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醫院各種被服、巾單、回收紗布的洗滌、消毒、製做、修補、乾燥、燙平等工作,保證醫療、護理工作的需要。
二、洗滌用品要分別建帳,分專人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嚴格報廢手續,以廢領新,做到帳物相符。
三、嚴格洗滌原料的領取手續,計件下料、節約用料、用水、用電、用汽。
四、收回的汙染被服,要及時分類消毒、洗滌、乾燥、燙平、摺疊分類放置,做好供應工作。凡發現破損被服,應修補好後再發放,做到發放的被服無破、潮和不潔。
五、堅持下收下送制度,收發被服當面點清,隨時辦理收發單據,防止差錯。被服供應要充足,對科室不開支欠條。
六、嚴格操作規程和分類洗滌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離衣與病人服被分開、婦、兒科與其他科病人被服分開,有色與無色被服分開,棉化纖分開。
七、加強洗滌機構的.維修保養,責任到人。機械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裝置效能、不準超負荷運轉或空轉。機器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進行維修處理。一般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不準私人洗滌、修補、製做被服。
九、保持車間、工作間的清潔衛生,堅持班前清整週末大掃除制度。
1.專案部資料員負責對工程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編目及儲存。
2.上級檢查時,必須及時提供工程資料並進行釋疑。
3.工程資料的編目必須完整,字跡清楚,內容真實,不修正塗改,不弄虛作假,並確保及時性、連貫性。
4.變更工程必須及時核定,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手續要齊全。
5.所有驗收專案簽字要齊全,禁止他人代簽或一人多籤,驗收檢查必須先定量,後定性,禁止用不確定的.語言或模稜兩可的語句進行定性評定。
6.工程資料的裝訂要成冊,封面要齊全,目錄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餚不清。
7.施工員必須每日記好施工日記,日記中必須詳細記錄施工日期、氣候、氣溫、施工人數、施工內容、質量安全情況以及當日驗收專案、檢查專案和文明施工情況等。
8.工程資料在工程竣工後必須立即上交工程處檔案室儲存。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環境管理,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教學秩序正常,校園綠化、美化,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特制定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建設的標準化要求和學校整體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努力淨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促使學生在優良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2、按班級劃分清潔區,落實後勤人員衛生包乾表,抓好班級值日生工作,堅持經常性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校園風無長的雜草、牆壁無塗劃、無球印、無腳印、無懸灰,地面上無紙屑、無煙蒂、無果皮、無雜物、無痰跡、垃圾箱內及時清除,屋角屋頂無蛛網灰塵,桌面無新刻刀痕,學校內無衛生死角。
3、校園內環境佈置簡樸、美觀、大方,教室、辦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門窗玻璃齊全,室內窗明几淨,光線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齊,各種物品放置有序,樓梯、走廊及校內道路、操場清潔整齊。
4、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並噴灑藥水,使用廁所要講文明,講衛生,保持廁所的整潔,減少臭味,消滅蛆蠅。
5、黑板報、畫廊、宣傳櫥窗的佈置要落實專人負責,1個月不少於1期,保持美觀整潔,內容健康,適合兒童趣味,富有教育意義,開工生動活潑。要定期更換版面,並注意正確使用簡化字,注意字型工整,文體規範。
6、綠化、美化校園要有計劃,逐年分期實施,校園內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見到常綠植物,對已有的花草樹木要指定專人養護管理,全校師生要人人做到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
7、學校各類用房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中心學校,採取措施進行維修。校園內牆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學校要有健全的校園衛生制度。由少先隊組織檢查小組和校值日每天兩次對全校各室、各清潔衛生區進行檢查評比。
9、教育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醫生配合下,加強衛生知識宣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要逐步添置衛生裝置,完善學生的衛生保健檔案。
校園環境管理“十三個禁止”
1、禁止隨地吐痰。
2、禁止隨地大小便。
3、禁止亂扔果核(殼)、瓜皮、紙屑、菸蒂、塑料袋等廢棄物。
4、禁止亂倒汙水和糞便。
5、禁止亂倒垃圾和在露天場所、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雜草、垃圾。
6、禁止亂塗、亂寫、亂畫、亂張貼。
7、禁止在公共場所,尤其是主幹道路上亂堆放物品。
8、禁止帶寵物進校。
9、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汽車在非指定的地點亂停亂放。
10、禁止損壞一切公共財物和環境衛生設施。
11、禁止在教學區、辦公室燒飯和亂倒剩菜剩飯。
12、未經批准,禁止在校內設攤擺點。
13、禁止攀樹、折枝、摘花和踐踏草地
學校綠化環境保護制度
1、全校師生應樹立愛護校園內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學校應將對學生進行“愛護花草樹木”的教育作為日常行為教育的一部分,每學期不少於一次進行集中教育。
3、學生對綠化的態度作為行為規範達標的一個內容,隨時檢查、評比。
4、開展學校護綠隊護綠活動,責任落實到人,並將此活動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檢查評比。
5、教職工不能利用樹木掛、晒衣物。對損壞花木行為,應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6、寒暑假期間有專人負責澆灌,護綠管理。
7、負責學校衛生的教師每月進行一次校園環境檢查,記入少先隊競賽和年級組評比。
禁菸制度
1、全體員工應自覺學習健康知識,人人懂得吸菸危害健康的道理,積極開展禁菸宣傳教育活動,吸菸教師應自覺戒菸。
2、學校齊抓共管學校的禁菸工作。利用健康課、團隊活動、班隊主題活動、廣播等各種形式,經常開展吸菸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使不吸菸成為教師員工的自覺行為。
3、教室裡、走廊上、辦公室等學生集中的場所,一律不準吸菸。
4、休息室、會議室在會議時間裡,與會者一律不得吸菸。凡學生和家長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師一律不得吸菸。
5、在學校內的醒目處張貼禁菸標誌等,安排專人進行不定期地檢查、勸阻吸菸者。
6、全體師生員工把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期進行下去,向無煙學校的目標邁進。
大廈水池(箱)清洗管理規程
1目的
規範管理中心給排水管理服務工作,明確給排水管理工作內容。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水池(箱)的清洗管理。
3職責
3.1管理中心監控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的具體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管理中心每半年度應對各水池(箱)清洗一次,並取水樣送檢,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清洗次數。
4.2水池清洗前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發出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清洗時間、停送水時間,影響範圍等。
4.3清洗水池應注意控制進水。
4.4不得在雨季或大雨後地下水位較高時放空水池清洗,更不得放空水池過夜。
4.5清洗工作流程
4.5.1關閉水池進水總閥,開啟洩水閥。
4.5.2在進入準備清洗的水池前,用燃著的蠟燭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滅,以確保清洗工作人員的安全。
4.5.3清洗水池照明用電,必須採用36v安全電壓或使用應急燈。
4.5.4將漂白粉用水稀釋後,倒入清洗的'水池內,用潛水泵將清洗液噴至池壁,並浸泡30分鐘後開始清洗。
4.5.5用排刷或掃帚全面清刷池壁池底,用潛水泵抽取漂白粉溶液沖洗池壁池底。
4.5.6排空水池(箱)存水,及沉積物。
4.5.7開啟進水管進水30公分後停止進水。
4.5.8用清水將池壁底全部沖洗一次,並排空。
4.6收集全部清洗用具檢查所清洗的水池(箱)沒有遺留物後,開啟進水閥(或啟動水泵)供水。
4.7值班人員注意觀察水位。
4.8填寫水池清洗記錄。
4.9管理員通知水務局取樣化驗。
4.10水質檢驗報告正本由管理中心存檔,影印件在公告欄公佈。
5相關檔案和質量記錄表格
5.1《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記錄》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對職工的就餐時間及相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正常就餐時間:
早飯:夏季:6:30′、冬季:7:00′;
晚飯: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飯:11:30′,以下崗位人員就餐時間可適當調整為:11:15′∽12:15′。
1、精煉車間:精煉爐、煤氣爐、叉車司機(三班二倒)
2、冶煉車間:熔煉爐、吹煉爐、備料、粉煤、浮選崗位人員、壓風機房、製氧站、叉車司機
3、硫酸車間:崗位人員、風機房、尾氣脫硫
4、電解車間:電調班、鍋爐班、淨液班
5、質檢部:地磅、磨樣、化驗員
6、保衛部:在崗人員(管理人員、監控人員、消防人員除外)
二、相關規定
1、凡需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其它人員不準以各種藉口提前或推遲就餐。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通知辦公室食堂負責人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確保職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員就餐後須立即回到所在崗位,不準以任何藉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確實因工作需要,推後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時間內的)人員,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食堂相關人員,做好就餐準備;對加班時間比較長、職工宿舍沒有安排就住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安排職工住宿或安排車輛送到家(萊州市區以內的人員)。加班費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職工加班就餐的準備工作。
三、考核
1、凡不執行就餐時間規定的,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這一時間段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不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視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沒有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導致職工無法就餐,責任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由部門負責人自行解決職工就餐問題。通知到辦公室食堂人員,而沒有準備好職工就餐的,責任由辦公室食堂負責人負責,出現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處罰。
3、人力資源部將對職工就餐的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於提前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出現一人次扣10元。
4、本規定與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地方,則按本規定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註:大修期間的就餐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一、網路中心負責人是網路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路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係到網咖裝置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網咖內及主要防範區域內嚴禁吸菸,因吸菸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裝置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網咖及主要防範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裝置效能,嚴格按規定程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路資訊保安建立值班日誌,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一、會議主持
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總經理主持,董事長和總經理均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副總經理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及有關領導。必要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與會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不能參加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主管單位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意見;
(二)傳達公司董事會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董事會重決定的意見;
(三)研究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事項;需向董事會會議提出的重議題;
(四)分管領導彙報分管工作的概況和重問題,檢查通報公司各項重要工作事項的完成情況;
(五)研究和佈置近期的重點工作;
