樣多變,不論人們的價值取向發生怎樣的變化,人民法官,其核心價值觀是不能動搖的,並且要成為全體人民法官更加自覺地維護的思想基礎。要讓公正、廉潔、為民真正成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價值觀,需要通過堅持不懈的學習、宣傳、教育,使之轉化為人民法官的職業群體意識和共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