(六)討論須研究的其它事項。
四、會議組織
(一)重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向公司領導、各部門收集,有關會議材料報送主持人審定後印發給與會人員。各部室需在坐班領導工作會議上通報、研定的重要事項,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形式提交辦公室。
(二)會議召集、記錄由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需要整理的由辦公室負責整理並呈會議主持人審定後根據有關規定印發、存檔。與會人員須在重要會議記錄、紀要上簽名。
(三)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會議紀律。
五、會議事項的落實
(一)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及時制定《公司一週重點工作安排表》送會議主持人審定後,印發到公司領導、本部各部門。
(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跟蹤瞭解、收集整理,必要時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會議上通報。
六、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週一上午召開。如有緊急重事項可臨時安排。
一、禁菸範圍:
1、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禁止吸菸;
2、各車間除吸菸區外的所有區域禁止吸菸;
3、辦公樓所有辦公室、會議室、廁所、樓梯、過道等區域禁止吸菸;
4、食堂、廁所及走廊禁止吸菸;
5、有重要客人時,會議室經批准後方可吸菸;
6、車間、辦公樓根據具體情況設定固定吸菸點,。
二、禁菸物件:
1、公司所有員工;
2、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
三、管理職責:
(一)管理部
1、負責本管理規定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負責對違規人員(部門)的處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負責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禁菸管理;
2、保安人員負責對上述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三)各部門
1、各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為本部門(單位)禁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責任區的禁菸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總經辦
總經辦負責會議室,各辦公樓、廁所、樓梯、過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門負責以外的公共區域的禁菸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處罰條例:
1、凡發現在禁止吸菸場所、區域內吸菸者,第一次罰款20元,以後再發現加倍處罰(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違規吸菸,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者,另外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款1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留廠檢視、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3、凡在各部門(單位)禁止吸菸的責任區內發現菸頭、煙盒,對責任區的部門(單位),每次每個罰款10元。發現3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50元。發現5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元,並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
4、凡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道路、廣場,辦公樓走廊、過道,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發現菸頭、煙盒,對保安公司或總經辦,每次每個罰款10元。
5、對違規者給予罰款處理的,由各管理口開具罰款通知單,被罰者將罰款交到財務部。三天內不交的,在其工資中加倍扣除。
6、對部門(單位)給予罰款處理的`,由管理部開具罰款通知單,在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工資中扣除。
五、附則
1、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一)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製,並指定專人保管。
2、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用於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檔案上使用。
4、業務經辦人代表企
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專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範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並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稽核及報籤檔案的合同。
(3)屬於代簽但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
2、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准,併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會計學習
(三)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2、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准後指定臨時保管人員,並做好交接記錄。
3、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裡,節假日放在安全處,並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4、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並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燬。
5、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6、廢止的合同專用章儲存××年。
7、對於違反規定使用,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器材要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必須按規定要求登記造冊,一式二份通用中心、 總務處各一份,並統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 器材應科學分類,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應有詳細記錄。(按《固定資產登記冊》上簽名)重要器材由專人負責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隨便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同意。
3、因教學需要器材,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後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畢及時歸還,歸還時必須結過檢查,如有損壞,要明確責任,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時維修。
4、 通用器材專供電化教學、通用研究和課外科技活動使用,不準非教學使用。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外校借用,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借條,經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長批准,辦好借用手續後方可借用,並應督促按期歸還。
5、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使用通用媒體,就及時填寫使用登記表。
6、通用器材室應保持乾燥通風,室內應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黴、防塵、防火、防鏽、防盜、防酸鹼。定期對器材進行檢查、清理、保養、延長使用壽命。
7、全體老師要主動大膽使用通用器材,虛心學習有關知識,使之正確、熟練操作。
8、及時填寫通用媒體使用記錄表,並檢查整理器材,確保器材完好無損,及時歸還軟體。
9、通用人員、教師工作調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由通用中心、總務處派人稽核,按帳點物,逐件移交,最後由三方簽字認可。
10、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各類裝置的報廢、報損、報失制度。
11、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裝置及材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一、總則
1、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首席負責制”。即生產主任負責檢修轉生產及生產配合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裝置主任負責檢修過程及檢修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現場負責制”。即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必須明確現場負責人。
3、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現場監護制”,即每一個作業專案必須指明現場監護人,嚴禁單人作業。
4、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必須對動力介質實施斷能鎖定。基本原則是:根部斷能、可靠隔斷、有效鎖定,其中二級停電優先選用。即檢修電氣、液壓驅動裝置和介質設施必須先切斷或關閉相應裝置主電源、主液壓泵,介質閥門(必要時加盲板)並掛牌,禁止只切斷或關閉控制電源、氣動、液壓控制裝置。如所檢修的裝置既可以電力驅動又可以氣動、液壓驅動時必須同時停該裝置主控電源、主液壓泵,氣源,並同時掛牌。行車及地面有軌車輛檢修在實施電氣斷能相關措施的同時,必須執行機械斷能措施(增設鐵鞋、墊塊、擋板等)
車間要減少一級停電部位,除特殊情況下,選用一級停電外,都要實施二級停電,一、二級停電掛牌明細表中要增加責任人一欄。
5、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安全聯絡掛牌”,即檢修方執行“檢修掛牌制”;生產方和點檢方執行“確認掛牌制”。基本原則是:誰檢修、誰掛牌;誰確認,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
6、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停電掛牌清單》、《停(送)電確認單》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即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執行《停電掛牌清單》。計劃性檢修:裝置由生產狀態轉為檢修狀態時,執行《停電確認單》;裝置由檢修狀態轉為生產狀態時,實行《送電確認單》;整個檢修作業過程實現《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
7、主控室(含現場操作盤)一級停電操作和揭示板換牌操作,必須由生產崗位人員完成,嚴禁檢修方和點檢方代為執行。
8、主電室二級停電操作和揭示板換牌操作,必須由主電室值守人員完成(無人值守主電室由協力維保單位電工完成),嚴禁檢修方和點檢方代為執行。
9、如檢修作業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員必須對所有一、二級停電部位進行交接,確認並簽字後,摘牌和送電操作可由接班人員完成。
10、檢修完畢後試車前執行“試車聯絡確認制”,即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必須現場確認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恢復、不能對周邊作業人員構成威脅後,共同在生產崗位建立的“裝置檢修試車及恢復生產聯絡確認單”中籤字後方可試車。
11、檢修恢復生產前實行“確認清點制”。即恢復生產前做好參檢人員的清點,實行逐級“確認清點制”參檢人員不齊全和在沒有得到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現場負責人“確認資訊”反饋時,無論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復生產。
12、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即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證作業、超範圍作業。
13、高壓電氣裝置檢維修作業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執行兩種工作票制度,低壓電器裝置檢修作業按機動科下發的《本鋼鍊鋼廠供、配電系統停、送電操作聯絡、確認制度》執行。
14、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持卡作業”。即計劃性檢修必須執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和《檢修作業安全標準化作業卡》;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必須執行《檢修作業安全標準化作業卡》。
15、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通訊管制”。即在檢修或配合檢修作業過程中(包括行走),嚴禁撥打(接聽)手機,如需工作聯絡溝通時,必須停止正在作業專案,並對周圍環境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使用。
16、裝置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區域管制”。即依據檢修作業專案,劃分檢修作業區域並與生產區域隔離,任何非檢修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檢修作業區域。必須進入的,需經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現場負責人同意。
二、檢修掛(摘)牌通用流程
(一)掛牌流程:
1、點檢方針對檢修專案,分別向主控室、主電室和檢修單位下達《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
2、主控室生產崗位按《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一級停電操作,掛“停電確認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一級停電部位鎖定。
3、主電室值守人員按《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二級停電操作,掛“執行停電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鎖定。
無人值守的主電室二級停電操作,由協力維保電工按《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停電操作,掛“停電確認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進入鎖定狀態。
4、檢修方持《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依據檢修專案,分別到主控室和主電室進行揭示板換牌,並在《主控室或主電室換牌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5、檢修方對一、二級停電部位進行確認,掛“檢修停電牌”,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共同確認後,在《主控室或主電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
6、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共同對《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安全條件確認並簽字,檢修開始。
(二)摘牌流程:
1、檢修結束,檢修方對一級或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停電牌),並簽字確認。
2、檢修方對主控室或主電室揭示板換牌,並簽字確認。
3,點檢方按照《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一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確認牌);生產方按照《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一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停電確認牌),雙方簽字確認,一級停電部位解鎖。
4,點檢方按照《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確認牌);值守人員按照《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執行停電牌),雙方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解鎖。
5、確認具備試車條件。
(三)相關方配合生產、檢修進行清渣或裝置本體、周邊衛生清理,涉及停電掛牌確認的按上述停電、掛牌程式執行。由相關方負責人及生產方負責人共同完成。
三、特殊條件下的檢修掛牌監護確認制度
1、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由生產崗位當班班長按照《停電掛牌清單》,下達一級停電掛牌指令,由生產崗位執行並掛“停電確認牌”,檢修方掛“裝置檢修停電牌”,雙方確認並在《主控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或由生產崗位當班大班長(或排程)按照《停電掛牌清單》,下達二級停電掛牌指令,由主電室值守人員執行並掛“裝置執行停電牌”,檢修方掛“裝置檢修停電牌”,雙方確認並在《主電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
2、因檢修需要隨時除錯調整等原因,不能停電、停泵時,必須設專人在相應操作盤處看守監護(如需上廁所等原因離開時必須由工段長安排人員替班),只能接受檢修方指定的專人下達的除錯操作指令進行操作,其他人員無權下達操作指令,指令下達人必須在進行現場安全確認後下達指令
3、如有不能停電停車還需搶修的作業專案時,必須在作業前與崗位人員搞好聯絡確認,雙方制訂落實安全可靠的防範措施,在雙方共同設專人監護並確認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進行作業。
4、檢修高壓電器(1千伏及以上),必須嚴格執行高壓電氣檢修規程,穿戴好高壓絕緣勞保用品,在相關部門辦理好停電手續後,嚴格按照停電、驗電、放電、驗電、掛接地線(短路線)的程式後方可進行檢修,檢修後送電按相關規程執行。
四、氣壓、液壓裝置的檢修規定
1、氣、液壓裝置檢修前,裝置應停於檢修位置或處於檢修狀態,有保險裝置的裝置(如設有止動保險銷等)必須落實保險;由於裝置故障或檢修需要,裝置不能停於檢修位置或處於檢修穩定狀態時,必須採用支撐物,做到可靠的支撐固定,防止裝置發生動作。
2、氣、液壓裝置檢修時,必須根據安全需要做到系統卸壓(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釋放),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業技術措施,並經現場檢查三方確認簽字後,作業人員方可進入檢修作業點;由於裝置故障或因檢修需要,不能卸壓或不能完全卸壓時,必須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氣、液傷人。
3、當檢修裝置氣、液壓裝置系統完全卸壓後,在檢修時,無壓仍作有壓對待。
4、檢修施工時,作業人員不能站在氣、液壓裝置的缸體與被驅動部件之間或氣、液裝置動作範圍之內;如因受作業環境的限制,只能站於氣、液裝置缸體與被驅動部件之間時,必須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防止裝置誤動傷人。
5、禁止採取點動氣、液壓裝置方式去實現調整裝置拆、裝間隙或部件距離;特殊情況下如因受裝置結構或安裝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點動校正時,檢修人員必須站在安全部位,必須設專人監護,並明確聯絡規定。
6、嚴禁啟動生產線上的氣、液壓裝置代替起重機械作起重動力。拆卸氣、液壓動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時,作業人員不能正面對著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檢修中需動火時,必須確認裝置無壓,相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嚴格執行監護制度。
8、氣、液壓裝置試車時,現場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裝置活動範圍,並派人檢查、清除裝置活動範圍內雜物。
9、試車中發生故障需排除時,仍應嚴格執行三方確認掛牌制度。
五、交叉作業安全管理
(一)轉爐區域交叉作業安全管理
1、以轉爐定檢計劃申報為依據,明確回收等相關車間的主從配合關係。主體單位檢修專案安排優先,從屬單位檢修專案不得干擾和影響主體單位檢修專案的施工條件、施工時間及作業安全。
2、檢修作業前,由檢修主體單位負責對檢修從屬單位,通報內部檢修專案內容,重點對交叉作業需從屬單位滿足的檢修安全條件(停電掛牌部位),進行專項技術交底。同時,檢修從屬單位對檢修主體單位提出的檢修安全條件必須給予滿足。
3、參戰相關車間的點檢組,應設專人總體協調和組織本單位的檢修作業,生產工段及檢修單位應分別安排專人予以協助配合,形成現場組織領導機構。重點對主控室、主電室及現場停電、掛牌、簽字、確認環節進行二次檢查和確任。並對交叉作業專案的安全條件確認實施會籤。
4、所有檢維修作業專案的停電、掛牌及摘牌、送電操作,必須通過裝置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嚴禁檢修單位(或其他單位)人員擅自實施。無人值守電氣室的停電操作,可由協力單位電工在點檢員監護下完成。
5、所有檢維修作業專案的停電、掛牌及摘牌、送電操作的簽字確認工作,必須由檢修作業人員、點檢員和生產崗位人員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轉爐定檢過程中,由生產工段自行安排的裝置積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檢修專案的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和簽字制度。嚴禁用檢修單位的停電牌代替。
7、轉爐定檢過程中,對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上無法實施停電掛牌操作的裝置,必須對現場(或機旁)動力驅動介質實施斷能鎖定並掛牌。
8、轉爐定檢過程中,對於需動態調整而無法實施停電掛牌操作的裝置,不得安排與其關聯的其他檢修作業專案。同時在裝置動態調整過程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
9、轉爐定檢過程中,嚴禁在停電不掛牌,掛牌不停電,停電不聯絡,聯絡不確認,確認不落實、落實不簽字的情況下,從事任何檢維修作業或相互關聯作業。
(二)其他區域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要求參照轉爐區域執行。
六、附件
1、檢維修持牌責任人清單
2、檢維修停(送)電責任人清單
3、檢維修停電掛牌清單
4、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6、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7、裝置檢修試車及恢復生產聯絡確認單
1、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
2、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路,責任到部門每人。
3、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採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4、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5、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用生物製品管理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 》和《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研究、生產、經營、進出口、監督、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獸用生物製品是應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生物組織及代謝產物為原材料,採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等相關技術製成的,其效價或安全性必須採用生物學方法檢定的,用於動物傳染病和其他有關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的生物製劑。包括疫(菌)苗、毒素、類毒素、免疫血清、血液製品、抗原、抗體、微生態製劑等。其中疫(菌)苗、類毒素為預防用生物製品。
農業部根據需要可以增減預防用生物製品的種類。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內獸用生物製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五條 開辦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含科研、教學單位的生物製品生產車間和三資企業)(下同)的單位必須在立項前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後報農業部審批。
第六條 經批准開辦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的單位必須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獸藥GMP)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的GMP驗收工作,並核發《獸藥GMP合格證》。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憑《獸藥GMP合格證》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獸藥GMP規定進行技術改造,並在農業部規定期限內達到獸藥GMP標準。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產獸用生物製品《獸藥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獸用生物製品。
第七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必須設立質量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質管部),負責本企業產品的質量檢驗及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質管部應當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質管部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產管理職務。
質管部應當有與生產規模、品種、檢驗專案相適應的實驗室、儀器裝置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必須取得產品批准文號。
第九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獸用生物製品國家標準或農業部發布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
第十條 獸用生物製品製造與檢驗所用的菌(毒、蟲)種等應採用統一編號,實行種子批制度,分級制備、鑑定、保管和供應。
第十一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與檢驗所用的原材料及實驗動物等應符合國家獸藥標準、專業標準或標準化管理部門釋出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說明書及瓶籤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農業部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國家對獸用生物製品實行批簽發制度。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必須將每批產品的樣品和檢驗報告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產品的樣品可以每15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在接到生產企業報送的樣品和質量檢驗報告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可以銷售的判定,並通知生產企業。
對於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復核檢驗的,可以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或其指定的單位、場所進行復核檢驗。複核檢驗必須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接到企業報送的樣品和質量檢驗報告2個月內完成。複核檢驗結束後,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作出判定,並通知生產企業;當對產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時,應當同時報告農業部。
生產企業取得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的“允許銷售通知書”後,方可按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銷售。
第十四條 國家提倡和鼓勵研究、教學單位通過技術轉讓、有償服務或技術入股等形式與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行合作。
第十五條 用於緊急防疫的獸用生物製品,由農業部安排生產,嚴禁任何其他部門和單位以“緊急防疫”等名義安排生產獸用生物製品。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 預防用生物製品由動物防疫機構組織供應。
第十七條 供應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動物防疫機構應當具備與供應品種相適應的儲藏和運輸條件及相應的管理制度,並必須取得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可以經營預防用生物製品的《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十八條 供應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動物防疫機構可以向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總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經營預防用生物製品《獸藥經營許可證》的動物防疫機構採購預防用生物製品。
第十九條 供應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動物防疫機構對購入的生物製品必須核查其包裝、生產單位、批准文號、產品生產批號、規格、失效期、產品合格證、進貨渠道等,並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二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養殖場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自購疫苗的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可以向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總代理商和具有供應資格的動物防疫機構訂購本場自用的預防用生物製品。
(一)具有相應資格的獸醫技術人員,能獨立完成本場的防疫工作;
(二)具有與所需製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運輸、儲藏條件;
(三)具有購入驗收、儲藏保管、使用核對等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在收到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當作出不同意的答覆時,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經營非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儲藏條件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由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批並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經營範圍。
第四章 新生物製品研製階段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獸用新生物製品的研究、田間試驗及區域試驗,必須嚴格遵守《獸用新生物製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嚴禁未經批准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的,其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 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區域試驗時,必須註明試驗範圍和試驗期限,並報農業部備案。
區域試驗由試驗所在地縣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或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監督實施。嚴禁任何實施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不符合規定的,其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五條 獸用新生物製品的中間試製必須在已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行。
第二十六條 研製單位在進行獸用新生物製品的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時,不得收取費用,試驗損耗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研製單位承擔。
收取費用的,視為經營。
第五章 進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銷售其已經在我國登記的獸用生物製品時,必須委託中國境內一家已取得相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作為總代理商。
外國企業駐中國辦事機構不得從事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的銷售活動。
第二十八條 進口已在我國登記的或進口少量用於科學研究而尚未登記的獸用生物製品,進口單位必須按照《進口獸藥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申請,取得農業部核發的《進口獸藥許可證》後,方可進口。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農業部批准擅自進口獸用生物製品。
第二十九條 對國家防疫急需、國內尚不能滿足供應的未登記產品的進口,由農業部審批。該類產品只限自用,不得轉讓、銷售。
第三十條 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的單位必須按照《進口獸藥許可證》載明的品種、生產廠家、規格、數量和口岸進貨,由接受報驗的口岸獸藥監察所進行核對並抽取樣品。
第三十一條 口岸獸藥監察所在接受報驗後2個工作日內將抽取的樣品及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報送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對於符合要求的,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應當在接到樣品和檢驗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出具“允許銷售(使用)通知書”,並予以公佈。
口岸獸藥監察所接到“允許銷售(使用)通知書”後核發並監督進口單位貼上專用標籤。
專用標籤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統一製作,並直接供應各口岸獸藥監察所。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必須在獸醫指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獸用生物製品說明書及瓶籤的內容及農業部發布的其它使用管理規定使用獸用生物製品。
第三十四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對採購、使用的獸用生物製品必須核查其包裝、生產單位、批准文號、產品生產批號、規格、失效期、產品合格證、進貨渠道等,並應有書面記錄。
第三十五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在使用獸用生物製品的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及技術問題,必須及時向縣級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並儲存尚未用完的獸用生物製品備查。
第三十六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訂購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只許自用,嚴禁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經營活動。
第七章 質量監督和罰則
第三十七條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和質量技術仲裁。省級獸藥監察所負責本轄區內獸用生物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用生物製品:
(一)無產品批准文號的;
(二)未貼上進口獸用生物製品專用標籤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區域試驗的,或者田間試驗、區域試驗的'範圍、期限不符合規定的,或者田間試驗、區域試驗收取費用的;
(四)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其它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
第三十九條 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獸用生物製品,不得核發其產品批准文號。
經批准籌建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在籌建期間,有非法生產、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不予驗收。
第四十條 嚴禁任何地區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業的合法獸用生物製品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假獸用生物製品或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獸用生物製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製品,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製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對生產、經營劣獸用生物製品的,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製品,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製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並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擅自生產、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製品,沒收全部非法生產、經營的製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並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實施。農業部1996年5月28日釋出的《獸用生物製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極度空間網路會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人員組成和分工
指揮:邊輝文
滅火行動組:張嘉濤
通訊聯絡組:陳剛
疏散引導組:保剛
滅火行動組負責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通訊聯絡組負責向“119”和單位內部報警;
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顧客和無關人員疏散。
滅火預案
一、發現火情後,當值網咖管理員首先引導網咖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網咖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網咖管理員立即通知網咖業主,儘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網咖管理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後,按照滅火預案,當值網咖管理員要馬上通知網咖業主,儘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網咖管理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後,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網咖管理員應正確引導網咖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並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餘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網咖管理員應聽從並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網咖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後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裝置,檔案等採取必要措施。為了預防網咖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網咖安全有效的執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網咖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施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完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上網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上網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網咖。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極度空間網路會所
20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據gsp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記錄和憑證的編制與設計
1、為保證規範性,經營全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憑證,由公司質量管理部統一編制與設計。
2、與質量活動無關的記錄或憑證,由使用部門提出,經公司分管領導稽核後執行。
二、記錄和憑證的印製
1、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有關記錄、憑證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絡印製。
2、財務管理相關的憑證由財務部或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絡印製。
3、公司所有記錄、憑證,除行政人事部、財會部外,其他部門不得聯絡印製。
4、記錄和憑證的印製應按經稽核的樣表式樣印製,不得任意改變。
三、領取及發放
1、公司下發的質量管理工作檔案,由各部門負責人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2、經營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3、與財務管理相關的記錄、憑證,由各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4、與行政人事管理相關的一些記錄,由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5、領取及發放應完善領用簽字手續,並做好記錄。
四、記錄、憑證的書寫及使用
1、書寫
(1)各種記錄、憑證不得用鉛筆書寫,字跡應清楚,內容真實完整。
(2)不得任意塗改,確實需要更改時,應在更改處蓋章或簽名。
(3)簽名必須填寫全名,不得只寫姓氏,蓋章應清晰易於辨認。
(4)按表格內容填寫齊全,不得空格、漏頁,如無內容填寫一律用“─”表示。
(5)財務管理所需的記錄、憑證按財務管理要求書寫。
2、使用
(1)各種記錄、表格、憑證應嚴格按要求使用,不亂用、不錯用。
(2)記錄、憑證可以為手寫,也可以為電腦列印。
(3)電腦系統中的與質量活動有關的記錄、憑證,其格式應與公司設計的樣表相一致。
五、記錄、憑證的保管
1、各種記錄、表格不得任意撕毀,丟失或作它用。
2、各部門根據各記錄、表格、憑證的使用情況,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冊保管。成冊的記錄或憑證,應在封面註明部門、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質量管理部統一管理的記錄或表格、憑證,應全部交該兩部門存檔。
4、電子記錄必須完整,實行授權開啟、操作、查閱、備份。
六、監督檢查
行政人事部和質量管理部應負責對各部門質量活動記錄、憑證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問題或缺陷應及時糾正整改。
黃金、白銀是我礦的主要產品,為加強對金、銀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硫精礦、冰銅及爐渣)的管理,嚴格實行對生產、銷售和廢舊物品處理等環節的封閉管理,以達到堵塞漏洞、減少損失、保證產品產銷各個環節安全的目的,規避企業經營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一、礦石開採
1、井下礦石開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減少礦石損失率,儘可能多的回收資源。
2、井下礦毛分離以運營管理部礦毛資訊單為準。杜絕因人為因素造成的礦石損失。
3、斜坡道、主豎井井口由保衛部負責檢查,防止礦石被盜現象的發生。
4、地質樣品、巖芯樣品、地質技術員日常檢樣,經運營管理部批准並在井口值班室簽字後方可運出地表,送往化驗室。
5、地質技術人員日常收集的標本,經運營管理部出具證明後,可運出生產門,在運營管理部或指定地點集中存放。運出礦外的標本,需經分管生產的礦領導批准。
二、流程中的產品管理
(一)選礦清潔管理
選礦生產流程中,嚴禁礦漿跑、冒、滴、漏,若有滴漏應及時返回流程,做到班清日結,不得將滴、漏的原礦或精礦混入尾礦和流失。
1、磨礦分級流程
磨礦分級溢流篩必須緻密完好,防止雜物進入下道工序。篩出的雜物(如廢舊導爆管)必須沖洗乾淨,由技術主管鑑定並安排專人負責堆存到指定地點保管。
磨機襯板拆卸時,要及時將殘餘礦渣加入生產流程,廢舊襯板必須沖洗乾淨集中存放,由選礦車間生產副主任監控。磨機襯板拆卸時,由選礦車間報告,保衛部人員全程監護。
維修更換的精礦管路及裝置備件等必須將管記憶體礦處理清洗乾淨方能外放,檢修場地和加球場地要仔細清理地面,地溝要清理乾淨並將清理的粉礦加入分級機。
選礦清潔管理由選礦車間生產副主任負責,磨浮工段主管具體執行。
2、浮選流程
浮選地溝要定期清理,清出的礦砂及時返回生產流程。
計劃檢修停車時,要將浮選泡沫槽內的精礦衝淨、精礦泵池內的精礦抽淨,泵池內不準存暴露在水面以上的精礦。
維修更換的管路及備件等必須將內部存礦處理乾淨,檢修過程清理出的高品位精礦當班要及時返回生產流程,不能返回時由工段安排專人負責保管,開車時再加入。
3、氰化流程
氰化流程全封閉,礦漿及液體不得跑、冒、滴、漏。氰化工區內地面須硬化,杜絕滲漏。工作場地外溢的礦漿,必須當班清理乾淨,加入流程。
生產過程中,對重點部位、有可能出現金屬流失的部位,當班操作工、班組長、工段主管以及車間有關人員要加強巡迴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精礦壓濾、置換作業必須設雙人在崗。清理鋅粉漏斗時,必須有工段主管和技術主管在場,並將清理出的結塊及時放入專用鐵箱保管。
修理置換泵時一定要有兩人以上在場,維修更換的鋅粉管、貴液管、貴液泵都必須仔細清理,清理產生的礦泥要及時收集,由工段主管驗收並放入洗框槽。
更換的濾布必須沖洗乾淨,並經生產副主任和氰化工段主管鑑定後存放在指定地點。
氰化作業的重點崗位:浸前、∮12單層、置換、洗滌、貴液池等必須加設監控設施,全過程監控。
(二)金泥生產管理
1、金泥生產
(1)置換壓濾機必須上鎖,鑰匙由選礦車間生產副主任掌管。
(2)金泥出櫃,由選礦車間主任事先請示運營管理部排程室,由排程室通知保衛部和運營管理部,並由排程室協調有關單位供高壓風,保證供風時間和風量。
金泥出櫃時,必須在保衛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出櫃操作人員由氰化工段主管指定。選礦車間生產副主任、氰化工段技術人員、工段主管必須到現場指揮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專用工作服、使用專用工具,操作完畢清洗後鎖入專用工具箱,鑰匙由氰化工段主管掌管。
(3)裝金泥的袋子必須是兩層專用袋(內層塑料袋)並保證不漏,裝袋過程中,一定要避免金泥撒落,如不慎撒落在地上應及時收回,防止損失。
(4)洗刷濾櫃板框的鐵箱要定期清理,停用期間要上鎖,鑰匙由氰化工段主管掌管。在置換過程中生產的廢舊濾布由於含有金泥,出櫃時專門裝袋,與金泥一起送交鍊金室。
(5)金泥裝袋完畢後,由保衛部、運營管理部、氰化工段共同護送至鍊金室。由鍊金室、保衛部、運營管理部、氰化工段共同計件、稱重,並準確記錄,由四方人員互相簽字確認,辦理交接手續。金泥如不能及時冶煉,必須入金泥專櫃保管,由保衛部、鍊金室共同落鎖和開啟。
(6)冶煉期間,操作工人每班烘金泥的數量及拌料情況要如實記錄,交接班時要交接清楚。
2、金泥的檢驗
金泥的檢驗由運營管理部化驗室負責。金泥的檢驗必須在選礦車間、保衛部的共同監督下進行。金泥的計量、取樣、測定水分必須同時進行。
(1)取樣的方法是:每片濾板的金泥按星形法布點取樣。共採五點,每臺的金泥所採的樣為一個綜合樣。綜合樣經過製備後取2克左右裝入樣袋,做為一個化驗樣。
(2)金泥水分的測定是在生產現場,取樣全部結束後馬上進行。操作人員為化驗室測定人員,由選礦車間和保衛部共同監督。
(3)製備好的金泥樣品,必須由二人以上送交化驗室檢查、計量、驗收、辦好交接手續。化驗室在接到金泥樣品後,應在24小時內完成化驗分析,併發出報告。
化驗剩餘的金泥樣品由化驗室雙人專櫃登記保管,存放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到期後由化驗室專管人員制單出庫,在保衛人員監督下送交鍊金室。
(三)金銀冶煉生產管理
鍊金室是全礦安全保衛工作的重點,為保證黃金生產的正常進行及產品的安全,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選礦車間及保衛部要嚴加管理,嚴密警衛,做到萬無一失。
1、凡進入鍊金室工作的人員要嚴格執行先政審後使用,發現問題先調離後處理的原則。
2、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並嚴格執行。鍊金操作必須實行雙人在位、雙人操作、雙人出入、材料工具雙人保管的“四雙”制度。從升火開始到鍊金結束,操作人員應實行三班工作制度,班中不得脫離崗位,不得隨便出入。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保衛制度。上下班時應按要求更換工作服,經警衛人員檢查,由當班班長登記後方可出入,上下班均應實行同下崗、同離操作室、同接受警衛人員檢查的“三同”制度。
4、鍊金生產期間,金、銀出爐、澆鑄、取樣化驗、出入庫及辦理交接時,選礦車間必須有一名領導跟班作業,同時保衛部派人員監督。
5、鍊金室的內外更衣室由操作工人自己管理。內更衣室與警衛室門應由操作工人與警衛人員共同加鎖,不得隨便出入,鍊金室操作人員進出內外更衣室必須赤體,不準從內更衣室攜帶任何物品進入外更衣室(包括香菸火柴等),並經過警衛人員認真檢查或運用金屬儀器測試檢查後,方可通過。
6、鍊金生產完畢,車間領導、操作工人、保衛人員應共同檢查本室所有部位,確認無誤後共同加鎖,方可離開。停產期間不得進入操作室。
7、鍊金室應建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各班次都應全面、及時、準確、清晰地做好原材料消耗和產品生產記錄,當班領導必須簽字。同時要嚴格操作工人的考勤制度,做到清、全、準。
8、生產中使用和存放貴金屬的工具、器材等,要專物專用,不准它用。每次鍊金結束,要及時將生產的工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核點清楚,按規定記帳入庫存放和辦理交接手續,並切實搞好現場管理,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副產品的生產管理
副產品是指在黃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價產品,主要是指硫精礦和鍊金爐渣。
1、硫精礦的生產與檢驗
硫精礦的生產管理由選礦車間負責。硫精礦的含水量小於20%。加強管理,防止硫精礦撒落,如有撒落要及時回收。
硫精礦的生產質量、檢驗、計量由運營管理部負責,化驗室接樣後,24小時內提出分析報告單。
2、冰銅爐渣及煙塵的生產管理
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冰銅、爐渣及煙塵要嚴格管理,定點存放,煙塵要及時回收與爐渣一起存放。當月產生的後期渣和回收的'煙塵在下次冶煉中與金泥一起入爐冶煉,冰銅和爐渣經礦長批准後每年處理一次。
三、半成品管理
半成品指的是合質金、陽極泥、銀粉和零散金等。半成品的保管由鍊金室班長和保管員雙人負責,存放半成品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由鍊金室班長和保管人員分別掌管,兩人必須同時在位,同時操作。
(一)半成品的生產管理
1、建立半成品保管明細帳,班長、保管員人手一冊,出入記帳,由班長、保管員和操作人員三方簽字,保證出入相符。班長和保管人員帳目每月校對一次。
2、陽極板的澆鑄由白班完成。陽極板鑄完後,由運營管理部排程室通知保衛部和運營管理部,於當班進行計件、取樣和稱重,並做準確記錄,互相簽字。鑄好的陽極板由白班交接給四點班,四點班驗證無誤後,進行掛槽電解。取樣和鑽孔散落在地的金絲必須及時清理,在保衛人員的監護下,放回鍊金爐,金絲清理不乾淨保衛人員不得離開。鑄好的陽極板由白班交接給四點班,四點班驗證無誤後,進行掛槽電解。
3、鍊金室和電解室必須兩人以上同時出入,同時操作,嚴禁一人進出和操作。
4、銀電解所產生的黑金粉(陽極泥)由白班進行倒袋、洗滌,由四點班進行烘乾。倒袋過程中,嚴禁金粉撒落地面,如不慎撒落,應立即回收,嚴防損失。銀電解產生的銀粉由白班撈出、洗滌、烘乾、裝袋、稱重,然後與鍊金室班長、保管員一起入半成品庫保管,並辦理入庫手續。生產現場嚴禁存放幹銀粉。
配製陽極板及配製電解液所需要的銀粉,由鍊金室班長、保管員及當班操作工共同從半成品庫中取出,並計量,辦理出庫手續。
5、每月電解剩下的殘極頭要烘乾、計件、稱重,放入半成品庫,待下月冶煉鑄陽極板時,加到轉爐中。出入庫時由鍊金室班長、保管員和當班操作工辦理出入庫手續,並填寫好原始記錄。
6、一切半成品必須嚴格計量入庫、出庫,並辦理出入庫手續。鑄陽極板、金錠、銀錠必須有三人以上在場。
(二)半成品的檢驗
半成品的檢驗由運營管理部的化驗室負責。
1、陽極板的取樣,採取“五點式”鑽取法。每月陽極板取樣塊數不少於2塊,每塊取樣2克。陽極板的計件、計量、取樣由化驗室、保衛部、鍊金室共同完成,並填寫好原始記錄,互相簽字。化驗室在接到陽極板樣品後,應在24小時內完成化驗分析,併發出報告。
2、半成品試樣儲存期為一季度,實行化驗室化驗主管、保管員和化驗員三人三鎖專櫃保管。嚴格記帳手續和交接制度,每季交回鍊金室,辦理交接手續,相互簽字。
四、成品管理
成品是指金錠、銀錠。
(一)金錠、銀錠的保管
金錠、銀錠是我礦的主要產品,也是國家的貴重金屬,因此要在保管上嚴格手續,強化管理。
1、成品金、銀鑄錠後,由鍊金室、運營管理部(化驗室)、資金結算中心分部、保衛部四方共同計量、取樣,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原始記錄並相互簽字。
2、成品金錠、銀錠送入金庫保管,由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實行雙人、雙鎖、專櫃、專庫保管,保衛部監管。金庫大門鑰匙由保衛部、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分別掌管,除金、銀錠復秤及提送精煉廠時間外,不得進入金庫。金庫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金庫管理規定,應將每次出入庫情況詳細登記、檢查,確認無誤後雙方共同封庫。
3、每次鑄成的金、銀錠必須由資金結算中心分部統一編號,並加蓋鋼字碼,由雙方分別設帳按編號登記金錠、銀錠的重量,以便核查。
4、金、銀錠必須由專用箱裝運,不準金、銀錠直接與其他地方接觸。
(二)金錠、銀錠的檢驗
金錠、銀錠的檢驗是指金錠、銀錠在交付入庫時,對其取樣、裝袋及化學分析的全過程。
1、金錠的取樣。在取樣前將金錠表面清除乾淨,在兩側面取樣。第一個側面沿一個對角線方向等距離取三點。第二個側面在與第一個側面取樣對角線成交叉方向的對角線上等距離取三點。一塊金錠取六點為一個樣品,經過縮分每塊金錠取樣1克。縮分剩餘的金絲,由選礦車間領導、保衛人員、鍊金班長和技術主管共同稱重,並放入半成品櫃。
2、銀錠取樣,在取樣前將銀錠表面清除乾淨,在兩個側面按金錠取樣方法進行取樣。
3、金錠、銀錠取樣後裝入各自的樣品袋中,編號寫上取樣時間,鍊金室、化驗室、保衛部、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共同計量,由保衛人員陪同將樣品送往化驗室。金錠、銀錠試樣的保管及化驗分析的時間要求同半成品。
4、成品試樣儲存期為一季度,實行化驗室化驗主管、保管員和化驗員三人三鎖專櫃保管。嚴格記帳手續和交接制度,每季交回鍊金室,辦理交接手續,相互簽字。
五、產品的銷售
(一)金錠、銀錠的銷售
1、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專管會計在接到化驗室的化驗分析報告後,應迅速準確地計算出金錠、銀錠的含金、銀重量,上報礦長和財務總監。
2、成品金、銀的押送必須經礦長和財務總監簽字同意後派專車,由資金結算中心分部、保衛部各派兩人以及化驗室一人,共同押送至精煉廠。押送時間和路線要嚴格保密,保衛部押送員要配備警槍警械,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3、金、銀押送至精煉廠後,由資金結算中心分部、保衛部、化驗室各派一人,進入精煉廠冶煉室,監督金錠、銀錠重新化火鑄錠、取樣、計量。
4、樣品計量後裝入樣品袋中,編號登記,由保衛人員陪同化驗人員將樣品帶回,送往化驗室。試樣的保管及化驗分析的時間要求同半成品。
5、重新化火後產生的爐渣,計量後裝入樣品袋中,編號登記,由保衛人員陪同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專管會計將爐渣帶回,送往金庫保管,在下次冶煉中與金泥一起入爐冶煉。
6、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專管會計應在48小時內,及時對精煉廠化驗資料與化驗室提供的化驗資料進行核對,在誤差允許範圍內,按精煉廠化驗資料計算出金、銀重量,上報礦長和財務總監。如果化驗資料在誤差允許範圍以外,應及時與精煉廠對附樣進行重新複核,確定化驗資料。
(二)副產品的銷售
1、硫精礦的銷售嚴格按照《硫精礦管理及銷售辦法》執行。
2、爐渣銷售。爐渣原則上一年銷售一次,需經礦長批准,由動修車間負責計量,選礦車間、保衛部、資金結算中心分部派人全程監控,化驗室提供化學分析報告。資金結算中心分部根據化驗室提供的化驗資料,以當天的金、銀市場價格,計算出銷售額,貨款到帳後,由資金結算中心分部出具出門證,方可付貨放行。
(三)雜物的處理和銷售
雜物是指在黃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夾帶一些有價礦物的廢物,如鍊金室內雜物、磨礦分級過程中篩出的廢物(如舊導爆管等)以及在精礦脫水過程中產生的廢舊濾布等。
1、廢舊導爆管
在磨礦分級過程中會產出井下用的廢舊導爆管,這些廢舊導爆管中可能會夾帶一些有價礦物,所以要對這些導爆管進行集中收集、沖洗,洗出的礦粉要返回到流程,洗淨的導爆管經選礦車間生產副主任和工段主管檢驗同意後方可處理。
2、廢舊濾布
在精礦脫水過程中產生的廢舊濾布含有有價礦物,選礦車間必須清洗乾淨,方可處理。
3、其他
在選礦流程中維修更換的精礦管路、裝置備件、球磨機襯板、鋅粉管、貴液泵等,經選礦車間、保衛部和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共同檢驗後方可處理。
六、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黃金產品生產過程封閉管理辦法》(魯新礦字[20xx]第28號)及以往與本辦法相悖的規定同時廢止。
1.目的
使於公司掌握工程合同簽訂情況,進一步加固強合同管理工作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業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專業加工合同等在工作中承包業務中籤訂的各類合同。
業務部門
業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合同臺帳管理制度,明確合同臺帳經辦人員業務部門在每月月被告七日內向綜合管理部報送上一月度簽訂的合同臺帳
專案部
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合同臺帳管理制度明確合同臺帳主管人員及經辦人員專案產順每月度結束後七日內向綜合管理部報送上一月度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及專業加工合同等臺帳(臺帳格式見附表格)
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是合同臺帳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最終編制彙總業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專業加工合同等在工程承包業務在簽訂的各類合同臺帳
附則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
一、目的:
為指導和規範通用組合安全測試儀的安全使用。
二、範圍:
僅適用於本公司通用組合安全測試儀。
三、安全操作使用規程
1.該測試儀使用環境應通風良好、乾燥、無灰塵、無強電磁干擾。
2.安全效能綜合測試儀所輸出的電壓和電流在錯誤操作觸電時,足以造成人員傷害,甚至是生命危險,必須由訓練合格的人員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員必須瞭解各種操作規則的重要性,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衣著規定,操作人員不可穿有金屬裝飾或佩帶金屬的手飾和手錶等,這些金屬飾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觸電,而且後果會更加嚴重。
5.醫學規定,該測試儀絕對不能讓有心臟病或配戴心率調整器、心臟起博器的人員操作。
6.非訓練合格的操作人員和不相關的人員應遠離測試區。
7.隨時保持測試區在安全和有關秩序的狀態。
8.在測試中絕對禁止碰觸測試物件或任何與待測物有連線的物件。
9.該測試儀連線地線一定按照規定有良好接地,測試儀的電源必須有單獨的開關。
10.測試儀若長時間不使用應定期通電,通常每月通電一次,通電時間不少於30分鐘。
11.測試儀長時間工作後(24小時)應關電10分鐘以上,以保持儀表良好的工作狀態。
12.接線盒、測試夾長期使用後可能會出現接觸不良或斷路現象,應定期檢查。
13.使用非導電材質的工作臺,測試場所必須隨時保持整齊、乾淨、不得雜亂無章,測試站及其周邊之空氣中不能含有可燃氣體及腐蝕性氣體。
14.醒目標誌“測試工作站”在測試時必須標明“危險!測試執行中,非工作人員請勿靠近!”。
15.讓所有的人都能辨別哪是測試站的電源開關,一旦有緊急事故發生時,可以立即關閉電源。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信。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信蓋用
(一)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1),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財務對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賬務監控,提高賬務資料真實水平,規避和及時發現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賬工作包括會計賬核對、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援配合。
第三條對賬工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企業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先完成。
第四條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範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臺。
第五條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檔。
第六條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企業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對方單位或個人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企業形象。
第七條應收應付款對賬應當以賬面餘額資料作為雙方確認的資料。對於影響雙方確認的資料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裡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會計賬核對
第八條會計賬核對,是指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賬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係的資料是否相符和輔助專案核算是否串戶。
第九條核對流程: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賬務處理,並定期(如:每星期一)通過“查詢功能”或“設定檢查功能”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係的資料是否相符和輔助專案核算是否串戶,但最遲在次月5日前應當檢查完畢。
2、次月7日下午主辦會計應當對會計賬進行全面核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報表前,主辦會計要對會計賬再次核對一遍,以避免結賬後返工。
第十條會計賬賬核對主要包括:
1、損益科目方向檢查:檢查一級損益科目是否記錯方向。
2、收入成本數量檢查:檢查每個品種的收入數量與對應的.成本數量是否一致。
3、明細科目檢查:檢查末級科目在歸屬二級三級科目時是否有串戶。
明細科目串戶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應收應付款項,如果設定多層分類,容易造成一個單位有幾個往來,會影響與客戶或供應商的對賬工作。所以,應當經常檢查。
4、存貨移動加權平均價檢查:通過日常掌握成本資訊和自己的判斷力,檢查每個品種的移動加權平均價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許存貨出現負數。
5、待攤預提專案檢查:檢查每月待攤預提專案是否待攤預提。
6、科目輔助專案檢查:檢查科目輔助專案(末級科目)是否重複設定,尤其是新增的末級科目一定要慎重檢查是否重複才能新增。
第三章監控賬對賬
第十一條監控賬對賬,是指會計責任人應當定期(如:每星期一)與倉庫、車間、銷售會計(內勤人員或開票員)、出納、行政部及各部門核對存貨賬、車間領料臺賬、銷售臺賬、貨幣資金賬(出納賬)、固定資產臺賬和各部門費用臺賬,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監控賬的格式設定、編制要求,以及日常的資料變動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制定和執行,以便於對賬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監控賬對賬時間:
1、銷售臺賬:銷售會計與臺賬會計每星期對賬一次,次月2日前對上月的銷售臺賬全面核對確認。
2、存貨賬:會計與倉管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的存貨賬全面核對確認。
3、車間領料臺賬:會計、倉管員與車間統計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車間的領料數量、消耗數量和在產品數量全面核對確認。
4、貨幣資金賬:財務經理主要是主辦會計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發盤點出納員管理的貨幣資金賬,並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在月終後6天內根據銀行對賬清單,通過編制銀行餘額變動情況表進行對賬確認。
5、固定資產臺賬:報表編制完畢後5天內,由會計與行政部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固定資產臺賬”,並跟蹤、反饋行政部對資產實物管理的狀況。
6、各部門費用臺賬:次月9日向各部門提供費用明細賬,並進行核對確認。
第十四條對賬流程:
1、由會計主動提供資料給對方確認。
2、會計對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領導請示處理意見。
3、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應收款對賬
第十五條應收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於報表完成後主動與客戶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並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收款對賬包括應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收賬款對賬。
第十六條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由銷售會計於報表完成後2天內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交由銷售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
2、銷售部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傳統通路的客戶在次月月底前對賬完畢,現代通路的客戶每季度確認一次於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月底前對賬完畢。
3、負責與客戶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向臺賬會計諮詢;臺賬會計應當積極配合或會同銷售會計主動配合對賬工作。
4、銷售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並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七條其他應收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於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收款對賬確認後,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主辦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八條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對賬責任人,應當設定賬簿,及時登記客戶往來明細賬,並經常、主動地與客戶、臺賬會計對賬,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應付款對賬
第十九條應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於報表完成後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並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付款對賬包括應付賬款對賬、預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付賬款對賬。
第二十條應付款對賬一般應對方
要求而開展對賬工作,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每月應當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負數的專案和大額應付款的專案。
第二十一條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在付款時,不得超過未確認額度的50%。
第二十二條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達三個月沒有主動與企業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通過採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第二十三條應付賬款對賬流程:
1、每季度報表完成後2天內由採購會計或通過採購員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
2、採購會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逐筆給予核對,並儲存好明細資料,同時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供應商未能提供對賬確認表,企業可以設定“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確認,並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一併存檔。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採購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二十四條其他應付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於季度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為加強對油庫的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生產”的指導思想,做好安全防火及油料供給工作,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管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預防為主,不安全不操作的方針,認真學習安全消防知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配齊消防裝置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保養、校驗,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效能。消防器材、裝置等要定置存放,嚴禁隨意挪動存放位置或挪作他用。
3、油庫消防裝置必須做到人人會使用、會操作。
4、油庫內電氣裝置及電纜禁止破皮漏電,禁止明接頭。
5、油庫內嚴禁明煙明火,嚴禁任何人攜帶危險品和易燃品進入庫房,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庫房。
6、油罐卸油時不能加油,雷雨時不能加油。
7、車輛加油時排氣管必須帶防火帽,關閉引擎並接地,否則不加油。
8、每天下班關好閥門,切斷電源,鎖好庫門。
9、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排除,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卸油時油罐要接好地線等防靜電裝置,然後將膠管兩頭分別接入油罐車放油閥和受油口,檢驗無誤時方可卸油。
2、卸油時嚴禁煙火,要有防火準備,保管員和司機各司其職,嚴禁擅離職守。卸油後,收油員要認真蓋好地下油罐口。
3、嚴禁加油機帶故障工作,以免發生誤差或危險。
4、加油車輛要有防火帽,要符合加油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加油。
5、加油車輛要按加油員指定的位置停車,停穩熄火後接好地線,否則不予加油。
6、加油時,加油員持加油槍,啟動加油泵,動作要熟練,嚴防跑冒滴漏,禁止其他人員持槍加油。
三、有關規定
1、每次油料入庫前要提取油樣,提取數量不低於1公斤,在樣品上要註明供貨單位、購貨單位、到貨日期、油料規格、樣品儲存期限(不少於兩個入庫週期),並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以備檢驗油質。
2、入庫計量必須到過磅,過磅後由磅室在過磅記錄上加蓋專用章,並由司磅員簽字。卸油後計量同上。
3、車間建立加油臺賬,保管員加油完畢後要如實填寫加油臺賬並簽字,司機也要在臺賬上簽字。
4、付油後保管員要認真填寫油料流量記錄,做到加油量與分表碼相符,分表與總表相符。
5、車輛用柴油必須使用加油槍加註到油箱內,無特殊情況禁止使用油瓶等工具加油和領油。
1目的和範圍
為了明國際石油公司物探、錄井、測井、測試專案通用管理的要求,確保承包商對作業活動過程實施控制與管理,參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關標準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規定適用於為國際石油公司提供物探、錄井、測井、測試服務的承包商。
2職責
2.1健康安全環保部、勘探部負責對承包商執行本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2承包商負責按本檔案的規定進行管理,制定相關的控制檔案,對作業過程實施控制與管理。
2.3承包商負責按本規定、國際標準、作業國家的法律法規或本公司等效的規定開展工作。
3工作內容
3.1管理原則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應滿足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國際標準和作業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3.1.2承包商應制定hse管理檔案,檔案內容應滿足國際石油公司、國際標準和作業國家的法律法規的hse管理要求。
3.1.3國際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約定為依據,履行和承擔相關的責任。
3.2國際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執行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的檔案,必須遵守國際標準和作業國家的法律法規。
3.2.2國際石油公司將把承包商納入到所有的hse管理活動中,通過管理活動回顧、隱患識別、採取控制措施來保護員工的健康安全,保護作業環境。
3.2.3不管是陸上作業還是海上作業,所有承包商人員都應接受hse培訓。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應該和國際石油公司一樣,滿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無論國際石油公司本身,還是代表國際石油公司作業的承包商,都必須遵守作業國的法律法規要求,如果作業國當地標準低於國際石油公司的要求,應當按照國際石油公司的要求執行。
3.3.3開始施工之前承包商應全面地學習和分析作業合同中的具體要求,保證通過執行hse計劃來滿足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則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組成:
——資格預審
——評標
——授標
——執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監測(作業前後監測業績表現)
——施工後評估
3.4.2為了保證服務或產品質量滿足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的要求,我們要對承包商進行能力評估。
3.4.3如果合乎國際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體系運作,否則必須遵守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內容
承包商應根據專案特點、合同要求,對可能產生人員傷亡、環境汙染事故的關鍵活動制定控制檔案予以控制,物探、錄井、測井、測試承包商對下述工作制定檔案予以控制(但不限於):
l專案hse計劃;
l應急計劃;
l電氣安全管理;
l監測裝置(包括火災探測器、硫化氫探測器、煙感報警器、壓力錶、拉力表、溫度表等)管理;
l裝置防護裝置;
l工作許可證制度;
l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欄杆;
l個人防護用品;
l裝置操作規程。
3.6承包商控制檔案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標書後,要回顧和研究合同中有關hse的要求,識別和列出專案所有的hse活動,根據工作的風險制定控制檔案。
3.6.2承包商控制檔案的編制應依據國際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協會(iagc)、國際油氣生產者協會(ogp)、國際安全管理法規(ism)、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檔案及專案合同等標準、指南、檔案。
3.6.3承包商控制的檔案應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則制定,符合國際標準和作業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3.7組織機構和責任
3.7.1承包商作業隊伍應按線性管理原則建立hse管理組織和應急組織,應根據作業規模配備專職hse監督,人數不得低於用工總數的5‰,班組、機組、作業小組應設定兼職hse監督,並在hse作業計劃中明確職責。
3.7.2為僱員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是每個承包商的基本責任。
3.7.3國際石油公司所在作業國家的國家經理負責對作業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國際石油公司現場管理代表和hse監督負責承包商管理計劃在各個層面的執行並保證其符合性。
3.8監督檢查
為了保持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與承包商管理計劃的一致性,國際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據已經制定的審計計劃開展對承包商作業活動的hse審計。在開始和執行作業期間,國際石油公司保留對承包商hse程式、裝置和作業的審計權利。
3.8.1健康安全環保部、勘探部負責對承包商執行體系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8.2在專案運作的整個過程,國際石油公司可能隨時會通知承包商專案管理層開展檢查/審計。
3.8.3承包商要允許國際石油公司和國際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國際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員在任何可能的時間到辦公室、作業隊、裝置人員和記錄對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環境進行檢查,承包商有權指派官員參與這樣的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將提交承包商在檢查後討論。
3.8.4承包商應與國際石油公司合作使體系有效執行,糾正和報告不安全行為和相關的隊伍的活動情況;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最終驗收報告作出書面的評價和反應。
3.9培訓、意識和能力
3.9.1根據國際石油公司hse培訓最低標準、當地法律法規、專案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員工必須接受相應的崗位培訓。
3.9.2根據當地政府規定、國際標準以及作業要求,承包商應確保其員工接受了相應培訓並取得了資質證書。
3.9.3承包商現場作業隊長應保證培訓活動的開展,同時儲存好培訓檔案和相應資質證書(以下崗位要求資質證書,如司機、電焊工、電工、吊車操作手、叉車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員必須清楚國際石油公司hse的原則、政策、程式和指導方針。
3.9.5當訪問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現場時,必須接受hse簡介培訓/熟悉程式。
3. 10作業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3.10.1國際石油公司將定期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審計/檢查。
3.10.2定期交流溝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訓。
3.10.4現場報告幾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離國際石油公司標準的作業方法應當立即進行糾正。
3.10.6具體糾正和控制措施應詳細包含在專案hse計劃裡面。
3.11資訊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將hse政策傳達到每一個為國際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僱員,或者在國際石油公司的甲方現場工作的承包商僱員,並且保證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與國際石油公司有關的事故,必須立即向國際石油公司監督報告。
4相關檔案
4.1國際石油公司hse管理體系作業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記錄
5.1檢查記錄表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修的職責、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入罐作業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起重作業安全要求、電器檢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動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檢修裝置交接安全要求等內容。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hg 23011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2 《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3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4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5 《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7 《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8 《廠區裝置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hg/t23008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職責
3.1各車間、檢修單位在檢修前均應認真做好“三定”(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 “五落實”(思想工作落實,組織落實,物質落實,施工方案落實,開、停車方案落實)工作。
3.2檢修前必須認真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措施,並貫徹、落實到每個參加檢修的人。明確檢修安全負責人,兩人以上的檢修專案必須明確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3檢修單位必須在檢修前辦好手續(如:安全檢修作業單、動火作業申請單、入罐作業許可證、電氣操作票等),各車間、科室應派專人協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
3.4對重要的檢修專案,檢修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生產科審閱,由主管副總批准。
3.5檢修專案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檢修安全全面負責。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4.1.1各車間檢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4.1.2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照檢修方案、檢修規程進行檢修,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1.3各工種人員在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4電氣裝置的操作應由持有作業證的專人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亂動。
4.1.5傳動裝置與裝置檢修時,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並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標誌牌。
4.1.6檢修現場應設標記或安全防護欄杆,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區。
4.1.7嚴禁在帶壓的裝置、容器上緊卸螺栓。
4.2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
4.2.1作業單由申請檢修部門填寫並實施管理,全面負責檢修專案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安全無事故。
4.2.2凡屬檢修專案必須填寫安全檢修作業單,特殊作業在填寫本作業單外,還需按規定辦理其他有關作業證(如動火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入罐安全作業票等)。
4.2.3檢修分類:
檢修專案實行a、b、c三級分類
--a類:屬於公司抓重點專案;
主要指特殊動火、高壓電器檢修、特殊登高作業等特殊作業專案。
--b類:屬於車間抓主要檢修專案
主要指入罐作業、抽堵盲板等專案。
--c類:屬於工段、班組負責檢修專案。
4.2.4安全檢修作業單填寫事項:
a類一式三份:由工段、車間、科室三級簽發。
b類、c類一式二份:由工段、車間兩級簽發。
安全檢修作業單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填寫內容必須做到認真、齊全、準確。特別是安全措施欄目應填寫詳細,考慮周全,作業單必須在檢修前填寫完成。
4.3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4.3.1一切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dh 0261-20xx《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動火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3.2動火作業前,必須對內部的殘留物進行清洗,置換,並對易燃性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合格,取得動火作業許可後,方可動火作業。
4.3.3嚴禁在帶壓和不清洗置換情況下動火。
4.3.4在氣焊和氣割的工作場所,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進行氣割和氣焊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一般應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間隔在7~10m。
4.3.5手工電弧焊必須按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要求,經過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才能擔任鋼製受壓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焊接時,必須穿戴齊勞動防護用品。
4.3.7所有電焊工具必須安全絕緣,所有裝置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焊地線應直接接在被焊裝置物件上.禁止在工藝管道上搭接接地線。
4.3.8確保動火施工安全,動火申請單位和檢修單位應設專人現場進行監護和監督。
4.4入罐作業安全規定
4.4.1一切入罐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dh 0269-20xx《入罐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業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4.2對塔、槽、罐等裝置內的殘留物,必須採取清洗、置換等安全措施,並分析可燃物質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濃度分析達到下述標準,並辦理入罐手續方可進入檢修。含氧:18~ 21%;可燃物:達到《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達到gbz 2-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標準要求,並取得《入罐作業安全許可證》,方可入罐作業。
4.4.3進入帶攪拌裝置的容器內部工作時,必須由電工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檢修,嚴禁合閘”標誌牌,並指派專人監護。
4.4.4進入容器檢修,必須配戴齊全的防護器具。
4.4.5進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過12v的行燈照明。檢修用工具電壓超過安全電壓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導線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軟線,中間不準有接頭,要有可靠的接地線。
4.4.6在通風不良的場所進行作業,必須採取通風換氣措施,以確保安全。
4.4.7容器外有專人監護,要在能夠清楚地觀察整個作業位置上進行監視。
4.4.17緊急情況下,監護人員不得進入塔槽內進行應急作業,但應迅速採取其它措施進行處理。
4.4.16作業結束經檢查後,應關閉檢修孔,並卸下檢修標誌。
4.5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4.5.1一切登高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dh 0270-20xx《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業前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5.2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審批單》。特殊高處作業須經安全環保科批准後才能進行。
4.5.3凡有頭暈、心臟病、高血壓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業。
4.5.4高處作業者,必須牢固繫好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之前必須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
4.5.5高處作業時,必須有人在地面監護,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禁止一個人單獨高處作業。
4.5.6高處作業使用工具,在登高前應認真檢查,不得使用有缺損的工具。高處作業應攜帶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傷人。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
4.5.7高處焊接火花濺到的地方,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高處作業區域,應做警戒標誌,嚴禁人員行走或者停留。
4.5.9如遇大風雨等惡劣氣候,禁止高處作業。如遇特殊情況,須報請安全環保科審查,經主管副總批准方可作業。
4.5.10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上杆前應先檢查杆根,板線是否牢固,新立電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嚴禁攀登。
b)上杆前應先檢查登杆工具,如腳釦、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腳釘攀登杆塔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靠。
d)在杆、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大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杆頂滑出,系安全帶後必須檢查扣環是否牢固。杆上作業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e)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踩腳應有橡皮等軟物。
f)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鏽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主杆上。
4.6抽堵盲板安全規定
4.6.1一切盲板抽堵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dh 0271-20xx《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6.2盲板抽堵作業前必須取得《盲板設定審批單》,方可實施作業。
4.6.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統的管道、裝置抽堵盲板前,在系統卸壓後,應對要求作業的裝置、管道進行置換處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洩漏。
4.6.4在易燃易爆系統的管道、裝置抽堵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後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4.6.5加上盲板、超過半年未拆除的,必須進行盲板標記的檢查。若盲板標記損壞或遺失時,必須由加盲板者重掛盲板標記。
4.7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4.7.1工作前應瞭解工作環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狀和特點,準備好必要的起重器具。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須由專人仔細檢查是否完好,必要時進行驗算,有缺損的器具禁止使用。嚴禁超載使用起重器具。
4.7.2起重物的索具(繩子、鋼繩等)必須聯接牢靠,不準有結釦、扭轉現象。起重物的稜角和突出部分與索具之間須墊入墊板或軟墊,以免割斷索具造成事故。
4.7.3從事起重工作時,必須有組長和有經驗的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起吊重物應聽從一個人的口令和指揮。當重物離場時,應停留一會,檢查各部件受力情況,無問題後方可正式起吊。
4.7.4在房頂上作業時,應事先檢查房頂面是否牢固。
4.7.5吊裝作業場所應有明顯標誌和圍欄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利用建築物作吊裝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經生產科批准同意,否則追查責任。
4.17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4.17.1電氣檢修的準備工作
計劃檢修應有電氣管理部門下達檢修任務書,寫明安全要求,檢修部門接到檢修任務書應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下稱《安規》)要求填寫工作票。
突擊性檢查,可用電話下達任務,但檢修部門仍應執行工作票制度。
編制檢修計劃應專案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事具有兩人以上的檢修專案,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檢修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佈置任務的同時交代清楚安全措施。
檢修負責人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準備好檢修工具、材料、備品備件、測試儀表等並運到現場。
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
開始檢修前負責安全的人員還需到現場進一步核實確保安全的技術措施。並向檢修人員交待帶電範圍。
4.17.2電氣檢修
電器檢修除按《安規》執行外,還要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動力車間變配電裝置、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許可後方可進行作業。其它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生產科負責簽發。
凡是在導電裝置、線路工作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把手上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準牌,除專職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裝接。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地線,凡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接地線。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專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一般應停電檢修作業,確須帶電檢修時,應經動力車間領導或電氣主任工程師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外線、杆、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並掛接地線後,在停電線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標誌,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杆、塔。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杆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並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用登杆、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彙報手續。
4.16裝置交接制度
4.16.1為了確保檢修時的安全,保證裝置檢修的質量,必須進行裝置交接。裝置檢修前使用部門與檢修部門負責人應到現場進行裝置交接工作,將裝置執行及缺陷等情況詳細交待清楚。
4.16.2裝置內部的檢修質量和需要檢修的另部件,採取邊檢修、邊檢查、邊記錄、邊驗收的方法,避免裝置檢修後由於質量上問題而返工影響整個工程進度或危及安全生產。
4.16.3檢修後,由檢修部門把檢修完的裝置交使用單位驗收,一般裝置由生產工段自行驗收,主要裝置由車間負責組織和監督,按裝置的驗收質量標準進行檢查、試車、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裝置,檢修部門應無條件的重新返修,對驗收合格的裝置,由檢修單位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安全檢修任務書和交接技術資料上簽字,並存檔備查。
4.17清理工作安全規定
4.17.1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及各種施工工具、殘剩材料等進行規整和處理。
4.17.2對於動火施工等危險作業,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將借用的防火器具、工具等歸還。將施工用具等歸攏保管,將施工殘材、廢材搬到指定地點對施工現場進行收拾、清理,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4.17.3塔、槽內部作業結束時,必須對裝置內是否有人和遺留物進行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關閉檢修孔。
4.17.4動火作業結束後,仍必須巡迴檢查有否會復燃等因素。
4.17.5檢修完的裝置,管道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4.17.6裝置試運轉前,對檢修裝置,配管內混入和積存的殘料、鐵片、廢棄物、泥土等異物,要使用壓縮空氣、水、蒸氣等將這些異物清除出去。
4.16檢修裝置的安全交接規定
4.16.1檢修前、後,車間與檢修單位必須按本制度進行檢修裝置的交接。
4.16.2檢修前,車間應按如下規定處理好裝置,交付檢修單位:
a)檢修前,車間必須嚴格按檢修方案停車。裝置和容器的降溫、降壓,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b)傳動裝置與裝置,應停止運轉,切斷電源,並在開關上掛有“有人檢修,嚴禁合閘”標誌牌。
c)關閉或切斷聯接裝置的配管,並作出明確標記。盲板的使用應符合抽堵盲板安全規定。
d)塔、槽、罐等裝置內的殘留物,必須採取清洗、置換等有效安全措施,經檢測合格後,方能交付檢修人員進行檢修,並辦理簽證手續。
e)把動火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搬到安全地帶。
f)向檢修單位講明有關安全事宜。對重要檢修專案,車間應派人協助,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5報告和記錄
5.1安全檢修作業單a類一式三份:一份送生產科,一份交車間,一份交工段留存。b類、c類一式二份:一份送車間,一份工段留存。作業單的儲存期為兩年。
5.2在禁火區動火,應由申請動火單位相關人員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一類動火作業申請單一式三份,安全環保科、動火部門、動火施工人員各一份。二類動火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動火部門、動火施工人員各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分別由安全環保科和車間(科室)存檔,儲存期為兩年。
5.3盲板拆除後,應在原填寫的《盲板設定審批單》上做好登記記錄,並將《盲板設定審批單》存檔,儲存期為兩年。
5.4其他檢修,必須根據本制度要求,填寫相關檢修專案的審批單進行審批,其儲存期為兩年。
5.5本規定如與國家上級標準、規範相牴觸時,以國家和上級標準、規範為準。